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共政策論文投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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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共政策論文投稿篇1
淺談農村寄養兒童現象及教育政策應對
20世紀80年代以來,伴隨著中國城市化進程的加快,越來越多的農村剩余勞動力流入城市,其中一部分孩子隨父母進入城市,但是,更多的孩子沒有條件隨父母流動到城市,只好繼續留在農村,由自己的祖父母、外祖父母或其他親戚朋友照料,成為留守兒童。本文所研究的農村寄養兒童,正是留守兒童的一個亞群體,是指那些父母進城務工后將其轉移到原籍非直系親屬家庭或其他養育機構生活的兒童,作為完全沒有直系親屬陪伴的孩子,他們可能是在生活和教育中面臨最多問題和難題的群體。家庭的因材施教和因人施治有利于兒童生活技能的培養,使他們的一些基本能力得到提高和加強。但是由于寄養兒童的父母長期在外務工,不能與這些兒童共同生活,這會給兒童生活學習、性格培養、身心健康等方面帶來種種不利影響。除此之外,農村寄養兒童還面臨著教育基礎設施和教學質量跟不上、居住環境差等問題。
農村寄養兒童問題是勞務輸出較多的縣區普遍需要面對的問題。G縣位于安徽省西北部,經濟發展水平中等偏低,外出務工人員較多,近年來寄養兒童數量不斷增長,寄養兒童的成長環境不利因素凸顯,其寄養兒童現象在三四線城市具有一定的代表性。本文以G縣農村寄養兒童為例,闡述農村寄養兒童現象,并提出進一步的對策,為類似G縣經濟結構的地區提供具有參考價值的做法。
一、G縣農村寄養兒童現象
為了解G縣農村寄養兒童的狀況,作者在2015年6月份對G縣395所農村鄉鎮中小學學校4~9年級48373學生的狀況做了問卷調查(考慮到1~3年級學生的理解能力,調查中沒有包括1~3年級學生)。共回收問卷45276份有效問卷,從調查的情況來看,現階段G縣農村寄養兒童有以下幾個現象。
(一)農村寄養兒童人數多,且隨年級在增長
在45276名學生中(其中小學27726人,中學17550人),一共有寄養兒童5777人(其中小學2382人,中學3395人),占到總人數的12.76%,其中小學寄養兒童占比為8.59%,而初中寄養兒童占比為19.34%。實際上農村寄養兒童的人數占比更高,這可以從學生人數隨著年級變化看出,學生的人數銳減。這主要是因為,除小部分輟學兒童外,余下的到城區私立學校尋求更好的教育,這部分學生其實也是農村寄養兒童。隨著年級的增長,寄養兒童的人數和所占比例也越來越高,初中三年級寄養兒童數量甚至達到了總人數的21.86%。從對一些教師的訪談中,我們了解到隨著孩子年紀增長,獨立生活能力變強,更多的父母去外地打工,將孩子寄宿在學校變成寄養兒童,這種時候要特別幫助兒童適應集體生活,完成心理轉變。
(二)農村寄養兒童分布分散
在395所被調查的學校中,寄養兒童人數在10人以下的有341所,占農村中小學總數的86.3%。這些寄養兒童大多在偏遠的小學校或者教學點就讀,分散的就讀現象既不利于為寄養兒童投入資源的有效利用,也給學校在管理帶來困難。尤其是農村教學點是適應我國農村地區特別是人口稀少、居住分散的偏遠地區的教育發展而設置的以復式教學為主的小規模不完全學校,多數農村教學點存在著諸多問題,制約著農村教育教學質量的提升。同時,調查發現各鄉鎮中心學校(中學)和中心小校在寄養兒童教育上發力還不夠,被調查學校中鄉鎮有中心學校23所,中心小學19所,其寄養兒童占比均低于平均寄養兒童占比(表1)。主要原因是農村寄養兒童中相當一部分為超生寄養兒童,由于沒有戶口無法進入公辦學校讀書。
(三)民辦學校寄養兒童中考成績相對優異
