淺談企業價格管理論文(2)
內容決定形式,不同的價格形成機制必然要求與之相適應的管理方式。特別是加入WTO以后,增加了許多新的工作內容,工作方式也應該有所變化、有所改革。從目前看,這種管理方式的轉變主要應當體現在以下三個方面:
第一,由行政審批式管理,轉變為科學的制度化管理。主要依靠行政審批管理經濟生活是計劃經濟的特點,隨著市場經濟的發展,它的弊端日益顯現。一是管得過多過濫。二是隨意性大。三是容易滋生腐敗。所以在價格管理方式上,主要依靠行政審批式的管理必須改變。首先,要建立科學的管理程序。從法律上講,程序的科學才能保證實體的科學。譬如過去的審批價格是按行政層級進行,現在是要依據法定的程序審批。通過聽證、專家評審、集體審價等,以此來保證定價結果的公平。其次,要有科學的制度保證。程序科學以后還要制度化。程序雖然科學,但是沒有制度保證,隨意性大,不能持續地做下去,仍然達不到預期的效果,所以這幾年我們加強了對行政規章和規范性文件的制定工作。再次,要嚴格執行制度。要解決有法不依、執法不嚴格的問題。真正這樣做了,價格管理工作才能適應入世的要求。
第二,由封閉式管理轉向開放式管理。長期以來,在價格管理的形式上,主要是通過“紅頭文件”進行內部運作。在價格幾乎是政府全面管制的時期,封閉式的管理方式是可行的。但現在情況發生了很大變化:一是價格由政府嚴格管制,轉向絕大部分價格放開由市場形成。二是隨著群眾民主參與意識提高,實行政府定價的價格也已經由政府部門的內部操作,轉向全社會成員以不同方式參與。三是加入WTO也要求所有價格制定的過程和結果都必須公開、透明。所有這些都決定了價格管理必須由封閉轉向開放。近年來,我們在價格管理的公開性方面進行了一些有益探索。比如,建立聽證制度,重要商品調價要聽取消費者意見;新聞發布會制度,重要的調價和監督檢查中發現的重要案件,也要向社會公布;價格決策專家咨詢制度,面向社會聽取專家意見;價格公告制度;建立各種各樣的社會監督網絡,聘請義務監督員等等。這些都是由封閉走向公開的重要嘗試,在這方面我們還處于起步階段,還要進一步完善這些制度,并進一步法制化。
第三,從單純依靠行政系統管理價格,轉更加重視動員全社會力量管理價格。入世以后,價格管理的內容大量增加,而且管理難度也大大提高,但機構改革卻使行政管理力量大量減少。這就要求我們必須轉變管理方式,要從傳統的依靠系統內的管理力量進行管理的思路中解放出來,像許多企業一樣,在全社會配置工作資源。如借用協會、中介機構、專業部門、媒體和專家、相關技術人員的力量等。這也是入世以后對價格管理方式的新要求。
(三)對價格管理依據的新要求
WTO強調各成員國要制定公開、公平和無扭曲的競爭規則,用法律而不是用我們習慣的“紅頭文件”來約束政府的行政行為。具體到價格部門來說,就是要依法行政,依法管價。但長期以來在價格管理上,主要的管理方式是在行政上進行上級對下級的人對人的管理,是行政部門依靠指令性計劃和文件,對管理對象進行的單向管理,依靠人管人,依靠文件管事。在一定的意義上,上級管理部門對下級和企業具有幾乎沒有約束的自由裁量權。這種管理肯定是不符合WTO規則要求的,因為法治是市場經濟的基礎,是一切經濟活動運作的基本原則。政府價格管理也必須遵循法治的原則。這是市場經濟條件下,政府價格工作與計劃經濟條件下最大的區別。譬如我們現在仍然做著許多定價的工作,但同過去定價的區別就在于,同樣是定價,過去主要是靠人定,而現在主要是靠規則定。過去和現在都搞價格檢查,但區別就是過去的檢查,人有更多的自由裁量權;而現在的檢查,受各種各樣的規定和制度約束,使檢查行為比較嚴格地控制在法律的規定之中。檢查中更多的是靠法律的威懾,靠法定的程序,而不是主要靠人的作用。
