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業員工手冊》
《企業員工手冊》篇1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了確保后勤各項工作的正常運作,從而為公司各項工作的順暢開展提供全面的后勤保障基礎,特制定本后勤管理制度。
第二條 在本公司工作期間,所有員工必須遵守本制度的各項條款,互相監督,提合理化意見,使公司將更好完善后勤管理
第二章 宿舍管理
第一條 為保證員工擁有良好、清潔、整齊的住宿環境和秩序,保證員工得到充分的休息,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條 本制度適用于公司所有住宿員工。
第三條 具體規定如下:
1、每天9:30-16:30、24:00-7:00為門禁時間,住宿人員在宿舍內休息,嚴禁出入(因作需要及經理級以上人員除外),24:00后必須熄燈休息,夜班人員24:00后禁止回宿舍以免影響他人休息,23:00后員工禁止互相串門。
2、宿舍床位由行政部統一安排,如安排床位三日內未入住視為放棄。
3、員工須按行政部安排的房間住宿,一人一位,不得多占床位,床位一經確定不得私自調換。
4、宿舍內禁止亂涂亂畫、亂張貼,不得躺在床上吸煙等有損5S及有關安全之行為。
5、女性宿舍管理
1)女性宿舍探訪時間為:12:00-13:00;17:30-22:30(休息亦同)。
2)探訪人員僅限本公司員工。
3)非探訪時間謝絕探訪,22:30后探訪人必須離開。
4)探訪人員必須在保安處履行登記手續方可探訪。
5)女員工除工作原因外應于23:30前回宿舍。
6、12:30-13:30及22:00以后宿舍內不得高聲喧嘩、唱歌、放音響、電視機音量盡量調低以免影響他人休息。
7、非本公司員工嚴禁進入宿舍區(持親屬證、經理級以上帶領及行政部負責人批準的不在此限)。
8、不得隨地吐痰、亂扔果皮、紙屑、亂倒臟水。
9、宿舍內不得播入淫穢電視、錄像,傳播黃色報刊雜志。
10、宿舍內禁止飼養家禽以及其它動物(如犬)。
11、嚴禁私自改裝(亂拉亂接)電線、安裝電器(插座)、擅動消防器材以及其它宿舍設施。
13、嚴禁在集體宿舍做飯(包括存放做飯用的設施)、使用大功率用電器(如:電飯煲、電熱壺、熱水棒、高壓鍋等)。
14、集體宿舍嚴禁男女混居。
15、宿舍內除飯堂以及單人宿舍以外,禁止飲酒。
16、宿舍區嚴禁使用或存放易燃、易爆、有毒及其它違禁物品。
17、嚴禁打架斗毆。
18、禁止高空拋物。
19、宿舍物品外出須持有宿舍管理員簽準的《宿舍物品放行條》,離職人員須將行李搬離宿舍后方可結算工資;
20、損壞宿舍公物(包括標牌)、照價賠償,人為損壞加罰記小過一次,無責任人住宿人員全體受罰。
21、外宿人員應填寫《外宿申請單》,外宿人員不得占用宿舍宋位。
22、宿舍車輛載物外出保安應查驗確認審批手續齊全后方可放行。
23、宿舍是公共休息區域,禁止從事黃、賭、毒,酗酒等傷風敗俗活動,禁止偷盜行為,發現一律開除處理,并交公安機關處理。
24、嚴禁到宿舍頂樓乘涼、睡覺、觀光等危險行為存在,發現記警告處分。
25、員工離職(包括辭職、辭退、自離、開除)必須接到行政部通知當日搬離宿舍,離職人員不得借故拖延,每延誤一天,要繳納住宿費50元/天/人,同時公司將采取強制處理措施。(所有離職人員需要拿物品外出,必須是在員工下班時間,且要經行政部批準及保安檢查無疑后放行)
26、員工必須負責所住房間的衛生,輪流值日,共同清洗室內廁所、洗手盆、陽臺。下水道因衛生問題造成的堵塞由責任人承擔維修費用,如無法明確責任則由所住房間的員工平均分攤。
27、宿舍實行每月檢查評比一次,檢查標準一律依照《宿舍管理制度》實施,評比標準:
1)地板保持干凈,無紙屑、煙頭、水漬等;(0—10分)
2)墻壁、天花不得有灰塵、蜘蛛網、污垢;(0—10分)
3)起床后將蚊帳向兩邊掛起置放整齊;(0—10分)
4)起床后被子疊放整齊;(0—10分)
5)床上物品擺放整齊;(0—10分)
6)床下鞋子擺放整齊;(0—10分)
7)床頭及床欄桿上不可掛衣、襪等;(0—10分)
8)空床上物品擺放整齊或清除掉;(0—10分)
9)門窗、玻璃擦干凈,門口干凈無雜物;(0—10分)
10)洗漱間潔凈整齊。(0—10分)
28、衛生評比辦法
1)每月定次不定時由行政部組織管理人員或部分員工對宿舍進行衛生評比,參與宿舍評比人員必須認真,并對所評比結果負責。
2)評比采用現場打分的方法(打分參照衛生評比標準),必要時可采用現場拍攝方法將優劣宿舍狀況記錄并公布。
