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前協議可以包含什么
“婚前協議”是指將要結婚的男女雙方為結婚而簽訂的、于婚后生效的具有法定約束力的書面協議。那婚前協議可以包含些什么呢?下面是小編為大家整理的婚前協議可以包含什么,喜歡可以分享一下喲!
婚前協議可以包含什么?
約定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以及婚前財產歸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者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夫妻對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以及婚前財產的約定,對雙方具有法律約束力。
法律依據: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五條
男女雙方可以約定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以及婚前財產歸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者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約定應當采用書面形式。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的,適用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二條、第一千零六十三條的規定。
夫妻對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以及婚前財產的約定,對雙方具有法律約束力。
夫妻對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約定歸各自所有,夫或者妻一方對外所負的債務,相對人知道該約定的,以夫或者妻一方的個人財產清償。
婚前協議意義
婚前協議有兩種一種有法律效力的,是為了保護自身權益不受損害。一種是戲言或者稱之為家規,無論哪種,只要是公正公開的對婚姻的持續就有積極意義。婚前協議制定還是很有必要的,因為你會發現如果把這協議拿到婚后來簽訂是很難達成一致的。某種程度上來講,婚前協議對女人是一個保護。
一般來說,需要簽署婚前協議的婚姻的特點往往是男女之間在經濟資源和地位方面存在很大差異。男人希望用這種方式約束女人,但離婚不能分割男方財產。其實就類似女方要求男方給出高聘禮,約束男方日后不能離婚、出軌。首先婚前協議是對于財產的保障。我國婚姻法規定,我夫妻財產制度為以夫妻共同財產制為主、約定財產制為輔。
婚前協議(特別是婚前財產協議)可以約定婚后的財產分配制度,明確婚后雙方個人財產及債務歸屬,對婚后共同財產及債務進行分配。其次為婚姻的穩定存續定下規則, 俗話說,沒有規矩不成方圓,夫妻相處同樣如此。在婚姻關系今后存續的過程中,雙方都需要有一個可以遵守執行的標準,不至于在夫妻之間出現糾紛時沒有任何可以遵照的規則,各說各有理,以至最終鬧上法庭。
為了避免未來不必要的財產糾紛,婚前協議將使婚姻更加真誠和安全。當沒有人結婚時,他們想離婚,所以對于真正有感情的兩個人,這樣的協議不過是一張更讓對方安心的紙而已。如果兩個人的目標都是齊心協力地經營好婚姻,那簽署協議給對方的就是一份“安全感”。婚前協議只在離婚時才起作用,如果夫妻沒有離婚,婚前協議是沒有任何法律效益的。
婚前協議會產生哪些法律效力
1、在我國婚前協議只要內容合法在法律上是生效的。
2、婚前協議一般是對雙方的財產權利作出約定。也可以是雙方父母撫養問題、雙方的權利及義務、對過錯方造成的離婚陪賞問題等等。
3、如果該婚前協議只是就夫妻財產的約定,而不涉及人身權利,自然雙方是具有處分權的。但是,由于對“出軌行為”的表述并不明確,也導致了該合同缺乏可操作性。
4、婚前協議沒有嚴格的格式要求,只要內容條款能夠表達雙方的真實意思就生效。
5、最后,是否公證并不能決定該合同的效力,合同自成立時起即生效。所以,不打算去公證處而有見證人,從法律上講是有效的。
婚前協議是給即將結婚的兩人簽訂的一份安心,因為現在離婚率越來越高,簽訂了婚前協議,可以給雙方一個財產保障。
婚前協議的類型
協議枚舉嚴苛型
1、不得與妻子或家人以外的異性有過分及不必要之親昵舉動。“是否必要”、“過分”或“親昵”之定義由妻子界定。
2、丈夫在任何時刻均不能與妻子失去聯絡。任何藉口,例如沒有帶電話、電話沒電之類原因,皆不被接納。
3、若夫妻間對事物持有不同意見,以妻子的意見為最后依據。
4、丈夫答應妻子的每一件事都要做到,不得以任何理由推遲。
協議枚舉溫馨型
1、吵架不當著父母,親戚,鄰居的面吵,在公共場所給對方面子。
2、吵架盡量不隔夜,晚上睡覺時男方必須主動抱女方,女方生氣百般推讓男方也不能就此放棄。
3、每周都要給對方按摩一次,男方手藝不好的話可以跟盲人師傅學,嚴禁和發廊女學!