依靠法律和法規來管理價格和價格行為,“人”必須依“法”行事。這無論從思想觀念還是從實際工作上,都給我們的價格工作提出了新的要求。
四、轉變職能,迎接加入WTO的新挑戰
面對著加入WTO后對政府價格主管部門的新要求,如何及時轉變職能,做好工作,迎接挑戰,是我們必須思考的重要問題。
(一)建立和完善法律法規,提高依法行政水平
面對加入WTO的挑戰,我們圍繞著《價格法》,在建立規則方面已經做了大量的工作,為依法行政,適應入世需要奠定了基礎:一是制定了規范市場價格行為的規則。二是規范政府定價行為的法規體系基本建立。明確了政府定價的范圍,規范了政府定價程序,改革了政府定價辦法并且制度化。三是約束價格監督檢查行為的規則基本配套,“當裁判”基本有法可依。四是根據WTO一般原則,對1980年以來關于價格管理的法規和規范性文件進行了清理,保留其中的166件,進行修改的51件,予以廢止的124件。與WTO規則不一致的法規和有關條款基本上已經廢除。
但是我們應當清醒的看到,我國的價格管理法制化的工作與加入WTO的要求還有著相當大的距離。今后要在前段工作的基礎上,加強和完善以下幾方面工作:
一是繼續制定、修改法律法規,完善法律體系,提升現有法規和規章的層次,用法律保證價格行為與WTO的規則相一致。面對入世后的新情況、新矛盾,許多新的規則還沒有相應建立。例如,制定列入中央定價目錄的商品和服務價格,需要審核企業成本,但是審核企業成本有哪些程序規定,哪些項目構成定價成本,哪些項目不能進入定價成本,判定成本合理性的標準是什么等等;還譬如如何區別價格自律和價格同盟,都需要新的立法來規范。另外,近年來國家計委發了一些委令,但從實際工作需要來看,僅有部門規章是不夠的,還要提升現有法規和規章的層次,增強約束力。還要研究完善《價格法》,制定《國家行政機關收費管理條例》等。
二是嚴格依法辦事,提高依法行政水平。特別是涉及WTO規則要求的價格管理行為尤其要注意這一點。首先,在制定定價目錄時要注意WTO《中國加入工作組報告書》的“7.定價策略的要求”,嚴格遵守程序,防止隨意擴大管理范圍和內容。其次,對符合《價格法》規定的政府定價的商品和服務,制定定價原則和定價辦法,嚴格按規則定價。第三,要依法規范定價行為,實行價格聽證,專家論證和集體審議制度,加強成本管理和審核,提高定價的科學性和透明度。第四,價格監督檢查要依法進行,依法檢查,依法處罰。
三是加大對違法行政行為的查處力度,提高依法行政的嚴肅性。這是加強內部監督的措施,也是提高依法行政自覺性的重要途徑。現在一些地方在入世以后,仍然不能自覺和遵循WTO規則的要求,譬如繼續實行歧視性價格政策等,搞地方保護;價格政策不透明、隨意增加政府定價項目,擅自提高定價項目的標準等。我們要通過對這些違規行政行為的查處,來提高整個價格部門的依法行政觀念和依法行政水平。
(二)加強和改善宏觀管理,提高價格調控水平
1.綜合運用經濟手段,調控價格總水平。
加入WTO后,國際國內兩個市場的關聯度將大大增強,政府在進行價格宏觀調控時,不僅要面對國內因素,更要面對國際因素,而國際因素往往是難以控制甚至是不可控制的,從而加大了價格宏觀調控難度。如何建立有效的價格調控手段是急需解決的一個重大問題。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采取的是政府主導型的市場經濟模式,WTO的基本原則和運行機制對我國政府職能在體制轉型中影響重大。在社會主義市場經濟條件下,價格的宏觀調控體制是價格宏觀調控目標、調控手段、調控方式、調控組織制度的總和。調控的目標就是保持價格總水平基本穩定;調控的手段以經濟手段、法律手段為主,以行政手段為輔;調控的方式以間接調控為主,間接調控與直接調控相結合,宏觀調控與微觀調控相協調;調控的依據就是有關法律、法規、規章、制度;調控的組織是政府宏觀調控部門以及相關經濟部門。加入WTO,要求我國政府在經濟管理規則、組織和協調市場經濟有效運行方面與世貿組織規則接軌,認真落實入世的價格承諾,按照符合世貿組織規則要求的方向完善我國價格調控體系建設。