3)評比結果每周公布一次,男、女各評出一個優秀宿舍和最差宿舍。
4)評委“優秀宿舍”的,給全體宿舍成員均記嘉獎一次。評為“最差宿舍”且得分在60分以下的,全體宿舍成員均記警告一次。
《企業員工手冊》篇2
第一節工作時間
1、職能部門上班時間:
5月1日至9月30日,上午08:30—12:00,下午13:30—18:00。
10月1日至4月30日,上午08:30—12:00,下午13:00—17:30。
3月—8月實行單雙排休工作制,9月—2月實行兩單一雙工作制,周末由部門安排值班人員;
2、銷售類、銷售管理類、電子商務管理及其它不能完全以時間來衡量工作績效的崗位公司已按照國家有關規定申報備案不定時工作制及綜合計算工時工作制,具體上班班次及時間詳見排班表;
3、公司聯營專柜員工,由于經營需要派遣至零售賣場(超市、百貨)工作的員工、須遵守賣場考勤管理規定,如違反賣場考勤管理規定致使公司被處罰或商場開除,公司將做出同等處理。
第二節考勤規則
1、遲到、早退、曠工的界定。
上班時間已到而未到崗者,即為遲到;未到下班時間而提前離崗者,即為早退;工作時間未經批準擅自不到或離開工作崗位者,即為曠工。
2、打卡規范
一、公司總部員工實行上、下班打卡管理制度,各賣場(專柜)營業員須依照賣場營業時間正常上下班。
二、因出差未打卡、上下班忘記打卡者,應于每周一上午統一提交部門直接主管審核,并由本部門內勤集中填報簽卡原因,報送人事行政部經理簽卡(如因出差,需附上出差申請單)。否則,均以曠工論處。
三、專賣店及各賣場人員的考勤由各部門指定考勤人員填寫考勤表并統計,并于每月5日前將上月考勤表提交至人事行政部。原始考勤表填寫要求工整、規范。
四、各部門考勤表逾期未交的(每月5日之前),對部門經理、相關業務人員及考勤人員各處以每延遲一天10元的罰款,如遇節假日可順延2個工作日交回人事行政部。
五、如員工上班時間遇遲到時,須打遲到卡,嚴禁不打卡或采取其他變相的方式獲得簽卡(如用換休條沖抵),一經核實,將視為弄虛作假行為,一次性處罰50元/次。
六、特殊人員須經公司總經理特許批準,并在人事行政部備案后,不做考勤監管,凡是未經總經理特批的崗位人員,不得以其他形式簽卡;部門經理不得在考勤卡上簽卡(只能在《員工異常考勤簽審表》上簽字審核)。
七、跨部門借調人員做短期工作支持的部門應事先填寫《人員借調單》并作好相關人員的考勤記錄,被借調人員出勤在三天內的,仍由原部門核算并承擔該員工的工資;三天以上的原則上由借調部門負責核算并承擔該員工的工資。
八、公司所有員工的考勤統一歸口人事行政部管理,員工考勤異常簽卡須經人事行政部經理簽核有效,各部門須配合執行。
《企業員工手冊》篇3
第一條 行政部為公司信息管理系統和互聯網管理的歸口管理部門。
第二條 行政部網管負責全公司信息管理系統、內部電話、網絡的架設和維護檢修工作。
第三條 未經行政部審批,嚴禁其他部門私自架設網絡、對外電話。違者記行政小過一次,并扣50元/次。
第四條 公司建立了內部溝通郵箱和企業QQ,部門間在傳遞信息時,嚴禁傳遞與工作無關的內容。
違者記小過一次,并扣款50元/次。
第五條 嚴禁上班時間觀看網絡電視、電影、聊Q,看小說、玩游戲等與工作無關的事情。違者記小過一次,并扣款50元/次。
第六條 嚴禁上班時間登陸無關網站和私人QQ,違者記警告一次,并扣款20元/次。
第七條 嚴禁利用公司網絡資源從事商業活動謀取私利或傳播公司商業機密(如股票、購買cp等)。
違者無薪開除。
《企業員工手冊》篇4
一、儀容儀表
1、員工應注重儀容儀表;
2、員工上班必須身著工裝、佩戴工號牌和統一規定的發夾。工裝必須保持干凈、整齊;
3、員工上班前必須化淡妝,當班期間保持面色自然、面帶微笑、大方得體、端莊自信的職業形象;
4、員工上班不得佩戴手飾(如手鏈、手鐲、戒指等)。不準留長指甲,不準涂指甲油。給顧客服務時,必須佩戴潔凈口罩;
5、員工在上班時不準依偎墻壁、柜臺,不準有當著顧客面剔牙齒、掏耳朵、打哈欠或高聲喧嘩等不雅行為;
6、員工上班不準吃有異味的食物(如大蒜等)。
二、工作守則
1、員工上班一律不準用會所電話接打私人電話;
2、美容室有客人時,除技術主管協助美容師開展工作外,其他員工不得擅自闖入房間;
3、員工凡在會所內拾到顧客錢物,必須原封不動將錢物上交會所行政部處理。不準私藏、私分或私吞;
4、員工要樹立當家作主,勤儉節約的新風尚。上班做到“人走燈滅,人離籠頭關”,不無故浪費水、電和燃氣;
5、嚴禁竊取任何屬于會所或他人私有的財物,一旦發現,予以嚴懲;
