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金庫自查自糾情況報告范文
“小金庫”作為改革開放以來計劃經濟向市場經濟轉軌過程中出現的產物,已經成為屢禁不止的腐敗現象之一,它的存在危害引發了職務犯罪、造成國有資產的流失、助長了鋪張浪費、奢侈腐化之風和損害黨干群關系、擾亂市場經濟秩序。以下是學習啦小編為大家整理的關于小金庫自查自糾總結,給大家作為參考,歡迎閱讀!
小金庫自查自糾總結篇1
自治區工商局計財處:
根據自治區工商局《關于轉發自治區紀委等四部門〈關于印發自治區關于在黨政機關和事業單位開展“小金庫”專項治理工作實施方案的通知〉的通知》(寧工商財[2009]120號)和《關于進一步做好全區工商系統“小金庫”專項治理自查自糾工作的補充通知》的要求,結合廉政風險點防范工作的深入開展,我局積極組織實施“小金庫”自查自糾工作。現將自查自糾工作情況匯報如下:
一、制定工作方案,成立組織機構,為專項治理工作的實施提供了組織保障
為切實落實好“小金庫”專項治理工作,成立了由局黨組書記、局長張文任組長、黨組成員、紀檢組長王學理任副組長的“小金庫”專項治理工作領導小組,負責組織實施“小金庫”自查自糾工作,并本著實事求是的工作態度,按規定要求認真開展“小金庫”自查自糾工作。同時,我局制定切實可行的工作實施方案和自查自糾工作措施,組織本局科室所協會負責人全文傳達學習了自治區紀委等四部門關于在全區黨政機關和事業單位開展“小金庫”專項治理工作方案及其補充通知,提高本局各單位對清理“小金庫”專項治理自查自糾工作重要性的認識。
二、明確專項治理范圍和內容
(一)專項治理范圍:
本局內設各科、室、隊,工商所及協會等。
(二)專項治理內容:
凡違反法律法規及其他有關規定,應列入而未列入符合規定的單位帳簿的各項資金(含有價證券)及其形成的資產,應列入而未列入單位統一管理的罰沒暫扣物資等,繼續保留咨詢服務部和銀行帳戶的,工會、機關黨委的收支未納入單位財務大帳統一管理的,各級協會財務未進單位財務統一代管核算的,均視同私設“小金庫”,納入治理范圍。重點是2007年以來各項“小金庫”資金的收支數額,以及2006年底“小金庫”資金滾存余額和形成的資產。自查報告范文
三、按照“五查五看五個到位”,認真開展“小金庫”專項治理自查自糾工作
按照“小金庫”專項治理工作實施方案的安排,本著對單位負責、對事業負責、對自己負責的態度,自2009年5月21日至6月10日,我局對本局及其協會、工會和相關科室的財務收支情況進行了詳細的檢查。采取部門自查、領導小組清查的方法,重點從七個方面進行了自查清查。一是是否存在違規收費、罰款及攤派設立“小金庫”的行為;二是是否有用資產處置、出租收入設立“小金庫”的行為;三是是否有以會議費、勞務費、培訓費和咨詢費等名義套取資金設立“小金庫”的現象;四是是否有經營收入未納入規定賬簿核算設立“小金庫”的行為;五是是否有虛列支出轉出資金設立“小金庫”的行為;六是是否有以假發票等非法票據騙取資金設立“小金庫”的行為;七是是否有上下級單位之間相互轉移資金設立“小金庫”的行為。自查報告范文
四、清查結果
經全面細致的自查、清查,我局不存在“小金庫”現象。我們的體會是:
(一)領導務實,作風扎實。局領導特別是“一把手”能夠很好的堅持“民主集中制”原則,對大額開支做到集體研究,民主決策。
(二)各項財經紀律得到有效執行。局領導特別是“一把手”能夠以身作則,帶頭執行各項財務制度和財經紀律,嚴格執行政府采購制度。
