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服務業論文優秀范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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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服務業論文優秀范文篇1
試論我國金融服務業的營業稅制度改革
摘要:長期以來,我國的金融服務業一直作為營業稅的稅收范圍。目前的金融服務業稅收制度存在營業稅稅負不公、稅負加重的現象,這對金融服務業的發展和國際競爭力。本文在介紹我國金融服務業營業稅制度的基礎上,闡明該稅制的缺陷,并提出我國金融服務業增值稅改革的困難之處和制度設計要點。
關鍵詞:金融服務業 營業稅 增值稅
1984年9月,財政部發布了《增值稅暫行條例(草案)》及其實施細則,以及《營業稅暫行條例(草案)》及其實施細則,確立了我國的增值稅、營業稅雙稅制結構。此時,我國的營業稅主要適用于商品的流通環節及各種服務行業,增值稅則適用于生產和進口環節;顯然,金融服務業是作為營業稅的稅收范圍的。雖然我國在1993年底進行過一次全面的稅制改革,擴大了增值稅的征收范圍,但是沒有改變金融服務業作為營業稅應稅項目的現狀。與增值稅相比,營業稅的根本特點是重復征稅。我國對金融服務征收營業稅的作法,嚴重影響到我國金融市場的發展以及本國金融企業的競爭力。因此,無論從優化我國稅收制度的角度,還是從改善金融服務業稅收環境的角度,金融服務業的稅制改革具有重要的現實意義。
一.我國金融服務業的營業稅制度
對于我國金融服務業的營業稅制度,我們擬從納稅主體、納稅范圍和納稅方式做一簡要介紹,以廓清該制度的基本脈絡。
1.納稅主體:(1)銀行,包括人民銀行、商業性銀行、政策性銀行;(2)信用合作社;(3)證券公司;(4)金融租賃公司、證券基金管理公司、財務公司、信托投資公司、證券投資基金;(5)保險公司;(6)其他經中國人民銀行、中國證監會、中國保監會批準成立且經營金融保險業務的機構。
2.征稅范圍:我國《營業稅暫行條例實施細則》第二條規定,應稅勞務包括屬于金融保險業稅目征收范圍的勞務。根據國家稅務總局發布的《營業稅稅目注釋》金融保險業是指經營金融、保險的業務。其中,金融業務是指經營貨幣資金活動融通的業務,具體包括貸款、融資租賃、金融商品轉讓、金融經紀業、和其他金融業務、保險業務是指將通過契約形式集中起來的資金,用以補償被保險人的經濟利益的業務??傮w來看,幾乎所有種類的金融服務都被歸為營業稅應稅項目。
3.征稅方式:根據我國《營業稅暫行條例》第4條的規定,納稅人提供應稅勞務、轉讓無形資產或者銷售不動產,按照營業額和規定的稅率計算應納稅額,計算公式為:應納稅額=營業額×稅率。對于營業額的確定,我國存在一般性規定和特殊規定。《營業稅暫行條例》第5條對營業額的計算進行了一般性規定,即納稅人的營業額為納稅人提供應稅勞務、轉讓無形資產或者銷售不動產收取的全部價款和價外費用。目前,在金融服務業中,貸款業務、金融經紀業務、大部分保險業務以及其他種類的金融服務基本都適用一般性規定。對于金融商品買賣業務營業額的計算,我國有特別的規定?!稜I業稅暫行條例》第5條第四款規定,納稅人從事外匯、有價證券、期貨等金融商品買賣業務,賣出價減去買入價后的余額為營業額。股票、債券的買入價依照財務會計制度規定,以股票、債券的購入價減去股票、債券持有期間取得的股票、債券紅利收入的余額確定,不得包括購買過程中支付的稅費。國務院財政、稅務主管部門對融資租賃業務營業額的計算也采用特殊規定,即經營融資租賃業務的納稅人應當依據收取的全部價款和價外費用減去實際發生的成本計算營業額。此外,我國還存在大量散見于財政、稅務主管部門規范性文件中的其他特別規定。
二.金融服務業營業稅征收制度的缺陷
