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共危機論文參考范文
公共危機是指由于內部或外部高度不確定的變化因素,對社會共同利益和安全產生嚴重威脅的一種危險境況和緊張狀態。下文是學習啦小編給大家整理收集的關于公共關系論文參考范文的內容,歡迎大家閱讀參考!
公共關系論文參考范文篇1
談公共危機及其應急管理機制建設
內容摘要 :本文根據目前公共危機和安全問題的嚴峻形勢,針對我國公共危機應急管理機制建設中存在的諸多問題,提出進一步完善公共危機應急管理機制的若干政策建議。
關鍵詞:公共危機 應急管理 政府組織
隨著城市建設和社會經濟的迅速發展,一些突發性的社會災害,給人們帶來的巨大物質和精神損失以及對社會發展造成的破壞是不可估量的。突發事件的發生,暴露出我國經濟和社會發展中存在的一些問題,其中較突出的一個問題就是公共危機應急機制還不健全,處理和管理危機能力亟待增強。突發事件警醒我們,必須建立健全公共危機應急管理機制,切實加強公共危機應急管理工作,提高全社會抵御突發事件的能力。
一、公共危機的類型及特征
公共危機是指由于內部或外部高度不確定的變化因素,對社會共同利益和安全產生嚴重威脅的一種危險境況和緊張狀態。其影響范圍廣大,對生命、財產、環境造成嚴重威脅和損害,對社會秩序形成巨大沖擊,超出政府和社會常態的管理能力,從而要求政府和社會采取特殊的措施加以應對。
公共危機一般分為自然災害、事故災難、公共衛生危機、社會安全危機、經濟危機五類,但不論是哪個領域的公共危機均具有以下幾個基本特征:
一是公共性。
公共危機盡管起因千差萬別,但有一點是共同的,即它們涉及的對象不是單個的個人而是社會大眾,至少是一個特定單位或地域中的一群人。公共危機的發生一般涉及地區性甚至國家公共利益,這一類危機事件往往因為迅速傳播而引起公眾的關注。因此,危機的妥善解決必然要涉及到對公共資源的組織協調,涉及到對公共心理認識的引導和提高,涉及到公共組織的自我修復完善。
二是突發性、緊迫性。
公共危機的發生突如其來,或只有短時預兆且演變迅速,有很強的沖擊力,往往使人們措手不及。危機管理者必須立即采取緊急措施加以處置和控制,否則將會造成更大的危害和損失,如化學品泄漏、爆炸等事故發生后可能已造成人員財產損失,如不能立即采取緊急救助,損失將不斷擴大。
三是危害性。
危機事件的發生威脅到公眾生命財產、社會秩序和公共安全,對社會心里和個人心里也會造成巨大的破壞性沖擊,使社會基本價值觀受到挑戰和威脅。另外,由于現代傳媒的發達,使得危機事件在最短的時間內波及全世界,成為全球性的話題,從而使危機的影響進一步擴大,有可能損壞政府形象。
四是不確定性。
危機事件的爆發雖然存在著發生的征兆和預警的可能,但人們對危機事件發生的概率、危機如何產生、如何發展、波及范圍多大、危害程度多深等往往難以有準確的把握。如人們還難以準確預見火災在何時何地以何種形式發生;對地震、臺風、疫情等雖能做出一定的預報,但對危機發生的具體形式、爆發程度及其造成的后果也難以完全準確預見。另外,危機的起因既可能是由單一原因引起的,也可能是多種原因的結果,大眾的反映程度以及社會管理的有效程度也是難以預知的,因此危機的發展變化方向是多變的。同時,由于社會的發展,事物之間的聯系愈發復雜,不確定性更加突出,這對管理者正確決策提出了巨大的挑戰。
五是社會性、擴散性。
公共危機更側重于強調事件的規模和影響程度,社會性是公共危機的應有之義。危機發生和發展具有動態的特點,其影響和危害則具有擴散的特點。擴散性是就危機影響的過程和波及范圍而言的,漣漪反映或連鎖反映就是擴散性的例證,由于危機所產生的影響涉及到社會諸多領域,一個危機的發生往往會引爆另一個危機的發生。
