最新酒后駕駛機動車處罰規定
最新酒后駕駛機動車處罰規定
酒駕如果達到了醉駕標準的話,則就會構成刑事犯罪——危險駕駛罪。而此時對駕駛者的處罰就不僅僅是行政處罰了。接下來,學習啦小編帶來最新酒后駕車處罰標準的內容,希望對您有所幫助。
最新酒后駕駛機動車處罰規定
酒精含量20mg~40mg/100ml或飲酒后駕駛機動車駛入城市中心區域的,暫扣1-2個月駕駛證,罰款300元;
酒精含量60mg~80mg/100ml或一年內因飲酒后駕車第二次被處罰的,暫扣3個月駕駛證,罰款300元;
酒精含量80mg~100mg/100ml或醉駕機動車駛入城市中心區域的,15日以下拘留、暫扣3個月以上6個月以下駕駛證,并處1500元罰款;
酒精含量大于100mg/100ml或醉駕機動車駛入城市中心區域的,拘留15日、暫扣6個月駕駛證,并處1500元罰款。
對于酒后駕駛營運機動車的處罰標準又不同:飲酒后駕駛暫扣3個月駕駛證,處500元罰款;醉駕拘留15日、暫扣6個月駕駛證,并處2000元罰款。
此外,一年內有醉駕行為,被處罰2次以上的,吊銷駕駛證,5年內不得駕駛營運機動車。機動車教練員酒后隨車從事教學活動的,按照機動車駕駛人酒駕的規定處罰。
酒后駕駛后三種“損招”照樣挨罰
1、見交警就跑
交警發現司機有酒駕嫌疑,讓司機靠邊停車。待交警走近時,司機趁機棄車逃跑,想讓交警無法抓到其酒駕證據。這種做法今后將以“阻礙國家機關工作人員依法執行職務”的違法行為進行處罰。
2、當場喝酒
交警攔下車后,原本酒后駕車的司機趕忙又喝上幾口酒,讓交警無法取得真實證據。交警可報110,司機同樣可能面臨“阻礙國家機關工作人員依法執行職務”的處罰。
3、反鎖車內
交警發現司機有酒駕行為,但司機試圖將自己反鎖在車內,讓酒精揮發后再出來。該行為同樣將被110民警以“阻礙國家機關工作人員依法執行職務”的違法行為進行處罰。
2009年12月17日正式發布新修訂的《機動車駕駛證申領和使用規定》,將飲酒后駕駛機動車,在高速公路上倒車、逆行、掉頭,使用偽造、變造機動車牌證3種違法行為,由一次記6分調整為記12分。對違反禁令標志、禁止標線指示違法行為的記分分值由2分提高至3分。
新增遇前方機動車停車排隊或者緩慢行駛時,借道超車或者占用對面車道、穿插等候車輛,以隱瞞、欺騙手段補領機動車駕駛證和機動車在高速公路或城市快速路上遇交通擁堵,占用應急車道行駛等3類違法行為記分。
在提高嚴重交通違法行為記分分值的同時,針對目前交通違法行為記分項目偏多、重點不突出等問題,進一步擴大輕微交通違法警告教育面,減少了交通違法行為的記分項目,取消對“低能見度氣象條件下在高速公路上不按規定行駛”等12類交通違法行為的記分處理,合并了9種項目。
將上道路行駛的機動車懸掛機動車號牌與故意遮擋、污損、不按規定安裝機動車號牌、飲酒后駕駛與醉酒后駕駛機動車等9種性質類似、分值相同的交通違法行為的記分合并;降低“貨車載物超過核定載質量30%以上或者違反規定載客”等違法行為的記分分值。
據了解,調整后違法記分項目由47項減為38項,其中,一次記12分的6項,記6分的9項,記3分的11項,記2分的8項,記1分的4項。
與此同時,進一步細化駕駛人補領機動車駕駛證的相關規定,杜絕惡意補領機動車駕駛證違法行為,對違反規定繼續使用的,由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處以二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罰款,并收回原駕駛證。
同時,規定駕駛證被依法扣押、扣留或者暫扣期間,駕駛人不得申請補領。對采用隱瞞、欺騙手段補領駕駛證的,由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處以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罰款,記6分,并收回補領的駕駛證。
酒后駕車規定:酒后駕車是指駕駛人員血液中的酒精含量大于或等于100毫升20毫克,并小于100毫升80毫克為酒后駕車,如大于100毫升80毫克為醉酒駕車。
酒駕撞車處理方法
1、發生交通事故必須保護現場,搶救傷者和財產。
2、寫出肇事詳細經過的書面材料。
3、造成財產損失的由公安機關作出車輛、物品損失評估。
4、造成人員傷殘的、由公安機關指定車主或主要肇事責任人預付傷者醫療費用、并出具傷勢鑒定證明和醫療費用初步評估說明書。
5、公安機關查明交通事故原因,輕微事故5日內,一般事故15日內作出責任認定。不服的15日后向上一級機關事故處(辦)申請重新認定。
6、肇事雙方各出一至二人代表,到公安機關事故調解辦參加調解。
7、僅造成財產損失的、從確定之日起開始調解、期限為30天。帶齊各種發票、票據、評估說明等證明材料。
8、致傷的、從治療終結或定殘之日起開始調解、期限為30天。帶齊各種票據、出院證明、身份證、傷殘評定證等、嚴重致殘的還加帶家屬情況證明、派出所出具的家屬供養情況證明材料。
9、死亡的,從確定辦理喪葬事宜之日起開始調解、期限30天。家屬帶齊各類票據、死亡證明、派出所出具的家屬供養情況、家庭成員等到證明材料。如若家屬不能參加調解委托他人代理的、需出示委托代理的證明手續。
10、 經調解達成協議后雙方簽字后結案。并出具調解書、執行期限等字據。
11、調解期滿、經二次調解未能達成協議的、或調解書生效后拒不執行的、公安機關終結調解。由當事人向人民法院提出民事訴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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