街道大調解工作總結優秀范文
總結的寫作過程,既是對自身社會實踐活動的回顧過程,又是人們思想認識提高的過程。下面是小編給大家精心挑選的工作總結,希望能幫助到大家!
街道大調解工作總結篇一
為深化我鄉矛盾糾紛“大調解”工作體系,“大調解”工作向基層延伸,把矛盾糾紛解決在基層、化解在萌芽狀態,2014年,我鄉全面貫科學發展觀,進一步健全大調解網絡,集中力量,多措并舉,積極開展矛盾糾紛排查調處工作,將大量的民間矛盾糾紛化解在基層,化解在萌芽狀態,為我鄉的又快又好發展提供穩定和諧的社會環境。維護社會穩定為己任,以調解民事糾紛為重點,“大調解”工作發揮出了合力,一大批重大、復雜、社會影響面廣的矛盾糾紛得以及時成功化解,有力地維護了社會和諧穩定?,F將今年來的工作總結如下:
一、今年以來的工作成績
今年,我鄉繼續加大在對調解組織的建設力度,進一步健全完善大調解工作協調領導機構及工作機制。使全鄉化解處置重大矛盾糾紛的能力得到進一步提升。
二、主要做法
(一)完善協調機制,促進矛盾糾紛問題依法化解
1、加強組織協調,落實領導保障。我鄉成立了社會矛盾糾紛大調解領導小組,鄉調中心定期召開領導小組成員單位聯席會議或矛盾糾紛排查調處分析例會,認真研究分析轄區矛盾糾紛動態和規律,找出解決問題的方案,把握矛盾調處工作的主動性,促進基層社會的安定穩定;根據不同時期的具體情況,深入基層了解矛盾糾紛排查調處工作,實行面對面的指導,加強檢查和督促,確保糾紛問題得到落實。
2、規范運作機制,推進工作開展。
一是落實督導機制。對發現的情況較復雜、牽涉面較廣的疑難糾紛問題進行研究,落實工作責任。
二是落實未結糾紛調處責任制。加強未結案件的回訪跟蹤,及時掌握調處進度情況,對在調處工程中遇到困難和問題,積極幫助協調有關部門共同解決。在集中開展矛盾糾紛排查調處專項活動及開展__性事件隱患排查調處活動期間,按照“誰主管,誰負責”的原則,嚴格落實“五定”責任制,進一步明確工作責任和分工,確保矛盾糾紛化解工作取得實效。
三是加強基層基礎建設。截止目前,南寶鄉、村級調委會共排查各類民事糾紛24件,調處24件,成功調處24件,調解成功率為100%。
3、落實工作制度,促進調解規范。結合我鄉實際,規范了調委會各項工作制度的內容,上墻公示牌的規格、標準,落實了調委會的“五有、六統一”。同時,進一步建立健全了糾紛排查、糾紛登記、糾紛回訪和檔案管理等工作制度,規范了調解程序和調解文書。進一步完善預防機制,嚴格落實例會制度、調處責任制、信息報送和責任追究制度等,及時排查化解矛盾糾紛。今年
(三)加強隊伍建設,推進調解理論水平新發展
1、加強業務培訓,提高人員素質。造就一支思想素質高、業務知識精、工作作風硬的調解隊伍,是有效開展調解工作的保障。通過各項制度的落實,提高隊伍整體素質。
2、加強信息報送,暢通業務交流渠道。積極暢通對“上”和對“下”兩條渠道,對“下”通過加強與信息員的日常溝通,了解相關工作情況,及時進行指導;對“上”主動了解上級信息編發要點,及早謀劃有關信息。不斷整合資源。
3、加強工作調研,提升調解理論水平。積極深入基層、深入村民,開展調查研究,掌握實際情況,為領導決策提供第一手資料。對了解掌握的情況進行必要的數據統計,量化分析,把握矛盾糾紛問題的根源,提出建設性工作意見。通過工作實踐,我們深刻地認識到:通過每次糾紛調解過程,其實也是在對村民進行法制宣傳和教育的過程。但也只是調解工作治“標”,而調解工作要治“本”,只有通過抓好對村民的普法學習教育來提高村民學法、知法、用法、守法的自覺性,從而更加有效地避免或減少人民內部矛盾和糾紛的發生。
