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高勞動報酬促進經濟平穩較快發展的論文
提高勞動報酬促進經濟平穩較快發展的論文
勞動報酬(Labor remuneration)是勞動者付出體力或腦力勞動所得的對價,體現的是勞動者創造的社會價值。以下是學習啦小編今天為大家精心準備的:提高勞動報酬,促進經濟平穩較快發展相關論文。內容僅供參考閱讀!
提高勞動報酬,促進經濟平穩較快發展全文如下:
[摘要]擴大內需特別是消費需求是我國經濟長期平穩較快發展的根本立足點,但30多年來我國經濟發展過程中卻長期存在過度依賴對外貿易、政府投資和廉價勞動力等問題,再加上我國勞動報酬的長期偏低且在GDP中的比例不斷下降,致使擴大內需乏力,為此,有必要建立有助于勞動報酬穩步提高的工資制度,改變勞動報酬偏低的狀況,促進經濟平穩較快發展。
[關鍵詞] 經濟發展;勞動報酬;工資制度。
2012年是“十二五”時期承前啟后的重要一年,溫家寶在十一屆全國人大五次會議上所做的《政府工作報告》中提出了今年的9項主要任務,首先指出擴大內需特別是消費需求是我國經濟長期平穩較快發展的根本立足點,是今年工作的重點。而深化收入分配制度改革,提高勞動報酬在初次分配中的比重是促進經濟平穩較快發展的重要措施之一,也是解決我國目前經濟發展所面臨的矛盾的必然選擇。
一、現行經濟發展模式所面臨的矛盾。
改革開放以來,中國經濟發展取得了舉世矚目的成就,但近年來經濟發展過程中的一些矛盾也逐漸暴露,特別是2008年底全球金融危機的影響波及到中國,長期積累的矛盾更加明顯,主要是表現在實體經濟受到嚴重沖擊,大批企業倒閉,工人失業。自2009年第三季度開始,中國經濟增長逐步緩慢企穩回升,但似乎好景不長,201 1年的歐債危機又給我國經濟發展帶來不利影響,致使2012年的經濟狀況預期不容樂觀。縱觀金融危機從爆發至今,為什么脫困曙光總是能出現在我們眼前,但最終卻不能真正走出困境,雖然原因眾多,而中國的經濟發展過程過度依賴對外貿易、政府投資和廉價勞動力等問題,應更加引起人們的重視。
1、過度依賴外需的發展模式,不利于走出我國經濟發展。
較大程度受制于國際市場的被動局面改革開放以來,發展對外貿易,擴大外需對我國經濟發展起到了巨大的促進作用,改革開放30年多來,我國出口年均增長18.1%,比經濟增長快8.3個百分點;特別是加入世界貿易組織7年來,我國出口年均增長28%,比經濟增長快一倍以上?。外貿在國民經濟發展中的地位不斷增強,我國進出口總額相當于國內生產總值的比例,從2000年的39.6%,上升到2006年的66.9%。然而,也正是在出口對經濟發展的巨大推動下,為適應國際市場的需要,中國形成了無論是產業結構、商品品牌、營銷策略乃至技術都過度依賴外需的發展模式。
近幾年,中國的外貿依存度增長速度較快,同美國、日本等發達國家相比明顯偏高。由于金融危機的爆發,傳統的由發展中國家生產、發達國家消費的商品貨幣循環被打斷,包括中國在內的發展中國家,因為國際訂單的減少,外需在相當長一段時間內處于持續低迷的狀態,我國進出口總額相當于國內生產總值的比例,2008年下降到59.8%,2009年更下降到44.2%,2010年受國際經濟企穩回升的影響,該比例又回升到了50.3%口J。
以上數據既反映了外貿在我國經濟中的重要地位,同時也反映了我國經濟發展在很大程度上已經受制于國際市場。在全球經濟進入后危機時代之時,世界經濟增速可能長期低位徘徊,甚至面臨下行的嚴重風險。要使我國經濟擺脫金融危機的不利影響,迅速走出谷底,單純靠外需依賴型發展模式,寄希望于世界經濟的盡快好轉,顯然是被動的,而且從目前看也是不切實際的。為此必須轉向重視內需的發展模式,以增強經濟增長的穩定性和安全性。而內需包括投資和消費兩部分,但我國經濟發展過程中存在的投資與消費之間的失衡現象同樣不容忽視。
2、投資與消費之間的失衡,影響我國內需持續穩定的擴大。