6、嚴禁泄漏會所商業信息、財務機密及經營狀況;
7、員工不得在會所經營區域內,追逐嬉戲,吵嘴打架,大聲喧嘩;
8、禁止員工利用工作之便,向顧客謀取個人利益,不準接受顧客禮品或收取小費;
9、員工不得在會所擅自集合、張貼標語,進行非法宣傳活動。禁止造謠惑眾,煽動他人違反會所規章制度;
10、員工應服從會所工作安排,無正當理由,不得拒絕工作調度;
11、上下班員工必須把職責范圍內的設備、設施、工具、容器、儀器、錢物及完成任務情況交清楚;
12、員工負有保護會所財產和顧客錢物安全的義務及責任。如因工作失職造成經濟損失的,由失職者承擔賠償責任;
13、員工必須熟悉會所工作區域內滅火裝置的位置及使用方法。如遇意外事故,應服從統一調度并積極參與排除工作。發現可疑人員,應及時向會所總經理或行政部匯報,并跟蹤防范;
14、會所發出的文件、通知和規定等,員工必須在三天之內閱讀并簽字確認。每天的會議記錄應當天簽字確認。否則,其后果自負;
15、員工除上班時間外,有義務參加會所統一組織的學習、培訓、會議和文娛體育等活動;
16、員工上班必須堅守工作崗位,滿負荷、高效率地工作。并模范帶頭、自覺遵守會所的各項規章制度;
17、員工除服務顧客外,嚴禁在會所使用公共物品或做私活:如在客房換衣服;在會所洗衣物。
三、上崗管理
1、店長管理和業務調度;
2、美容師要服從領導每日的安排;
3、指定顧客由指定美容師服務;
4、美容師上班應在一樓營業廳候客,如約好的客人半小時內仍沒有等到顧客到來的,要給客人打電話問情況;
5、在地營業廳站崗候客;凡當天顧客安排不過來的情況下,客人非來不可的情況下美容師必須無條件加班,拒單者每次罰款50元,并視其情節,罰款必須當天交,如逾期不交者,在當月工資中按雙倍處罰;
7、美容師的指定顧客在無預約情況下來的,如該美容師有時間,該美容師為其服務,如管理人在安排上出差錯,罰款50元起價;
8、新顧客做完,必須在第二天打回訪電話詢問;
9、當天凡頭牌美容師在服務顧客,應由沒做事的二牌美容師到地營業廳站崗候客,如頭牌美容師服務顧客已完畢,仍由頭牌美容師優先在地營業廳候客;
10、美容師不能在節假日請假休班,除非特殊情況【如婚事,葬事】,反規定的一天扣兩天工資;
11、28天為全勤、全勤獎50元,如休假沒休全者額外工資照天算【如底薪每天多少就照多少發】。
四、衛生制度
1、實行衛生崗位責任制,分區劃片,保持店內環境衛生,做到全天整潔干凈;
2、保持整體環境衛生,不亂堆亂放,不亂扔垃圾,物品擺放整齊,每星期一大掃除,不得將私人物品隨便亂放;
3、操作完畢,將物品擦干凈,放回原處,擺放整齊;
4、關閉儀器,拔掉電源,清洗干凈,做到操作前和操作后兩次消毒。
《企業員工手冊》篇5
一、人員記錄
1、所有員工必須呈交公司要求查閱的證明文件。
2、員工入職登記表,必須認真填寫,實事求是,確保資料的準確性。
二、親友探訪及電話
1、員工在店內及工作時間內,謝絕一切親友探訪。
2、如非工作需要,各部門員工不應于工作時間內互相探訪。
3、未經部門經理許可,員工不可私自使用公司電話。
三、制服、工號牌
1、制服由公司提供,員工應小心保管自己的制服。
2、員工若因疏忽惡意損壞制服,修補費用由員工全部負擔。
3、所有內外場員工上班時必須佩戴工號牌,工號牌不得轉讓,如有遺失、損壞應立即前往人事部補領,并付手續費30元。
四、儀容儀表、禮儀禮節
1、所有員工必須保持個人外表的清潔整齊。
2、男員工胡須、頭發要經常修飾整齊,頭發不過其耳部或衣領。
3、女員工的頭發梳理整齊。長發的款式要按照公司的規定要求執行。
4、換上制服后,必須檢查一遍制服及鞋襪是否整齊清潔,然后到工作崗位報到。
5、飾物限于手表,訂婚或結婚戒指一枚(廚房員工按衛生條例規定不能佩帶),不得留長指甲及涂抹指甲油。
6、所有員工應時常保持微笑及保持身體和口腔清潔,以防體臭及口臭。
五、公告欄
1、所有員工必須閱讀及遵守在員工公告欄上公布的事項。
2、員工公告欄由人事部負責管理,未經許可,員工不可在店范圍內擅自張貼任何通告。
3、嚴禁涂污任何公告欄。
六、員工儲物柜
1、所有須穿制服的員工都有權使用員工儲物柜,儲物柜的配給由人事部全權處理。
2、員工儲物柜一經配給,便不能私自轉讓。一切轉讓必須向人事部申請辦理,如有違反,將受紀律處分。
3、員工必須保持儲物柜清潔、整齊。柜內不準存放食物、飲料及危險品。
4、人事部免費發給員工一把儲物柜鑰匙。如有遺失,應向人事部申請補領,并交手續費10元。
5、員工若忘帶鑰匙,應向人事部借用。若擅自弄開導致儲物柜損壞,則需賠償,并受紀律處分。