1989年以來,我國先后戰勝了嚴重通貨膨脹,克服了通貨緊縮的趨勢,調控價格的水平不斷提高。如果說80年代末,在解決通貨膨脹的時候,我們還比較多的使用了行政手段,那么在 1997年以來,我們在克服通貨緊縮趨勢的時候,則主要是靠經濟手段:如運用金融政策——連續下調存貸款利率,增加了貨幣供給;財政政策——發行國債,擴大投資;提高公務員工資,提高消費水平;稅收政策——加強出口退稅,實行“免抵退”,刺激出口;降低證券交易稅,刺激股市,以擴大直接融資;減免農業稅,減輕農民負擔,提高農民消費能力;征收利息所得稅,鼓勵居民消費;價格政策——全面提高服務領域的收費水平,既調整價格矛盾,又刺激了短缺的服務業供給;這些措施,使我們不僅戰勝了東南亞金融危機的沖擊,使價格總水平保持了相對穩定,而且保持了國民經濟的快速增長。雖然這在一定的程度上說明我國價格調控機制日漸成熟。但我們還不能就此證明我國的價格調控已經完全適應WTO規則的要求。從狹義的價格調控角度來看,還需要加強:
一是加強對國內、國際市場價格波動、主要商品價格監測及預警工作。在經濟開放度不大的情況下,價格調控中不需要過多的關注國際市場價格波動對國內市場物價的影響。加入WTO后,國內、外市場商品價格逐步形成緊密聯系,進行價格調控,不僅要掌握國內市場行情,還要及時了解國際市場行情,科學地分析預測國內外價格變動趨勢,在制定政策時,要統籌協調進出口與國內市場的價格關系。這就需要實行對國際市場的價格監測,定期為制定價格政策和價格決策提供價格信息。要建立價格安全預警系統,對價格運行的全過程進行全方位的監測,并對可能出現的風險和危機提前發出警報。
二是要增強價格調控能力,提高抵御風險水平。加入WTO以后,由于國際國內市場的聯系更為緊密,價格風險更大。為此,要完善重要進出口商品的物資儲備和價格調節基金制度,以減輕國際市場突變對國內物價的影響。當市場價格出現暴漲暴跌時,有足夠的價格調節基金、重要商品儲備制度等經濟手段調節供求和價格,減緩市場波動,矯正和彌補市場機制缺陷,維護國家的經濟安全和社會穩定。
三是要提高對調整價格和出臺價格政策科學性的把握,服從和服務于宏觀調控的需要。這幾年我們利用價格指數較低的時機,加快調整了一些服務業領域的價格,實際效果是好的。但這些價格的調整,更多的是地方價格行政主管部門站在部門的角度上,主要是為解決價格矛盾而進行的。缺乏從宏觀的角度,考慮刺激服務供給的需要去進行價格調整。雖然同樣是調整價格,指導思想不同,操作的過程、力度和做法會有很大的不同,在對國民經濟和社會事業發展的影響上也是不一樣的。因此,適應加入WTO的要求,價格主管部門應當進一步增強全局觀念,從國民經濟全局的高度做好價格調控工作。
2.注意把握和調整重要商品和服務的價格政策。
面對著部分商品和服務價格可能面臨的沖擊,對于一些涉及國計民生的重要商品和服務價格,我們更要注意把握和調整其價格政策。特別是對于一些關系國計民生或產品關聯度比較大的商品,更要十分注意,如:
一是農產品價格。制定農產品價格政策要從保護農民利益出發。加入WTO后,我國承諾對農產品的價格支持控制在農產品生產總值的8.5%以內,要充分利用這一支持空間,完善糧食價格政策。配合糧食流通體制改革,改進補貼方式。要加大農產品優質優價的政策力度,促進農業結構調整,提高國際競爭力。要加強農產品價格信息工作,引導農民以國內外市場需求為導向安排生產。同時為應對突發性國際市場價格劇烈波動對國內市場的沖擊,要健全和完善儲備制度以及調劑吞吐的能力,做到有效平抑短期價格波動。