(三)銀行帳戶得到嚴格管理。專項經費做到專款專用,嚴格監控各銀行帳戶資金的流動,定期檢查各部門資金的收支情況,督查各部門按規定要求正確使用資金。
(四)不斷補充完善各項財務管理制度。從制度上杜絕違反財經紀律現象的發生,確保資金的有效使用。2008年以來,我局先后完善財務管理制度6個。
小金庫自查自糾總結篇2
根據《中共中央辦公廳國務院辦公廳關于深入開展“小金庫”治理工作的意見》(中辦發〔2009〕18號)和省國資委晉國資黨發〔2010〕22號文件《關于開展省屬企業“小金庫”專項治理工作的實施方案》的精神,我公司認真組織、積極開展了“小金庫”專項治理工作,截止2010年9月底,自查自糾工作已經結束,現報告如下:
一、提高認識,加強宣傳
為切實做好“小金庫”專項治理工作,我公司召開了專項治理工作會議,全面傳達學習了有關文件精神,把“小金庫”治理工作作為當前領導班子執政能力建設和作風建設的一項重點任務來抓。組織干部職工認真學習有關文件和會議精神,正確認識開展此項活動的重大意義,并要求大家按照要求,認真進行自查自糾,做到不走過場、不留死角,及時發現和解決存在的問題。
二、健全組織,強化領導
為確保此次專項治理工作順利進行,切實做好我公司的“小金庫”專項治理工作,我公司成立了以集團公司黨委書記、董事長梁謝虎同志為組長,劉軍總經理、凌人楓紀委書記、丁友建總會計師為副組長,集團公司相關處室負責人為成員的“小金庫”專項治理工作領導組,并在領導組下設辦公室,具體負責“小金庫”專項治理工作。同時公布了舉報電話和電子郵箱,落實舉報制度,加強工作監督。
三、協同配合,全面自查
為全面做好自查自糾工作,在集團公司專項治理工作領導組的領導下,各有關部門及各下屬企業,認真進行了自查自糾,并按時上報了自查自糾報告。專項治理工作辦公室在此基礎上進行分析研究和匯總整理,形成了自查報告。各部門及各下屬企業全力配合,為自查工作的順利完成奠定了堅實的基礎。
四、自查自糾的范圍和內容
首先明確了專項治理范圍,以集團公司本部及各下屬企業為主要對象;其次明確了專項治理內容,違反法律法規及有關規定,應列入而未列入符合規定的單位賬簿的各項資金(含有價證券)及其形成的資產,均屬于“小金庫”。“小金庫”的主要表現形式包括隱匿收入形成的“小金庫”,虛列支出形成的“小金庫”,轉移資產形成的“小金庫”及其他形式形成的“小金庫”。
五、取得效果
通過深入自查自糾,集團公司本部及各下屬企業均按照國家有關財經法規執行,嚴格執行了“收支兩條線”的財經紀律,未侵占、截留國家和單位收入,沒有單獨帳戶,從無設置帳外帳和“小金庫”以及以個人名義私存公款等違反財經紀律的行為。使用的票據由財務部門統一管理,各類票據均由財務部門統一到有關部門購領和銷毀,按照有關的票據登記制度設置票據登記薄;設立專(兼)職人員負責票據保管、領用和核銷工作,并建立相應的備查薄。按照財政集中支付要求,現金管理嚴格按照現金管理的有關規定。財務報銷嚴格按照財務制度執行,杜絕坐支行為。嚴格控制資金支出,沒有以任何形式進行私存私放。
我公司下一步將繼續按照“小金庫”專項治理文件精神,在自查自糾的基礎上認真組織開展重點檢查,抽調專業人員對下屬各直屬、控股企業按不低于20%的所屬子企業戶數進行重點檢查,進一步嚴肅財經紀律,加強法制教育,強化財務管理,確保資金合理使用,重點完善相關財務制度,加強從源頭上防治腐敗的力度,力爭做到清理工作不留死角,圓滿完成本次專項治理工作。
小金庫自查自糾總結篇3
按照集團公司關于“小金庫”專項治理的通知要求,我公司認真開展了關于“小金庫”自查自糾工作,現將有關情況匯報如下:
一、自查自糾組織實施情況
