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浙江大學城市學院錄取分數線(3)
2017浙江大學城市學院錄取分數線
浙江大學城市學院2017年招生簡章
學院簡介
●浙江大學城市學院成立于1999年7月,是國家教育部和浙江省人民政府批準設立,由浙江大學、杭州市人民政府合作辦學,并與浙江省電信實業集團共同發起創辦的全日制普通本科高校。
●校園位于杭州市中心,占地1000余畝,校舍面積40余萬平方米?,F有全日制普通本科學生13100余名,全日制碩士研究生(與浙江大學等聯合培養)110余名。校園環境優美,教學設施先進,生活條件完備。
●設有計算機與計算科學、信息與電氣工程、醫學、工程、外國語、商學、傳媒與人文、法學、創意與藝術設計等9個分院。今年有20個普通類本科專業(類)、1個藝術類本科專業類招生。其中計算機科學與技術、土木工程、臨床醫學、資產評估、金融學等5個專業為公費招生專業。
●經國家教育部批準,設立非獨立法人中外合作辦學機構——浙江大學城市學院懷卡托大學聯合學院(簡稱新西蘭UW學院),設有工業設計(中新合作辦學)、金融學(中新合作辦學)、會展經濟與管理(中新合作辦學)等3個專業。
●擁有一支德才兼備、學養深厚、結構合理、專兼結合的師資隊伍。專職專任教師隊伍中,博士學位比例為37.34%,碩士以上學位比例為89.14%;高級職稱比例為49.68%。
●2016年9月,浙江工程師學院(浙江大學工程師學院)落戶浙江大學城市學院北校區,面向社會、企業培養碩士及以上學位的高層次工程科技人才,與城市學院應用型本科人才培養互動發展。
●學生畢業后,頒發浙江大學城市學院全日制普通高校本科畢業證書;符合學位授予條件者,授予浙江大學城市學院學士學位。
發展愿景
●建設成為辦學體制機制逐步轉型、富有活力,高素質應用型、復合型、創新型人才培養體系完善,國際化教育和創新創業教育特色鮮明,專業學科與浙江大學校本部銜接互補、與區域經濟社會發展緊密對接,人才培養質量穩定優秀,科學研究和服務社會能力持續提升,具有一流應用型本科教育品牌的高水平新型大學。
辦學成效
●歷年來生源質量位居全省同類院校榜首,全國同類院校前列。2009年起,浙江省二批次招生專業文理科投檔線均居全國在省二批次招生院校的前30%;2013年起,土木工程、資產評估、計算機科學與技術專業相繼列入浙江省第一批次招生。學院入選浙江省應用型建設試點示范學校;在省首屆本科院校校(院)長教學述職中,位列57所本科院校的第7位。
●每年有近15%的畢業生考取浙江大學、復旦大學、中國科學技術大學、上海交通大學、北京外國語大學等國內知名學府的研究生,以及進入美國、英國、法國、澳大利亞、加拿大等國外著名高校攻讀碩士學位,其中不乏被牛津大學、哥倫比亞大學等世界名校錄取的學生。近一半的畢業生在杭州就業。
●擁有浙江省重點專業計算機科學與技術;浙江省“十二五”新興特色專業計算機科學與技術、建筑學、會展經濟與管理、法學;浙江省“十三五”特色專業計算機科學與技術、土木工程、藥學、財務管理;杭州市重點專業新聞學、通信工程、信息管理與信息系統、土木工程和工商管理;杭州市特色專業法學、會展經濟與管理、機械設計制造及其自動化和護理學;杭州市特需專業計算機科學與技術、通信工程、建筑學。擁有浙江省實驗教學示范中心3個,其中省級重點建設項目1個。
●擁有藥學、工商管理、土木工程等3個浙江省一流學科(B類),計算機應用技術、巖土工程、藥理學、企業管理等4個浙江省重點學科,通信與信息系統等2個杭州市重中之重學科,中藥研究與開發等3個杭州市重中之重實驗室,以及11個杭州市重點學科,9個杭州市重點實驗室,6個杭州市哲學社會科學重點研究基地。
●實驗室建設總投入一億七千多萬元,生均教學科研儀器設備值超1.3萬元,位居全國同類院校前列。
●2016年,新增主持國家自然科學基金項目10項、國家社會科學基金2項、省部級科研項目43項、其它研發項目260項。
辦學優勢
名校支撐
浙江大學在學科建設、師資隊伍、教學資源等各方面給予學院有力支撐,保證了學院高質量高起點辦學。依托浙江大學“立交橋”政策,每年在一年級學生中選拔1%的優秀學生于二年級進入浙江大學試讀,試讀期限一年,達到浙江大學修讀課程要求的學生獲得浙江大學正式學籍;與浙江大學工程師學院、浙江大學微電子學院合作,于2016年開辦了創新實驗班(微電子)。通過全國研究生入學考試的創新實驗班學生,浙江大學工程師學院在同等條件下予以優先錄取。
政府支持
學院辦學得到了杭州市在政策、資源等多方面的大力支持,并與杭州市有關部委局辦及企事業單位建立了政產學研合作機制,建有杭州公共政策研究中心、杭州旅游創意中心、區域經濟研究基地、大數據與電子服務研發中心等政產學研合作基地,為培養高素質應用型人才,深度融入地方創新體系奠定了堅實基礎。
辦學特色
國際化教育
學院著力推進國際化教育,是浙江省“提高對外開放水平”教育改革試點單位。經不斷開拓發展,目前已與境外60余所高校建立了合作關系,現有中外合作辦學機構1個、合作辦學項目1個、課程合作項目8個,初步形成了“合作項目穩步提升、境外交流快速發展”的國際化教育新格局。