二是醫藥價格。2001年,全國醫藥工業總產值2188億元,占全國工業總產值的2.3%;重要醫藥商品進口額33.3億美元;2000年全國醫療機構總收入2097億元。醫藥工業已經是工業的重要行業,醫藥消費支出在居民消費支出中所占比重也越來越大。由于藥品消費的特殊性,醫療服務的公益性,決定了藥品和醫療服務價格不可能完全依靠市場進行調節。入世后,各地在制定藥品價格政策時要消除地方保護,開放國內市場;要創造良好的競爭環境,提高國內企業的競爭力,并能夠在競爭中求得發展。要改進進口藥品的定價辦法,國內能夠生產的進口藥品,要依據國內市場價格,比質比價,國內不能生產的專利藥,要依據經濟水平相同程度國家市場價格和同類藥品價格制定。政府定價中引入競爭機制,按社會先進成本定價,促進企業調整產品結構。
三是鐵路運價。目前我國鐵路運輸實行政企合一的經營管理體制,運輸企業承擔了大量本應由政府承擔的公益性運輸、政策性運輸,這些運輸任務享受優惠的運價政策,所產生的虧損通過運輸其他貨物的盈利交叉補貼。加入WTO后,這種交叉補貼很容易引起外國企業的異議。所以我們要配合鐵路體制改革,抓緊研究將鐵路建設基金并入基本運價的思路,逐步取消各種公益性運輸、政策性運輸的優惠運價政策,按WTO規則的要求理順運價關系。
四是服務收費。要加快國內服務價格改革,充分利用《服務貿易總協定》給予的過渡時間,制定和調整入世后國內服務貿易的價格政策。放開大部分競爭性的經營服務收費,增強服務行業的競爭力,健全服務價格的規則,規范服務價格行為,打擊價格欺詐和暴利,取消價格歧視行為等等。以電信為例,目前我國電信行業部分價格偏高。加入WTO后,電信行業競爭加劇,外商的壓價競爭使電信資費會有所下降。因此,從政府價格主管部門加強價格管理的角度,要盡快放開已經形成競爭的增值業務資費。同時要盡快建立電信普遍服務基金,對電信企業占用電信網絡碼號資源征收資源占用費,保證普遍服務和國有資源有償使用。
3.研究和利用規則,保護我國弱勢產業發展。依據WTO的有關反傾銷條款,我們應當抓緊建立價格保護體系,保護民族工業和幼稚產業的發展。當某一締約國的價格傾銷行為對國內同類產品的市場價格產生了沖擊,進而對國內產業造成重大損害時,就要積極運用WTO有關反傾銷協議來規制其他締約國對我國的價格傾銷行為,以保護國內產業發展。今后價格部門要配合有關部門做好工作。要研究國外大型跨國公司的經營和價格策略對國內市場的影響,要抓緊研究完善制止低價傾銷、價格壟斷和價格欺詐方面的具體法規,防止國外經營者利用不正當手段獨占國內市場。對已經放開價格的行業,要引導行業組織加強價格自律,特別是對具有出口優勢的產品如服裝、鞋帽、玩具、普通鋼材、彩電、建材、有色金屬等的價格協調,改變國內企業多頭出口,在國際市場上自相壓價,損害國家利益,并遭致國外反傾銷調查的情況,維護國家利益。
積極運用補貼和反補貼措施協議完善保護價格政策。一方面充分利用WTO的補貼措施協議,提高我國商品的價格競爭力。另一方面,要積極采取反補貼措施,如征收反補貼稅等,間接提高國內產品價格的競爭力。在遵守世貿組織農業規則的前提下,以增強我國農產品的國際競爭力為中心,從補貼農產品流通領域向補貼農業生產領域轉移,從保障農業生產型補貼逐步向增加農民收入型補貼轉移。有選擇地引入“綠箱”補貼政策。我們要結合國情,建立必要的價格支持體系。對于對國家利益有重要影響的大宗進口戰略性產品,如食糖、石油、天然橡膠等,為了防止不必要的進口沖擊,也應當采取必要的宏觀調控措施,保持價格的基本穩定。
(三)轉變觀念、改進作風,提高價格管理水平