6、儲物柜須保持關閉并鎖好。若其中儲物有遺失或被盜情況,公司概不負責。
7、員工不得私自加裝鎖。
8、更衣室內不準隨意吐痰,亂拋垃圾或做任何有礙衛生之舉動。
9、員工離職時,必須清理儲物柜,并把鑰匙交還人事部。
10、如有必要,經公司授權的人員(指人事部、保安部)有權定期或不定期檢查
員工儲物柜使用情況及衛生情況。
七、公共區域
除指定為客人服務者外,員工不得在客用區域或樓面停留或閑逛。
八、員工膳食
1、員工可享用規定的工作餐。
2、員工就餐,按員工各部門規定的時間用餐。
3、公司供應員工在工作時間內的工作餐,員工因加班等原因耽誤用餐,由部門主管幫忙打包帶回店里用餐。
九、緊急事故
1、如有火警發生,無論如何細微都要按照公司公布的防火措施采取行動。
2、若發現任何可能導致火災的情況或危險,應立即報告部門主管。
3、若有人受傷,應立即通知保安人員及值班主管。由值班經理通知有關部門。
十、防盜竊
1、員工在店內偷取任何財物,無論屬于酒樓,客人或員工,公司將立即給予開除處分。
2、發現有個別偷盜者混入顧客中作案,要立即向現場主管反映情況,確保安全。
十一、拾遺
在店內拾到財物不論貴重與否,一律要立即上交,并做詳細記錄。
十二、考勤及假期管理(詳見員工管理手冊)
十三、體格檢查
1、正式錄用前,受聘人員必須在公司指定的地方接受體格檢查,合格者方可辦理手續,體格檢查費用由受聘人自理。
2、公司對全體員工和每年進行一次體格檢查。對患有傳染病者,公司有權視其病情勸其離職休息或調換工作崗位、工種。
十四、培訓
1、公司所有新員工上崗前均需接受公司培訓,第一天由人事部負責培訓公司各項規章制度,第二天后各部門組織培訓業務,經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崗進入試用期,試用期從接受培訓時計算。
2、在職人員也須按循環培訓以保持和提高服務水準。
3、公司出資在職培訓和外派培訓的員工簽訂培訓合同,以保證其在公司工作年限。在培訓合同規定期內辭職必須賠償公司損失。
4、培訓部門建立培訓檔案,記錄培訓考核情況,作為獎勵、提升的依據。
《企業員工手冊》篇6
1、考勤方式及工作時間
1、考勤對象為上海公司全體員工。
2、原則上,上海公司全體員工,必須使用指紋/人臉識別考勤設備,并通過考勤系統記錄考勤情況。
3、職能部門上班時間為:上午8:30—12:00,下午13:30—17:30;
4、項目服務人員上班時間為:上午8:00—12:00,下午13:30—17:30;
5、項目秩序人員根據現場管理需要,以排班班次為準進行出勤。
一定要按照排班班次出勤,一旦出現錯誤又沒能及時整改,受傷的就是您的錢包啦!
2、考勤異常及曠工定義
1、遲到、早退、忘打卡視為考勤異常;未打卡且無補卡申請或應出勤而未出勤視為曠工;
2、遲到早退:打卡遲到1秒也是遲到,打卡早退1秒也是早退,可直接造成遲到早退扣款!
3、曠工:應出勤而未打卡的,曠工時長在2小時以內的計0.5日曠工,曠工時長超出2小時的計全天曠工。
特別提醒!根據我們現存的班次時長,一旦產生未打卡且未進行補卡申請的,都將會按照曠工一天計算,所以一定要好好打卡啊。
3、關于補卡
1、未打卡:確因客觀原因(斷電斷網、指紋脫落、新員工未錄指紋等)導致員工未能正常打卡的,應最晚于異常產生后三個工作日內發起補卡申請,審批通過后視為正常考勤;
2、忘打卡:員工上下班未能按時按要求打卡的,應最晚于異常產生后三個工作日內發起補卡申請,審批通過后記為忘打卡;若未發起補卡申請或補卡申請未通過的`,按曠工處理;三天!三天!三天!重要的事情說三遍!過時不予補卡哦。
4、關于請假
1、所有類型的請假均需提前發起審批,審批完成后方可休假,嚴禁事后補假的產生;
2、員工因公外出原則上也需提前進行線上外出申請,如確為突發外出,最晚于外出當日發起申請,因公外出同樣不允許事后補單;
3、調休:調休必須是產生本休加班后方可進行調休申請,即“先加班,后調休”,嚴禁因個人原因將本休天提前;
5、劃重點:
1、所有異常的處理時限為三天,請及時關注自己的考勤打卡情況;
2、人員請假、外出,均需提前發起申請;
3、考勤凍結日為次月2日,月底發起的補卡、請假流程需在次月2日前完成審批,次月2日后將無法處理考勤異常;
4、員工考勤周期內遲到/早退/忘打卡共計3次免責機會,超出三次的部分,第4—6次,單次產生考勤異常扣款30元,第7次及以上,單次扣款50元。
5、連續曠工3天予以解除勞動合同處分。
最后的最后,如果實在是記不住打卡,那就在上下班時間設置兩個鬧鐘吧,動動小手,曠工沒有,豈不是美滋滋嘛!