消費、投資和出口并稱為拉動經濟增長的“三駕馬車”,但我國的經濟發展過程中政府投資對經濟增長的拉動明顯,反觀消費特別是居民消費對經濟增長的拉動力明顯不足。在經濟發展正常時期,包括政府投資在內的全社會固定資產投資對經濟增長發揮了巨大的拉動作用,從2000年到2006年,我國全社會固定資產投資相當于國內生產總值比例,從33.2%增加到52.2%,平均年增長3.17%。當2008年全球金融危機波及到中國時,政府更是投入4萬億,從2008年到2010年,我國全社會固定資產投資相當于國內生產總值比例,分別為57.5%、66%和69.3%,增長速度超過了2000--2006年的平均水平,可以說中國經濟率先表現出復蘇主要是靠政府投資和政策推動。而反觀居民消費支出相當于國內生產總值比例,從2000年的46.2%下降到2006年的38%,而在更需要擴大內需來抵御危機的2008—2010年,這一比例反而下降為35.2%、35.5%和33.2%。見表1:
源于中國統計年鑒2007,中國統計年鑒2009,中國統計年鑒2010,居民消費占GDP比例數據根據《中國統計年鑒2011》公布的各年度居民消費支出與國內生產總值計算所得,相關數據見《中國統計年鑒2011》第44、62頁。
由于投資與消費比例失衡,導致擴大內需的目標難以實現,因為投資只是中間需求,消費才是最終需求,如果居民消費率不能隨著經濟快速增長而同步提高,就會出現國內市場規模受限,生產能力相對過剩的現象,由此將嚴重制約內需的擴大,使得經濟增長不得不過度地依賴外需,一旦國際市場出現危機,必然對我國經濟發展產生不利影響。因此,通過提高居民消費能力、擴大國內市場需求,充分發揮消費對經濟增長的拉動作用是增強經濟增長內生動力、保障經濟平穩較快發展的長遠之計。但擴大居民消費必須增加其有效需求,而我國勞動力市場格局卻是依賴廉價勞動力形成的“市場優勢”參與國際競爭,導致勞動報酬長期處于低水平并增長緩慢,這一狀況在很大程度上限制了大多數居民支付能力的提高,從而影響消費對經濟增長的拉動力。
二、勞動報酬偏低制約經濟平穩較快發展。
提高勞動報酬作為推動我國經濟平穩較快發展的重要途徑之一,實現消費、投資和出口的均衡發展,已經刻不容緩。因為中國目前要徹底擺脫金融危機的不利影響和實現社會經濟的可持續發展仍面臨相當嚴峻的形勢。
1.勞動報酬偏低制約經濟平穩較快發展的表現之一,是勞動報酬偏低并且其在GDP的比重不斷下降,制約了消費需求對我國經濟發展的拉動作用根據計算,1996~2008年,勞動報酬占GDP份額從53.39%下降到38.75%,下降了近14個百分點。與此同時,資本報酬占GDP比重卻節節上揚,從1996年的20%提高到2008年的35.8%舊o。勞動報酬占GDP份額下降導致最終消費對GDP拉動力的降低,2000年最終消費支出對GDP拉動為5.5個百分點,2008年下降到4.2,2010年更降到3.8個百分點。根據中國統計年鑒公布的數據,相對于危機前的2007年,2008--2010年拉動經濟增長的“三駕馬車”——消費、投資和出口,除了投資對GDP的拉動在2009年因為政府大力投入達到8.4個百分點,高于2007年的6.1,2010年又回落到5.6,其余數據都明顯下降,出口的拉動在2009年甚至為一3.6,2010年雖然回升,但仍低于2007年的水平。
表2中的最終消費支出是居民和政府消費支出之和,如果考慮到近年來居民消費支出占最終消費支出比重的逐年下降,那么,由勞動報酬占GDP份額下降導致的居民消費支出對GDP的拉動則更低。表2的數據還反映了一個客觀現實,在世界經濟復蘇乏力,出口對經濟增長的拉動力明顯減弱的情況下,單純靠投資是難以完全走出困境并保持我國經濟平穩較快發展的,因為保持年復一年的高投資是不現實的,2009年資本形成總額對GDP的貢獻率高達91.3%,只是特殊時期特殊政策的結果。為此,擴大內需特別是消費需求,使拉動經濟增長的“三駕馬車”的作用都得到有效發揮,實現消費、投資和出口的均衡發展,是實現我國經濟持續、穩定增長的必要措施。但勞動報酬偏低,卻嚴重影響內需特別是居民消費水平的提高,從而加劇現行經濟發展模式所面臨的矛盾,制約經濟平穩較快發展。