按照目前的金融服務業的稅制,我國的金融服務業存在稅負不公和稅負過重的問題,具體表現在如下幾個方面:
(一)金融服務業外部稅負不公
目前,我國金融服務業的營業稅稅率為5%,明顯高于交通運輸、郵電通信和建筑安裝等行業3%的營業稅稅率。與其他行業相比,我國金融服務業稅負偏重,特別是由于重復征稅不僅導致金融服務業名義稅率較高,而且實際稅率遠高于名義稅率。高稅負必然制約金融服務業的盈利能力和競爭能力。同時,在我國金融服務業現行的的營業稅制下,不僅金融服務業投入其他行業的產值中所含有的營業稅額無法得以扣除,而且金融服務業所消耗的購進貨物所承擔的增值稅稅額不能得以扣除。增值稅抵扣鏈條在社會化大生產中不可延續,導致全社會的納稅成本有所增加。這也將迫使一些行業、企業之間出于稅收目的而合并重組,從而違背“稅收中性”原則。
(二)金融服務業內部稅負不公
我國現行金融服務業營業稅對不同金融業務及從事同類金融業務活動不同經濟主體間稅負的差別,直接導致金融服務業內部稅負嚴重不公的問題。如前所述,我國的《營業稅暫行條例》和《營業稅稅目注釋》,都有關于不同金融業務實行特殊稅收的規定,這直接導致不同金融行業之間以及金融活動的部門之間營業稅負的不公。同時,不同的金融服務企業由于籌資成本和經營能力不同,其獲利能力不同。而目前,金融業是按應計貸款利息收入計征營業稅,保險業按實際保費收入征收營業稅,這必然導致不同的金融保險企業稅收負擔率不一樣,產生稅負不公。
(三)金融服務業稅負加重
相對而言,現行的金融服務業營業稅制還加重了金融服務業的稅負。一方面,營業稅是按照營業額全額征稅,而非按照凈額或增值額征稅,因此金融業實際上承擔了營業稅和增值稅的雙重稅收負擔。另一方面,營業稅稅基中包括金融機構收取的各種價外費用,而這些價外費用也被計入營業額征收營業稅。另外,銀行不良貸款較多,滯收利息比率較高,在權責發生制會計原則下銀行對大量應收未收利息需要用營運資金墊付稅款,并且允許企業稅前扣除的壞賬標準也過嚴,因此,銀行實際實現的利息收入所承擔的稅負就要比法定稅率高。
三.金融服務業營業稅制改革方案探索
金融服務業的不公平稅負直接影響到金融服務業的資本積累與穩健發展,削弱其市場競爭力。為此,我國金融服務業營業稅制改革被提上了日程。目前,我國正在抓緊《中華人民共和國增值稅法(草案)》的立法工作,此次立法的一項重要內容是擴大增值稅的征收范圍,將目前征收營業稅的行業納入到增值稅體系內。但是我們還應當看到,我國金融服務業營業稅制改革仍然會存在諸多困難。
(一)金融服務業營業稅制改革的困難
我國金融服務業征收營業稅,不僅因其缺陷而違背了稅收公平原則,還因對金融服務業免征增值稅而違背了稅收效率原則。但是,金融服務業營業稅制改革的困難也是顯而易見的。
一是增值稅的課稅基礎準確計量的困難。金融服務業稅費收取的價格不僅包含本身的增值額,還會受到如通貨膨脹等其他因素的影響。以銀行貸款業務為例,增值稅的計稅依據應該是銀行自身所創造的增加值,但銀行貸款業務的利息收入中卻不僅包含了銀行自身所創造的增加值,還包括貸款的資金成本、對違約風險和通貨膨脹的補償等,由于這些補償性的收入計算比較困難,故準確衡量銀行自身增加值即增值稅的計稅依據也就變得困難。同時,金融服務的提供方式多種多樣,支付形式多種多樣,這也加大了界定和計量增值稅計稅依據的困難。
二是增值稅的征收方式確定的困難。金融服務業行業眾多,對其采取統一的征收方式并不現實,適合某一行業的征收方式可能對另一行業并不適用。如對收取傭金的直接資金交易活動而言,實行完全的發票抵扣制較為適宜;但對按交易性金融資產一定比例收費的非資金性金融活動課稅,則因不能實行發票抵扣制而存在一定困難。
(二)金融服務業稅制改革的政策和立法要點
金融服務業稅制改革勢在必行,但是增值稅制的推行應當與全社會營業稅改征增值稅的改革相輔相成、統籌安排;具體的制度設計可以如下幾點作為突破重點。
一是建立金融服務業購銷雙方的稅負公平待遇??傮w而言,金融服務的購銷雙方,應當與其他應稅貨物與勞務承擔相同的稅負,享受相同的各項稅收待遇。