街道大調解工作總結篇二
20__年上半年,在區司法局的正確領導下,我鎮按照上級文件精神和“矛盾糾紛不上交”的要求,把及時排查和及時化解民間糾紛矛盾當作搞好社會穩定工作的第一道防線來抓,并開展了一系列富有成效的工作,成績明顯。現將半年工作總結如下:
一、以規范化建設為抓手,不斷完善各項調解工作制度
2、強化疑難案件聯合調處制度。20__年2月3日下午4:00左右,永興縣油市鎮高沖村3組林文兵搭乘本村林愛尚的摩托車來到__鎮羅祥華開辦的“新世紀”發廊店要求嫖娼,在發生性行為時,林文兵突發疾病死亡在床上。接警后,我鎮干部與派出所干警迅速趕到事發現場,并及時對該死亡案件進行了初步處理。2月14日,由__鎮政府、蘇仙區公安局刑偵大隊、__鎮派出所組織林文兵家屬、羅祥華家屬在刑偵大隊就林文兵死亡補償等事宜進行了協商,并達成了一致意見。
3、有效落實調解回訪工作制度。在一些撫養、賠償糾紛中,因為調解協議具有較強的時效要求,所以我們一直注重調解回訪工作,并使之制度化。通過回訪及時掌握糾紛調處的效果和協議履行情況,對不全面履行或不履行協議的,說服教育當事人,督促其履行協議。通過回訪還可以了解到其它一些隱藏在民間的矛盾糾紛。
二、狠抓隊伍建設,不斷增強整體實力
一是重視鎮調委會隊伍建設,在穩定人員的基礎上。年初,我鎮及時調整了鎮、村、組三級調委會、治保會班子成員,讓一批政治可靠,有威信,有業務基礎的同志充實到鎮調委會及基層調委會隊伍中來。二是把人民調解工作經費列入同級綜治工作經費預算,解決調解場所建設及調解工作中遇到的一些實際困難。
三、加強培訓學習,提高調解人員業務水平
一是參加上級組織的各類培訓,通過學習法律、法規、調解工作經驗介紹、業務交流等形式豐富知識,提高業務能力;二是舉辦調解業務培訓班,由鎮司法所同志講課,內容包括法律知識、辦案中的實踐體會、調解協議書的制作等;三是撰寫調解心得,每當調解一起較為復雜的糾紛后,要求參加人員總結成功的經驗,查找不足;四是分析、預測矛盾糾紛特點規律、發展趨勢,做到調解工作有的放矢。半年來,我鎮共舉辦了2次調解員工作業務知識學習培訓,各村組織組級調解員上培訓班2次。通過對調解員的業務培訓,大大增強了我鎮、村、組三級調解員處理矛盾糾紛和化解矛盾的工作能力。
四、抓好矛盾糾紛定期排查調處,確保社會穩定
雖然我鎮人民調解工作取得了一定成績,但與上級領導的要求、群眾的期望相比還存在差距。今后我們將保持和發揚優勢,改進不足之處,為維護全鎮社會穩定、構建和諧社會作出新的貢獻。
街道大調解工作總結篇三
今年以來,我市人民調解工作在廳基層工作處的大力支持和局黨組的正確領導下,以科學發展觀為指導,深入學習貫徹黨的十八大會議精神,緊緊圍繞目標任務, 堅持創新思路、夯實基層、調防結合、以防為主的方針,推動人民調解工作向規范化法制化發展?,F將全年工作總結匯報如下。
一、人民調解組織網絡不斷健全, “大調解”和訴前司法確認機制進一步完善
一是健全完善了村(居)人民調解組織,鞏固提高鄉鎮(街道)人民調解組織,不斷發展專業性、行業性人民調解組織,進一步加強了調解組織制度建設,健全完善了人民調解委員會崗位責任制度、糾紛登記制度、統計制度、文書檔案管理制度、回訪制度、糾紛排查制度和糾紛信息傳遞與反饋制度,形成一套適應形勢要求和工作實際的制度體系,切實保障人民調解委員會依法開展人民調解活動。截至目前,全市共建人民調解委員會1978個,其中村(居)調委會1131個、鄉鎮(街道)調委會115個、企事業單位調委會643個、區域性行業性調委會89個,全部備案登記,鄉鎮(街道)村(社區)人民調解組織建有率達到100%,人民調解員11240名,全國模范人民調解委員會1個、模范人民調解員2名。調解組織已成為黨委政府了解社情、民意、民生的重要窗口。
