幼兒園工作人員考勤管理制度
幼兒園工作人員考勤管理制度7篇
幼兒園工作人員考勤管理制度要怎么寫呢?對員工的考勤和考核是企業人力資源管理中的一項重要內容,以下是小編精心收集整理的幼兒園工作人員考勤管理制度,下面小編就和大家分享,來欣賞一下吧。
幼兒園工作人員考勤管理制度(精選篇1)
一、全園教職工必須嚴格遵守上下班作息時間,按時到崗并做好班前準備工作。做到不遲到、不早退、不曠工。
二、病假除急診外,必須持有區縣級以上醫院醫生開具的病假證明及藥方,報告園領導經批準后方可病休,休息時間以看病之日起計算。
三、平時看病,先經年級組長同意并安排好班內工作,經園領導批準后方能看病,回來后憑病歷到年級組長處銷假。
四、嚴格控制請事假,如有特殊情況需請事假,應事先安排好自己的工作,并向園領導提出書面申請,經批準后方可離崗。
五、病假、事假休假期滿后,必須在周五前銷假。因特殊情況,臨時不能趕回來請假者,事后要主動補假,并說明理由,否則按曠工處理。無特殊情況,不請假者一律按曠工處理。
六、婚假、產假、探親假、喪假均按工作規定條例辦事。
幼兒園工作人員考勤管理制度(精選篇2)
為進一步規范幼兒園管理,加強教職工勞動紀律,提高崗位履職效率,推進幼兒園現代管理模式的進程,幼兒園于20__年11月9號正式執行考勤制度,負責執行日??记凇,F將幾個月的考勤總結如下:
一、考勤基本情況
幼兒園目前教職工40名。其中,在編教師40名,外聘員工9名。包括廚師兩名、保潔三名、保安三名、保健醫一名。本學期的考勤主要上報在編教師,外聘人員僅由園內進行登記,不上交局機關。
二、考勤工作取得的成績
(一)考勤制度日趨完善。
1、開園前期,因工作繁雜,在考勤記錄方面管理不是很嚴謹。穩定后,從11月7號開始正式執行考勤制度。
2、園領導班子商定請假、批假原則,制定請假登記表。
3、請假一天以上由園長批假,一天以內由園長助理批假。
4、老師們若一天內請假2小時以內,只記入考勤、不列入考核。
5、園務值班小組每天負責監督教師的遲到早退現象,進行記錄。
6,每月對考勤進行匯總,園內留一份,上交一份。
(二)考勤與績效掛鉤,提高崗位履職效率。
根據教文體局以及人事局的有關規定:教師每月考勤在月考核獎中加以體現,年度績效工資獎實行和年度考核相掛鉤。這樣一來,將考勤成績與員工個人收益直接掛鉤,形成了有力的激勵機制,引起員工對本職崗位工作充分重視,激發工作熱情,提高了工作積極性和工作效率。
(三)幼兒園執行考勤制度,管理力度提高了,有效約束了教師行為。開園前期,老師們上班經常有遲到現象,私自外出、請假頻繁,開始登記考勤后,偶爾會有遲到,請假明顯減少,沒有一例曠工。
三、尚需改進的問題
1、要積極收集員工對幼兒園目前考勤制度的意見與建議,為幼兒園進一步的員工管理制度建設提供參考。
2、要加大對教師備課時間的突擊檢查頻率,加大檢查力度,使抽查工作常態化;同時加強對教研組考勤記錄的管理力度,不定時抽查教研組長考勤記錄,提升考勤制度的執行力。
3、要加強對外聘人員的考勤登記,包括他們的上下班時間、工作時間內私自外出、、私自跳班、工作日請假等。要求他們和教學老師一樣要到辦公室來請假,進行記錄,批準后方可。以約束他們的工作行為,保障幼兒園工作正常運轉。
四、考勤制度愿景
幼兒園實施考勤,是促進工作的一種必然要求,但不是工作的最終目標。是要通過客觀公正的考勤,對員工的品德和態度進行綜合的檢查和評定,為員工的報酬、晉升、調配、培訓、激勵管理等工作提供科學的依據。