二是建立不同金融服務項目差待遇。金融服務業稅制改革要針對不同的服務項目采取征稅、不征稅、免稅、零稅率的差別待遇,而且這種差別待遇要根據國內外金融形勢和國家宏觀調控政策進行及時跟進,對于“征稅名單”應當由金融界協助稅收立法部門按時進行修訂,以保證稅收差別待遇的公平性。
三是建立國際金融服務業稅制跟蹤機制。我國的金融服務業稅制改革要密切跟蹤國際金融業增值稅的通行做法,在國家的稅收利益與金融企業的國際競爭力之間取得平衡。同時,要順應國際趨勢,借助稅制監控的外力,提高我國金融服務業的行業自律水平和風險抗御能力。
四是避免“免稅”待遇可能造成的違背“稅收中性”的后果。金融服務業增值稅改革會對金融業提供比其它行業更多的“免稅”待遇,對此稅制改革這種“免稅”待遇可能造成的違背“稅收中性”的后果予以特別關注。在實踐中可以采用“免稅”待遇的變異形式。例如,雖然本環節免征了銷項稅額,但照樣抵扣或退還前一環節的進項稅額,政策效果類似于零稅率。目的是讓享受“免稅”待遇的金融業納稅人,不會產生與前一環節供應商進行縱向合并的動機。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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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楊默如:《我國金融業改征增值稅的現實意義、國際經驗借鑒與政策建議》,載于《財貿經濟》,2010年第8期。
3.施正文:《中國金融稅制的問題分析與立法完善》,載于《現代法學》,2006年第3期。
4.楊默如、李平:《我國金融業改征增值稅問題的立法研究》,載于《稅務研究》2010年第11期,總第306期。
金融服務業論文優秀范文篇2
淺議我國金融服務業的現狀
摘 要 當前,金融服務業已成為先進服務行業中獨特的一個版塊,在市場經濟中發揮著不可替代的作用,對我國的經濟資源優化配置有著不可或缺的作用。但是,我國的金融服務業還存在著許多根本性的問題,如金融服務業總體水平不高、國內金融服務業相關人才資源、勞動力資源缺失、金融服務業監管機制和內部管理機制滯后、金融機構對外合作能力低下等。針對如是問題,當前我國應該采取保持宏觀調控的經濟政策,堅持穩定的金融政策,健全經濟法制體系和金融監管體系,大力培養金融人才,使我國金融服務業不斷走向成熟。
關鍵詞 金融服務 發展 金融現狀
一、發展金融服務業的原因
金融服務業包括保險、再保險、證券、外匯、資產管理、期貨期權以及有關的輔助性金融服務,是先進服務行業中獨立和獨特的一塊,在市場經濟中發揮著不可替代的作用。金融部門可以為借貸雙方提供中介服務,為各市場主體分散和管理風險提供市場環境和條件,同時,也是各種社會資源的貨幣形式進行優化配置的重要領域。在當前國際金融危機不斷蔓延、擴散并嚴重危及世界經濟增長的背景下,我國經濟也受到了重創,其中,我國金融服務業不發達所導致的資源配置效率低下是本質性的原因所在,大力發展中國金融服務業、提高或內資源配置效率才能使金融乃至整個經濟圈活起來。
二、我國金融服務業的特征及競爭力分析
我國金融服務業的總體特征是高速發展。我國金融服務業的競爭力在30年的改革開放中迅速增強。在與其他行業的競爭力比較中,有關資料顯示,如果對服務個行業門類的法人單位數、年末實收資本、從業人員、營業收入、單位實收資本、單位從業人員、單位收入7個指標進行綜合排名,金融服務業的規模評分位居第三;對服務業各行業門類的人均營業收入、人均資本、資金周轉率和相對勞動生產率4個指標進行綜合排名,金融服務業的綜合評分列第一。可見,金融服務業在與其他行業的比較中是具有相當競爭力的。但同國外健全的金融服務體系相比,我國金融服務業還存在著巨大的差距。
三、中國金融服務業發展中存在的問題分析