調查發現在農村寄養兒童的教育中,民辦學校起到了越來越重要的作用,其中G縣某學校是一所寄宿制民辦初中,這一所學校就有1872名寄養兒童(圖1最右端的點)。從該學校與其他鄉鎮中心校寄養兒童在2015年中考成績看,除語文和政治科目外,寄養兒童的成績都比其他鄉鎮中心校的寄養兒童優異。從該民辦學校的例子來看,寄養兒童集中簡化了學校對寄養兒童的管理,寄養兒童和同學之間更容易形成良好的關系,友情的替代作用對寄養兒童的身心健康有良好的影響。
二、G縣教育政策應對策略與展望
從G縣的現實情況和未來的經濟發展來看,農村寄養兒童仍將是一個長期存在的現象。基于這種現狀,還需要采取更加積極有效的措施應對這種情況,從根本上解決問題。
(一)進一步優化農村學校區域結構
合理規劃布局,加大農村學校布局調整力度,通過整合教育資源,讓資金投入更加集中,促使學校上規模上水平的同時,也充實學校的師資力量,既能夠更加有效地改善學校的辦學條件,又可以保證學校具備從事關愛寄養兒童工作的人力。而且只有學校匯集更多的寄養兒童,才有可能真正重視關愛寄養兒童工作,使關愛工作開展地更深入細致,從而積累更多的工作經驗,幫助寄養在學校的孩子得到科學合理的引導和教育。
(二)加強寄宿制學校建設
調查顯示,在各種寄養情況中,寄養在學校對于寄養兒童的成長相對有利,所以要更好地解決寄養兒童這一社會問題,繼續加大寄宿制學校建設力度,讓更多的學校尤其是農村學校具備寄宿條件,提高寄宿制學校的覆蓋率是最直接和有效的途徑。加強寄宿制學校建設,能夠讓更多寄養兒童能夠就近寄宿在學校,創造相對有利的成長環境。
(三)落實幫扶措施 落實結對幫扶措施,尤其是對成績相對較差的寄養兒童,要給予更多的關注和關心,針對他們學習中存在的問題和薄弱環節,提供相應的支持和幫助,一方面讓學優生與寄養兒童中的學困生“一對一”幫扶,利用課余時間對他們進行輔導;另一方面把學困的寄養兒童分包給課任教師,要求教師在授課過程中加強關注,并將幫扶的情況納入教師的績效考核。學校和班主任要實時監測幫扶工作的效果,總結經驗,找出問題,確保結對幫扶工作的效果。
(四)注重心理輔導
心理狀況影響甚至決定著孩子的學習和生活,心理問題也是很多其他問題的根源。由于寄養兒童群體處境的特殊性,導致他們往往更容易出現心理問題,因此學校要把寄養兒童的心理問題作為工作重點,建立寄養兒童成長心理檔案,掌握他們的心理動態,為開展心理輔導和教育提供依據,保證教育工作的針對性和有效性。一旦寄養兒童心理方面出現這樣那樣的問題和偏差,確保學校能夠及時發現、及時掌握、及時糾正。
(五)調動多方力量
學校是關愛寄養兒童工作的主體,教師是關愛寄養兒童的依靠,但是要確保關愛寄養兒童工作的實效,政府的重視、社會的支持、教育行政部門的指導、家庭的配合也至關重要,所以要調動各方面的力量,形成關愛寄養兒童工作的合力,構建關愛寄養兒童工作的網絡,讓學校的關愛工作獲得更多的認同,讓教師的關愛工作更有價值,讓關愛寄養兒童工作取得實效。
作為留守兒童中的特殊群體,寄養兒童的成長在很多方面存在著明顯的劣勢,但只要全社會能夠真正重視寄養兒童問題,落實關愛寄養兒童工作的各項舉措,確保關愛寄養兒童工作的效果,還是能夠在很大程度上彌補他們的劣勢,規避他們成長中的風險,確保他們身心健康成長。
公共政策論文投稿篇2
試論高校學前教育政策法規課程設計
學前教育是終身學習和全人發展的重要基石,是基礎教育的開端,良好的學前教育對于人的一生發展意義重大。例如,為追求教育公平,改善人群代際惡性循環,從1965年起,美國主要通過聯邦政府及州政府撥款,由受過培訓的教師對家庭條件不佳的兒童提供免費學前教育的“開端計劃”(Head Start),為2200多萬名學生提供服務,收到了良好的效益[1]。香港學前教育的發展,對于當前內地幼兒師資培養中學前教育政策法規課程的設計,具有較好的啟示意義。
一、香港學前教育概況及課程設置
(一)概況
