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業原因政治論文(2)
失業原因政治論文篇二
當前殘疾人的失業狀況及原因分析
【摘要】殘疾人是社會中的弱勢群體,也是人類社會不可也無法回避的問題,實現殘疾人充分就業,使他們能充分參與社會活動就是解決殘疾人問題的根本途徑。文章從不同方面對全國殘疾人失業問題進行了細致深入地分析,論述了殘疾人失業問題的成因,并提出了相關對策。
【關鍵詞】殘疾人 失業保險 再就業
一、引言
近些年來,隨著社會主義體制的進一步完善,經濟結構的進一步調整,社會保障已成為人們更多關注的問題,殘疾人是社會中的弱勢群體,他們的問題是人類社會不可也無法回避的問題,改善他們的生活狀況,提高他們的社會地位是解決殘疾人問題的關鍵一步。而實現殘疾人充分就業,使他們能充分參與社會活動就是解決殘疾人問題的根本途徑,是他們實現人生價值的關鍵。因此,切實做好殘疾人的失業保障工作,擴大殘疾人就業是當前我國社會保障工作的一個重要任務。本文從不同方面對全國殘疾人失業問題進行了細致深入地分析,通過殘疾人失業現狀結合其自身的特點,論述了殘疾人失業問題的成因,并提出了比較全面的對策。
二、殘疾人失業狀況及其原因
失業問題是當今世界各國普遍面臨的一個大問題,它是市場經濟相伴隨的一個長期性的問題。發展中國家積極進入工業化的初級階段,隨著科學技術的進步,資本有機構成的普遍提高,失業問題也越來越明顯地表現出來,并逐漸成為影響國家社會經濟穩定發展的一大難題。我國的失業人數和失業率一直居高不下,其中自然也不乏一些殘疾人。在中國就業難的大背景下,殘疾人在城鎮中的就業率更低,而隨著城鄉一體化進程的加快,近10年內,每年將有1500萬至2000萬農村富余勞動力向城鎮和非農領域快速轉移,使本來就業矛盾就十分突出的城鎮就業壓力進一步擴大,剩余勞動力的激增導致用人單位更輕松地獲取廉價勞動力,殘疾人的就業難上加難。殘疾人還面臨著許多其他就業難的現狀。用人單位對殘疾人的就業歧視依然很嚴重,殘疾人文化素質普遍較低,目前,殘疾人就業服務體系不完備,除了殘聯內部的殘疾人勞動就業服務機構外,勞動力招聘市場上很少有殘疾人招工信息,針對殘疾人的就業培訓機構也相對健全人薄弱。這些現實困難都阻礙了殘疾人勞動就業權利的實現,沒有立法的保障,殘疾人要在不平等的條件下在平等的市場經濟中尋求發展是相當不公平的。從殘疾人的失業現狀可以看出殘疾人失業還存在很多問題,在適應經濟轉軌、社會轉型過程中,一些深層次矛盾和問題逐步暴露出來:保障殘疾人就業的相關法規形同虛設;殘疾人穩定就業和結構性失業的矛盾不可避免,新成長殘疾人的就業和失業人員再就業問題相互交織;就業問題和社會保障問題相互關聯、相互依托;普及就業與規范就業、提高就業質量的矛盾開始暴露。這些問題主要體現在以下幾個方面。
1、殘疾人失業保險不夠健全
失業保險覆蓋面窄與殘疾人對失業保險的迫切需求之間的矛盾。殘疾人就業穩定性比一般人要差,對失業保險的需求更為迫切,而現行失業保險的對象一般不包括集體企業的職工,形成殘疾人的需要與現行制度的矛盾。由于長期以來一些人對殘疾人的歧視、偏見及制度上的原因,殘疾人很難進入全民所有制單位就業,已在全民各企事業單位就業的大多是工作以后致殘的。隨著企業內部改革的深化,勞動用工制度的改革,生理有缺陷的殘疾職工在優化組合中首當其沖,或下崗回家,或在廠內“隱性”失業。
2、全國就業形勢嚴峻