二是綜合運用法律、經濟、行政等多種手段處理和化解新時期人民內部矛盾。同時積極推進人民調解與司法調解、行政調解相銜接的“三調聯動”新機制,實現了人民調解組織網絡、工作制度、調解活動、協議書效力確認“四個銜接”,豐富和完善了“大調解”工作格局。在當事人自愿的基礎上,積極鼓勵當事人對人民調解協議申請進行訴前司法確認。司法確認案件達到了280件,較去年增長了51%。
二、人民調解工作向行業專業領域方向延伸,人民調解工作
激勵機制進一步增強
一是制定下發了《關于進一步推動行業性專業性人民調解組織建設的實施意見》,緊緊圍繞“平安蘭州、法治蘭州、和諧蘭州”建設,充分發揮人民調解職能優勢,不斷擴大人民調解工作覆蓋面,切實做好行業性專業性人民調解組織和隊伍建設工作,有效排查化解專業行業領域矛盾糾紛,維護社會和諧穩定,為我市平安創建工作做出積極的貢獻,形成了適應重點區域、主要行業、突出矛盾調處、專業糾紛化解的人民調解組織網絡,將人民調解與行政調解、行業調解、訴訟緊密結合起來,達到了便民利民的良好效果。在設立人民調解委的同時,積極協調相關行業專業主管部門、行業協會和基層人民法院,實現了責任認定、糾紛調解、訴訟審判、賠償執行的“一站式”服務,方便了人民群眾,節約了工作成本,深化了人民調解、行政調解、行業調解、司法調解聯調聯動工作機制。全市共建這各類專業性行業性調解委員會89個,專業人民調解員共計607人,全部為大專以上學歷。道路交通事故糾紛人民調解委員會12個,醫療糾紛人民調解委員會20個,勞動爭議人民調解委員會5個,物業糾紛人民調解委員會14個,其它類人民調解委員會38個。共調解各類專業性行業性矛盾糾紛1303件,成功1196件,成功率在92%以上。
二是充分調動基層調解人員的工作積極性和主動性,為不斷提高人民調解工作效率,限度發揮基層一線調解維穩功能,市委市政府以獎代補我局人民調解經費8萬元,各縣區司法局按現實需要制定了“個案補貼”和“以獎代補”激勵機制,補貼各類調解案件20000件,補貼費用90余萬元。另一方面,市財政落實人民調解員誤工補貼100萬元,大力調動了人民調解員的工作積極性和主動性,激勵和保障人民調解工作向前發展。
三、集中力量開展矛盾糾紛大調解活動
采取普遍排查和重點排查相結合,定期排查和專項排查相結合。堅持以塊為主、條塊結合。村(居)人民調解委員會負責排查本村(居)范圍內的矛盾糾紛和隱患,鄉鎮(街道)人民調解委員會負責排查本轄區內的矛盾糾紛和隱患,企事業單位人民調解委員會負責排查本單位的矛盾糾紛和隱患,行業性、專業性人民調解委員會排查本行業或專業領域的矛盾糾紛和隱患,形成了全覆蓋、無盲區的網格化大排查工作格局。根據矛盾糾紛的不同類型、化解的難易程度、可能造成的社會影響和后果的嚴重程度,及時進行調解,切實防止群體性事件、民轉刑案件和群體性上訪事件發生,進一步提高矛盾糾紛調解率、調解成功率、協議履行率和人民群眾滿意率。對在排查過程中發現的鄰里、婚姻家庭、房屋宅基地等常見性、多發性矛盾糾紛,堅持抓早、抓小、抓苗頭,及時就地化解?;庖呻y復雜糾紛。對于排查出來的疑難復雜矛盾糾紛,黨委、政府交辦的矛盾糾紛,相關部門委托移交的矛盾糾紛,制定調解預案,采取有效措施限度地就地及時化解。對于多年積壓、長期未得到有效解決的矛盾糾紛,要協調各有關部門集中攻堅化解。