香港作為中西經濟交匯的區域,其教育融合了中西文化的特點,具有開放、容納、多元等特點,這一點在學前教育領域表現尤為明顯。當前,香港幼稚園均屬于私營機構,由志愿團體或私人開辦,分非牟利幼稚園及私立獨立幼稚園兩類。由于承辦主體的多樣化,幼稚園辦園風格豐富多彩;香港特別行政區教育局對學前教育的管理,也表現出鮮明的特色。
(二)課程設置
2006年,香港課程發展議會修訂的《學前教育課程指引》,是香港學前教育課程設置的基準標準。在制定過程中,該指引深受進步主義教育兒童觀的影響,提出了以“兒童為中心”的核心價值,以及“兒童發展”和“兒童學習”的基本原則。在兒童發展上,該指引提出了幼兒在德、智、體、群、美五方面全面發展的要求,這5個方面的目標被歸入“身體”“認知和語言”“情意和群性”“美感”四項發展目標之下;同時,通過六個兒童學習的范疇來落實,即“體能與健康、語文、早期數學、科學與科技、個人與群體、藝術”[2]。在具體的課程學習中,指引又提出了“通過感官學習”“做中學”“從游戲中學習”與“在家長積極指導下學習”的四條具體途徑。
從香港學前教育的課程設置看,努力兼顧幼兒的興趣、需要和能力,創設啟發他們多元智能的環境,為其提供良好的社會化氛圍,對于兒童的社會化十分重要。正是從幼稚園的群體生活開始,兒童開始了他們不同于嬰兒期的“童年”,即一種不屬于生物學范疇的社會產物的歷程[3]。在這個過程中,課程是必要的綜合性載體。
二、內地高校教育政策法規課程現狀
(一)開設現狀
第一,從當前內地的教育政策法規課程開設情況看,以2012年為界限,可以分為兩個階段。在2012年之前開設的教育政策法規課程主要是針對幼兒園園長、中小學校長入職與在職的培訓課程,著眼于提高校(園)長的學校管理能力。2012年之后,教育部頒布了《中小學和幼兒園教師專業標準》《教師教育課程標準》《中小學和幼兒園教師資格考試標準》,將“教育政策法規”首次列入中小學和幼兒園教師職前教育課程體系,確立了該課程在教師教育課程體系中的地位,明晰了該課程提高教師政策法規素養的功能[4],從而對該課程的設計也提出了新的要求。
第二,教育政策法規是中小學(幼兒園)教師資格考試的重要內容。從2015年起,我國全面推行教師資格全國統考,提高教師入職門檻。其中,教育政策法規是全國教師資格考試的重要內容。根據教師資格證考試科目/分值比例(筆試)一覽表,教育政策法規占了幼兒園、中小學教師綜合素質考察部分的10%,是準教師入職的必學內容。
第三,教育行政部門依法治教、學校依法治校、教師依法執教的重要性日益提升。《國家中長期教育改革和發展規劃綱要(2010-2020年)》 單列專章(第二十章)論述了依法治教;國家教育事業發展“十三五”規劃也將“依法治教”作為推進教育事業的必要保障。當前,公民政策不斷強調法制意識,對于教師尊重學生人格、禁止體罰與變相體罰等方面的執教要求日益嚴格,中小學和幼兒園教師需要具備較強的政策素養,掌握必備的教育政策法規知識,在教育實踐中發生突發性的傷害事故時能夠運用相應教育政策法規知識進行應對。這是教育政策法規課程開設的重要現實環境。當前,香港沒有專門的學前教育相關立法,有關幼兒教育的法律規定主要體現在《教育規例》中。內地也沒有獨立的學前教育法,可以在教育政策法規的授課中加以說明,指出學前教育單獨立法的必要性。
第四,開設教育政策法規課程是實施學前教育三年行動計劃的要求。2013年,國務院印發《關于當前發展學前教育的若干意見》[5],明確要求各省(區、市)以縣為單位編制實施學前教育三年行動計劃。浙江省第二輪學前教育三年行動計劃第二條“加強學前教師的從業規范與師德教育”,第四條“加大對幼兒園的治理力度”,第五條“著力提升保教質量”規范幼兒園課程和教學管理,糾正學前教育“小學化”傾向,嚴禁搞“拔苗助長”式的超前教育、強化訓練等[6],都涉及對學前教育依法治園、依法保教的要求,而這些對學前教育師范生的相關教育內容,均需要在教育政策法規課程中得到體現。
