員工手冊 紀律部分
公司要求員工的行為要與公司的要求保持一致, 以及在行動中具有良好的判斷力,紀律是必要的。下面是學習啦小編精心為你們整理的員工手冊紀律部分的相關內容,希望你們會喜歡!
勞動紀律管理制度(員工手冊)
序言
本制度草案由人事部門制作,嚴格通過民主程序,經公司職工大會及全體員工協商、討論、修改后,又根據各職工代表的全部意見做出再次修改后定稿,制定程度及內容經職工代表大會全體代表一致通過,并經法務部門審核確認合法,現正式公布施行。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規范員工勞動紀律管理,提高全體員工的紀律意識,維持正常生產工作秩序,根據國家相關法律法規和公司實際情況,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條 本制度適用于公司全體員工,公司使用的勞務派遣工參照本制度執行。
第三條 基本定義:
員工:在本公司從業提供勞動并領取工資的人員。
工資:是指用人單位依據國家有關規定和勞動關系雙方的約定,以貨幣形式支付給員工的勞動報酬。本公司基本工資以外,工資還可能包括:提成獎金、職務工資、夜班及加班調休補助、技術等津貼、各項獎金及各種崗位補助。
脫崗:工作時間未經領導批準離開工作崗位超過30分鐘。
曠工:無任何手續無故不上班。有下列情況者,均按曠工論處:累計遲到、早退超過規定時限的;或脫崗連續超過規定時限的;或未經準假而不到崗的;或不服從工作調動,經教育仍不到崗的;或采取不正當手段,出具、涂改、騙取、偽造休假證明的;或違紀、違規行為造成的缺勤;或未辦完離職手續而擅自離職的。
考勤統計時間:每月考勤周期按自然月計算,即每月1日至每月最后一日。
職務侵占:是指員工利用職務(崗位)上的便利,將公司財物或權益非法占為己有的行為。 試用期和勞動服務期限:試用期是指公司對在勞動合同期限內尚未轉正的應聘人是否合格進行考核,應聘人對公司是否符合自己要求進行了解的期限。勞動服務期限是指從業員工在本公司的最低服務時限要求。本公司各崗位試用期兩個月的合同期限不低于二年,試用期一個月的服務期限不低于一年。
第四條 員工通則:
1.按照公司規定的作息時間上下班。
2.忠于職守,關心公司,愛護公司,維護公司利益。
3.愛護公司財產,不浪費,不損公肥私。
4.遵守規章制度和安全技術操作規程,正確使用勞動工具和勞動保護用品,保證安全生產。
5.服從領導的工作安排和調度,認真完成工作任務。
6.堅持客戶至上,為客戶提供優質服務。
7.敬業樂業、鉆研業務、講求效率。
8.秉公辦事、平等待人、舉止文明,熱情禮貌。
9.顧大局、識大體、相互團結、主動配合,共同維護公司形象。
第二章 考勤
第五條 考勤是公司人力資源管理的基礎性工作,是計發工資、獎金、勞保、福利等待遇的重要依據。
第六條 公司一般崗位實行每周48小時的標準工時制,每周上五天休二天,實行五天工作制的崗位考勤時間為:九點至中午十二點,下午一點至下午六點,逢星期六、星期日和法定節假日休息;調休須事先書面申請,并經部門負責人確認同意。
第七條 考勤采取指紋考勤機(打卡機)打卡和書面申報審批相結合的辦法:
1.早上班時、晚下班時各一次;離開座位超30分鐘,應經部門負責人同意,因工中途外出應進行外出登記,并經部門負責人審核。非因工外出書面申請并經部門負責人同意。
2.無法通過打卡機管理的考勤由當事人書面申報,部門負責人確認,總經理審批。
第八條 考勤員:
1.公司設置兼職考勤員,負責考勤管理,具體職責包括:
監督、檢查考勤制度落實情況;
管理指紋考勤機(打卡機);
整理統計考勤記錄、請假單、出差單等考勤資料;
填具考勤報表;
建立和管理考勤文檔。
由公司前臺及綜合部負責。
2.考勤員應予每月5日前遞交上月的考勤記錄,匯總到綜合部。
3.考勤員應嚴格履行考勤職責,據實記錄員工出勤情況,不得虛報、漏報。
第九條 考勤業務處理辦法:
1.遲到早退:超過規定上班時間10分鐘未打卡到崗的,記為遲到一次;早于規定的下班時間10分鐘離崗的,記為早退一次;遲到早退單次達到30分鐘的,或月內遲到、早退三次以上的每次罰款10元;月內遲到、早退累計時間超過120分鐘的按曠工一天處理,雖未達到120分鐘,但累計次數達到10次的,按曠工處理。
連續二個月內累計遲到早退超過300分鐘的,或者超過30次的,公司有權決定是否解除勞動合同。