就總體而言,我國金融基礎設施建設尚不完善,監管能力和水平還有待提高。
具體而言,我國金融服務業發展中存在以下幾方面問題:
1.我國金融服務業總體水平不高
由于起步較晚,以及外來干涉、國家變革等原因,我國金融服務業的總體發展水平不高,其內部行業結構及區域發展不均衡。截至2003年,我國金融服務業所占GDP比重為4.14%,還不及某些發達國家金融服務業在GDP所占比重的一半,由于投入不夠,我國金融服務業在體制、技術、服務質量、監管等方面與發達國家間存在著巨大的差距。我國金融服務業發展持續低速度,使得金融發展對經濟增長的支持乏力。
金融服務業內部,銀行業居于絕對主導地位,而其他相關行業的比重相對偏低;金融服務業的區域發展差異較大,尤其是農村地區的金融服務發展嚴重滯后,不能適應和滿足新農村建設、農村經濟發展和農民生活改善的需要。
2.國內金融服務業相關人才資源、勞動力資源缺失
在金融服務行業人才管理的問題上,一方面,為降低人力資源成本及行業開支,商業銀行、證券公司、保險公司為員工支付的報酬低于國內許多較高收益行業的水平,在同行業的比較中也大大低于許多發達國家的水平。另一方面,較低的職工薪酬和人力資本投入使得內資金融機構和外資金融機構的收益率差別越來越大,導致大量人才資源向外資金融機構流動,加劇金融人才及勞動力資源的缺失。
3.我國金融服務業監管機制和內部管理機制滯后
我國的法律在金融方面的監管力度還很低下,我國金融立法比較滯后,專業法律層次低,法規操作性較差,實踐過程中還常存在不能嚴格執行的問題。監管方面我國主要依賴銀監會、證監會、保監會的“三會”機制,而在社會監管方面還幾乎處于空白狀態。
4.我國金融機構對外合作能力低下
我國的商業銀行海外業務開展程度很低,除中國銀行以外,其他銀行的海外業務拓展尚處于起步階段,而外資銀行在綜合化的經營模式下,通過大規模的并購和重組已將其分支遍布到全球。國內銀行的業務開展主要以傳統的存貸業務為主,而國外銀行已將業務重點放在金融衍生工具上,常常通過金融創新獲取利潤和規避風險。
四、提高我國金融服務業競爭力和解決問題的對策
總體上看,我國金融服務業應該堅持保護與發展并重的發展策略,在充分利用WTO的有利契機的同時,借鑒其他國家的發展經驗,提高國內金融服務業競爭力,充分發揮其優化資源配置的作用,提高金融服務業在我國經濟中的地位。
1.保持宏觀調控的經濟政策,堅持穩定的金融政策
正確判斷宏觀經濟形勢,制定有效的宏觀經濟政策并維持政策的連續性對國民經濟發展至關重要。目前,我國正處于金融危機過后的復蘇階段,應該堅持穩定的金融政策,從而實現其穩定而持續的發展。
2.健全金融服務領域的法律法規體系
自1995年以來我國以立法形式確立了中國人民銀行作為中央銀行的地位,商業銀行體制和保險體制等重要體制,形成了我國金融體制的基本法律框架,但是目前我國金融服務領域的法律法規還很不完善,留下了很大的投機空間,不利于金融服務業的穩定發展,必須加快改進步伐。
3.加強金融監管
首先,要求建立有效地外部監管機制和嚴格的內部控制機制,建立金融機構風險預警系統和風險特別報告制度,建立科學的金融業內競爭規則。其次,要加強金融監管的內外部協調,建立健全銀行、證券、保險監管機構之間,以及同中央銀行、財政部門的協調機制,加強金融監管機構與所在地政府的政策協助,提高金融監管水平。
4.大力培養金融人才
金融服務業專業人才的培養不應該僅局限在單純技術和操作層面,更應該注重新一代創新 型、復合型、國際化通用人才的培養,形成以高、中級專業人員為主體的結構合理的人才隊伍。
金融人才的培養途徑主要有:大力發展金融教育事業,初步建立多層次的金融教育體系,加快培養金融專業人士;加強金融從業人員培訓,根據世界經濟、金融發展新趨勢和我國實際需要,建立培訓體系,豐富培訓內容;積極引進境外金融人才,從歸國留學生和境外金融機構中聘請經驗豐富、熟悉國際金融市場運作的人才,充實到金融監管部門和金融企業;加強金融領域的國際合作,聘請外國金融專家來華講學或舉辦研討會,選派中高級金融管理和技術人員到境外學習和工作;改革金融人力資源管理制度,努力創造有利于發現和培養人才,有利于人才成長和發展的良好環境。
