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慶副駕駛不系安全帶怎么處罰
重慶副駕駛不系安全帶怎么處罰
有車一族都知道,在機動車行駛過程中,是需要系好安全帶的。那么你知道重慶副駕駛不系安全帶怎么處罰嗎?以下就是學習啦小編為你整理的關于這方面的知識,希望對你有用。
副駕駛不系安全帶的處罰標準
按照道路交通安全法,機動車行駛時,副駕駛乘坐人員也應當使用安全帶。副駕駛必須佩戴安全帶的規定早在舊交規中已經有明確規定。凡是在副駕駛上不佩戴安全帶的,執勤交警均可以對乘坐人處以罰款20元的處罰。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實施條例》 第五十一條 機動車行駛時,駕駛人、乘坐人員應當按規定使用安全帶,摩托車駕駛人及乘坐人員應當按規定戴安全頭盔。
第九十條 機動車駕駛人違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規關于道路通行規定的,處警告或者二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罰款。本法另有規定的,依照規定處罰。
不系安全的處罰標準
1、在城市快速路上行駛時,駕駛人未按規定使用安全帶的,罰款50元,扣2分;
2、在高速公路或城市快速路以外的道路上行駛時,駕駛人未按規定使用安全帶的,罰款50元,不扣分;
3、(城市快速路是指--城市道路中設有中央分隔帶,具有四條以上的車道,全部或部分采用立體交叉與控制出入,供車輛以較高的速度行駛的道路);機動車行駛時,乘坐人員未按規定使用安全帶的,罰款5元;
4、在高速公路上行駛時,駕駛人未按規定使用安全帶的,罰款50元,扣2分;
5、車輛通行高速公路時,乘車人不按規定系安全帶的,罰款20元;
6、在城市市區限速50公里以下路段駕駛機動車,乘坐人未按規定使用安全帶,經指出后立即改正的,口頭警告;
交通違章處理程序
一般程序的情形是:依照法律、法規對違法行為人作出200元(不含本數)以上罰款、暫扣或者吊銷駕駛證、對單位處以罰款的,應當進行調查,收集證據,并按照一般程序作出處罰決定。
交通違章處罰一般程序:調查取證,告知處罰事情、理由、依據和有關權利,聽取陳述、申辯或者舉行聽證,作出處罰決定。
1、交通警察在現場對個人處以200元以下罰款,可以當場作出處罰決定;
2、交通警察在非現場,根據交通技術監控記錄資料,對違法的機動車所有人、管理人或者駕駛人處200元以下罰款的,可以適用簡易程序作出處罰決定。
所以,采用簡易程序的都是處以200元以下的罰款的違法行為,根據《道路交通處理程序規定》具有一年以上道路交通管理工作經歷的交通警察,經設區的市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培訓考試合格的,才可以處理適用簡易程序的交通事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