對涉及民生的拖欠農民工工資、勞動爭議、山林土地、征地拆遷、醫療糾紛、道路交通事故、治安案件民事損害賠償等特殊行業和專門領域的糾紛,組織專門專業力量做好化解工作。對熱點難點糾紛,緊緊圍繞黨和國家工作大局,圍繞黨委、政府關注和人民群眾關心的社會熱點、難點糾紛開展工作,切實提高對社會熱點、敏感問題的應對能力,全力維護社會和諧穩定。截止11月份,各級人民調解組織共排查化解各類民間糾紛27060件、調解成功26548件、成功率98%、成功率大幅度提高,防止民間糾紛轉化為刑事案件27件1054人,防止群體性上訪146件3236人,防止群體性械斗6件710人。
四、明年的工作打算
__年我市人民調解人工作以十八屆三中全會精神為指導,深入貫徹落實科學發展觀,堅持堅持調防結合、以防為主的方針,緊緊圍繞構建和諧社會的總體目標,把人民調解作為化解社會矛盾、維護和諧穩定的重要舉措。
一是深入貫徹實施人民調解法。進一步完善人民調解組織建設,隊伍建設、制度建設,規范人民調解工作流程,努力開拓人民調解委工作領域,大力預防和化解社會矛盾糾紛,全面落實人民調解各項工作措施,維護社會和諧穩定。
二是進一步健全機構,充分發揮調解組織作用。完善調解組織網絡,在鞏固現有網路的基礎上,著力培育和發展行業性的專業調解組織,構建縱到底、橫到邊,依托基層、多方協同的調解網絡體系。強化人民調解社會聯動機制。積極推動司法調解、行政調解與人民調解的有效銜接和良性互動,有效推進人民調解協議訴前司法確認機制,從制度上支持和保障人民調解組織依法行使職權。進一步拓寬調解工作領域,加強專門性、專業性、行業性人民調解組織建設。
三是強化指導規范,著力推進調解工作規范化建設。積極協調有關部門,加強調解組織的建設,改善辦公條件,提高調處服務能力。加大對人民調解工作的業務指導和司法支持力度,建立法官聯系指導基層調解組織制度,不斷提高人民調解工作的規范化、制度化、法制化水平,為實現人民調解制度與訴訟制度的有效銜接創造有利條件。鄉鎮(街道)、村(社區)建立的調委會達到組織、制度、工作、場所、經費、報酬“六落實”;標牌、印章、標識、程序、制度、文書的“六統一”達90%以上。
四是加強保障,全面提升人民調解工作。進一步加強人民調解員培訓和人民調解隊伍專職化建設,把好調解員選配關,不斷充實調解員隊伍,強化對調解員的業務培訓,不斷提高人民調解員的法律政策水平和調解技能。加強人民調解員的行為規范建設,嚴格工作紀律,通過開展紀律教育和廉政教育,增強人民調解員的責任意識,提高整體素質。積極爭取落實人民調解工作培訓、宣傳、表彰經費、人民調解委員會的工作指導經費和人民調解員的定期補貼經費。
街道大調解工作總結篇四
一、調解委員會工作開展情況
為進一步規范、強化人民調解會的工作,充分發揮人民調解會工作人員的主動性、積極性和創造性,使基層人民調解會更好地為經濟建設和社會穩定服務,一年來,我們制定了基層人民調解會工作考核方案。該方案對調解會的建設、調解的工作、法制宣傳教育、安置幫教的工作、依法治理工作等方面的工作內容進行了細化。具體表現如下:
1、人民調解工作是社會治安綜合治理的第一道防線,處理不及時,容易導致矛盾激化,造成社會不安定因素。因此,我們選擇有誠心、熱心、耐心的人作為調委會成員,能夠及時主動介入矛盾,及時依法調處,把矛盾化解在萌芽狀態。
2、健全學習記錄、例會記錄,婚姻登記記錄,季度工作統計以及建立檔案管理,同時人民調解員實行每月一次的業務學習,主要學習法律知識及人民調解條例,以及民事、經濟方面的法律、法規,并結合本轄區的糾紛特點分析矛盾糾紛的情況。
