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人手術臺喊痛病歷卻寫麻醉滿意
老人手術臺喊痛病歷卻寫麻醉滿意_醫生護士收紅包違法嗎
老人手術臺喊痛病歷卻寫麻醉滿意?這是怎么回事呢?是一場醫療事故嗎?如果查實收紅包,那么醫生護士收紅包違法嗎?下面是小編為大家整理的老人手術臺喊痛病歷卻寫麻醉滿意,歡迎大家分享收藏!
老人手術臺喊痛病歷卻寫麻醉滿意
近段時間,一則74歲老人的一場婦科手術,引發了眾多網友的關注和熱議,該老人的女兒稱,自己的目前在手術臺上,不斷的大喊“痛死了”,但是手術記錄中卻明確的顯示“麻醉效果滿意”,這讓老人的家屬非常的氣憤。
根據該老人女兒的描述,其母親在手術臺上大喊“痛死了”,麻醉師卻讓老人閉嘴,這讓老人的女兒認為,麻醉師是故意為之,打錯位置和讓老人痛,都是其刻意的舉動,這種問題的出現,也是引起了所有網友的怒火。
畢竟如果該老人的女兒所言屬實,那么該麻醉師也妄稱一名醫生,本應該起到治病救人作用的醫生,卻用自己的能力,卻刻意造成患者的痛楚,不管怎么看,都是嚴重的錯誤,不過目前該事件,醫院并未進行明確回應,單單是老人女兒的一人直言,并不能完全確定真偽。
今年74歲的老人,在山西省大同市的第一人民醫院住院,本身應該是早上11點開始進行手術,手術全程大概兩個半小時的時間,而醫院診療記錄上寫的是11:40注射麻藥。12:17臨時改變手術方案,變成全子宮摘除手術。
老人的女兒還明確表示,當時老人由于腿是麻的,即便是子宮痛到受不了,有種拉出來用刀子據的感覺,卻也難以反抗,只能是不斷叫喊的同時,由醫生強行完成了這場手術,而醫院術后的麻醉訪視記錄顯示醫生勾選"不痛"。
而在之后,女子的母親曾詢問女子,是否是沒有給麻醉師“紅包”,導致自己受到了區別對待,而女子則是回應給了麻醉師“500的紅包”,在手術當天進手術室的時候,塞進了麻醉師的口袋當中。
同時女子也是表示,收拾的方案更改,那么麻醉的方案肯定也是需要更改才對,畢竟之前是小手術,現在卻是子宮切除,等級完全不等的兩個手術,竟然沒有人讓自己簽署麻醉方案更改的通知書,而后來去找醫生問此事的時候,麻醉師又當面將紅包扔了回來。
對于該女子所說的這些問題,事發醫院并沒有明確的回應,只是表示目前正在走醫療事故鑒定程序,而對于麻醉師收紅包的問題,則是表示并未收到相關的信息,其他的事情均直言不了解。
而時候該女子曾撥打市長熱線,但是卻也并未得到理想的答復和回應,這種情況下,有律師也是直接建議該女子,可以申請醫療事故技術堅定,如手術方案更改,而院方未更改麻醉方案,或者未要求家屬對麻醉方案簽字認可,那么家屬的懷疑是合理的。
目前此事正在進一步的處理當中,由于醫院對此事并未進行明確的回應,所以仍無法明確此事的具體前因后果,畢竟單單只依靠女子一人的說法,沒有辦法完全肯定事情的全部經過和真相,如果該女子所說全部屬實,那么涉事的麻醉師,問題確實是非常的巨大。
醫生護士收紅包違法嗎?
律師解答:
違法。
律師解析:
違法。
醫生收取病人及病人家屬的紅包,就算人情上說的過去,但是也是違法的。
國家明文禁止醫生收取患者紅包。
醫生給別人看病是工作職責和使命,不管病患有沒有給紅包都應該竭盡全力給病患治病。
法律依據:
《刑法》第三百八十三條
對犯貪污罪的,根據情節輕重,分別依照下列規定處罰:
(一)貪污數額較大或者有其他較重情節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處罰金。
(二)貪污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
(三)貪污數額特別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并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
數額特別巨大,并使國家和人民利益遭受特別重大損失的,處無期徒刑或者死刑,并處沒收財產。
對多次貪污未經處理的,按照累計貪污數額處罰。
犯第一款罪,在提起公訴前如實供述自己罪行、真誠悔罪、積極退贓,避免、減少損害結果的發生,有第一項規定情形的,可以從輕、減輕或者免除處罰;
有第二項、第三項規定情形的,可以從輕處罰。
犯第一款罪,有第三項規定情形被判處死刑緩期執行的,人民法院根據犯罪情節等情況可以同時決定在其死刑緩期執行二年期滿依法減為無期徒刑后,終身監禁,不得減刑、假釋。
醫療事故醫生護士如何承擔責任?
民法典規定,醫學事故發生后,如果醫務人員過錯造成的,由醫療機構承擔責任,醫生或者護士有重大過錯的,醫療機構可以醫生或者護士追償。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千二百一十八條 【醫療損害責任歸責原則和責任承擔主體】患者在診療活動中受到損害,醫療機構或者其醫務人員有過錯的,由醫療機構承擔賠償責任。
第一千二百一十九條 【醫務人員說明義務和患者知情同意權】醫務人員在診療活動中應當向患者說明病情和醫療措施。需要實施手術、特殊檢查、特殊治療的,醫務人員應當及時向患者具體說明醫療風險、替代醫療方案等情況,并取得其明確同意;不能或者不宜向患者說明的,應當向患者的近親屬說明,并取得其明確同意。
醫務人員未盡到前款義務,造成患者損害的,醫療機構應當承擔賠償責任。
做醫療事故鑒定要找哪個部門?
一般地,如果需要做醫療事故鑒定,可以到當地衛生行政部門申請鑒定。
并且,醫療事故鑒定通常需要走以下流程:
申請或者委托--受理--初次鑒定--補充鑒定--出具鑒定。
當然了,如果對鑒定不服的,可以重新申請鑒定。并且,任何一方當事人對首次醫療事故技術鑒定結論不服的,可以從收到首次醫療事故技術鑒定書之日起15日內,向原受理醫療事故爭議處理申請的衛生行政部門提出再次鑒定的申請,或由雙方當事人共同委托省、自治區、直轄市醫學會組織再次鑒定。
另外,做醫療鑒定需要一定的費用,通常按以下方式解決:
1、經鑒定屬于醫療事故的,鑒定費用由醫療機構支付;
2、經鑒定不屬于醫療事故的,鑒定費用由醫療事故處理申請的一方當事人支付。
通過分析知道,依據《民法典》的規定,患者在診療活動中受到損害,醫療機構或者其醫務人員有過錯的,由醫療機構承擔賠償責任。如果醫生或者護士有重大過錯的,醫療機構承擔責任后,可以追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