一要樹立市場觀念。WTO要求成員方政府力促產品在公正、公開、平等環境中自由競爭。為此,在市場競爭不充分、信息不對稱的市場經濟條件下,政府價格主管部門應在促進競爭、充分發揮市場機制作用、改進價格管理等方面狠下功夫。對逐步趨向由市場形成價格的商品和服務價格要堅決放開;對仍不同程度存在壟斷現象的商品與服務價格,政府要設法促進競爭,加快市場形成價格機制的建立與完善。
二要樹立全局觀念。加入WTO后,要把價格工作放到經濟工作的全局甚至更廣的范圍中去考慮。比如,在“國民待遇”問題上,政府價格部門不能只看到外國產品、服務價格和收費有非國民待遇的一面,也要看到其有超國民待遇現象的一面。在進行價格宏觀調控時,不僅要考慮國內因素,而且還要更多的考慮國際因素。在制定價格政策、實施價格控制時,既要考慮局部利益,又要考慮整體利益。在進行價格監管時,既要照顧眼前利益,又要照顧長遠利益。
三要樹立服務觀念。隨著價格改革的不斷深化,價格部門直接調、定價格等方面的職能在不斷弱化,但為政府、企業和消費者服務的職能則在不斷加強。價格信息、監測、咨詢、評估、鑒證等服務功能進一步強化,成為價格部門工作的重要領域。因此,我們必須進一步增強服務意識,強化服務觀念,提高服務水平。
要轉變作風探索適應新形勢的工作方法。價格工作政策性強、涉及面廣,關系到廣大人民群眾的切身利益。加入WTO后,用什么方式和工作作風落實工作思路、工作任務,實現工作目標,成為進一步改進價格工作的重要問題。價格部門應當積極轉變作風,發揚勇于探索、開拓進取的創新精神,清正廉潔、勤政為民的公仆精神,依法行政、扎實工作的敬業精神,努力適應加入WTO對政府行政管理工作提出的挑戰,以良好的作風探索適應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發展要求的價格工作新路子,開創價格工作新局面。
淺談企業價格管理論文范文二:深化醫藥價格管理改革的探討
摘要:幾年來,國家在整頓規范藥品價格和醫療服務收費秩序方面,采取了一系列行之有效的措施,取得了一定成效,但藥品價格和醫療服務收費仍是群眾反映較為強烈的焦點問題。藥品和醫療服務價格結構性失衡,藥價虛高,醫療服務費用增漲、利用率偏低,醫藥價格調控效果不顯著、價格監管乏力,是目前藥品和醫療服務價格管理存在的主要問題。進一步深化醫藥價格管理改革已成當務之急。
關鍵詞:醫藥價格;管理改革;措施
藥品和醫療服務價格問題始終是社會各界關注的熱點和難點。必須花大氣力,扎實有效地推進醫藥價格管理改革,立足當前,著眼未來,統籌安排,協調各方,優化配置,整合資源,以期取得實實在在的效果。本文試就深化醫藥價格管理改革的指導思想、基本原則、方向目標、具體措施等進行粗淺研究。
一、指導思想
深化藥品和醫療服務價格改革的指導思想是:明確政府和市場的功能定位,堅持公共醫療衛生的公益性質,建立適應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的醫藥價格管理體制和價格形成機制,維護公平競爭的市場價格秩序,加大財政資金投入
力度,促進醫藥衛生事業健康發展,為群眾提供方便、有效、價廉、質優的醫療衛生服務。
二、基本原則
藥品價格管理的基本原則是:政府定價與市場形成價格相結合,在降低藥品價格減輕患者負擔的同時,兼顧生產企業和流通企業的利益,合理確定政府定價、政府指導價和市場調節價三種形式的比重;壓縮流通環節的利潤空間,抑制企業自主虛高定價出現藥品價格上漲的勢頭;完善政府藥品價格管理制度,規范政府定價行為,提高定價的科學性和合理性。