《企業員工手冊》篇7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增強公司員工的主人翁責任感,鼓勵其自律性、積極性和創造性,保證公司規章制度的有效執行,維護正常的生產秩序和工作秩序,提高勞動生產率和工作效率,構建和諧穩定的勞動關系,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和《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等法律法規,結合公司實際,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條公司員工必須遵守國家的政策、法律、法令,遵守勞動紀律,遵守公司的各項規章制度,愛護公共財產,學習和掌握本員工作所需要的文化技術業務知識和技能,團結協作,完成生產任務和工作任務。員工應當自覺接受公司及所屬部門的管理。
第三條公司獎懲做到以人為本,把思想政治工作同經濟手段結合起來。在獎勵上,堅持精神鼓勵和物質鼓勵相結合,以精神鼓勵為主的原則;對違規違紀的員工,堅持以思想教育為主、懲罰為輔的原則。
第四條公司總經辦和工會抓好員工的思想教育工作,幫助和引導員工學習了解、遵照執行公司的規章制度,大力宣傳員工中的好人好事和典型事跡,同時有力地糾正員工的違規違紀行為。
第五條對員工的獎勵和違規違紀的懲處要以事實為依據、公平公正、寬嚴適度、及時到位。無論獎勵還是懲罰,都要起到對本人或他人的教育啟示作用。
第六條公司員工對他人的獎勵或處罰不當有建議權,對本人的處罰不當有申訴權。
第二章獎勵
第七條對于有下列表現的員工給予獎勵:
(一)在恪盡職守完成生產或工作任務、提高產品或服務質量、提高生產或工作成效等方面做出顯著成績的。
(二)在改進公司基礎管理或專項管理,節約公司資財和能源,提高管理成效、經濟效益等方面有突出業績的。
(三)在改進公司經營管理,開拓市場,擴大銷售或項目建設等方面做出較大貢獻的。
(四)在生產、科研、工藝設計、產品設計、勞動條件改善等方面有發明、創新、技術改進等行動并取得顯著成效的。
(五)提出合理化建議或實施合理化建議取得顯著效果的。
(六)在保護公共財產,預防或挽救事故有功,使本公司和其它社會組織的利益免受重大損失的。
(七)符合公司有關專項制度中的獎勵規定必須給予獎勵的。
(八)公司領導認為或基層建議應當給予獎勵的。
第八條獎勵可以于年終集中進行,也可以平時分散進行。
第九條第七條中的第(一)(二)(三)項于年終進行,結合年度考核工作的開展,分設如下獎項:
(一)全勤獎:全年出勤(含夜班、加班折算)不少于275個工作日,獎勵400元。工作時間不足6個月者沒有全勤獎。
(二)考核獎:年度考核結果分為優秀、合格、不定三個等次,比例為2∶7∶1。對全勤者,按考核結果獎勵,優秀800元、合格600元、不定400元。對不全勤者,按折算工作日除以275打折計算。工作日時間不足6個月者不參加年度考核。
(三)先進員工獎:
(1)按部門人員總數的15%比例評選先進工作者,給予張榜表揚,發給獎金400元。
(2)按先進工作者總數的20%比例(相當于全員的3%)評選明星員工,給予張榜表揚,發給嘉獎證書和獎金1000元(不重復享受前項獎金)。
(3)按明星員工總數的1/3比例(相當于全員的1%)評選模范員工,給予張榜表揚,發給記功證書和獎金3000元(不重復享受前項獎金)。
(4)其它可設單項工作先進個人,如安全工作先進個人、環保工作先進個人,比例嚴格控制,發給獎狀和400元以下的獎金。
第十條第七條中第(五)(七)項的獎勵于平時進行,其獎勵條件、額度遵照公司有關專項制度中的規定執行,除制度中有明確流程規定的以外,由部門提出申請,由總經辦審查,確認的立即兌現,否認的說明理由。
第十一條第七條中第(四)(六)(八)項的獎勵于平時進行,由部門提出申請,由總經辦組織審查,確認的報公司領導層討論決定、總經理批準后兌現,否認的說明理由。
第三章處罰
第十二條對于有下列行為之一的員工給予處分和經濟處罰:
(一)違反勞動紀律,經常遲到、早退,曠工,消極怠工,沒有完成生產任務或者工作任務的;
(二)無正當理由不服從工作分配和調動、指揮,或者無理取鬧,聚眾鬧事,打架斗毆,影響生產秩序、工作秩序和社會秩序的;
(三)玩忽職守,違反技術操作規程和安全規程,或者違章指揮,造成事故,使公司財產遭受損失的;
(四)工作不負責任,經常產生廢品,損壞設備工具,浪費原材料、能源,造成經濟損失的;
(五)揮霍浪費公司資財,使企業在經濟上遭受損失的;
(六)犯有其他嚴重錯誤的。
第十三條員工違規違紀行為根據情節輕重和對公司或他人造成損害的程度,分為輕微、一般、較重、嚴重四類。
第十四條對員工違規違紀行為的.教育與處理分為:公開批評、警告、嚴重警告、記過、解除勞動合同五種,并結合經濟處罰。