中國人口眾多,勞動者充分就業的需求與勞動力總量過大、素質不相適應的矛盾長期存在,就業結構性矛盾非常突出。今后幾年,就業任務依然繁重。一是人口眾多因素。二是結構性因素。我國近年經濟發展的實際情況是,勞動力密集型產業對經濟增長拉動并不明顯,第三產業發展速度還有待提高,隨著產業結構升級和國企改革深化,大量工業企業不僅創造新崗位有限,而且還減少了很多勞動力。殘疾人失業問題突出。一是以集中安置殘疾人為主的福利企業生存艱難。許多福利企業“關停并轉”,福利企業數量劇減,集中就業殘疾職工逐年下降;二是由于現在企業改組改制,政府和事業單位改革,勞動力市場供大于求的矛盾尖銳,執行按比例就業遇到很大阻力;三是全國失業總量持續增加,殘疾人自謀職業和自主創業的壓力進一步增大,自主經營、個體就業的殘疾人面臨更大的沖擊。
3、就業政策不適應就業形勢發展的需要
集中就業政策嚴重滯后于社會主義經濟發展的需要。現行政策規定,只有民政、鄉鎮、街道舉辦的集體所有制福利企業才可享有減免稅的政策,其他企業安排在多的殘疾人就業也不會有退稅的優惠。對福利企業投資主體和經營范圍的限制性政策,影響了集中就業的穩定和發展。靈活就業的政策支持不力。靈活就業是殘疾人就業的重要形式,也是我國今后就業發展的主要方向。但是,殘疾人開辦小型企業和從事個體經濟面臨著不力的政策環境,在稅收、信貸、場地、服務方面都存在著障礙和困難,一些優惠措施缺乏剛性規定,隨意性大,相關政策明顯滯后,殘疾人適應市場變化的能力較差,既能水平不高,再加上缺資金、短場地,大多從事傳統經營項目的經營收益較低,可持續生計問題突出。該群體大都排斥在現行社會保障體系之外,缺乏法律保護和政策支持。
三、殘疾人失業問題的對策
1、保障殘疾人的權利
從經濟學的角度來看,要保障殘疾人的“機會均等”,是指在擁有同等就業能力和就業技能的前提下,要保證殘疾人和正常人一樣,具有進入市場的同等起點。并且平等的競爭規則。不過這僅僅是一種理想狀態。殘疾人由于生理上的不足所導致能力的不足,以及大部分殘疾人的社會地位不高,構成了殘疾人進入市場時的競爭力低下。無論如何,這兩大障礙始終都會存在,難以逾越。因此,只有盡量保障有就業能力和就業技能的殘疾人有獲得力所能及工作的“機會均等”權利和在相同的努力和付出下擁有“收入均等”的權利。
2、完善殘疾人失業保險制度
社會保障制度作為社會發展的安全網,其社會性、公平性決定了社會保障具有縮小貧富差距,促進整個社會收入分配趨于公平目標的特征,它通過國民收入的分配和再分配,依照規定向有困難的社會成員提供保障,使其得到最低生活水準的保護,這在一定意義上起到了提高低收入者收入水平的作用。而作為社會保障體系中重要組成部分的失業保險,更應體現這種公平性的原則,對處于社會底層、生活水準低于一般人、具有特殊困難而又缺乏競爭能力的殘疾人這一弱勢群體的失業保險制度的設置上,應有所傾斜,對殘疾人有所照顧,更大程度上體現出社會保障對弱者群體的扶助,逐步縮小廣大殘疾人同健全人在生活水準上的差距。
3、實施再就業政策
無論殘疾人失業保險制度多么的完善,解決殘疾人失業問題歸根到底都要實現再就業。失業保險制度就算是盡量體現了激勵的原則,其所能產生的效果也是有限的,而且能都發揮效果也是不確定的。相反,再就業制度則是積極、主動地減少失業人數,降低失業率的有效措施。政府領導不僅要理解支持,還需要有足夠強的工作能力,這樣才能使殘疾人工作上有所保障,殘疾人參與社會生活的狀況大大改善,因此一定要加強對基層殘聯領導千部的教育與培訓,提高他們對事業的責任心和業務素質,促進事業發展。同時,要協管把好進入基層殘聯的領導班子的進入關。
四、結論
要把解決殘疾人就業,提高其生活水平,作為全面建設小康社會的自覺行動,進一步形成共識,進一步落實更加有效的措施,只要認真貫徹執行相關的法律法規,以科學發展觀指導殘疾人工作,在構建和諧社會過程中,殘疾人就業工作一定會迎來一個生機勃勃的春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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