3、完善調解組織功能,強化調解職能,充分發揮人民調解在化解基層糾紛和矛盾中所起的作用,并結合社區人民調解工作的實例,以及借鑒兄弟社區調委會的先進經驗,交流學習,分析疑難案例,提高調解水平。
4、深入開展基層法律服務,面向群眾,提供各種法律咨詢,組織轄區居民開展一些法律服務和法律宣傳活動。開年至今,我們共調解各種矛盾糾紛5宗,其中3宗在我們調節員的耐心說理勸解下,當事人各方互相取得了諒解,消除了分歧,達成了和解協議,有效地緩解了矛盾,增進了家庭和睦與鄰里團結。
二、積極開展“普法進萬家”的活動。
為了在轄區推廣學習普法知識,不斷增強居民的法律觀念和守法意識,教育群眾運用法律手段解決各種矛盾糾紛,逐步把處理人民內部利益矛盾納入法制化、規范化的軌道,真正發揮人民調解委員會化解矛盾糾紛、維護穩定的作用。我們所做具體工作如下:
1、進行普法教育,增強居民參與管理的法制意識。我們利用社區黨員、干部培訓、社區干部會議等,舉辦多場法制講座,我們還派發普法宣傳資料發到居民手中,組織居民學習不同的法律法規,從而提高了居民的法制意識。
2、我們注意利用轄區單位資源和各類設施,組織居民學習各種法律知識,為居民上普法課,普法講座,充分發揮社區調解委員會的作用。
3、在社區舉辦法律咨詢,并結合 “愛國、守法、誠信、知禮”等普法活動,解答社區居民關心的法律問題。
三、做好“兩勞”釋放人員幫教工作。
我們根據我社區實際情況,做好刑釋解教人員的幫教和過渡性安置工作,我們始終堅持把“教育、感化、挽救”這一工作方針作為安置幫教工作的一項重要內容,積極探索刑釋解教人員安置幫教工作新路子,建立幫教小組,責任到人,做到出來一個教育一個,減少重新犯罪,取得了明顯成效。具體措施如下:
1、為了使幫教工作切實有效,我們對刑事釋放人員進行登記注冊,辦理有關幫教手續以便于我們進行幫教和跟蹤服務。
2、經常主動與刑釋人員談心,具體由安置員和刑釋解放人員進行面對面對話,及時了解他們的思想動態,對其生活困難的地方進行幫教,做到以情動人,以理服人,以事感人,想方設法幫助 “兩勞” 釋放人員解決工作、生活等方面的難題。
3、安置幫教小組每季對刑事釋放人員的生產生活進行排查,隨時掌握動向。這些舉措幫助他們樹立起了信心,重新鼓起做人的勇氣,走上自尊、自重、自立、自強之路,同時也達到了我們對釋放人員安其身,暖其心,正其本的回歸目的,這些都為維護轄區乃至整個社會的治安穩定做出了積極的貢獻。
四、積極開展民主法治示范村建設。
今年,我們高度重視平安社區的創建,并把“三個代表”重要思想學習教育活動與依法治社區、社區法制宣傳教育和社會治安綜合治理工作結合起來,大力推進我社區的民主法制建設。
一年來,我們認真貫徹實施《居民委員會組織法》,以深化法制教育為基礎,以實行社區信息公開為重點,以建章立制為保障,以促進社區穩定為目標,主動接受居民監督,將本單位內的政務、財務公開化、制度化,重大決策民主化,工作目標責任化,力求把民主法治建設工作落到實處。
今后,我們將嚴格按照上級的要求一如既往的做好各項工作,進一步明確工作職責,通過法制宣傳增強居民的法律意識和法治觀念,依法決策、依法辦事、依法管理社區內各項事務。力求做到“一般矛盾不出社區”,讓廣大群眾有一個安定舒適的生活環境 。
街道大調解工作總結篇五
今年,我局的行政調解工作在市委、市政府的領導下,在市法制辦的指導下,按照建設法治政府和平安創建的要求,充分發揮行政調解工作職能,以創新的精神全面推進依法行政工作,限度地化解各類行政糾紛、社會矛盾糾紛,將糾紛解決在基層和萌芽狀態?,F將今年行政調解工作總結如下。
一、領導重視,健全機構