(一)動員部署、宣傳發動情況
1、健全組織,加強領導
為加強對“小金庫”專項治理工作的領導,分公司成立了由黨委書記趙斌毅同志為組長,紀委書記許永軍、生產副經理蘭慶鎖、總會計師歐寶軍為副組長,計劃財務部、監察審計部、人力資源部、黨群工作部部門負責人為組員的領導小組,負責專項治理工作的組織、協調,下設辦公室,辦公室設在監察審計部,負責日常具體工作,辦公室成員由機關各部門負責人、項目經理以及相關人員組成,范文之整改報告:企業小金庫自查報告。
2、加強宣傳,提高認識
為保證專項治理工作的順利開展,分公司開展專項治理的宣傳教育工作主要從以下幾個方面進行:
(1)領導班子成員利用黨委會、中心組學習機會專門傳達學習了國資委李榮融主任在央企“小金庫”專項治理視頻會議上的講話及公司黨委、紀委下發的文件精神,以統一思想、提高認識,端正對治理“小金庫”的態度。
(2)利用分公司內部刊物《京工簡訊》,分期連載《黨員干部廉潔從政若干準則》《有關“小金庫”問題的幾個問題說明》等相關內容,以便黨員、干部能夠有針對性地進行學習,同時,相關科室專門抽出時間,進行會計法規知識的學習與宣貫。
(3)8月18日,組織機關部門負責人及在京的項目經理集中學習國資委主任李榮融在中央企業“小金庫”專項治理工作會議上的講話以及集團公司“小金庫”專項治理的實施方案內容,明晰“小金庫”專項治理工作的整體安排和部署,并將有關內容以郵件形式傳給不在京的項目經理并要求自學。
(4)由于項目部忙于施工項目無法進行集中學習,因此,我們將學習的材料以及集團公司后續轉發的文件,以電子郵件形式發到各個項目經理和項目部(指揮部)的郵箱。同時,掛在單位的局域網上,供項目部組織職工進行學習。
3、專項治理工作的具體步驟
(1)下發文件,規范治理工作
為進一步做好專項治理“小金庫”效能監察工作,分公司按照集團公司的總體工作部署,下發了《關于開展治理“小金庫”專項效能監察的通知》(通京察【2010】36號),明確了自查范圍,包括分公司所有部門和項目部,做到自查徹底,不留死角,明確了效能監察的范圍、內容、各階段工作的時間安排。8月30日,分公司上報了“小金庫”效能監察的報告和有關報表。
(2)在8月9日的行政交接班會上,趙書記、隨總經理分別就“小金庫”自查問題向各部門、項目部提出明確要求,以保證自查自糾工作的有序進行。
(3)9月10日,利用項目經理回京考試的機會,又將大家集中在一起,傳達集團公司審計工作會議精神,對相關的文件、政策解釋進行了學習。
(4)在效能監察結果的基礎上,機關各部門、項目部又進行了新一輪的自查自糾工作,在此期間,分公司紀委分赴第三項目部、第五項目進行了抽查。9月20日,分公司各單位均按照文件要求上報了專項治理的報表。
(二)自查自糾實施范圍
實施范圍包括分公司所屬各部門和項目部(未含分公司參股的藍天公司)。
(三)組織實施方式
組織實施方式包括各部門(項目部)自查和分公司重點抽查相結合的方式。在各部門、項目部自查的基礎上,對第三、第五項目部進行了重點抽查。
(四)自查自糾工作承諾
目前,中層干部對分公司、分公司對集團公司的承諾書已經簽完。
(五)公示情況
自查自糾工作結束后,將在分公司網站等顯要位置公示自查自糾情況,接受群眾的監督。
(六)收到舉報及查處落實情況
到目前為止,未接到關于“小金庫”方面的舉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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