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質量職稱論文(2)
工程質量職稱論文篇二
淺談建筑工程質量監督管理
摘要:建立符合 社會主義市場 經濟要求的政府工程質量監督 管理制度是深化工程建設管理體制改革的重要內容。因此,要不斷提高工程質量監督 工作水平,強化政府質量監督,改進質量監督手段和方法,增強質量監督工作的規范性、科學性和準確性,維護 建筑市場秩序,全面提高建設工程質量,具有重要意義。
Abstract:To establish the government project quality supervision and management system which fits the demand of socialist market economy is the important content in deepening the reform of the management system of engineering construction. So, what has the important meaning are that continuously improving engineering quality supervision level, strengthening the government's quality supervision, improving the means and methods of quality supervision, and strengthening the normative, scientific and accuracy of quality supervision work, maintaining the construction market order, comprehensively improving the quality of construction projects.
關鍵詞:工程質量; 質量監督
0引言
全面質量管理最早推行于美國,后來一些發達的國家開始逐步推行,六十年代日本有了新的 發展,七十年代以來我國推行全員質量管理工作亦有了很大發展。我們推行的是中國式的全面質量管理,它具有中國特色,是現代化的,博采眾長,洋為中用,具有實效,上品種、上質量,上水平適應經濟發展,人民的物質 文化需要的全面質量管理。
1我國建筑工程質量監督管理的現狀
近些年來,國家基本建設體制改革的進程加快,我國的工程質量監督領域得到了長足的發展,并逐步實現了有法可依,依法執監。同時,伴隨著《建設工程質量管理條例》等國家一系列法律、法規的頒布實施,我國工程質量的監督管理法規體系已經初步形成,政府工程質量監督也從此開始依法執監。但是,伴隨著我國的經濟體制的改革以及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的發展,我國質量監督領域的發展也出現了很多的矛盾和問題。
社會上過多依賴于工程質量監督機構,這樣就客觀的將工程質量機構當作工程質量的責任者。工程質量“誰核定,誰負責”,政府的工程質量監督機構成為了工程質量的責任者,而建設工程的主體建設責任人,反而“袖手旁觀”,這樣就顛倒了在市場經濟中產品的制造者應對自己生產的產品負責的規律。質量監督機構的行為是政府授權的,質量監督是政府管理行為的延伸,政府同樣也成為工程質量的責任者。客觀上造成了從微觀管理向宏觀管理、從直接管理向間接管理轉變的政府管理體制改革與現行三部到位等級核定的工程質量監督運行方式的矛盾與不和諧。單一的實物質量監督,無法實現質量監督機構對工程建設參與各方質量行為的全面監控。
建筑工程工期長、多專業、多工種和材料設備多品種的特點,決定了我國傳統的單一方面的質量監督方式已經不能適應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的發展,單純依賴質量監督的幾步到位。施工幾百天,“判斷”一陣子,難免會造成工程質量監督不能夠全面的進行,并且不能夠保證政府工程質量監督的效果。設工程質量監督機構的現有素質,尚不能保證政府監督的有效性。
當前大量未經規范化培訓和考核的人員涌入建筑市場,不但生產不出高質量的工程,而且這會嚴重制約有關行業的健康發展。所以不斷提高從業人員的素質,逐步實行 職業證書制度,強化從業人員的素質,逐步實行職業證書制度,強化從業人員的管理,已成為提高工程質量至關重要的保障問題。
為了全面貫徹執行《建設工程質量管理條例》等一系列工程建設的法律、法規以及工程建設強制性標準,工程質量監督機構應根據工程質量不斷發展的要求,特別是工程普遍實行監理的情況下,針對工程質量監督機構角色和職能的變化,積極探索新的思路和理念,深化工程質量監督機構改革,健全執法運行機制,建立工程質量管理與監督的新模式。
2解決我國質量監督領域問題的具體措施
工程質量監督機構應不斷建立健全行政管理、技術管理和質量監督制度,嚴格遵循質量監督程序,充分發揮各方責任主體的主導作用,依靠先進的建筑施工技術、質量管理技術和信息 網絡技術,充分運用經濟和法律手段監督管理工程質量活動,不斷探索和 實踐適應新時期要求的質量監督管理新模式,建立起規范的工程質量監督管理制度。建立健全工程質量監督告知制度,提高監督執法的透明度,使工程質量監督真正成為“陽光監督”。工程建設各方從建設工程活動一開始,就應享有知情權,了解監督工作的方式、方法、內容和手段,以便充分調動工程建設、監理和施工等受監單位自查自糾、自我約束的積極性和主動性,自覺規范質量行為,減少和避免質量事故的發生。
建立集體監督機制,保證執法監督的公正性和準確性。深化工程質量監督機構改革,提高工程質量監督力度的重要手段是加強監督執法。應改變現有的監督方法,建立集體監督機制,一個專業配備兩名以上監督人員,并規定要持證上崗。在日常工程質量監督和調查違法行為過程中,推行“一人為私,兩人為公”的執法理念。同時規定不同級別的監督文書分別由各科室的監督人員、科長以及站領導按權限范圍簽發,保證執法檢查和處罰的嚴肅性和準確性。
建立預見性、服務性的質量監督模式,做到服務與執法有機結合。工程質量監督機構應針對工程質量的事前控制、過程過程和事后控制三大環節,在做好過程監督和工程違規行為的嚴肅查處的同時,加強工程質量的事前監督,提高監督工作的預見性、服務性。當工程質量出現下降的趨勢或工程施工到難點部位、易出現質量通病的部位時,監督人員應及時到現場提示和指導,以此扭轉滯后監督、被動應對的局面。
建立行為監督與實物監督并重的監督運行機制,實現從單一實物監督向工程建設各方質量行為監督的延伸。工程質量監督機構應將工程建設各方的質量行為以及其結果,即工程產品質量,均列為監督對象,將工程建設參建各方推向工程質量責任第一線,通過日常監督、監督巡查與結構工程季度大檢查相結合的監督形式,對影響建設工程質量的全要素實現全覆蓋的監督。對于在工程質量監督過程中發現的“問題工程”,除嚴格按《建設工程質量管理條例》的有關規定進行處罰外,還要建立和推行工程質量信息公示、公告制度,通過報紙、廣播、電視臺等新聞媒體定期向社會發布工程質量信息公示和公告,提高全社會的質量意識。
3結束語
總而言之,全面質量管理是以全員的技術質量創新,提高人的工作質量,通過管理創新,使建設工程企業具有動力、凝聚力。形成強大潛力的內在機制,為提高工程質量,為企業生存和發展奠定堅實的群眾基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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