為充分發揮行政機關的調解作用,強化調解意識,履行調解職能,減少矛盾糾紛激化,營造和諧穩定的行政管理環境。我局領導高度重視,將依法行政調解工作列入局黨組議事日程,及時召開局黨組會,專題研究落實行政調解工作各項任務。成立了以局長陳振中、李新榮為主任,副局長王其建等副主任12名,11名科室負責人為委員的行政調解領導委員會組,負責行政調解工作的組織、協調工作。同時下設行政調解辦公室,由辦公室(法制辦)負責日常事務。
二、加大宣傳力度,營造調解的良好氛圍
我局堅持以信訪和房管各項工作相結合,在歷史遺留問題、房屋建設、市政道路和園林綠化主要工作方面,采取多種形式深入宣傳《行政訴訟法》、《行政復議法》、《行政處罰法》以及本部門涉及的法律、法規、規章,提高廣大群眾的法律素質和依法維權意識,自覺把調解作為解決矛盾糾紛的主要途徑。
三、完善機制,落實責任
在經過與人民調解認真的分析對比,我局初步擬定了開展行政調解工作的制度、程序,對開展行政調解的受案范圍、條件、原則作了規定。要求行政調解人員嚴格執行《首問責任制》、《辦結制》、《責任追究制》,案件落實到人、責任落實到人。建立信息報送聯絡制度,明確一名信息聯絡員,專門負責收集行政調解有關信息和數據。堅持既相對獨立、各司其職,又相互銜接、整體聯動的原則,對不愿進行行政調解或未達成協議的,我局積極引導當事人運用行政復議、裁決等方式進行解決。實現了“人民調解、行政調解和司法調解”三大調解有機銜接。
四、切實加強行政調解力度
我局一是針對拆遷安置、房屋建設、市政道路等歷史遺留工作中出現的常見性、多發性矛盾糾紛,以預防、化解矛盾糾紛作為工作重點,堅持抓早、抓小、抓苗頭,嚴防矛盾糾紛激化,及時把矛盾糾紛化解在基層。二是積極發揮行政調解職能,強化盡職盡責和服務意識,堅持實行局領導接訪制度和接待登記制度,對群眾的來訪,能當場解決的當場解決,一時難以解決的及時移交相關責任科室解決,對于確實不能解決的也堅持向群眾耐心、細致地做好說服和解釋工作。
三是嚴格落實接待登記制度,對群眾的每一件來信來訪事項均認真進行登記,做好記錄,并交由相關責任科室限期辦理,及時向來信來訪群眾告知辦理結果,積極進行調節和疏導,力求在我局內解決爭議。
四是大力開展矛盾糾紛排查調處工作。堅持每月一次排查不穩定信息上報制度,認真疏理了我局存在的不穩定因素,并針對性地制定了有效處置方案,有效防止了非正常上訪、重復上訪、集體上訪,以及群體性事件的發生。
五、存在的主要問題
(一)宣傳工作不夠深入廣泛。由于對行政調解的宣傳不夠廣泛深入,群眾對行政調解還缺乏認識,致使其缺乏群眾基礎。
(二)觀念更新不夠,對行政調解工作方法、以及與其他糾紛化解方式之間的區別和銜接認識不足,影響行政調解工作效率。
(三)行政調解人員工作能力有待提高。糾紛調解需要辦案人員具有較高的業務能力,我局行政調解工作人員經驗不足,精通法律、提供高效優質服務的人才還較少。
六、下一步工作
下一步,我局將認真按照市法制辦對行政調解工作的安排,采取有效措施,積極開展行政調解工作,力爭行政調解工作取得更大的成績。一是進一步加強對行政調解工作的組織領導,制訂完善相關制度和工作措施,保障各項工作落實到位。二是加強相關法律法規宣傳,引導群眾依靠行政調解途徑解決糾紛爭議。三是加大學習培訓力度,提高行政調解辦案人員的能力和水平。四是繼續健全完善矛盾糾紛排查化解工作機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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