二、完善我國公共危機應急管理機制的對策
近年來,我國各種突發事件頻繁發生,整個中國已開始積極應對自然災害、事故災難、公共衛生和社會安全事件等突發公共事件的威脅,并積累了一些寶貴經驗,但仍存在著諸多不足之處。為進一步完善突發公共危機應急管理機制,特提出以下幾個方面的政策建議:
1.強化公共危機應急管理意識。
目前,我國在社會領域和政府管理層面上,危機意識尚顯薄弱。從近年來SARS、“廣西南丹”礦井透水等事件的處理來看,在事件開始出現苗頭時,很多地方政府并沒有意識到問題的嚴重性,反應遲鈍,對一些明顯可能成為危機的問題缺少詳細的預警分析,導致政府處理危機事件往往是撞擊式的被動反應模式。因此,各級政府首先要清醒地認識到我國現階段公共危機應急管理的重要性,培養危機意識。
危機意識是危機管理的起點,也是提升政府危機管理能力的前提。凡事“預則立,不預則廢”,各級政府必須要有憂患意識,視危機為開放社會的一種必然現象,是復雜的現代社會系統的常態,“安而不忘危、治而不忘亂、存而不忘亡”,時刻保持敏感度。其次應創造一種危機管理的文化與環境,加強教育與訓練。提高對危機風險源的警惕性,提高處理技能以及在危機中保持良好的心態。同時,把危機管理意識灌輸到全社會,對普通民眾開展危機應對教育,提高社會的成熟度,從而增進社會抵御突發公共危機的整體水平。
2.健全公共危機應急管理的法律體系。
我國目前災害法和緊急狀態法仍呈多元分散態勢,針對不同的危機種類基本上都制定了各行業各部門獨立的應對性法律法規,但其往往只適用于某種特定危機狀態,無法應對復雜的公共危機,從而導致政府在處理不同危機事件時所根據的法律依據有所差異,采取的應急措施也不盡一致。
為了使政府公共危機應急管理法制化,使危機管理工作有法可依、有法必依、執法必嚴、違法必究,我們必須健全公共危機管理的法律體系,制定全局性危機管理法律,健全專門性危機管理法律,并建立一套成熟的危機日常管理體系及相關法律支援,建立信息暢通、反應快捷、指揮有力、責任明確的行政應急法律制度。通過公共危機管理法律體系的建設,對全國危機管理工作進行統籌規劃,實現危機管理常規化,將危機應急管理納入法治軌道。
3.建立統一的常設性的危機應急管理專門機構。
中國長期以來采用分部門、分災種的單一災情救援體制和危機管理模式,并沒有一個獨立、常設的危機管理協調機構,對復合危機事件的快速反應機制顯得效率較低,而且不能把危機的前期控制納入政府長遠的戰略規劃與日常管理中,對可能產生的各種危機缺乏宏觀性的總體考慮。相比之下,西方國家依據各自的國情,相繼建立了適應本國危機管理的專責管理系統。
因此,建議在國家層面上建立一個常設的、專責的危機應急管理機構,組織有經驗的專家對各類危機開展分析總結工作,在國家安全的高度上制定長期的反危機戰略和應急計劃,并協調各地區各部門以及各級政府之間的工作,加強其協同運轉能力;在地方層面上建立起與統一應急管理機構相對應的對口管理部門。這樣一來,以后再遇到突發情況,就由專門的政府機構來應對,而不是臨時搭建一個班子,通過統一有效的管理,形成合力,提高應急處置效率。
4.建立危機應急管理的社會共治模式。
國家公共危機管理強調的是政府的責任和反應能力,但就危機來說,它考驗的是整個國家、社會的整體應對能力;面對危機,單靠政府的力量去控制和化解顯然勢單力薄。因此,政府應與社會各階層展開全方位合作,建立危機管理社會共治模式。通過加強危機教育,培養大眾和企業單位的危機意識、風險防范意識、自救互救知識,提高社會動員能力,在全社會范圍內形成“萬眾一心,眾志成城”的局面,使公眾與政府同心同德,休戚與共。