協議枚舉公平型
1、夫妻雙方不得對對方使用暴力及咬、掐、撓、摳、撕、抓等不恰當行為,如發生,不得傷及對方易裸露部位。
2、夫妻雙方必須尊重對方家庭成員,發生任何情況,均不得辱及對方家庭成員。
3、夫妻雙方互不干涉對方隱私,保留各自個人生活空間,互不干涉對方的人身和行為自由。
婚前協議范本
甲方(女)姓名:
乙方(男)姓名:
茲因雙方情投意合,故訂于年月日在舉行婚禮儀式。為了能夠營造一個互信、互敬、互愛、互諒、健康樂觀、民主和諧的家庭氛圍、美滿婚姻的共識下,繼續發揚戀愛時期相互欣賞、互為促進的恩愛精神,使婚后的家庭幸福美滿。參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通則》、《婚姻法》中有關規定,雙方基于平等自愿的情況下協商,共同遵守以下條款:
一、財產約定
(一)房產
1、甲方擁有座落于房產一處,面積平方米,為權房,由方式取得。(已付元,貸款元,月付元,年還清)□乙方擁有座落于房產一處,面積平方米,為權房,由方式取得。(已付元,貸款元,月付元,年還清)
2、婚后若對該房產進行處置,重置財產中如包含該部份財產價值,仍屬原產權人,不視作夫妻共同財產。婚后若對該房產另行添附,其增值部份視作夫妻共同財產。
(二)動產
1、甲方擁有貨幣存款人民幣元,外幣元,股票市值元。乙方擁有貨幣存款人民幣元,外幣元,股票市值元。
2、婚后,貨幣存款不因存單到期另行轉存而視作共同財產,因存款取得的利息收益仍歸原存款人所有。
3、購買的股票在婚后交易中的取得的收益或虧損均視作婚后夫妻共同財產,而不歸原股票持有人,雙方另有約定的除外。
4、婚后因婚前取得的知識產權或股權而取得的收益歸知識產權人或股權人所有。
5、婚后雙方繼承或接受的贈予歸各自所有,被繼承人和贈予人有明示的遵照明示。
(三)貴重物品約定甲方擁有乙方擁有婚后若對該部分財產變現,現金歸原所有人。
(四)家庭財務
1、登記后,乙方須向甲方公開經濟收入賬目,不得少報、瞞報和漏報。
2、乙方方將工資卡、信用卡及現金等所有收入,交由甲方管理和支配。
3、甲方在管理家庭的經濟賬目中,財務公開。
4、甲方保證家庭收支平衡,并有節余。
5、在單項家庭消費1000元以上,須告知對方,并一起商定。
二、相互忠誠義務
(一)雙方婚后互負貞操、忠誠義務,任何時候一方不得背叛對方,絕對不發生家庭暴力。如有違犯,按以下辦法解決:
1、感情上,由忠誠方決定結束婚姻關系。
2、經濟上,不忠方不能分得家庭共同財產,不忠方個人財產亦歸忠誠方所有。
3、子女撫養,忠誠方有優先決定權。家庭暴力參照以上辦法解決。
(二)對于感情背叛的認定,違犯以下第1款時,理當屬背叛。違犯第
2、3和4款中任何一款,對方有提醒和督促改過的權利,同時違犯的,亦作背叛認定。
1、與異性發生親密關系。
2、與異性關系曖昧。
3、與異性接觸頻繁。
4、與異性接觸已造成不良影響,危及家庭穩定。
(三)因工作需要的人員往來,朋友交往應公開透明,不得遮遮掩掩,互相隱瞞。
