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除勞動合同經濟補償金怎么算
解除勞動合同是指雙方當事人提前終止勞動合同的履行,結束雙方的勞動權利和義務關系。對于企業勞動合同的解除,多數國家都有自己的立法規定,并有各自嚴格的限制條件和程序。瀏覽更多解除勞動合同經濟補償金問題請點擊“勞動合同”查看。
解除勞動合同經濟補償金怎么算
根據勞動合同法相關規定,經濟補償金按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年限,每滿一年支付一個月工資的標準向勞動者支付。六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按一年計算;不滿六個月的,向勞動者支付半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勞動者月工資高于用人單位所在直轄市、設區的市級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區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三倍的,向其支付經濟補償的按職工月平均工資三倍的數額支付,向其支付經濟補償的年限最高不超過十二年。本條所稱月工資是指勞動者在勞動合同解除或者終止前十二個月的平均工資。
根據《勞動合同法實施條例》第二十七條規定:“勞動合同法第四十七條規定的經濟補償金的月工資按照勞動者應得工資計算,包括計時工資或者計件工資以及獎金、津貼、和補貼等貨幣性收入。勞動者在勞動合同解除或者終止前12個月的平均工資低于當地最低工資標準的,按照當地最低工資標準計算。勞動者工作不滿12個月的,按照實際工作的月數計算平均工資。”顯然,經濟補償金的工資標準是以勞動者的應發工資作為基數。
“工資的含義”
實踐中,一些用人單位在計算離職經濟補償時,以勞動者的實發工資或者基本工資作為計算基數,從而損害了勞動者的合法權益。這就必須理解“工資的”含義。
勞動法中的“工資”是指用人單位依據國家有關規定或勞動合同的約定,以貨幣形式直接支付給本單位勞動者的勞動報酬,一般包括計時工資、計件工資、獎金、津貼和補貼、延長工作的時間的工作報酬以及特殊情況下支付的工資等。
實踐中勞動者的工資一般有基本工資、應發工資、實發工資之分。基本工資通常是用人單位給勞動者設定的底薪,一般未包括加班工資、津貼、補貼、福利待遇等。應發工資是指勞動者提供正常勞動按照法律規定應當獲得的全部工資,包括基本工資、加班工資、獎金、津貼等。實發工資是勞動者每月實際拿到的工資,通常會被扣減一些費用,比如代扣代繳社會保險費、所得稅等,勞動者實際拿到手的金額通常會比應發工資少。
勞動合同
甲方 地址
法定代表人(主要負責人)
乙方 性別 身份證號碼
現通信地址 聯系電話
為建立勞動關系,明確權利義務,依據勞動法、勞動合同法等有關法律規定,在平等自愿、協商一致的基礎上,訂立本合同。
第一條 本合同期限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
止。其中試用期為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第二條 甲方根據工作需要,安排乙方在 工作崗位,乙方的工作任務為 ,工作地點為 。經雙方協商同意,甲方可以調換乙方的工種或崗位及工作地點。
乙方應認真履行崗位職責,遵守各項規章制度,服從管理,按時完成工作任務。
第三條 乙方按甲方規定完成工作任務的,甲方于每月 日支付工資,支付的工資為 元/月,其中試用期的工資為
元/月。或者實行計件制,計件單價為 。
第四條 工作時間和休息休假、社會保險、勞動保護、勞動條件和職業危害防護等按照法律法規、規章等規定執行。
第五條 雙方解除或終止勞動合同應按法定程序辦理,甲方為乙方出具終止、解除勞動合同的通知書或相關證明。符合法律、法規規定的,支付乙方經濟補償。
第六條 其他未盡事項按照國家及地方現行有關規定執行。
第七條 雙方其他約定
第八條 本合同雙方各執一份,涂改或未經授權代簽無效。
甲方簽字(蓋章) 乙方簽字
簽訂時間: 年 月 日
勞動合同簽訂注意事項
1、審查勞動者的主體資格
A 勞動者年齡審查;
用人單位應要求勞動者提供身份證原件及復印件,進行核對,然后讓其在復印件上簽署“與原件一致,由某某提供”并簽名確認。
B 勞動者學歷、資格及工作經歷的審查;
用人單位應讓勞動者提供學歷、資格的原件及復印件,并讓其簽字確認提供證件是真實的。同時用人單位對勞動者提供的工作經歷也應讓其進行書面確認,如為虛假,應由勞動者承擔法律責任。
C 查驗勞動者與其他用人單位是否有勞動關系;
如用人單位錄用了與其他用人單位存在勞動關系的勞動者,對原單位造成損失的,該用人單位承擔連帶賠償責任,且這種賠償一般在為百分之七十。所以用人單位一定要勞動者提供與原用人單位解除或終止勞動關系的證明,如失業,則要求勞動者提供失業證。另外用人單位要注意還要審查勞動者是否存在競業限制,對此用人單位可要求勞動者作出書面承諾。
D 查驗勞動者身體健康證明;
因可能涉及到醫療期或職業病的可能,所以用人單位為了減少風險,可要求勞動者提供縣級以上或用人單位規定的醫院出具的健康證明。
2、履行告知義務
根據《勞動合同法》第八條規定,用人單位應如實告知勞動者工作內容、工作條件、工作地點、職業危害、安全生產狀況、勞動報酬,以及勞動者要求了解的其他情況。用人單位應當讓勞動者簽署用人單位設計好的《告知書》,并妥善保存。
3、簽署勞動合同
簽署勞動合同時應先讓勞動者簽署,用人單位統一蓋章。這樣可以防止空白勞動合同流失及勞動者單方修改合同。
4、辦理入職手續
在勞動者簽署完勞動合同后,可以辦理入職手續。手續可包括入職登記、提交入職材料、辦理報到等。辦理入職手續可以避免用工前存在事實勞動關系。
5、發放勞動合同,建立職工名冊
根據《勞動合同法》規定,勞動合同應雙方各執一份,如用人單位未交付給勞動者,可受到行政處罰,并賠償由此給勞動者造成的損失。故此,用人單位應讓勞動者簽收《勞動合同簽收表》,并對簽收勞動合同的勞動者進行登記,統計,建議職工名冊。
6、辦理用工手續
根據勞動和社會保障部的要求,從2007年開始,用人單位在錄用勞動者后應當及時辦理錄用備案手續。
至此,用人單位的錄用員工的程序結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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