總之,發展金融服務業對于當前的中國經濟具有重大意義。如今我國的金融服務業尚不成熟,對總體水平不高、金融人才缺乏、金融服務機制和管理體制落后、金融機構對外合作能力低下等問題,應該以宏觀調控、完善金融法律體系、加強金融監管、大力培養金融人才等策略解決,保護和發展我國金融服務業。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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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論文優秀范文篇3
淺談移動金融及其發展歷程
一、引言
通信科技的進步及商業模式的更新為移動金融的發展打開了全新的局面,移動金融作為一個新型的融合產業,正吸引著大波金融企業、通信企業、互聯網企業等加入到這一個市場,分一瓢羹。移動金融不僅可以利用無線網絡的優勢,為用戶提供安全便捷、豐富多彩的產品和服務,而且還能夠滿足用戶個性化的需求,滿足各個利益相關者的發展訴求,為整個移動金融產業鏈創造增值服務。
無線網絡的普及,移動終端的更新換代,云計算、大數據等信息處理技術的發展,為移動金融拉出了縱向整合的帷幕,開始了新一輪以智能化、平臺化、服務化去中介化為核心的市場革新。移動金融業態的崛起,必將帶領傳統金融模式向智能信息化與移動網絡化并重的新模式轉型。
二、移動金融及其特點
移動金融是指采用移動終端、無線網絡及移動通訊技術,結合云計算、大數據、移動網絡、社交網絡等移動互聯應用的運營理念和營銷策略,對外提供金融產品、服務及其他增值業務的金融服務業態。
根據移動金融模式承載的技術和本身產業特色來看,其特征可歸納為:
第一,數字化,大數據、云計算等是移動金融得以運轉的技術工具,每一個金融數據都是代表著一筆實在的金融交易。移動金融將線下的金融服務搬上移動網絡平臺,既能提高工作效率,又能節約交易成本。
第二,網絡化,移動金融業務依賴于移動網絡技術,有著網絡經濟的一般發展規律,因而產生網絡效應與外部性、經濟規模性及編輯收益遞增等特征。
第三,創新性,移動金融是經濟與科技發展、金融數字化信息化的產物,以滿足客戶多元化需求為中心,提升客戶體驗為目標,其發展與社會生產生活息息相關,服務智能化、柔性化,必須堅持以市場需求為導向,大力推動創新發展。
第四,橫向跨越,移動金融涉及多個產業,產業相關性強,不能簡單地理解為從電信業或是金融業衍生出來的,而是要將其看做一個新型產業,一個綜合多行業的產業鏈,相比于傳統產業,移動金融產業鏈科技含量更高,產業附加值更大。
三、移動金融在國際的發展歷程
(一)移動金融萌芽階段
移動金融最早可以追溯到20世紀。隨著GSM的應用,用戶通過銀行賬戶直接在互聯網上或者移動互聯網上向600家商店支付貨款,只是簡單的輸入用戶名、密碼還有TAN就可以完成交易了,這是一種基于SSL(加密套接字層協議)的解決方案,就是移動支付的雛形。1984年芬蘭用戶就開始使用這種付款方式,這也是線上銀行首次被引入市場。
(二)移動金融普及階段
1992年,芬蘭Merita銀行率先推出移動銀行業務,允許客戶通過GSM網絡支付賬單,1997年開始,英國Barclay銀行與Cellnet進行了關于移動銀行業務的合作。用戶在一部特殊的手機上撥“Barclay”鍵,就會受到一份簡短的銀行聲明,用于檢查信用卡額度、余額。隨后又開通利用短消息檢查賬戶余額及交易等業務。到1999年,有94%的歐洲銀行提供了在線銀行業務。
(三)移動金融快速發展階段