2.曠工:月內每曠工一天扣減一天基本工資;月內連續曠工兩天的另扣減二日內當月其他工資項目的一半;月內或連續曠工三天及以上或累計曠工五天及以上的另扣減曠工當日當月其他項目的全部工資,當月月底核算及扣減,并可按擅自離職處理,除扣繳全部工資外有權索賠造成的經濟損失;連續曠工七天或年內累計曠工二十天的按自動離職處理。
3.脫崗:員工臨時離崗,需向直接主管領導請假,在安排其他員工暫管其職責后方可離崗,且時間不得超過60分鐘,否則,按脫崗處理;脫崗比照遲到早退條款處理。
4.事假、病假、工傷及其他休假按本制度專門章節的條款處理。
第十條 考勤紀律:
1.員工必須按規定按時打卡如實報出勤,弄虛作假情節輕微的雙倍扣出勤,情節惡劣的給予紀律處分。
2.實際出勤因各種原因未打卡的須做出書面情況說明,由部門負責人簽字確認后及時備案,否則將視同曠工;每月3次以上忘記打卡處以100元罰款。
3.因面部受傷、脫皮等原因不能打卡的,在考勤員處簽到。
4.由公司組織的活動、會議、培訓學習及各類值班等須統一考勤,遲到、早退、無故缺席等人員將按正常考勤制度處罰。
5.因需要長期在外工作的由部門負責人作出考勤鑒定,經部門負責人確認后報公司總經理審批。
6.員工刁難考勤人員,視情節給予紀律處分,直至開除。
7.私自涂改、毀損考勤記錄的,給予記過處分。
8.如因員工原因導致未在規定時間內上報考勤資料或考勤資料不全、錯誤的,則暫不發放工資或記錄不全部分的工資暫不發放,并視為自動放棄當月如提成工資等獎金性質的工資。
9.考勤員過失漏報的,當月三次以上的每次罰款10元;故意虛報的,雙倍處罰,給公司造成損失的據實雙倍賠償。
10、每月考勤于次月第5至10日期間公布或查詢,對考勤有異議的須于次月第15日前書面提出,否則以考勤員記錄為準。
第三章 請假、出差
第十一條 請假及出差批準權限如下:
1.請假(包括事假、病假、婚假、喪假等一切休假)或出差二個工作日以內,由所在部門經理審批;
2.請假或出差二日以上至五個工作日以內,一般員工由部門經理審批,部門負責人由總經理審批。
3.所有員工請假或出差五天以上的由總經理審批。
第十二條 請假規定:
請假包括:事假、病假、婚假、產假、計劃生育假、喪假、工傷假、旅游假等。
事假:辦理事假須明確提出事假理由。
病假:辦理病假須事先書面申請就診,病假未超過二天的,到崗當日須提供相應的醫療或住院證明材料,包括但不限于門診掛號、就診記錄、病歷卡、病情證明單、醫藥費證明、清單等相關材料。病假超過二天,或未事先申請就診的,須及時通知主管領導,并于二日內提供前述證明材料。經人事部門催告,合理期間內仍不能提供病假手續的,當月或次月按事假處理,另當月不能提供病假手續的天數,連續超過三天,累計超過五天的,公司有權解除勞動合同;有假冒病假情形的,公司有權視情節和個人工作表現按曠工或解除勞動合同處理,公司對患病或非因工負傷病假5天及以上的員工,有權派員交接工作,停工醫療期內公司有權按不低于我市最低工資標準的80%發放病假工資。
婚假:凡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已履行正式登記手續者,給予帶薪婚假三天,請假時需交驗12個月內辦理的《結婚證》。超過12個月的,不再給與婚假,因公司工作要求超出此期限的例外。有晚婚晚育等符合延長情形的,按因家規定辦理
產假、計劃生育假等根據國家相關法律執行。
2.員工應按照國家規定和公司安排參加培訓,自覺遵守培訓的各項規章制度,并有義務向本公司其他員工傳授所學的知識和技能。
第十八條 培訓費用:
1.由公司出資對員工進行文化技術專業培訓的,當該員工提出與公司解除勞動關系時,培訓費用按培訓合同執行。
2.實習學生或新錄用人員轉正前發生的工資和非福利性支出列為培訓費用,當該員工轉正后提出與公司解除勞務關系時,按合同規定的服務期限與實際服務時限的差額比例扣返培訓費。
第五章 工作紀律
第十九條 儀容儀表:
1.著裝應整潔、大方,顏色力求穩重,紐扣須扣好;在辦公場所不得脫鞋赤膀。非對外接待需要,原則上不得飲酒。
2. 頭發應修剪、梳理整齊,保持干凈,禁止梳奇異發型。
3.應保持良好的個人衛生習慣,身體不應存在異味。
4、行為得體,語言符合文明用語要求,態度應尊敬有禮,
5、注重團隊合作與團結,同事之間不得惡評語相向,不得使用攻擊、侮辱性語言,更不得打架。否則視為嚴重違紀行為。
6、員工飲酒后,不得開車,否則視為嚴重違紀行為,且引發的一切法律后果由該員工自行承擔,與公司無關。
第二十條 服務規范:
1.接待客戶和來賓:
接待客人時應面帶微笑,使用禮貌用語,如“您好!”、“請稍等!”、“請慢走!”等。
與客人談話時應端正站姿,用心聆聽,不搶話、插話、爭辯,音量要適度,語氣要溫和。
遇到客人詢問,要做到有問必答,不能說“不”、“不知道”、“不會”、“不管”、“不明白”、“不行”或“不懂”等,不得以生硬、冷淡的態度待客。
尊重客人的風俗習慣;不議論、不指點、不譏笑有生理缺陷的客人;不收受客人禮品,如實在不能推辭,員工應將禮品上交綜合部。
2.接聽電話:
員工應在電話鈴響三聲內接聽電話,接通后先說:“您好”。
通話過程中如需請對方等待應主動致歉:“對不起,請稍等”。
如接到的電話不在自己的業務范圍之內,應盡快轉給相關業務人員接聽;如無法聯系應做好書面記錄,及時轉告。接到打錯的電話應同樣禮貌對待。
鄰座無人時,應主動接聽電話。
通話結束時,應待客戶或者上級領導先掛斷電話后,方可掛斷。
第二十一條 崗位紀律:
1.按時上、下班,不遲到、早退和脫崗。
2.接觸外界人員的崗位要佩戴胸卡,著裝整潔。
3.不得在辦公場所化妝。
4.堅守工作崗位不得串崗。
5.上班時間不要看報紙、打瞌睡或做與工作無關的事情。
6.不因私事長時間占用電話。
7.不在公司電腦上發送私人郵件或上網聊天。
8.未經允許,不得使用其他部門的電腦。
9.不在辦公室大聲喧嘩,注意保持辦公室的安靜狀態。
10.接待來訪和業務洽談應在會議室進行。
11.不私自從事與公司業務有關的經營活動或兼任公司以外的職務。
12.服從上級指揮,如有不同意見,應據實陳述,一經上級主管決定,應立即遵照執行。
13.嚴格執行安全操作規程,全心工作,避免事故發生。
14.工作場所不得嬉戲打鬧,不得打架、罵人。
15.上班不喝酒、不干私活、不賭博。
16.不得職務侵占,即不利用職務(崗位)之便侵占公司利益。
第二十二條 員工違反勞動紀律應受到相應的處罰,處罰分為經濟處罰、行政處分和解除勞動合同。相應處罰可以并用。
1.經濟處罰,一般用于違反考勤制度和給公司造成直接經濟損失的違紀責任人,經濟處罰的手段包括扣減工資和處以不超過500元的罰款。
2.行政處分分為警告、記過、通報批評、記大過和留用察看。
3.員工違反勞動紀律,直接管理責任者失職的也應受到相應處理。利用職權打擊報復者,應加重處理。
第二十三條 對員工的處理,必須做到事實清楚,證據確鑿,處理恰當,手續完備。
員工受行政處分的,應書面通知本人,記入個人檔案。
第二十四條 受警告以上處分的,還應給予相應的經濟處罰:
1.警告處分,扣減一個月績效工資,即:只享受基本工資(下同);
2.記過處分,扣減三個月績效工資;
3.記大過處分,扣減六個月績效工資,并按嚴重違紀處理,不享受帶薪年休假;
4.留用察看處分,留用察看期間只享受生活費待遇。(不低于本市最低基本工資的80%)
第二十五條 員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解除勞務合同,情節嚴重的追究法律責任:
1.嚴重違反勞動紀律,或違紀后屢教不改,影響生產和工作秩序的;
2.利用工作時間或請假期間自辦企業或對外提供勞動的;
3.連續曠工7天或年內累計曠工30天的;
4.服務態度很差,損害公司和客戶利益的;
5.打架斗毆、持械傷人的;
6.有吸毒行為的;
7.有賭博行為經教育不改或月內賭戲輸贏超過一千元的;
8.欺詐、盜竊公司財產的;
9.有職務侵占行為的;
10.因瀆職造成重大事故給公司造成萬元以上損失的。
以上行為均視為重大違紀行為,員工其他行為及情形是否屬于嚴重違紀的情形,由部門經理、綜合辦(含法務),人事部門聯合審議確認,聯審結果不得違反法律規定。結果應報總經理審核,員工可向人事部門提出異議,最終應以總經理處理意見為準。
第二十六條 被行政拘留、刑事拘留、逮捕的員工在被限制人身自由期間,暫時終止勞動合同的履行,不承擔勞動合同規定的相應義務,停發一切工資待遇,視情節給予行政處分。勞動教養或判刑的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第六章
第二十七條 本制度自 年 月 日經全體員工通過 日公示, 日起施行。
第二十八條 因法律法規政策變化,或十分之一職工代表提出書面申請的,本制度應將出相應調整。調整部分經民主程序后實施。本制度解釋權歸公司人事部。
員工手冊 紀律部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