第十五條輕微違規違紀行為,是指員工容易受客觀因素影響而發生的情節輕微的違反工作紀律的行為,具有初犯性和偶爾性(同一條款中每月累計不超過一次)。員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屬輕微違規違紀行為:
1、未經請假遲到、早退、或班中短時出廠;會議或培訓中無故遲到、擅自早退等;
2、到崗后洗漱、做個人衛生;上班中擅自離崗、串崗、睡崗、干私活、玩游戲、看視頻、看小說、玩手機等;
3、上班中講粗話、臟話、吵鬧喧嘩、聚眾閑談、打搞嬉鬧;
4、對上級指示或有期限命令,無故未能如期完成;應請示、匯報的事項不及時請示、匯報;
5、在非吸煙區吸煙、工作時吃零食、在設備旁存放食品;亂扔雜物、亂倒剩菜剩飯、亂停車輛、亂擺亂放周轉架、玻璃架等;
6、職員下班時不關電燈、空調、飲水機、復印機、電腦、風扇等用電器;員工非使用狀態下不關水龍頭、電燈、電腦、風扇等;
7、對來訪者不聞不理、態度生硬;對來賓有不敬行為。
第十六條首次出現輕微違紀,一般適用公開批評的教育方式,專項管理制度中有罰款規定的從其規定。
第十七條一般違規違紀行為,是指員工在一定周期內重復輕微違規違紀行為或有其他情節、影響(損害)相對較重的違規違紀行為。員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屬一般違規違紀行為:
1、一月內重復出現輕微違規違紀現象2至3起;
2、上下班委托別人打卡、代別人打卡、與考勤人員(含門衛保安)發生爭執、吵鬧、涂改考勤記錄;月內曠工半天,私自調休、頂班替班一天等;
3、無故不參加會議或培訓;碎玻璃不以色分類傾倒;不按規定穿戴勞保用品;
4、違規使用液壓車、電瓶車;輕度違規使用叉車、行車;違規使用危險品(有毒物品、易燃易爆品等)、阻塞消防通道等,且均未發生事故或產生危害結果;
5、未經批準帶無關人員進入生產區(不論是否產生損害結果);
6、上、下班次間未按正常規定交接、隱瞞工作失誤,但尚未造成公司經濟損失;
7、在履行工作職責方面有輕度失誤,造成公司經濟損失在千元以下或有一定負面影響;
8、不服從領導分工和工作安排,頂撞領導;不配合同事開展應予合作的工作,刁難同事;對同事惡意攻擊或誣陷、偽證,搬弄是非,挑起事端;管理人員語言粗魯、謾罵或侮辱下屬。
第十八條首次出現一般違紀行為適用警告處分,并在當事人寫出認識和保證基礎上,視情節和認識態度處以50元至200元的罰款,但專項管理制度中有罰款規定的從其規定。
第十九條較重違規違紀行為,是指員工多次重復輕微違規違紀行為和重復一般違規違紀行為或有其他情節、影響(損害)較重的違規違紀行為。員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屬較重違規違紀行為:
1、一月內重復出現輕微違規違紀現象3起以上或三個月內重復一般違規違紀現象2起;
2、上下班不打卡并強行進出;班中出門無手續或有手續不打卡并強行進出;損毀考勤記錄;不假而別、月內曠工一天或提供虛假的病假條休息滿一天;私自調休、頂班替班兩天;
3、在廠區禁煙區吸煙但未產生危害結果;易燃、易爆物品未按規定限額領料或未妥善保管且未產生危害結果;
4、嚴重違規使用叉車、行車,形成安全隱患;違規使用危險品(有毒物品、易燃易爆品等)而拒不糾正、損毀消防設施等,且均未發生事故或產生危害結果;
5、部門或管理者要求不嚴、管理不善,造成工人在工作中嚴重受傷或釀成傷害事故;
6、隱瞞安全事故、生產事故、設備事故或其它事故;對重大隱患知情不報;虛報業績而蓄意獲取成績、榮譽和個人私利;
7、在履行工作職責方面有輕度失誤,造成公司經濟損失在千元以上萬元以下或有較大負面影響;
8、在工作場所或在公司的其他公共區域內吵架、打架;因工作中的矛盾糾紛約定在公司外打架斗毆;
9、為獲取加班補助,采用不當手段取得加班機會或延長加班時間的;因工作需要延時下班,但未經許可不等候交替、先行下班的;竊取公司或他人財物的(不計多少);采用不當手段謀取私利,侵占、貪污或收受賄賂情節輕微的。
第二十條首次出現較重違紀行為適用嚴重警告處分,并在當事人寫出檢討和保證基礎上,視情節和認識態度處以200元至500元的罰款,但專項管理制度中有罰款規定的從其規定。
第二十一條嚴重違規違紀行為,是指員工反復違反一般違規違紀行為或重復較重違規違紀行為或有其他情節嚴重、影響(損害)嚴重的違規違紀行為。員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屬較重違規違紀行為:
1、一年內重復出現一般違紀3起以上(含3起)或較重違規違紀現象2起以上(含2起);
2、違反社會公德、公民道德、家庭美德,有傷社會風化和企業形象,在公司內外造成惡劣影響;
