代發食品企業社會責任論文
代發食品企業社會責任論文
食品行業作為一個特殊的生產制造業,其產品直接關系到民眾的身體健康和生命安全。下文是學習啦小編為大家搜集整理的關于代發食品企業社會責任論文的內容,歡迎大家閱讀參考!
代發食品企業社會責任論文篇1
淺析食品企業社會責任信息披露
【摘 要】食品安全與每個人的生存和身體健康息息相關,食品企業關系國計民生,必須在追求利潤的同時擔當必要的社會責任,同時進行社會責任信息披露。目前我國食品企業社會責任信息披露問題諸多,政府、行業、企業、學者“四位主體”應各司其職,從健全法律制度、構建披露模式、加強理論研究、強化意識“四個方面”共同推進。
【關鍵詞】食品安全;社會責任;社會責任信息披露
續2008年“三鹿奶粉事件”后,中國食品企業再度爆出“瘦肉精豬肉”、“染色饅頭”、“毒豆芽”、“墨汁粉條”、“細菌門”等食品安全事件。這不僅把食品企業推于風口浪尖,更引致國人對食品生產企業社會責任意識的質疑。構建食品企業社會責任信息披露體系,規范社會責任信息披露,解脫企業社會責任,已是眾望所歸。
一、企業社會責任概述
企業社會責任,是指企業在創造經濟利潤,對股東承擔法律責任的同時,還要承擔對員工,消費者,社區和環境等利益相關方的責任,包括遵守商業道德、安全生產、職業健康和保護勞動者的合法權益以及保護環境、節約資源、支持慈善事業、捐助社會公益、保護弱勢群體等等。
“民以食為天,食以安為先”。食品安全不僅關系到人類的生存與身體健康,而且關系到民族的素質和興衰,影響一個國家的聲譽。食品企業關系國計民生,必須擔當起自身對于消費者、國家、社會應有的職責,建立健全相應的信息披露體系,真實、完整地向利益相關者提供企業社會責任的履行情況的信息,提高企業經濟活動的社會效益、實現社會凈貢獻最大化。
二、食品行業社會責任信息披露現狀分析
與國外同行業相比,我國食品企業社會責任信息披露起步較晚,各方面還比較的落后。主要表現在:
(一)企業社會責任意識普遍淡薄,發布社會責任報告比率不高
受傳統思想觀念的影響,許多企業經營者將企業看成是純粹的經濟個體,片面追求利潤最大化而無視其社會價值。目前我國大部分食品企業都沒有設置專門的社會責任管理機構,沒有將承擔社會責任作為一項工作對待也可窺見一斑,企業為獲取得競爭優勢逃避社會責任來降低經營成本的行為更是屢見不鮮(在我國違法成本遠遠低于違法所獲收益)。企業社會責任意識淡薄,較少有企業能積極主動地披露其社會責任承擔情況及存在的問題,定期發布獨立性社會責任報告或可持續發展報告的企業則更少。截止2010年,僅21家食品和飲料企業發布社會責任報告,其中大部分屬于酒業企業,食品行業的僅8份。上市公司公開出版物(主要為年度報告和社會責任報告)中社會責任信息披露總體程度也不高,市場占有率僅為15.29%(張曉潔等。2011年)。
(二)企業社會責任信息披露的質量不高,食品安全信息披露不足
近年來雖然企業發布可持續發展報告或社會責任報告的數量較以前有較大增加,但其質量卻值得商榷,多少企業僅將其作為宣傳噱頭,競爭手段,報喜不報憂。國內企業社會責任咨詢機構商道縱橫發布的《價值發現之旅2010——中國企業可持續發展報告研究》顯示:2010年只有少數食品企業發布了可持續發展報告,且質量不高,信息缺失較多,回避實質性、回避定量指標的現象普遍存在。極少數報告披露了和企業社會責任管理有關的內容;鮮有報告對公司發生的食品安全違規事件以及后續處理情況進行披露和說明;報告普遍未充分披露和食品安全有關的信息,未對包括杜絕使用食品添加劑的措施等重點信息進行披露。即便“瘦肉精”事件震驚全國,雙匯集團也未將其納入報告進行披露。2011年中國社會科學院撰寫發布的《中國100強企業社會責任發展(2011)》報告藍皮書再度顯示“食品飲料企業社會責任信息披露嚴重不足旁觀者占90%。”
(三)相關法律、制度不健全,社會責任信息披露主要依靠企業的自覺自愿
社會責任理念在中國形成較晚,尚處于推行的初級階段。目前,我國各項信息披露制度、法律、法規缺失或不健全,社會責任信息的披露主要依靠企業的自覺自愿。雖然近幾年《會計法》、《公司法》、《證券法》等法律法規,從不同的角度對企業社會責任信息披露進行了規范,深圳證券交易所、上海證券交易所也分別頒布實施了《上市公司社會責任指引》、《上海證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環境信息披露指引》等通知鼓勵上市公司定期披露社會責任信息,但是針對“規模偏小,數量龐大、高度分散、能力薄弱”的食品行業來講,這些法律、法規及規范能夠發揮到的作用十分有限,僅限于極少數上市公司,且也是流于形式。目前,對于大部分的食品企業來講,仍游離于各項法律規范之外。
(四)相關會計理論和實務操作研究尚待推進,披露形式較為單一