20世紀末,WAP手機的問世,給移動金融帶來了新的創新點,移動銀行業務開始從短消息向WAP轉變。Meritu在結束了與諾基亞合作的8個月試驗期后,在1999年10月推出了商用WAP銀行業務。IBM與某銀行在2000年的第一季度推出基于WAP的移動銀行業務。1999年8月,法國電信開始移動網購物的Tti Achat業務,采用帶有智能卡識讀器的摩托羅拉話機,用戶使用這種話機通過Cartes Bancaires(CB)公司付款。用戶將自己的CB傳輸到一家參與業務的銀行,銀行為用戶的移動電話提供一個虛擬的錢包,可支付所有移動商務交易的費用。
(四)移動金融百花齊放階段
在美國,移動用戶越來越將手機視為全方位生活管理的核心,人們對財務管理的靈活性、控制力、可用性和安全性的需求也日益提高,位于德克薩斯的USAA銀行利用手機的攝像頭完成對支票的識別和入賬,實現了支票的完全電子化。在英國,英國付款委員會決定,到2018年,將逐步結束使用支票付款,同時積極推動電子、手機等其他付款方式。韓國的三星和LG在全球手機制造商中處于領先地位,韓國主要移動運營商SKT、KTF和LGT技術儲備雄厚、移動設施先進,運營商與商業銀行協作發展手機近場支付。
移動支付大勢所趨,未來電子付款將朝著無線付款的方向發展,手機銀行模式的發展空間廣闊。其他機構也推出各類移動證券、移動保險、移動理財等,出現了不設立物理網店只在線上的移動證券經紀公司和移動保險超市。
四、移動金融在我國的發展歷程
早在20世紀90年代,移動通信興起,國內銀行摸索式地推出手機銀行,并開始在一些地區試點開展移動支付業務。
縱觀我國移動金融的發展情況,大致也可分為四個階段:
(一)移動金融萌芽階段
2002年至2004年間,我國移動金融萌芽,該時期主要特點:日本韓國嘗試移動支付模式的成功,激發我國也開始探索著發展相關業務。國內通信運營商開始推出一些移動支付業務,如圖鈴下載等,得到了市場的認可,但由于技術不成熟加之經驗不足,這些業務在國內發展緩慢。
(二)移動金融起步階段
2005~2007年間,技術進步使得移動支付更安全便捷,移動支付所依賴的物理環境持續改進,用戶規模擴大,市場接受程度提升,市場環境越發優越。金融機構開始與移動運營商合作,多角度開展移動金融業務的創新。 該階段主要特點:1、移動設備和互聯網的普及為移動金融發展奠定了技術基礎;2、網絡環境與通信環境有所改善;3、金融機構開始與移動運營商合作。
(三)移動金融發展階段
2007~2009年間,產業環節和參與主體增多,對移動金融商業模式的探索逐步增加。這一階段,移動金融模式的主導者一直未出現,參與主體的活動范圍和實力較有限,產業合作發展緩慢??蛻趔w驗差、交易安全性差、信用體系不健全等問題突出,但因人們消費需求和商業發展的拉動,移動金融產業規模急速擴大。
該階段主要特點:1、產業參與主體增多,但定位不清晰,商業模式混亂;2、產業價值鏈不完善,無統一的技術標準,市場發展緩慢;3、信用安全保障問題未得解決,服務不夠豐富,客戶體驗差。
(四)移動金融繁榮階段
2009年至今,移動金融市場呈現繁榮狀態,產業鏈各方的實力都有所提高,各主體間的合作加深,移動終端不斷普及,技術標準漸趨統一,監管政策完善,商業模式創新不斷,為移動金融市場注入了更多精彩和活力。
2015年1月13日,我國中央銀行引發《關于推動移動金融技術創新健康發展的指導意見》,明確移動金融技術創新健康發展的方向性原則。監管當局把移動金融當做豐富金融服務渠道、創新金融產品和金融模式、促進普惠金融的有效方式,給予了充分的肯定和支持。移動金融進入快速發展階段,所產生的一連串變革將帶領金融服務平臺進一步從系統走向生態,融入居民生活,融入商務貿易。
該階段主要特點:1、移動終端和通信網絡進一步普及,移動金融的覆蓋面擴大;2、移動金融的服務與應用更加豐富,用戶體驗增強;3、監管環境改善,商業模式創新,移動金融進一步穩定繁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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