2.勞動報酬偏低制約經濟平穩較快發展的表現之二,是廉價勞動力的“競爭優勢”正逐漸消失。
長期以來,廉價勞動力一直是我國在國際市場的重要“競爭優勢”,依靠這一“優勢”,我國形成了“低成本、低價格、低利潤”的競爭模式,從而在國際市場特別是“低端市場”贏礙了競爭,確立了世界制造業大國的地位。然而,也正是這種發展模式,在很大程度上影響了我國經濟發展的持續性和穩定性。一方面大量的低端產業帶來的高能耗、高物耗、高污染,使我們付出了巨大的生態成本,另一方面在低成本競爭戰略的支配下,我國建立了數量眾多的勞動密集型、出口導向型和貿易加工型中小企業,這些企業往往核心技術受制于人,想要技術創新則既缺乏資金又缺乏動力,因而在全球競爭中處于被動地位。當前,由于我國人口紅利正逐步消失,勞動力價格呈上升趨勢,加上政府和民間都對環境和資源保護越來越重視,致使“高消耗、低成本”的發展模式難以為繼。而國際上,金融危機爆發后,發達國家的訂單減少,加之出現了“再工業化”和重歸實體經濟的發展趨勢,給中國企業低成本競爭戰略也帶來了巨大挑戰H]。
3,勞動報酬長期偏低源于我國企業工資裁度沒有隨著勞動力市場的變化及時調整。
對于我國勞動報酬偏低并逐年下降的狀況,普遍認為是我國長期實行“低成本、低價格、低利潤”的競爭模式造成的,而低成本特別是低人工成本為什么能長期堅持,主流觀點是因為勞動力市場供大于求,但從“十一五”期間,勞動力供給壓力明顯減弱,且進入21世紀的前10年就兩次發生較大的“民工荒”,說明中國勞動力市場正在進入“劉易斯拐點”區間,勞動力過剩現象逐步得到緩解,但“低工資、低人工成本”的用工策略仍被大多數企業普遍采用,企業職工工資增長緩慢,致使以工資收入為主要生活來源的大多數居民消費水平提高乏力,究其原因是我國長期實行的勞動力市場價格主要由買方確定的工資制度的結果。
自從我國確立了建立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的經濟體制改革目標以來,我國企業工資制度改革的指導思想是“市場基礎調節、企業自主分配、職工民主參與、政府監督指導”,然而對這一指導思想的理解和落實過程中卻存在諸多偏差。主要表現在兩方面:一方面,片面地將“企業自主分配”理解為企業經營方單方面做主進行分配,這種分配思路的制度環境表現為企業一方處于強勢的勞動力市場結構,在企業一方處于強勢的勞動力市場結構中,企業與職工之間不存在“平等的”工資協商機制,往往是企業單方面做出工資決策,成為事實上的工資制定者。工人只能被動接受,缺乏起碼的討價還價能力。再加上地方政府以經濟增長速度為“政績”的追求,長期以來對經濟增長速度的重視程度遠大于對職工收人的增長速度,因此客觀上默認了企業單方面確定工資的機制。另一方面,忽視“市場基礎確定”中協商作用的發揮。市場經濟的基本特征之一是協商,對此在商品市場和其他要素市場上已經被人們廣為接受,并逐步建立起充分協商的國際國內的定價機制,供求雙方都可以獨立或聯合爭取定價“話語權”。然而在勞動力市場上卻是典型的協商不完善,勞動者一方大多數情況下是以個體與企業討論勞動報酬,協商中處于明顯的實力不對等。
三、建立有助于勞動報酬穩步提高的工資制度。
溫家寶在十一屆全國人大五次會議上所做的《政府工作報告》,在2012年主要任務第8部分“深入推進重點領域改革”中提出深化收人分配制度改革,提高勞動報酬在初次分配中的比重。完善工資制度,建立工資正常增長機制,穩步提高最低工資標準。為此,需要在企業實行新的以工資集體協商為主要內容的工資確定機制。