5.完善公共危機應急管理信息系統。
在應對突發性事件時,公眾對信息的需求迅速上升。透明度越低,危機發生的概率越高,公共危機應急管理是一項系統工程,它必須依托統一的信息系統,因此政府應把現代信息技術應用到危機應急管理中,建立有效的信息收集、管理和發布系統,形成即時的危機反應網絡,迅速收集各方面的信息,加強有害信息的監控和管理,掌握有益信息的發布時機,在危機前防患于未然、預防危機,在危機中區分輕重緩急、及時處理危機。
三、結束語
為了控制危機事態,穩定社會秩序,避免社會恐慌,政府必須完善信息溝通機制,塑造開放的信息通道,及時、公正、充分的披露信息。通過公眾與政府的有效溝通和信息交流,防止信息的誤傳和謠言的傳播,使公眾保持情緒穩定和理解,并提升政府公信力,樹立負責任、透明的政府形象。
參考文獻:
1.左小麟.公共危機管理中的政府角色[J].思想戰線,2008(1)
2.李明水.我國公共危機管理體制構建的探析[J].集團經濟研究,2007(3)
3.王孟輝.浙江省構建公共危機預警機制的實踐與思考[D],2006.3
公共關系論文參考范文篇2
探討地方政府公共危機管理新途徑
摘要:學界對公共危機問題的研究主要著眼于政府內部多層次公共危機管理系統的建立,忽視了地方政府在危機管理中的主導作用和社會力量的參與。從地方政府在公共危機中進行協作性管理的原因出發,分析協作性公共管理的四大主體,即非政府組織、營利組織、媒體和公眾,在協作性管理中的具體協作方式、協作現狀和協作困境,力求在公共危機管理中找到地方治理的新途徑。
關鍵詞:地方政府;協作管理;公共危機
1 政府危機管理的概念界定
隨著社會問題的日益增多,政府作為公共權力的行使主體,時刻都要面對不同程度的危機,而政府處理的危機是屬于公共范疇的,被稱為公共危機。所謂的公共危機是指“由于內部和外部的高度不確定的變化因素,對社會公共利益和安全生產嚴重威脅的一種危險情況和緊急狀態,那么能夠引起這種危機情況的緊急狀態的事件就是公共危機事件”。
學界通常對“政府危機管理”和“公共危機管理”作為等同的概念,不做嚴格的區分。但是以張小明為代表的一些學者認為政府危機管理具有雙重意義。政府作為一般的社會組織和其他的組織一樣也會面臨自身體系內外的一些危機狀況,比如財政危機、生存危機或人力資源危機等,關于應對這些危機的管理活動是政府危機管理的第一層含義。
政府作為社會的管理者這個身份行使社會管理職能時,政府應對的危機是屬于公共范圍的,是對公共危機的管理,這屬于政府危機管理的第二層含義。文中使用的“政府公共危機管理”與“政府危機管理”不做區分,且是從政府危機管理的第二個層面出發研究政府的公共危機管理。由于公共危機普遍是由地方開始引發和蔓延的,地方政府在預防、遏制公共危機中處于主導地位,本文強調從地方政府的角度分析協作式公共管理在政府危機管理中的存在狀況。
2 地方政府協作式管理普遍存在的原因分析
協作性公共管理“描述了在多組織安排中的促進和運行過程,以解決單個組織不能解決或不易解決的問題”。協作性公共管理從方向上可以分為縱向協作和橫向協作。縱向協作強調政府組織內部層級間的協作活動,政府部門直接,政府與政府之間的合作;橫向合作強調政府和非政府直接的聯絡和合作,通過伙伴關系、網絡、契約關系、結盟、委員會、聯盟、公會和理事會,公共機構和私人機構的管理者代表其組織共同制定戰略,提供公共物品和公共服務。本文側重于研究地方政府的橫向協作管理。