(二)內容設置
從當前涉及師范生培養的教育政策法規課程設置看,大致有三種類型:一是華中師范大學、武漢大學等開設的教育法學課程,課時為32~48學時,學分為2~3分;二是湖北理工學院等面向所有師范生開設的教育政策與法規課程,課時為32學時,學分為2分;三是杭州師范大學、溫州大學等面向教育學院以外師范生、小學教育與學前教育師范生分別開設的教育政策與法規課程,前者為16學時,學分為1分,后者為32學時,學分為2分。
不同的課時設置對課程內容體系帶來了顯著影響。以溫州大學為例,面向教育學院以外師范生開設的16學時的教育政策法規課程體系見表1;面向教育學院學前教育師范生32課時的課程大綱則不僅增加了一半課時,還在內容上進行了擴充,主要增加了學前教育政策法規、學前教育教師與學生的特定權利義務、學前教育的法律責任、學前教育學生傷害事故處理辦法、學前教育法律救濟等,使內容更為豐富,體系更為完整。 (三)存在的問題
從表1可見,不同課時安排下的課程設置存在較大差異,結合實踐教學可以發現當前溫州大學16學時的教育政策法規課程體系存在以下問題。
第一,課程內容過于簡單,且教師無法完成必要內容的講授。教育政策法規中關于學生的權利和義務部分是重點之一。此外,涉及學生傷害事故的內容是社會較為關注的話題,如幼兒園虐童事件,包括針扎、摔打、揪耳朵、強迫吃飯等;校園暴力,包括敲詐、毆打、性侵等,需要結合具體案例進行講解。課時過少通常使得教師照本宣科地講授理論知識。而對于準教師來說,他們最需要的恰恰是基于案例的情境學習。
第二,教材案例陳舊,與當前教育政策法規的改革與演進相脫節。從一些教師的授課教案與演示文稿(PPT)看,所引用的案例過于陳舊,部分還停留在義務教育階段學生交不起學費、鄉鎮政府狀告家長不送孩子接受義務教育、政府拖欠教師工資等方面,忽視教育體制的分級管理、新修訂的義務教育法的實施、義務教育經費保障新機制等新政策的實施所帶來的變化。如近年來,學前教育三年行動計劃、3~6歲兒童學習與發展指南、幼兒園升等、扶持普惠性民辦幼兒園等都使學前教育環境與面臨的問題發生了巨大的改變,陳舊的案例與現實內容脫節,停留在過去的政策環境中,既難以激發學生的學習興趣,也對解決現實問題無助。
第三,重視學科體系的完整性,缺乏對現實問題的關照。當前師范生教育政策法規課程所使用的教材主要是華東師范大學張樂天主編的《教育政策與法規的理論與實踐》[7]。一方面,該教材較為注重學科知識的完整性,從建國時期的教育政策開始論述,內容龐大、面面俱到,難以在32學時內完成教學,更遑論16學時;另一方面,該教材按學理性邏輯展開,偏重于對教育政策的價值取向等學術性問題的探討,更適合于理論研究,對現實熱點教育問題關注不足,尤為缺少對深化教育綜合改革以來的政策法規案例的引介。對于學前教育的師范生來說,他們十分需要對發生在教育實踐中的問題的處理能力,需要的是按照現實邏輯展開的教材,這一點已有教材的針對性不強。
三、啟示
香港學前教育政策提出,要促進兒童在德、智、體、群、美各方面的全面發展;養成良好的生活習慣;激發兒童學習興趣和培養積極的學習態度,為未來學習奠定基礎,而不應只偏重“讀寫算”。從學前教育的發展情況看,香港實施的有效舉措可以引進內地高校學前教育政策法規的課程,作為較好的解釋性案例。
(一)學前教育學券案例對于教育公平政策的解釋
香港特區政府從2007學年開始以“學券”(education voucher)形式直接向家長和合法監護人提供學前教育學費資助,大幅提高學前教育財政投入,以解決幼兒公平接受學前教育機會的問題[8],保障學前教育的公益性。相比當前內地鼓勵普惠性幼兒園發展的政策,香港的學前教育學券政策能夠更好地體現教育公平,保障弱勢群體的受教育權,在實施中也收到了更好的效果,可以作為學前教育政策法規課程中一個有效的解釋教育公平的案例。
(二)學前教育課程范疇對于學前教育游戲區域化政策的解釋