首先,中國工資集體協商的特點之一是“政府主導”,因此必須重視政府的作用,但“政府主導”不是政府包辦,更不是回到計劃經濟體制下的政府指令,它包含兩層含義:一是政府大力推動工資集體協商制度的建立,早在2008年十一屆全國人大一次會議上溫家寶的《政府工作報告》中已經明確提出了要在企業建立工資集體協商制度,現在重要的是各級政府要采取切實可行的措施,使企業工資在真正協商的基礎上確定。目前河北、江蘇等省7個省份頒布了工資集體協商的地方法規,許多省份還將工資集體協商納入政府目標考核。正是在從中央到各級政府的推動下,到2009年底,全國簽訂工資專項集體合同就達51.2萬份,覆蓋企業90.2萬個,覆蓋職工6177.6萬人H J。而“政府主導”更重要的含義則是為企業工資集體協商創造良好的制度環境,首要工作是制定科學的最低工資標準,并保證標準的切實實施。最低工資標準是市場經濟條件下政府監督指導企業工資的最有約束力的手段,也是企業工資集體協商的最低起點,并且對增加勞動收入份額和拉動消費具有直接影響。
2012年2月8日,國務院批轉了《促進就業規劃》,明確了十二五時期促進就業的發展目標,其中確定了最低工資標準年均增長13%以上、企業集體合同簽訂率達到80%的目標∞j,相關目標的實現,必將對我國有效開展企業工資集體協商,提高勞動者收入并拉動內需促進經濟發展發揮重要作用。
其次,建立工資集體協商制度需要企業經營者轉變觀念,確立符合市場經濟規則的人力資源管理和工資確定的思路。通過集體協商確定企業工資是市場經濟條件下的普遍做法,早在我國建國初期,具有臨時憲法作用的《中國人民政治協商會議共同綱領》就明確規定,私人經營的企業,為實現勞資兩利的原則,應由工會代表工人職員與資方訂立集體合同。當今世界上主要的市場經濟國家都十分重視工資集體協商的地位和作用,美國1930年《關稅法》第771條款第18項甚至將多大程度上一國的工資水平是由勞資雙方的自由協商來確定的,作為判斷是否市場經濟國家的標準之一。我國企業發展與國際市場的聯系越來越緊密,許多國家至今不承認我國完全的市場經濟國家地位,對我們的對外貿易和企業生產造成了很多不利影響,雖然其中不乏政治原因,但我們自己的企業在諸如知識產權、環境保護和勞資協商等方面也授人以柄,這是我們必須自己解決的,在企業建立以工資集體協商為主的工資確定機制就是必要的舉措之一。
最后,建立工資集體協商制度更重要的是加強工會組織的力量和提高協商代表的能力。在工資集體協商過程中,對兩個能力的分析至關重要,一是雇主支付工資能力(Employer ability topay),二是工會促使雇主支付的能力(Union a.
bility to make employers pay)o 7j。對企業支付工資的能力的分析,要在把握國家宏觀經濟狀況的前提下進行。當宏觀經濟形勢遇到困難,此時大多數企業工資支付能力相應減弱,工會在集體協商中的預期目標就要相應降低。2008年底全球金融危機波及到中國,企業經營遇到困難時,2009年初進行的工資集體協商我國工會就降低工資期望值,轉而采取了同企業共度難關的“共同約定”
行動。在國家經濟正常發展時期,工會和協商代表則要從企業經濟效益、職工勞動生產率、企業人工成本等方面判斷企業支付能力,并依此提出自己的協商目標。而工會促使企業支付的能力則取決于工會的組織程度、工會代表的談判水平和能力以及最后斗爭手段等三方面。正常情況下,工會組織程度高低是開展工資集體協商的基礎,依法推動企業普遍建立工會組織并有效開展工作,是工資集體協商順利進行的制度保證;工會代表的談判水平和能力需要工會通過建立工資集體協商指導員隊伍等措施,努力建立適應市場經濟條件下的專業人才隊伍;而最后斗爭手段,需要在我國法律框架內,充分運用工會已有的資源和成功經驗,通過有理、有利、有節的協商,力求最大限度地為職工謀得利益。
建立以最低工資標準為底線(或起點),工資集體協商為主要內容的企業工資確定機制,是建立企業職工工資正常增長機制和支付保障機制,逐步提高我國職工勞動報酬的重要措施之一,對實現經濟增長中投資、外貿和內需的平衡發展,保持國民經濟持續、健康、穩定地發展具有重要意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