奧圖爾早在1997年就提出了為何跨越組織(例如組織間網絡的管理),普遍存在且有可能增加的五個重要原因。協作性公共管理普遍存在于地方政府的管理之中的原因主要是由于公眾的需求多樣化和政府失靈的矛盾以及協作主體的成長造成的。
處理艱巨或者復雜問題的政策可能需要這樣的結構來執行。政府面臨的公共危機和問題越來越復雜。問題的環境更加惡劣,單個部門已經不可能獨立解決這些復雜的問題,更不用說嚴重的公共危機,協作成為了政府管理的必然選擇。
基于政府直接干預范圍上的局限性鼓勵而不是抑制了基于網絡的解決方法。隨著社會和市場的發展,公眾偏好政府提供更多的服務和產品而同時要求政府減少干預。此外。政府失靈一個重要的體現就在于不能為公眾提供個性話的公共產品,為了滿足公眾的這些需求,政府只有與非政府組織和公民協作才能做到。
政治驅動力誘導出需超越因政策目標而可能必要的聯網;行政管理者經常必須平衡清晰集中的項目權威的技術需要與要求包容和更寬廣影響的政治要求。
非政府組織的發展,公民參與社會事務管理意識的增強和途徑的增多,為政府橫向協作管理提供了可能性;組織網絡的建立和信息技術的現代化為政府間縱向協作提供了平臺。
3 政府公共危機管理協作主體分析
3.1 非政府組織
非政府組織有狹義和廣義之分,廣義的非政府組織是指除了政府和企業之外的所有社會組織;狹義的非政府組織是指地方、國家或國際級別上組織起來的非營利性的、自愿公民組織。文中采用的是狹義的非政府組織的概念。非政府組織從產生開始就與政府有著息息相關的聯系,由于非政府組織非營利性的特征,在我國政府成為非營利組織獲得經費的來源之一。
政府與非政府組織的協作形式主要是采取合作和賦權的方式,關鍵是利用非政府組織在專業技術方面的優勢,取得在危機管理中的更好效果。非政府組織在公共危機發生時起到了很好的社會整合作用,由于非政府組織提供的是公共物品和準公共物品,以公共利益為所有活動的最后依歸,能夠得到公眾的信任,以最快的速度和號召力整合社會閑置資源為地方政府解決危機提供協助。
此外,非政府組織具有廣泛的群眾基礎,在社區中的活動頻繁,為地方政府解決公共危機創造良好的社會環境。國家誠信機制的缺陷和公民志愿精神的缺失成為非政府組織走不出的困境。公共危機的管理中,政府仍然處于主導和支配地位,對公共危機管理的參與主體起監督和指導作用。然而政府在危機管理中甚至不能避免組織內部的尋租行為,更不用說能很好地監督和避免非政府組織在危機管理中謀取私利。
3.2 營利性組織
營利組織主要是指以營利為目的的企業組織,在地方治理理論中,企業作為政府協作的對象,主要以外包和委托代理的形式納入地方政府管理的領域。
營利性組織活動的最終目的是利潤最大化,提供的是多樣化的私人物品。營利組織的高效性和對環境變化的高度適應性是區別于政府低效、反應遲鈍的特點。現代政府面臨的是更多復雜多變的社會問題,不僅要對公共危機事件作出快速的反應還要解決手段陳舊的問題。營利組織在這方面的優勢彌補了政府的不足。
公共危機管理是有一個發展的階段性特征,在危機發生前和發生中更多的是依靠政府和社會的力量,但在危機發生后的重建階段,政府需要營利組織通過契約和合同的形式將政府的部分工作外包給企業去完成。政府將危機管理的部分職能轉移給企業,并不意味著放棄所有的監督管理權。與政府的協作關系并不能改變營利組織追求私利的特性,為避免營利組織的外部不經濟行為,政府應該建立起完善的協作模式,以達到社會利益最大化的目標。我國政府在管理中往往重結果不重投入,就會出現經濟效益和社會效益不對等的結果。
3.3 公民