通過考勤結果,能夠較為準確地掌握員工的工作面貌,積極營造“快樂工作、幸福生活”的大家庭氛圍。同時督促員工不斷約束自我,遵守幼兒園規章制度,增強崗位履職能力,適應現代園所發展的要求。
幼兒園工作人員考勤管理制度(精選篇3)
為進一步嚴明紀律,優化教風園風,促進我園教職工隊伍管理規范化、制度化、科學化,根據上級有關文件規定精神及我園實際,現將我園教師考勤細則公布如下:
一、考勤
全園教職工在工作日期間,每天兩次按照規定時間簽到。一月內無遲到、早退、請假、中途外出、脫崗視為全勤。全勤者第一個月獎30元,下一個月連續全勤,每月增加10元(至學期末)。中間出現非全勤月,下一月全勤從30元重新算起。
二、對事假的規定
(一)工作人員因公、因私請假,都必須履行請假手續,經批準后方可離開崗位。
因公請假,應按工作人員管理權限,事先向園長申請,特殊情況可電話請假。外出開會、辦事、學習一律向園長請假。
因私請假,半天向分管園長請假,一天以上(含一天)向園長請假,一律提前一天申請,批準后方可休假,如遇特殊情況不能提前請假時,應在當天到崗前兩小時內請示,獲得批準后方可請假,上班一天內找園長銷假。離開崗位一律要事先履行請假審批手續,填寫《請假申請單》(由單位存檔),園長準假后,方可離崗。只有兩位教師在崗的班級,在無人接替的情況下不準請假。
請假超過3天的,報局人事科備案。
事假期滿,須及時向準假人銷假,單位及時將請銷假情況記入《請銷假情況登記表》。無正當理由超假的,作曠職處理。
(二)因私請假期間的工資,7天以內的,按每天扣發月工資總額的1%;累計超過7天的,按每天扣發月工資總額的1.5%;學期事假累計超過1個月的,按每天扣發月工資總額的2%;超過2個月的,按每天扣發月工資總額的3%;考核年度內請假累計超過4個月的,停發工資,年度考核不合格,不能參加職稱評聘。
(三)不履行請假手續,擅自離開工作崗位的人員作曠職處理。曠職期間停發工資。對曠職或者無正當理由逾期不歸,連續超過10個工作日,或者一年內累計超過20個工作日的,作自動離職處理,終止用人關系;無正當理由連續曠工15個工作日,或者一年內累計曠工超過30個工作日的予以辭退。
寒暑假、雙休日及法定節假日外出(本縣以外),1天以內(含1天)的,向園長請假,經批準后方可外出。否則,按事假(三)條相關規定處理。
三、對病假的規定
(一)工作人員因病不能上班,憑醫院病情證明履行請假手續,并按工作人員管理權限(參照事假)報批。請病假連續超過1個月(含1個月)的,需持縣級及以上醫院主治醫師出具的病情證明、相應醫院醫務科出具證明以及病歷卡和醫藥費賬單(原件及復印件)經縣教育局人事科審核后,方可按本規定享受病假期間的工資。病情證明若有弄虛作假者,一經查實,請假人員作曠職論處。對給其出具假病情證明者通過教育局報請縣政府,建議醫療主管部門予以處理。
(二)工作人員請病假7天以內,按每天扣發月工資總額的`0.2%;7天以上不滿1個月的,按每天扣發月工資總額的0.25%;學期病假累計滿1個月,按每天扣發月工資總額的0.5%;病假超過2個月不滿6個月的,從第3個月起,工作年限不滿10年的,按每天扣發月工資總額的1%,工作滿10年及其以上的,按每天扣發月工資總額的0.5%;病假超過6個月,從第7個月算起,工作年限不滿10年的,按每天扣發月工資總額的2%,工作年限滿10年及其以上的,按每天扣發月工資總額的1.5%。