中外合作辦學機構的設立是學院國際化教育階段性成果的重要體現。學院與新西蘭懷卡托大學合作舉辦的非獨立法人中外合作辦學機構——浙江大學城市學院懷卡托大學聯合學院于2016年9月獲國家教育部批準設立,實現了杭州市高等教育領域中外合作辦學機構零的突破,是全國同類院校獲批的第一家。
學生境外交流是學院國際化教育的主要形式之一。2016年學生以各種形式赴境外學習交流人數達686人,交流率為20.86%,其中寒暑期交流學生500名、以“三明治”形式赴境外學習與交換學生65名、依托中外合作辦學項目和課程合作項目赴境外學習學生108名;2016屆畢業生赴境外深造率為9%,穩居浙江省地方本科高校前茅。
創新創業教育
為培養學生的創新創業精神,提高學生的綜合素質和創新實踐能力,學院成立創業學院,著力構建結合專業教育,融入人才培養全過程的創新創業教育體系和實踐模式,面向全體學生推進創新創業教育。
近三年,學生參加學科競賽共獲得省級及以上獎項921項,其中國際級獎項34項,國家級獎項140項,省級獎項747項;獲得授權的專利、軟件著作權80余項。有5位畢業生獲評省市大學生創業之星,其中1人入選國家“__”創業人才,2人獲評全國百佳創業大學生。學院是“國家級大學生創新創業訓練計劃”高校以及浙江省“創業型大學”教育改革試點單位。
入學指南
獎學金
學院為優秀學生設立魏紹相新生精英獎學金、新生國際交流獎學金、專業精英獎學金、學業優秀獎學金、創新創業類獎學金、對外交流獎學金(基金)、優秀團隊獎等。此外,學生還可獲得國家獎學金、國家勵志獎學金、浙江省政府獎學金及由社會各界捐贈的各項外設獎學金。
魏紹相新生精英獎學金用于獎勵浙江省各專業(類)高考成績排名前5%的新生和其它省份高考成績排名進入該省計劃總數前5%的新生,獎勵金額為10000元/人。
新生國際交流獎學金用于提供國際交流機會給錄取在學院公費招生專業、且高考成績在院內所有公費招生專業中排名前60的新生,額度為10000元/人。
學費
學院各本科專業均實行學分制收費,學費由專業注冊學費和學分學費組成。資產評估、金融學專業學費5300元/生·年,土木工程、計算機科學與技術、臨床醫學專業學費6000元/生·年,統計學、信息管理與信息系統、工商管理、旅游管理、新聞學、廣播電視學、廣告學、漢語言文學、英語、商務英語、法學、行政管理專業學費17000元/生·年,軟件工程、電子科學與技術、自動化、電子信息工程、機械電子工程、日語、道路橋梁與渡河工程、藥學、護理學專業學費18000元/生·年,通信工程、機械設計制造及其自動化專業學費20000元/生·年,財務管理、國際經濟與貿易、國際商務專業學費23000元/生·年,建筑學專業學費25000元/生·年,視覺傳達設計、環境設計專業學費27000元/生·年,金融學(中新合作辦學)、會展經濟與管理(中新合作辦學)學費40000元/生·年,工業設計(中新合作辦學)學費45000元/生·年。
每學年初,各專業(類)學費按浙江省物價部門核定的預收標準進行預收。新生入學時按專業類招收的本科生統一按照專業類中學費標準較低的專業收取費用,分專業后分別按所學專業規定的學費標準執行。每學年結束時,根據所注冊專業及實際所修讀的學分數結算。
錄取規則
1.學院招生工作嚴格執行教育部和省級招生主管部門的有關政策和規定,貫徹公平競爭、公正選拔、公開透明的原則,實行德智體美全面考核、綜合評價、擇優錄取。
2.對考生身體健康要求,學院執行教育部《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工作指導意見》的規定。
3.學院錄取新生的男女比例不限。
4.學院外語公共課為英語(英語專業除外)。
5.根據培養要求對部分專業設定英語單科合格線。國際商務專業、金融學(中新合作辦學)、工業設計(中新合作辦學)、會展經濟與管理(中新合作辦學)英語單科成績不低于100分。
以上成績按單科總分150分計,具體按各省(自治區)普通高考實際單科總分等比例換算。
6.浙江省以考生符合所填報志愿的選考科目范圍為前提,按照專業平行志愿錄取,調檔比例為100%。其余省份根據各省(自治區)生源情況確定調檔比例,按照平行志愿投檔的批次,調檔比例原則上不超過105%;按照順序志愿(傳統志愿)投檔的批次,調檔比例原則上不超過120%。
7.學院執行考生所在省(自治區)招生主管部門關于投檔的相關規定。浙江省在確定考生錄取專業(類)時,以考生符合所填報志愿的選考科目范圍為前提,根據考生專業平行志愿,按投檔成績從高分到低分依次錄取。其余省份(自治區)在確定考生錄取專業(類)時,各專業志愿之間無級差,按投檔成績從高分到低分依次錄取。
8.專業(類)錄取過程中,若出現投檔成績相同的情況,優先錄取實考分高的考生。投檔成績與實考分均相同時,按照考生所在省(自治區)招生主管部門的規定政策擇優錄取。
9.學院全日制專升本招生按照浙江省教育考試院普通高校專升本招生相關規定執行。
10.學院在浙江省的“三位一體”綜合評價招生按照《浙江大學城市學院2017年“三位一體”綜合評價招生章程》(浙大城院發〔2017〕13號)的規定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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