政府與公民的協作關系主要體現在公民和政府協調合作共同創造社會安全文化和在應對危機意識和能力上的提高。群眾的危機意識、危機預防能力和應對危機的能力是影響地方政府危機管理的重要因素。公民是公共危機的直接受害者,社會安全文化是需要在政府的管理下動員全社會的力量在公民的廣泛和積極參與下形成的,反映了一種社會的倫理和文化。
在預防公共危機的管理中建設安全文化有三層次的要求:
一是觀念意識,主要是社會管理者和民眾一起培養起來的安全意識和安全理念,只有在觀念上形成了預防公共危機的意識才能最大限度地預防公共危機的發生,很多危機都是在不經意間發生的;
二是行為文化方面,行為文化是觀念的反映,同時又作用于觀念,“公民社會”的發展使公民增強參與政府管理的積極性和增加了參與社會管理的渠道,公民行為文化的發展為公共危機管理中快速動員社會提供了基礎保障;
三是制度文化方面,政府在長期的安全文化的培養和管理中形成有效地管理制度,為創造良好的社會安全環境提供制度的保證,為社會的安全創造良好的環境,出現社會、政府與公民的良性互動協作關系。
4 地方政府協作管理的困境
4.1 公共危機協作管理的責任問題
責任是一個控制問題,明確責任是協作管理的難題。在官僚制體制內,組織的層級結構極其嚴密,嚴格規定了不同層級和職位的職責。而在協作性管理中納入的主體本身是處于體制外的組織。這些政府組織外的組織要承擔政府在處理公共危機中的部分職能的時候必然存在責任的分配問題。政府不管與那個協作主體合作都要承擔不可推卸的責任,而其他主體是否也要承擔相應的責任,如果要的話責任的大小如何分配,這是協作管理中需要探討的重要課題。
多組織條件下的責任喪失出現在合同關系中,現在已經大量存在。最讓人擔憂的是合同組織的雇員會追求與政府不一致的目標,實際上也存在這種不一致的現象。凱特爾描述了合同關系中的這種不一致的情況,他認為合同外包的哲學假定是,政府與承包人的基本關系是委托代理關系,受委托的主體是在政府的有效監督下進行管理的。
現在存在另外一種情況,那就是委托代理關系的雙方達成一個不受政府約束和監督的內在的隱性的關系,致使行政監督和委托代理關系發生斷裂。在法律和制度健全的發達國家會出現這種情況,中國同樣也會出現這樣的困境。由于體制上的漏洞,為政府管理者的尋租行為找到了機會。政府重結果輕投入的導向性為協作的破裂制造了更大的可能性。
4.2 公共危機協作管理的有效性
政府在公共危機中選擇協作管理的方式,是基于社會面臨的問題的復雜性和多個單位的協作有利于更好的結果產生。我們相信委員會制往往比專制更加民主,但卻失去效率的優勢,協作管理重點是,共同制定政策不會有效率,但是要有更好的效益。而協作管理的有效性是建立在尋求公共利益最大化的基礎上的,如何避免不同的協作主體之間的不同于政府的利益追求,在私利和公利之間找到平衡是協作的關鍵。
這個問題借助于協作多方找到互惠共贏的交叉點,而尋求這個點的技術和方法又成為另一個協作管理的困境。地方政府在公共危機管理中實行協作式管理是政府治理不可避免的趨勢,由于我國治理主體發展不夠完善和政府自身問題重重,協作式管理的實施任重道遠。政府是公共權力的執行者,行使的所有權力是由公民讓渡的,公共權力的所屬主體是人民,公共權力的所屬主體和行使主體的分離。出現的一個問題就是,協作式公共管理中公共權力的行使主體將部分公共權力讓渡給其他組織而沒有得到權力所屬主體的同意,這些協作的主體行使的公共權力是否具有合法性,這又是另一個困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