縱觀國內外相關理論研究和披露實踐,目前企業披露社會責任信息的途徑主要有:年度報告內分散披露、年度報告內的獨立性報告披露、年度報告之外的單獨報告披露、大眾傳媒四種模式,披露方式可以采用文字描述和獨立報表兩種形式。因我國社會責任會計相關理論和實務操作研究起步較晚,尚未形成關于企業社會責任成本和社會責任收益確認、計量的標準和準則。企業涉及到社會責任事項時,通常作為常規的財務會計問題來處理,或在年報中以文字描述來披露。如將企業繳納的排污費納入管理費用核算,再輔以文字補充。披露形式單一,同時也很難揭示社會責任事項的實質及對企業經營目標的影響。
三、完善食品企業社會責任信息披露路徑分析
(一)強化社會責任意識,提高企業披露社會責任信息的自覺性
企業是社會最活躍的細胞,社會是企業賴以生存的土壤。企業利潤和企業社會責任之間不是博弈關系,企業在追求利潤的同時應當承擔必要的社會責任。中國工業經濟聯合會會長、全國政協經濟委員會副主任李毅在“2011中國工業經濟行業企業社會責任報告發布會”上呼吁:“企業家的身體里應該流著誠信和道德的血液”,工業企業要強化社會責任意識。食品安全關乎民生,強化企業社會責任意識,保障食品安全至關重要。首先,要加強企業倫理教育,改造企業高層管理者傳統的“利潤最大化”經營哲學和價值觀,形成“相關者利益最大化”的企業管理目標。其次,加強食品行業質量安全文化教育,形成“質量第一”、“質量就是生命”的社會責任意識,形成“勇于擔當”社會責任的企業文化和氛圍。最后,利用引導、教育、宣傳、獎懲等各類科學的管理方式和手段提高行業員工的安全意識和安全素質。
(二)構建社會責任信息披露模式,確保社會責任信息披露的質量
目前,我國食品企業除上市公司和國有大型企業信息披露受到證券市場和相關法律制度監管和約束外,大部分企業都處于管制之外,依靠自覺自愿來披露社會責任信息,這與食品企業的重要地位和食品安全的重要性是不相符合的。鑒于我國市場經濟發展現狀及食品行業社會責任信息披露水平,可以借鑒西方發達國家推行社會責任信息披露的方法:建立政府主導下的社會責任信息披露模式,制定政府主導下社會責任信息披露的準則和制度,規范其披露范圍、內容、詳細程度、真實程度和披露方式等,確保食品企業社會責任信息披露的全面性和真實性,維護消費者、投資者等利益相關者的權益,保障人類的食品安全。
(三)建立健全社會責任信息披露的法規體系,增強制度的約束力度
企業進行社會責任信息披露的外在驅動力主要來自兩個方面:一是各類信息需求者對此類信息強烈的需求欲望;二是國家相關法律法規的強制要求。目前我國雖然在會計法、證券法、稅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辦法等法規內不同程度的涉及到一些企業社會責任信息披露的內容,但都不夠具體,沒有明確的規定。因而很少有企業對社會責任信息進行披露,就算有所披露,信息也不全面。因此,為確保食品企業社會責任的履行和社會責任信息及時、全面、真實的得到披露,政府有關部門應健全、完善或增加《會計法》、《公司法》、《證券法》等各項經濟法規內有關社會責任及社會責任信息披露有關條款或規定,同時食品行業主管部門也要不斷完善食品安全相關法律、法規,并密切監督行內企業的執行情況,嚴格執行違法懲處措施。“有法可依、有法必依、違法必究”,增強制度約束,規范企業信息披露行為。
(四)加強社會責任會計理論和實務操作研究,豐富信息披露的形式和內容
社會責任會計自20世紀70年代產生以來,在西方發達國家一定程度上已被廣泛應用。我國社會環境會計起步較晚,相關理論和實務操作尚處于探索階段,有關社會責任會計的會計主體、會計分期、確認原則、計量形式方法等基本問題尚未達成共識,更談不上實務操作體系,社會責任會計還僅僅處于“空談”。企業有關社會責任信息的披露僅限于信息使用者的強烈要求及國家法律法規的強制性要求部分,且大都采用文字描述,極少采用獨立報表形式,即便采用獨立報表,因處理社會責任事項所采用的核算原則和計量標準不統一,企業間可比性較差。今后,國家應加大對高校、研究所、學會等理論研究機構人力物力支持,推進各種學術性組織的交流合作,深入研究社會責任事項的確認原則、計量標準、報告形式等,推進社會責任會計信息披露內容的多樣化和披露形式的標準化。
四、結束語
食品安全因關系到每個人的生存和健康,倍受各方關注。食品企業作為此項社會責任的受托者,除認真履行責任外,還應采用適當的途徑和方式將其相關社會責任信息積極對外披露,以解脫自身的受托責任。為完善食品行業社會責任信息披露,政府、行業、企業、學者“四位主體”應各司其職,從健全法律制度、構建披露模式、加強理論研究、強化意識“四個方面”出發共同推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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