3、在履行工作職責方面,明知行為會帶來不良后果,仍繼續堅持行動,造成公司萬元以上經濟損失或形成惡劣影響;
4、破壞、私拿、浪費公司財物、假公濟私、價值在千元以上的;
5、違反保密或競業禁止制度,泄漏公司秘密;在公司外為同行業企業服務、利用公司出資培訓證件為其他企業服務;
6、私拉私接、私開設備、違反操作規程、違章指揮、違章操作、釀成事故,造成較大損失的;
7、煽動怠工或罷工的;在公司內從事賭博等違法活動,參加非法組織的;限制領導人身自由,不聽勸阻的;
8、利用病、傷、事假在外從事有收入的活動,經教育不改的;
9、偽造或盜用公司印章,利用公司名義招搖撞騙,損害公司名譽;
10、未經授權或批準,將公司的資金、房產、印章、證照、車輛、設施、設備、物料、商品等擅自出售、出租、出借、贈予、轉租、抵押給其他公司、單位或個人。
第二十二條首次出現嚴重違紀者,如認錯態度好,有好的教育預期,適用記過處分,并由當事人寫出檢討和保證,處以500元至2000元的罰款,但專項管理制度中有罰款規定的從其規定,情況嚴重的可并追加績效考核降等和職務降級。
第二十三條以上行為適用公司專項制度進行處罰的,按專項制度執行。以上未能列舉的行為,根據情節和影響(損害)程度志所列情形進行比較,參照執行。
第二十四條半年內重復出現嚴重違規違紀行為或一年受到三次及次以上“記過”處分或首次出現情節特別嚴重、影響特別惡劣的規違紀行為,給公司或同事造成極大的負面影響或損失,適用解除勞動合同處分,并可處以1000元至5000元的罰款。
為體現懲前斃后、治病救人的教育原則,公司慎用解除勞動合同的處罰。
第二十五條員工對造成直接經濟損失負有直接責任的,應責令其賠償,但每月的賠償額不得超過國家有關規定。對有侵占、貪污、挪用公款和盜竊、索賄受賄的,應依法全額追繳其違規違紀款額并賠償利息損失。
第二十六條處理違規違紀員工,應按照人事管理權限和“誰用工、誰負責、誰處理”的原則進行,實行分級、分類管理。
對輕微違紀和一般違紀,由檢查單位提供證據或線索,由各部門直接處理,由部門負責人簽發,結果報總經辦(備案)。
對較重違紀和嚴重違紀,屬于公司中、高層管理人員違規違紀的,由檢查單位提供證據或線索,由總經辦和工會負責調查,提出處理建議報總經理室批準,由總經理簽發。
對較重違紀和嚴重違紀,屬于公司中層以下管理人員違規違紀的,由檢查單位提供證據或線索,由部門和部門工會小組負責調查,提出處理建議報總經辦審核,由分管副總簽發。
對較重違紀和嚴重違紀,屬于公司職員、員工違規違紀的,由檢查單位提供證據或線索,由所在部門或車間及工會小組負責進行調查,提出處理建議報總經辦審核,擬給予嚴重警告、記過處分的報分管副總批準、簽發;擬給予解除勞動合同的,請公司法律顧問斟酌并征求總經理和工會的意見,確認后報批準、簽發。
第二十七條處理違規違紀員工時,下達處理決定書前,通知被處理者本人;書面處理意見及時轉人事科歸入個人檔案,經濟處罰及時報送財務部門執行;給予解除勞動合同處理的員工,同時解除其勞動合同,停止五險一金的交納。
第二十八條員工違規違紀處理決定書包括下列內容:
1、被處理員工的姓名、性別、籍貫、出生年月、職務(工種)、入職時間、工齡等基本情況;
2、主要違規違紀事實;
3、處理決定;
4、不服從處理決定的申訴途徑和期限。
第二十九條受處理的員工對處理決定不服的,可以在收到處理決定書之日起10日內,向作出處理決定的部門提出申訴。
第三十條員工對處理決定提出申訴的,作出處理決定的部門應對員工申訴的事實和理由進行認真核查,按本制度有關規定在一個月內處理終結。不得因為員工申訴加重對其處理。
第三十一條員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撤銷違規違紀處理決定或重新處理,該彌補損失的應彌補損失:
1、違規違紀行為不存在或認定事實不充分的;
2、處理適用依據嚴重不當、出入較大的;
3、違反管理權限或處理程序的。
4、若被處罰員工對公司有突出貢獻,經本人申請,公司總經理辦公會討論通過,可以提前結束處罰,但被處分時間不得低于應處分期限的二分之一,罰款數額不得低于應罰數額的二分之一。
第四章附則
第三十二條本制度所稱違規違紀,是指員工在公司內出現違反公司的規章制度、管理辦法但尚未觸犯國家法律、法規的行為。員工觸犯國家法律、法規的按國家有關規定處理。
第三十三條本制度首次經公司中層以上干部及車間代表討論通過,經總經理批準后開始試行,試行中廣泛聽取意見,適時修訂。
第三十四條本制度由公司總經辦負責解釋。
《企業員工手冊》篇8
第一章工作時間
第一條總則
公司根據設置工作崗位的要求,實行《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之標準工時工作制、不定時工作制、綜合計算工時工作制來設定各崗位的上班時間。
第二條上班時間