(四)雙方感情的遺留問題,應具有特殊性,一方的舊情人在非聯系不可的情況下,須事前告知對方,對方有知情權,并征得對方同意方可,若違犯視同背叛性質。
三、信任尊重
雙方要互為信任,不管什么時候,都要信任對方。
1、若遇事心有疑問,應抱以信任和積極的態度,及時向對方求證。對方也應用積極的態度及時回應,解釋,消除疑問。
2、雙方在出現任何問題時,都要抱著向前看的態度和加深感情的原則,以積極的態度化解矛盾,不出口傷人,不翻舊賬,不消極。
3、在雙方遇有矛盾、爭執,雙方要主動退讓,包容。必須傾聽對方的說明,解釋。
4、若雙方發生爭吵或生氣,必須當天和解,不管什么不愉快的事不能放過夜,更不應以消極的態度,引入冷戰。
5、在婚后的磨合期、3年后的問題期和“7年之癢”要重點預防發生大家熟知的感情問題,并要安全平穩地度過甲方40歲的這道易發情況的關口。在信任的基礎上,相互督促,及時溝通。
四、生活態度
雙方對待婚后生活,繼續堅持二十四字原則:愛財有道,不貪不賭;不拿不要,自食其力;輕松工作,智慧賺錢。
1、要有積極樂觀的態度和有科學健康的方法,并確保家庭民主。
2、在家庭遇到困難時,不要對生活抱消極態度,要用積極樂觀的態度,共同克服困難,度過難關。
3、在健康的前提下,要相互尊重對方的生活習慣,接受對方具有個性的生活方式。
4、雙方對待金錢方面,少掙少花,沒錢不花,花錢不是最重要的,沒錢花能讓自己開心才是重要的。
五、子女撫養和待人
(一)同意婚后子女從□父姓□母姓。
(二)雙方對子女的教育負有相同的責任和義務,在撫養和教育子女的方法上,既要講科學又要講家庭民主。雙方同意遵守下列之行為:
1、不得不當體罰、虐待、傷害或操控子女。
2、保證提供子女健全穩定的生活環境。
3、不得唆使子女從事危害健康、危險性工作或欺騙子女。
4、不得遺棄子女。
5、不得為其它對子女或利用子女犯罪或為不正當之行為。
(三)對子女的家庭輔導,按各自的特長分工。在輔導中,雙方要相互學習,互為促進,共同提高,不能抱有應付的態度。
(四)對親戚長輩
1、雙方父母由雙方共同贍養和照顧,一視同仁,不袒不偏。
2、對待雙方的長輩要寬容禮讓。在出現分歧時,要善于溝通,不要抱抵觸和消極的態度。
3、對方的長輩和親友,都應受到雙方的尊重和熱情款待。
4、與親戚長輩若有矛盾,在不傷和氣和感情的前提下,作為晚輩理應主動忍讓。在緩解矛盾,解決問題中,要積極主動,態度誠懇,不能耍脾氣。
六、責任分擔
1)家務由夫負擔:妻負擔:
1)采買日常用品
2)煮飯
3)洗碗
4)倒垃圾
5)清潔、整理家務
6)房屋之修繕
7)喂乳
8)換尿布
9)接送子女上下學
10)其它
※雙方應互相協助他方之家務工作
2、要珍惜雙方的勞動,愛護剛打掃干凈的房間,不亂扔東西,及時整理衣物,保持清潔。
3、家里的一般性事務由乙方決定,重大事務由雙方協商決斷。
4、家外的事務,由乙方出面交涉。
七、特約事項:婚后發現有修改和添加的必要,應及時處理。
甲方簽名:
身份證號碼:
日期:年月日
乙方簽名:
身份證號碼:
日期:
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