香港學前教育通過組織實施“體能與健康”“語文”“早期數學”“科學與科技”“個人與群體”以及“藝術”學習范疇課程,在具體實施中通過以區角分割的活動室形式,教師配合幼兒的生活經驗和學習興趣,在一個主題網絡的框架之下,營造具有啟發性的學習環境,并允許孩子選擇自己感興趣的區角活動。這既是對當前以兒童學習為主的學習觀的踐行,也是對學生的受教育權利的更為深入的解讀。
(三)幼稚園對教師和園長的學歷要求對于內地的啟示
在香港,幼稚園教師最低入職學歷要求是在香港中學會考/中學文憑考試中考獲五科合格的成績,其中包括中文及英文科,并須于不多于兩次考試中獲取。自2003-2004學年開始,所有新入職幼稚園教師均須具備合格幼稚園教師或同等學歷。自2003-2004學年開始,幼稚園的師生比例須達至1:15或更高的比例。自2009-2010學年起,所有新任園長須持有幼兒教育學士學位或同等學歷,以及取得學位后至少一年的相關工作經驗,并須在受聘前,或在特殊情況下于受聘的首年內,修完校長證書課程。相比之下,內地當前對學前教師的資格要求還停留在中專與大學專科的程度,對于幼兒園園長的任職資格也缺乏明確的要求。通過對香港學前教師任職資格規定的講解,不僅能夠增加師范生對學前教育的重視,也能夠促使她(他)們提高對自己的學習要求。
(四)幼稚園質素評核,可以作為教育政策法規課程中解釋學校的權利和義務的較好案例
香港教育局對幼稚園持續進行自我評估,于2012-2013學年修訂了質素保證架構。公眾和幼稚園仍可利用表現指標作為衡量幼稚園教育質素和水平的參考準則。新一輪的質素評核亦于同年開展,以進一步推動香港優質幼稚園教育的發展[9]。這既體現了我國相關教育法律規定的學校義務的第一條“貫徹國家的教育方針,執行國家教育教學標準,保證教育教學質量”,也體現了學校義務的第三條“為受教育者及其監護人了解情況提供便利”,以及第六條“依法接受監督”的精神。關于香港學前教育質素評估案例的說明,可以規避當前教育類師范生對于教育教學質量、監督等抽象的認識,增進學生的理解。
(五)對香港學前教育內容的介紹,有助于開拓學生對學前教育政策法規的認識視野
當前,內地教育政策法規的制定大多缺乏對區域背景的介紹,并且往往較為注重對弱勢區域的保障,缺乏多元化的介紹,容易導致學生形成“一刀切”的錯誤認識。香港作為教育理念與課程設置先行的區域,所出臺的教育政策法規與內容往往較新,更能體現時代的特點。因此,可以聯系最新的教育政策法規,糾正學生對我國學前教育的整體認識,開拓視野,形成全景式的認識。
(六)香港學前教育課程的模塊化設置對于教育政策法規授課的啟示
香港學前教育十分注重學生的活動、游戲、“做中學”等。學前教育政策法規課程的內容設置,也可以按照師范生的見習與實習的體驗,打破學科體系邏輯的內容安排,設置模塊化的內容體系,按照師范生在幼兒園中實際遇到的情境,將政策、法規、故事、教學、實踐等結合在一起,以模塊教學的形式進行教育政策法規課程的教學。這樣,能夠更好地符合學前師范生的認知特點;能夠以情境教學的方式,讓學生通過想象幼兒園環境,學習解決問題的方法;能夠通過模塊化的教學踐行以學生為中心的學習觀,改善教育政策法規課程中教師照本宣科講讀抽象政策和法規、學生積極性不高的課程教學狀況,激發課堂的活力,形成“生本課堂”。
四、結語
近年來,香港特區政府通過制定法律政策,有力地推動了學前教育事業的健康持續發展。香港學前教育政策法律不僅對內地幼兒教育政策法律的制定和學前教育事業發展具有重要的啟示與借鑒價值,也為高校教育政策法規課程內容體系的設計與安排提供了具有鮮活的案例和解釋。課程應該走向對現實政策的解讀與闡釋,應該走向以學習者為中心的環境創設,才能實現真正的交互性變革,實現為學習者生活做好準備,為未來入職打好基礎的真正功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