公司員工基本工作時間:周一至周五為8小時/天,超過部分按加班計。上班卡在規定的時間前15分鐘內打卡有效,下班卡在下班時間后的15分鐘內打卡有效。部門加班時間,根據各部門工作情況由各負責人具體而確定,公司不做統一安排。
第三條休息及加班待遇
1、每周至少保證一個休息日,一般情況下安排在星期日,具體根據生產實際情況確定。
2、員工加班完全遵循自愿原則,且必須事先申報獲得批準,否則不計算加班待遇。
3、員工的加班待遇依下述辦法處理:
1)員工正常工作日,加班時薪按基本工資的百分之一百五十計算。
2)因工作需要公休假日加班,可在30天內安排補休(或者支付基本工資的百分之兩百加班費),具體補休或支付加班費由部門主管/經理與有關人員商討確定。并通知員工及書面聯絡行政部作相應的考勤記錄(填寫調休單)。
3)公司安排員工在法定節假日加班,支付法定節假日加班工資,按基本工資的百分之三百計算。
第二章考勤制度
第一條主題內容及適用范圍
1、考勤是本公司管理工作的基礎,是計發工資獎金、勞保福利等待遇的主要依據,為了確保出勤的準確統計,維持公司正常的工作秩序,各級人員都必須予以高度重視。
2、本制度適用于公司各部門。
第二條考勤方式及對象
1、公司均使用IC卡進行打卡考勤。
2、公司體職(員)工為考勤對象。
3、市場業務人員在公司上班應照常打卡,出差的人員憑《上班人員外出單》記錄考勤。
第三條工作時間
開料車間、生產一車間上班時間為:上午8:00—11:40,下午13:10—17:20,晚上18:20開始加班;生產二車間、生產三車間及其它所有部門上班時間:上午8:00—12:00,下午13:30—17:30,晚上18:30開始加班;外貿業務人員上班時間:上午8:30—12:00,下午13:30—18:00。公司的某些特殊崗位可依據工作崗位性質調整上班時間和休息時間,必須報行政部審批并備案。
第四條打卡管理
1、代人或授人打卡者,一經發現即予以記大過處分,再次發現即予以開除。
2、行政部負責考勤制度的執行與考勤的管理工作,考勤結果直接與工資掛勾。
3、不得擅自更改考勤記錄,違者記小過一次。
4、員工在打卡時,應自覺遵守秩序排隊打卡。
5、因卡機出現故障而不能正常打卡,由人事部門登記上下班時間。
6、因公出差若預計會影響正常打卡者,須填寫《簽卡申請表》,經規定的審批人審批后,由本部門文員于每周六下午交至行政部,作為考勤的依據。如因特急事而無法預先填單者,可事先電話知會人事部門,待出差返回后及時補卡。補卡時間為每周六下午。
7、因公外出當天不能往返的為出差。出差人員須提前填寫《因公出差申請表》,經部門經理初核,主管副總/總監審核,行政部批準;并交行政部備案,否則作缺勤處理。
第五條請假流程
1、員工請假必須填寫《請假申請單》,并在批準后交行政部備案,未在行政部備案的請假無效,強行請假作曠工處理。
2、請假三天(含)以下由部門主管初核,行政部批準;請假三天以上由部門主管初核,部門經理復核,總經辦批準。并交行政部備案。
3、員工請產假必須提前三十天向行政部申請,并附醫院或當地政府相關證明。
4、凡請假員工,假期未滿上班或超假必須到行政部辦理銷假或續假手續。未辦理銷假手續者假期內上班不計工資,超假但未辦理續假手續者以曠工論。
5、職員請假與其年終獎直接掛勾,按照一定比例進行扣除。
第六條缺勤處理
1、遲到、早退者,遲到、早退520分鐘內記警告一次,月度累計遲到、早退3次(含3次)以上扣除當月全勤獎,每個月考勤有遲到、早退記錄,將不能獲得年度的晉職、晉級資格。
2、當月忘記打卡超過二次(含)以上,沒有合理理由的;遲到或早退30分鐘(含)以上的;沒有事先請假或請假未經批準擅離工作崗位的,以曠工論。
3、無故不上班或故意不打卡者作曠工處理,當日曠工小時以內的計半天曠工,24小時以內的計全天曠工。曠工扣當天工資總數并進行相關的行政處罰,曠工一天扣除三天薪資,依此類推。連續曠工三天或全年累計曠工達七天者作自動離職處理,將予以解除勞動合同,不計發當月工資,不做任何經濟補償。
第七條加班管理
1、公司提倡高效運作,員工的本職工作應于正常上班時間內完成,不得故意拖延。
2、實際加班時間應與考勤紀錄相符,加班工資計算以考勤紀錄為準。如有加班考勤紀錄而實際并未加班的,視情節輕重對相關責任人進行大過處罰。
3、員工加班需提前半天提出申請,詳細填寫《加班申請單》,經部門經理審核,主管(副)總經理/總監批準后交行政部備案,未經批準而擅自加班的,公司不予計算加班費。如加班時間與所填報時間不符的,部門主管需在次日上午補填《加班申請單》,經相關負責人審批后交行政部備案。
4、如確因工作需要,符合以下條件并經過相關領導審批的,可計為加班:
1)在休息日或法定節假日內,公司因為生產、業務等原因要求員工加班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