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勞動合同條例【完整版】
深圳地處中國華南地區、廣東南部、珠江口東岸,東臨大亞灣和大鵬灣,西瀕珠江口和伶仃洋,南隔深圳河與香港相連,是粵港澳大灣區四大中心城市之一。更多深圳市勞動合同條例請點擊“勞動合同”查看。
深圳市勞動合同條例【完整版】
條例全文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保障員工與用人單位的合法權益,規范用人單位的用工行為,維護深圳經濟特區(以下簡稱特區)勞動力市場秩序,促進經濟發展,制定本條例。
第二條 勞動合同是用人單位與員工之間確立勞動關系、明確雙方權利和義務的協議。
第三條 本條例所稱員工,是指被特區內用人單位招用的人員,但公務員或者參照享受公務員待遇的人員除外。
本條例所稱用人單位,是指特區內招用員工的企業、國家機關、事業組織、社會團體、個體經濟組織。
第四條 訂立勞動合同,應當遵守法律、法規的規定,貫徹平等自愿,協商一致的原則。
第五條 勞動合同依法成立,即具有法律約束力,當事人雙方應當嚴格履行。
第六條 本條例由深圳市人民政府勞動行政主管部門(以下簡稱勞動部門)負責組織實施并進行監督。
第二章 勞動合同的訂立和履行
第七條 建立勞動關系應當訂立勞動合同。勞動合同應當采用書面形式,由當事人雙方各執一份。
用人單位招用員工三十日以上不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由勞動部門責令限期補簽;對員工造成損害的,應當承擔賠償責任。
第八條 員工與用人單位雙方依法就勞動合同條款協商一致并簽字,勞動合同即告成立。
第九條 勞動合同應當具備下列條款:
(一)生產(工作)內容;
(二)勞動合同期限;
(三)勞動保護和勞動條件;
(四)勞動紀律;
(五)勞動報酬及其支付方式、支付時間;
(六)社會保險、福利待遇;
(七)違約責任;
(八)勞動合同終止的條件;
(九)雙方認為需要約定的其他事項。
第十條 勞動合同的期限,由用人單位與員工按下列方式之一確定:
(一)固定期限;
(二)無固定期限;
(三)以完成一定工作為期限。
男員工連續工齡滿二十五年、女員工連續工齡滿二十年,員工提出訂立無固定期限的勞動合同的,應當訂立無固定期限的勞動合同。
員工在同一用人單位連續工作滿十年以上,當事人雙方同意續延勞動合同,員工提出訂立無固定期限的勞動合同的,應當訂立無固定期限的勞動合同。
第十一條 用人單位與員工可以在勞動合同中訂明試用期,試用期不超過三個月;對技術、業務有特別要求的,試用期可以延長,但試用期最長不得超過六個月。
第十二條 勞動合同當事人可以在勞動合同中約定保守用人單位商業秘密的有關事項。
員工違反勞動合同中約定的保密事項,對用人單位造成經濟損失的,應當依法承擔賠償責任。
第十三條 有固定期限的勞動合同,用人單位和員工雙方同意在勞動合同期滿后延續勞動關系的,應當在勞動合同期滿前三十日內依本條例的規定重新訂立勞動合同。
第十四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勞動合同條款無效:
(一)違反法律、法規規定的;
(二)顯失公平的。
勞動合同條款的無效,由勞動爭議仲裁機構或者人民法院確認。
第十五條 因簽訂勞動合同無效條款造成損害后果的,有過錯的一方應向對方賠償損失。
第十六條 勞動合同中的無效條款經雙方協商修改并經勞動部門認可后,雙方當事人應予履行。
第三章 勞動合同的變更、解除和終止
第十七條 當事人雙方經協商同意,可以變更或者解除勞動合同。
第十八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一)員工經試用不符合錄用條件的;
(二)員工嚴重違反勞動紀律,影響工作、生產的;
(三)員工嚴重失職,營私舞弊,對用人單位利益造成重大損害的;
(四)員工以欺詐等手段,使用人單位在違反真實意思的情況下訂立勞動合同而受損害的;
(五)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第十九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但是應當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員工本人:
(一)員工患病或者非因工負傷,醫療期滿后不能在原單位工作的;
(二)員工不能勝任工作,經過培訓或者調整工作崗位,仍不能勝任工作的;
(三)勞動合同訂立時所依據的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原勞動合同無法履行,經當事人協商不能就變更勞動合同達成協議的。
用人單位按前款規定解除勞動合同,未提前三十日通知員工的,應當支付該員工當年一個月月平均工資的補償金。
第二十條 用人單位瀕臨破產進行法定整頓期間或者生產經營狀況發生嚴重困難,確需裁減人員的,應當提前三十日向工會或者全體員工說明情況,聽取工會或者員工的意見,經向勞動部門報告后,可以裁減人員。