制定和調整非營利性醫療機構醫療服務項目價格,應遵循以下基本原則:依據醫療服務項目的社會平均成本,結合市場供求狀況及政府考慮的其他因素;有利于醫療機構公平競爭,有利于醫療技術進步;體現優質優價,適當拉開不同級別的醫療機構和不同水平的醫生提供的醫療服務價格差距;保持醫療服務項目合理比價關系,有利于衛生資源合理配置和有效利用;扶持和鼓勵社區衛生服務事業的發展。
三、改革方向和目標
“用比較低廉的費用提供比較優質的醫療服務”,這一目標近期內難以實現。國家提出新的衛生體制改革目標是:2010年實現我國對WHO“人人享有衛生保健”的承諾,所有居民全部享有基本醫療保障。新的改革方向應該按照醫療衛生事業的公共產品和準公共產品的特點,把公共產品的性質和適度、有效、科學的管制與市場化的手段相配套,整體推進醫療衛生體制改革。
四、主要措施
1.進一步推進醫療衛生體制改革,積極探索發展中國特色醫療衛生事業新路子。必須堅持政府主導與市場機制相結合,堅持營利性與非營利性分開、醫療服務和藥品經營分開、管辦分開、政事分開的改革思路,不斷完善改革的具體政策措施,切實理順各類關系,堅決糾正準商業化、市場化的錯誤做法,明確醫療機構公益性的基本定位,優化整合醫療資源。通過財政補償的方式來解決非營利性醫院的生存發展和公益性服務問題。遵循市場經濟規律,引入競爭機制,開放部分醫療市場,通過產權置換、經營方式改革、新建民營醫院等,加快營利性醫院發展步伐,提高醫技質量,強化服務功能,充分滿足醫療服務市場的多元化需求。實行醫藥分業(如南京市創新藥品流通微觀機制,試點醫院藥房托管的準分業改革),切斷醫生、醫院和藥廠之間的利益鏈條,凈化就醫環境。繼續強化政府衛生主管部門的醫療公共衛生的規劃、服務、監管的行政管理職能。把發展社區衛生服務作為深化城市醫療衛生體制改革的重要環節,不斷改善提高社區衛生服務條件和水平。堅持政府主導,鼓勵社會力量參與,多種形式建立、發展和完善以社區衛生服務為基礎的新型城市醫療衛生服務體系。
2.進一步加大對公共醫療衛生的財政投入,著力辦好公立醫院。無論是發達國家還是發展中國家,政府在醫療衛生領域的投入比例不僅很大,而且不斷提高,政府舉辦的公立醫院,為國民提供基本的生存保障,這也是執政為民的根本所在。作為政府的公共財政,要按中央規定的“各級人民政府要逐年增加衛生投入,增長的幅度應不低同期財政經常性支出的增長幅度”要求加大醫療衛生方面的財政資金投入。各級政府可根據各地的財政收入等情況,以保證本地公民的基本醫療需求,確定若干個非營利性醫院,即公立醫院,醫療服務價格由政府制定,政府免征稅收,所需經費不足部分全部通過財政撥款解決。其他醫院應完全走向市場化道路,實行醫療服務價格的市場調節,依法納稅,自主經營,自負盈虧。對營利性醫院進行產權制度改革,向社會融資,鼓勵民間資本或外資投資入股,改制成股份制醫院。營利性醫院主要面向中、高消費人群提供高檔和專業的醫療服務,以滿足社會不同階層、不同層次的醫療需求。
3.進一步強化對藥品的源頭管理,切實解決廠售價差過大的突出問題。一要合理規劃統籌布局藥品生產流通企業。我國醫藥市場現有6 000多家制藥企業和10 000多家醫藥批發企業,藥監部門每年需要審批上萬個新藥,顯見很不合理。這就需要加強藥品的源頭管理,合理控制藥廠數量和藥品批文,減少藥品流通環節,提高藥品生產流通的集中度。二要加快現代藥品物流工程建設。建立“少環節、低成本、高效率”的醫藥物流配送體制,在確保藥品流通全過程安全性的前提下,提高藥品市場的集中度和透明度,推進藥品分銷企業的規模化、信息化、標準化和現代化,大力發展醫藥電子商務、連鎖經營、物流配送等現代營銷方式,建立高效的藥品市場監管體制和市場化、專業化服務的行業中介組織,促進他律和自律的有效結合,提高配送效率,降低物流成本。