(三)工作人員中獲得國務院工作部門聯合授予的勞動模范、先進工作者稱號和獲得國家、省授予的有突出貢獻的專家稱號、省級勞模,仍保持榮譽的,病假期間工資全額發放。
(四)享受教科研津貼的人員,其津貼病假期間以實際工作時間計發。
(五)學年累計病假6個月以上,當年不參加年度考核,不能參加職稱評聘。
(六)工作人員病假期間從事有償收入活動的,停發病假期間的全部工資。并視情節,按事假第三條規定處理。
(七)病假期滿,須及時銷假。確因病情原因,需續假的,要及時辦理續假手續。無正當理由超假的,按事假超假處理規定執行。確有重大疾病者,須報請主管部門領導批準。
(八)補充規定
1、教職工請病假應有醫院證明,出示醫生診斷證明、假條、藥費單據等,并及時報告園長。
2、教職工有病當天不能上班,須在上班前兩小時請假,上班后持醫院相關證明補辦手續。
3、教職工在工作時間看病,應事先取得園長同意。急診就醫者可以由家屬代為請假,但病愈后必須持醫院出具的急診證明向園長補假。
四、對上班時間外出的規定
上班時間因私事外出,需持園長簽字的請假條外出,回來銷假。每次超過2個小時的,按請假半天計算;每次不超過2小時,每月累計按每2小時半天計算(四舍五入)。
五、對婚假、生育假、喪假的規定
(一)工作人員享受婚假正常7天,喪假(直系親屬死亡)可批準3~6天的假期。如結婚雙方不在同一縣工作,或者在外地的直系親屬死亡,可根據實際情況另給路程假?;?、喪假期間工資照發,路程費自理。
(二)享受產假的女工作人員,產假90天,難產的增加15天,多胞胎生育,增加產假15天。對實行晚婚并晚育的女工作人員增加產假60天(共計不超過150天),對實行晚婚并晚育的男工作人員,根據工作實際情況,可享受7天以內的護理假。
(三)享受上述假期人員,在假期內,工資和各項補貼照發。凡病假、婚假、喪假、生育假發生在假期間的,上班后假期均不另加。各種假期發生的時間有交叉的,亦不重復計假。期間上班的,按加班執行,每天不少于20元。
六、其他規定
1、工作時間不得擅自離崗、串崗。本班教師有特殊情況確需倒班、替班的,需報園長批準備案。非園長同意,不得自行倒班、替班。自行倒班、擅自離崗串崗的,在班級和個人考核中按規定分別扣分。
2、教師跨班頂班:空班頂副班,每天補助20元;空班頂主班,每天補助40元。
七、附則
(一)每月5日前,將上月考勤匯總表報局人事科,復核無誤后送交局計財科。
(二)以上各項扣發、停發的款項一律由幼兒園收繳后,于每季度末統一交局計財科,由局計財科將該款項計入本單位賬戶,用于本園職工臨時代課、津貼補貼等補充支出,并實行專項審計。
(三)對以上各項規定,本人拒不執行者,從嚴處理。
(四)幼兒園執行不嚴,每學期出現瞞報漏報2人(含)以下者,給予分管園長行政處分,園長通報批評;瞞報漏報4人(含)以下者,分管園長撤職,園長行政處分;瞞報漏報5人(含)以上者,給予園長、分管園長撤職處分。
幼兒園工作人員考勤管理制度(精選篇4)
一、考勤細則
(1)工作時間
1、教職工每天工作八小時。(不含突發性活動如開例會等)
2、依幼兒園工作需要,各部門人員進行輪流值班。
(2)病事假審批:
教職工請假一日內(含),由副園長審批,請假三日內(含),由園長審批。超過規定時間報董事長辦公室批準。出勤統計由會計負責。
