放假安排來了!春節請2休11
隨著2025年節假日安排的公布,許多旅客的出游計劃也開始加速成型。特別是春節假期,從1月28日除夕開始到2月4日農歷正月初七結束,春節連休8天,請3天休11天……
2025年放假安排來了!春節請2休11
春節:請2休11,1.26-1.27請假2天,湊成11天假期。2.5-2.7請假3天,也可湊成11天假期。
春節,這個承載著中華民族深厚文化底蘊和家庭團聚情感的傳統節日,在2025年將迎來一次令人欣喜的調整——連休8天。這一消息無疑為無數在外奔波的人們提供了更多與家人團聚、共享天倫之樂的機會。許多網友在得知這一消息后,立刻開始盤算起如何利用這寶貴的8天時間,既能讓傳統習俗得以延續,又能讓心靈得到一次久違的放松和旅行。于是,“請2休11”的請假攻略應運而生,意味著只需額外請假2天,就能將春節假期延長至11天,足夠讓人在享受完家的溫馨后,還有時間踏上一段說走就走的旅程,探索未知的世界,感受不同的風土人情。
2025年全年放假安排
按照上述原則,現將2025年元旦、春節、清明節、勞動節、端午節、中秋節和國慶節放假調休日期的具體安排通知如下。
一、元旦:1月1日(周三)放假1天,不調休。
二、春節:1月28日(農歷除夕、周二)至2月4日(農歷正月初七、周二)放假調休,共8天。1月26日(周日)、2月8日(周六)上班。
三、清明節:4月4日(周五)至6日(周日)放假,共3天。
四、勞動節:5月1日(周四)至5日(周一)放假調休,共5天。4月27日(周日)上班。
五、端午節:5月31日(周六)至6月2日(周一)放假,共3天。
六、國慶節、中秋節:10月1日(周三)至8日(周三)放假調休,共8天。9月28日(周日)、10月11日(周六)上班。
節假日期間,各地區、各部門要妥善安排好值班和安全、保衛、疫情防控等工作,遇有重大突發事件,要按規定及時報告并妥善處置,確保人民群眾祥和平安度過節日假期。
國務院辦公廳
2024年11月12日
全國年節及紀念日放假辦法
(1949年12月23日政務院發布 根據1999年9月18日《國務院關于修改〈全國年節及紀念日放假辦法〉的決定》第一次修訂 根據2007年12月14日《國務院關于修改〈全國年節及紀念日放假辦法〉的決定》第二次修訂 根據2013年12月11日《國務院關于修改〈全國年節及紀念日放假辦法〉的決定》第三次修訂 根據2024年11月10日《國務院關于修改〈全國年節及紀念日放假辦法〉的決定》第四次修訂)
第一條 為統一全國年節及紀念日的假期,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全體公民放假的節日:
(一)元旦,放假1天(1月1日);
(二)春節,放假4天(農歷除夕、正月初一至初三);
(三)清明節,放假1天(農歷清明當日);
(四)勞動節,放假2天(5月1日、2日);
(五)端午節,放假1天(農歷端午當日);
(六)中秋節,放假1天(農歷中秋當日);
(七)國慶節,放假3天(10月1日至3日)。
第三條
部分公民放假的節日及紀念日:
(一)婦女節(3月8日),婦女放假半天;
(二)青年節(5月4日),14周歲以上的青年放假半天;
(三)兒童節(6月1日),不滿14周歲的少年兒童放假1天;
(四)中國人民解放軍建軍紀念日(8月1日),現役軍人放假半天。
第四條 少數民族習慣的節日,由各少數民族聚居地區的地方人民政府,按照各該民族習慣,規定放假日期。
第五條 二七紀念日、五卅紀念日、七七抗戰紀念日、九三抗戰勝利紀念日、九一八紀念日、教師節、護士節、記者節、植樹節等其他節日、紀念日,均不放假。
第六條 全體公民放假的假日,如果適逢周六、周日,應當在工作日補假。部分公民放假的假日,如果適逢周六、周日,則不補假。
第七條 全體公民放假的假日,可合理安排統一放假調休,結合落實帶薪年休假等制度,實際形成較長假期。除個別特殊情形外,法定節假日假期前后連續工作一般不超過6天。
第八條 本辦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請假最多不能超多少天?
通常情況下,員工因私須請假時,每次申請的天數不得超出15日,然而在雙方當事人達成共識后,此規定可被排除在外。依照現行法律條例規定,若員工因個人事務提出累計15天及以上的假期申請并由單位遵循相關規定不扣除工資的話,那么他們在此之后即無法享受到帶薪年假的待遇。
值得注意的是,如若在現有的年份中已行使到年休假權利,依據相關法規,該員工在下一年月度將不會再有資格享用此項福利。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四條
用人單位應當依法建立和完善勞動規章制度,保障勞動者享有勞動權利、履行勞動義務。
用人單位在制定、修改或者決定有關勞動報酬、工作時間、休息休假、勞動安全衛生、保險福利、職工培訓、勞動紀律以及勞動定額管理等直接涉及勞動者切身利益的規章制度或者重大事項時,應當經職工代表大會或者全體職工討論,提出方案和意見,與工會或者職工代表平等協商確定。
在規章制度和重大事項決定實施過程中,工會或者職工認為不適當的,有權向用人單位提出,通過協商予以修改完善。
用人單位應當將直接涉及勞動者切身利益的規章制度和重大事項決定公示,或者告知勞動者。
國家規定工作時間每天幾小時?
依據我國現行法律法規之規定,所有員工每日工作時間不可逾越八小時限制,對于正常周度工作時長亦需鐘情于四十四小時之內,并確保每周得以享有最少休息之日。對于首選延長工時措施的情況而言,若一般工作日每位員工每日延時工作時間通常不宜超出1小時;唯有因具特殊原因造成必要延長工作時間的,為保障員工身心健康,方可將其每天的延長工作時長擴至3小時范圍內,不過需注意每月經歷過的此類增加工時的總和依然應盡數控制在36小時以內。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第三十六條
國家實行勞動者每日工作時間不超過八小時、平均每周工作時間不超過四十四小時的工時制度。
根據公司的規章制度,員工因私請假的時間通常不應超出15個工作日然而,在得到雙方充分共識和許可的情況下,此限制亦有可能被適當放寬依照相關法規,當員工累積請事假天數達到或超過15個工作日且在此期間未扣除其工資待遇時,該員工將無法享受到當年度的帶薪年假福利倘若該員工已經享受過本年度的年休假,那么在下一年度內,他/她將失去再次申請年休假的資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