用人單位依據前款規定裁減人員,在六個月內錄用人員的,應當優先錄用被裁減的人員。
第二十一條 用人單位解除勞動合同,工會認為不適當的,有權提出意見。如果用人單位違反法律、法規或者勞動合同,工會有權要求重新處理;員工申請仲裁或者提起訴訟的,工會應當依法給予支持和幫助。
第二十二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不得依據本條例第十九條、第二十條的規定解除勞動合同:
(一)員工患職業病或因工負傷,醫療終結后經市醫務勞動鑒定委員會確認尚能在原單位工作的;
(二)員工患病或者非因工負傷,在規定的醫療期內的;
(三)女員工在孕期、產期或者哺乳期內的;
(四)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第二十三條 勞動合同有效期內,用人單位不得因法定代表人的變更而解除勞動合同。
第二十四條 員工解除勞動合同,應當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用人單位。
第二十五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員工可以隨時通知用人單位解除勞動合同:
(一)在試用期內的;
(二)員工考取中等以上專業學校,需脫產學習的;
(三)用人單位未按照勞動合同的約定支付勞動報酬或者提供勞動條件的;
(四)用人單位以暴力威脅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強迫勞動的;
(五)用人單位以欺詐、脅迫等手段,使員工在違反真實意思的情況下訂立勞動合同的;
(六)到香港、澳門、臺灣地區或國外合法定居的;
(七)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第二十六條 用人單位違反本條例規定,擅自解除勞動合同造成員工損失的,應當賠償損失。
員工違反本條例規定,擅自離職造成用人單位損失的,應當賠償損失。
用人單位招用尚未解除勞動合同的員工,對原用人單位造成經濟損失的,該用人單位應當依法承擔連帶賠償責任。
第二十七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勞動合同自行解除:
(一)用人單位依法被宣告破產;
(二)用人單位依法解散或者依法被撤銷;
(三)員工死亡。
第二十八條 勞動合同期滿或者雙方約定的勞動合同終止條件出現,勞動合同即告終止。
勞動合同期滿時,女員工在孕期、產期或哺乳期的,勞動合同應當延續到哺乳期結束。
第二十九條 已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的員工有權要求用人單位證明其在本單位的工作年限、職業種類、職務、工資及參加社會保險等事項,用人單位不得拒絕。
第三十條 因下列情形之一,解除勞動合同的,用人單位應當向員工發放補助費:
(一)經雙方協商同意解除勞動合同的;
(二)用人單位依本條例第十九條第一款、第二十條第一款的規定解除勞動合同的;
(三)員工依本條例第二十五條第(二)至第(五)項的規定解除勞動合同的;
(四)依本條例第二十七條(二)項勞動合同自行解除的。
第三十一條 補助費的發放標準按員工在本單位的工作年限計算:每滿一年,發給員工一個月的月工資;滿半年不滿一年的,按一年計發;不滿半年的,發給半個月的月工資。
前款月工資以勞動合同解除前三個月員工的月平均工資計算。
第四章 勞動合同爭議的解決
第三十二條 勞動合同當事人雙方發生勞動爭議的,依照國家關于企業勞動爭議的規定處理。
第五章 附則
第三十三條 香港、澳門、臺灣居民和外國居民在特區就業與用人單位訂立勞動合同的,適用本條例的規定。
第三十四條 本條例施行以前在特區實施的有關規定與本條例的規定有抵觸的,從本條例規定。
第三十五條 深圳市人民政府可以依據本條例制定實施細則。
第三十六條 本條例自一九九四年十月一日起施行。
勞動合同簽訂后反悔怎么辦
勞動合同簽訂后反悔只能通過友好協商的方式解決:
1、勞動合同的訂立只要雙方簽字蓋章后即為生效。如果一方有變化,只能通過友好協商的方式解決。
2、根據我國《勞動合同法》第十六條 勞動合同由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一致,并經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在勞動合同文本上簽字或者蓋章生效。勞動合同文本由用人單位和勞動者各執一份。
3、如果是勞動者反悔,應當提前30天通知用人單位并配合辦理好離職手續;如果是用人單位反悔,應當按照《勞動合同法》中的相關規定給予勞動者一定的經濟賠償。
公司勞動合同
甲方:_____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地址:電話:
乙方:
身份證號碼:
身份證住址:
現居住地址:
家庭電話:手機: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及國家有關法律法規,甲乙雙方經平等協商,自愿簽訂本合同,共同遵守本合同所列條款。
合同期限
第一條甲、乙雙方選擇___固定期限__形式確定本合同期限:
合同自_____年___月___日起至____年____月____日止。
第二條合同期限前1—3個月為試用期。即____年___月____日起計算。
工作內容和工作地點
第三條乙方同意根據甲方工作需要,在部門從事__________崗位工作。
第四條甲方根據經營情況和乙方工作業績能力表現,可以變更或調整乙方的職位和工作內容。
第五條乙方應按照甲方的要求,按時完成規定的工作數量,達到規定的質量標準。
第六條乙方的工作地點為本公司內,根據甲方的工作需要,經甲乙雙方協商同意,可以變更工作地點。
工作時間和休息休假
第七條乙方實行八工時制,每周工作日為周一到周五。
第八條乙方在合同期內享受國家規定的各項休息和法定節假日的權利。年休,產假、孕假等其他休假按照新勞動法規定處理。
勞動報酬
第九條工資分配遵循按勞分配原則。甲方每月15日以貨幣形式支付乙方上月工資,遇節假日可以微調發薪日期。
第十條乙方試用期的月工資為人民幣________元整(稅前),轉正后的月工資為人民幣______元整(稅前)。乙方的個人所得稅由甲方代扣。如甲方的工資制度發生變化或乙方工作崗位變動,按新的工資標準確定。
第十一條乙方任職不同的職位和不同的級別享受相應的工資和獎金。甲方將根據乙方的業績、能力和表現調整乙方的工資和獎金。
第十二條乙方患病或非因工負傷,其病假工資、疾病救濟費和醫療待遇按國家有關規定執行。
第十三條甲方根據實際經營狀況、規章制度、對乙方考核情況,以及乙方的工作年限、獎罰記錄、崗位變化等,調整乙方的工資標準,但不可低于國家規定的最低工資標準。
第十四條甲方安排乙方加班,應符合法律法規的規定有下列情況之一的,甲方按照下列標準支付高于勞動者正常工作時間的工資:
1、延長工作時間的,支付不低于工資的百分之一百五十的工資報酬;
2、休息日安排勞動的,支付不低于工資的百分之二百的工資報酬;
3、法定節假日安排勞動的,支付不低于工資的百分之三百的工資報酬。
社會保險與福利待遇
第十五條甲乙雙方依法參加社會保險,甲方按公司相關制度補貼社保金,其余部分由乙方自行繳納或由甲方在其工資中代為扣繳。
第十六條甲乙雙方解除、終止勞動合同時,甲方應按國家有關規定為乙方辦理社會保險相關手續。
第十七條乙方患病或非因工負傷的醫療待遇按照國家和地方有關政策規定執行。
第十八條乙方工傷待遇按國家和地方有關政策法規規定執行。
第十九條乙方在孕期、產期、哺乳期內等各項待遇,按照國家和地方有關生育保險政策規定執行。
第二十條甲方為乙方提供以下福利待遇:
(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勞動條件與勞動保護
第二十一條甲方根據國家的有關法律、法規,建立健全工作規范、操作規程、勞動安全衛生制度;為乙方提供符合國家安全衛生標準的工作場所和完成工作任務所必須的勞動工具。
第二十二條對乙方從事接觸職業病危害的作業的,甲方應按國家有關規定組織上崗前和離崗時的職業健康檢查,在合同期內應定期對乙方進行職業健康檢查。
第二十三條乙方須嚴格遵守甲方制定的崗位規范、工作流程、操作規定、勞動安全衛生制度,自覺預防事故和職業病的發生。
第二十四條甲方根據工作的需求,對乙方進行必要的業務、技能、技術培訓和職業道德、勞動安全衛生等有關規章制度的培訓教育。
勞動紀律
第二十五條甲方依法規定的各項規章制度應向乙方公示。
第二十六條乙方應遵守甲方依法制定的規章制度;履行所從事職位的職責;服從甲方的工作安排;遵守工作規范;愛護財產;參加甲方組織的培訓,提高職業技能。
第二十七條乙方違反勞動紀律,甲方可依據本單位規章制度的規定,給予相應的行政處分、經濟處罰等處理,或直至解除勞動合同。
其他
第二十八條甲方的各項規章制度及員工手冊,均為本合同的附件,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第二十九條甲乙雙方另行簽訂的《保密及競業限制協議》作為本合同的附件,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第三十條本合同未盡事宜或與今后國家有關規定相悖的,按有關規定執行。
第三十一條乙方單方面解除勞動合同的,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甲方,試用期內應提前三日通知甲方。
第三十二條本合同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
另:(合同的變更、解除、終止、續訂、經濟補償與賠償、勞動爭議處理均按新勞動法規定執行)
甲方(蓋章):乙方(簽字):
年月日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