(3)考勤執行:
每日上、下班教職工由本人打卡進行考勤,考勤期間未打卡或在崗者,視為曠工。
(4)臨時性任務:
經園務會通過的臨時加班任務,按正常上班記錄考勤。
(5)公假:
1、公假不影響考勤。
2、以下情況為公假:
①因工作需要領導批準參加的學習及開會。
②在本園工作滿三年,符合晚婚育的婚假、產假。
③國家法定的公假以國家規定為準,本單位適用。
(6)、遲到、早退
1、教職工遲到、早退1-10分鐘每次扣月基本工資10%,遲到、早退11-20分鐘每次扣基本工資20%,遲到、早退21-30分鐘每次扣月基本工資30%;每月遲到、早退超過三次者,取消當月評優資格,取消當期調薪資格。
2、遲到早退31-60分鐘每次按曠工半天處理,扣除1天工資;教職工遲到、早退1小時以上,每次作曠工1天處理,扣除3天工資。曠工一次,取消當期評優資格,取消當期調薪資格。不能在當天遲到后補請假,否則酌情視為曠工。
(7)、病假
1、一天以上病假須出具鎮級以上醫院有效證明,經過園領導同意,按園辦發文執行。
2、病假時間從假條之日起,公休日、節假日在內。
3、除急診外,上班時間看病不予準假。
(8)、事假:
1、必須由本人親自處理之事可請事假,事假必須提早一日向園長遞交事假單,經批準后,方可離園,否則不予準假。
(9)、曠工:
1、凡無故不上班或未經批準自行離崗者均為曠工。
2、曠工三天以上者,視為自動脫崗,按自行離職處理。
3、曠工一天,扣三天工資,并發警告單。
4、連續曠工三天或三天以上者,作自動離職處理,行政辦將提議園長給予辭退或除名,解除與幼兒園簽訂的勞動合同,不再結算工資。
(10)、調班
教職工因病、因事倒班或調休須經園長批準。
(11)、考勤兌現
1、事假期間內不發工資、不享受當月全勤獎。
2、參照出勤情況,結算薪金。
二、打卡考勤制度
1、幼兒園園長以下教職工上下班必須打卡,由幼兒園規定專職人員負責監督。
2、規定穿園服的時候(每周一—周四及集體活動時)教職工一律穿園服打卡。
3、任何教職工不得代人或委托他人打卡,違者將紀律處分。
(三)行政辦定期與不定期抽查、核實教職工打卡情況,抽查結果必須由在場部門負責人或教職工簽認。
三、考勤管理的處罰規定
1、教職工漏打上下班考勤卡(當日確有按規定出勤),一次扣月基本工資10%,二次則扣月基本工資20%,以此類推。
2、教職工漏打上下班考勤卡,由部門主管書面確認證明,須在月底前呈交報告解釋原因,否則不予受理。
3、如因外出公差等特殊原因未打卡者,可寫出書面報告由部門主管簽名認可;但特殊情況每月不得超過五次,超過五次者,報園長審批。
四、教職工考勤表
(一)教職工考勤表作為每月結算教職工工資的一項重要依據。
(二)行政辦每月必須按規定時間填報教職工每月的出勤情況,包括每月補休、法定假期、無薪假、年假或其它,將上月之《教職工考勤表》報送行政辦財務處。
五、本教職工考勤管理制度如有與現行《教職工手冊》相沖突,以本教職工考勤管理制度為準。
幼兒園工作人員考勤管理制度(精選篇5)
1、員工有事必須事前請事,辦理請假手續,經領導批準后方可離開,請事假一天的,有園長批準,請事假三天以內(含三天)由園長批準后報分管領導批準,超過三天的,有園長及分管領導批準后報總經理審批,凡請假一天(含一天)以上的假條一律報綜合部備案。
2、員工請病假必須出具由總醫院開的診斷證明,按事假程序執行。