4.進一步加快完善醫療保障體系建設,逐步降低個人負擔醫療費用比例。進一步完善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制度,加快建立農村新型合作醫療制度,采取不同的政策將各類人群納入醫療保險體系。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要擴大覆蓋面,逐步將三資、民營等非公有制經濟組織納入醫療保險實施的范圍。同時建立起以基本醫療保險為主,多形式補充醫療保險為輔的多種類醫療保障體系,滿足參保人員的多層次醫療消費需求。積極推行新型農村合作醫療制度,進一步加大籌資力度,提高對農民的保障能力。健全農村三級醫療衛生服務和醫療救助體系。強化參保醫療服務管理,嚴格控制醫療費用支出不合理增長,采取有效措施,減輕參保患者的醫療費用負擔。大力加強醫保基金的使用管理工作。
5.進一步加強醫療行業管理,依法規范醫療行為。強化醫德醫風建設,堅決糾正損害群眾利益的不正之風,建立健全醫療行業管理規范。一要探索建立醫院管理和提高醫療服務質量的長效機制。全面開展合理用藥、合理檢查,規范醫生開方用藥行為,嚴格執行費用清單制度和醫療收費及藥品價格公示制度。二要積極推廣醫院之間大型設備檢查報告和各類檢測報告互認共享制度,盡量減少重復檢查檢測。建立和完善大金額處方、病例、用藥量的醫生分析通報制度。積極探索和推廣單病種限價管理辦法。三要規范醫務人員收入分配,建立相應的獎懲機制,堅決制止和依法懲治醫藥購銷回扣和用藥開單提成等商業賄賂行為。四要清理和規范公立醫院開辦的特需醫療服務。嚴格限制公立醫院競相購置大型先進設備,減少資源浪費,提高使用效率。五要完善醫療法制建設,努力構建醫療服務誠信體系。健全醫療法律法規體系,維護醫療信用秩序,建立醫療失信行為制約機制;完善醫療信息披露制度,建立健全醫療信用評級制度,規范醫療服務業信息傳遞機制;建立醫療機構經營管理自律機制,把職業道德教育列入日常教育工作中去,實行患者及其家屬接受醫療服務回訪制度,主動接受社會評判和監督;倡導“誠信光榮,失信可恥”的醫療經營理念,開展“廉醫、誠信、為民”活動,努力營造良好的信用氛圍;實行價格公示,做到統一公示項目、內容和地點,進行醫院與藥店藥品比價公示,為群眾選購藥品提供參考。
6.進一步改進定價政策辦法,全面推進醫院收費成本監審和收費方式改革,強化價格監管措施。一要適當擴大藥品定價范圍。處方藥品、中央和省醫保目錄藥品均應實行政府定價或政府指導價,以防止通過替代品變相漲價。二要適時實行價格臨時干預措施。針對市場調節價的藥品價格上漲幅度過大,價格嚴重背離價值的情況,依據《價格法》,適時實行價格臨時干預措施,以有效遏制價格過快上漲。三要健全藥品價格專家評審制度。用好專家評審平臺,進一步提高藥品定價的科學性和透明度。四要完善藥品招標價格管理辦法。實行相關部門聯手運作,規范招標代理價格行為,降低中介機構服務收費。五要建立藥品成本價格聯動機制。國家定期、適時、統一公布相關成本、費率,制定價格聯動的實施細則。六要切實加強價格監督檢查。價格行政主管部門要主動幫助醫院建立健全內部價格管理的各項規章制度,督促醫院嚴格執行價格政策和收費標準,嚴厲查處各類違規行為。七要正確核算醫療服務成本。落實成本監審制度,執行社會平均成本標準,明確成本要素,區別不同性質的醫療機構,全面、準確地分析和計算醫療服務成本。八要改革醫療服務收費方式。通過實行“按病種付費”等收費方式的改革探索,規范醫生的診療和處方行為,抑制醫藥費用不合理上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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