3、員工請外派探親假和外派服務假按永煤公司規定進行,請假人員必須保持通訊暢通,服從公司調遣,否則,按曠工論處。
4、員工請探親假、產假、婚假、喪假按國家有關規定執行。
5、育齡女工請假先有公司計生部門登記備案后報總經理審批。
6、員工請假必須找到受托人,不能因請假而誤了工作,影響服務質量。
7、員工請假到期后,在第二天必須到有關部門銷假,否則按礦工論處。
幼兒園考勤管理制度
1、幼兒園考勤實行專人管理,管理人員分工負責,紀秀麗負責上午班的簽到和簽退,張維英負責下午班的簽到和簽退,園長負責管理人員簽到和簽退。
2、員工必須按時簽到和簽退,不得退后和提前 ,推后5分鐘和提前5分鐘按遲到和早退論處,遲到、早退一次扣罰當月工資50元;遲到、早退5分鐘以上、30分鐘以下,一次扣罰當月工資100元;遲到早退30分鐘以上扣罰當月工資150元;遲到、早退2小時以上按曠工論處。
3、員工簽到必須真實,不得代簽和替簽,不得滯后和提前簽到、簽退,檢查發現有以上行為,對當事人按曠工論處。
4、簽到本應妥善保管,不得隨意擺放,處在規定簽到、簽退時間外,其他時間應鎖在柜子中,檢查發現有違規現象,對考勤管理責任人扣罰當月工資100元。
幼兒園工作人員考勤管理制度(精選篇6)
根據《石墻鎮教育辦公室關于教師考勤制度的暫行規定》文件精神,為加強幼兒園管理,增強教職工主人翁責任感,充分調動教職工的工作積極性和創造性,進一步提高保教質量,特制定本制度。
一、教師的工作時間:
1、在園歷規定的時間內,除法定節假日外,均為教職工工作時間。
2、根據有關規定,在節假日、寒暑假進行的政治、業務學習、進修、培訓及正常的社會活動(其中包括迎查準備、開班準備工作)也作為教職工工作時間。
二、法定假期規定:
1、婚假:假期7天,
2、分娩假:原則上假期180天,以教辦假條為準。(總假期包括寒、署假等法定節假日)。
3、直系親屬事假(喜酒、喜面)一學期1天。
4、喪假:直系親屬辦喪事假7天;為旁系親屬(指伯父、伯母、舅舅、舅母、姑姑、姑丈、姨媽、姨丈等親屬)辦喪事假1天。
5、公假(指因公出差、開會、學習、培訓、進修、外單位短期借用及參加其它公務活動):憑文件或有關單位負責人的口頭通知批假。
三、請假規定。
工作日期間,教師請假需持請假條為準,否則視為曠工。
1、事假:每天扣1分,半天0.5分。月事假超過3天每天扣2分。
2、遲到或早退一節次扣0.05分,每周超過4次每次扣0.5分。
4、病假:病假兩天以上,本人須持縣級以上醫院證明、病歷及治療原始發票,原則上病假以住院為準,按實際情況批假。每天扣0.5分。
5、公辦教師不經批準,一周曠工上報教辦處理;應聘教師不經批準,一周曠工解除上班合同。
6、曠工一天扣2分。
7、公辦教師每學期考勤最后一名不參與本年度評優樹先、縣級活動;應聘教師每學期考勤最后一名不參與下年度工資增長。
四、考勤辦法:
考勤分為出勤、曠勤、請假、遲到、早退等項目。
本制度20__年2月28日生效。
幼兒園工作人員考勤管理制度(精選篇7)
1、全體教職工必須嚴格遵守作息制度,不遲到、不早退、無大事不隨便請假。
2、教職工因事假必須經園長批準,病假須出具學校醫務室的轉診證明及醫院病假單方能生效,凡未請假或請假未經園長批準而離開崗位者按曠工論處。
3、因事需臨時調班,必須保教主任批準,無大事不能隨便調班。
4、凡園規定的學習教研活動時間及集體活動時間,晚到者以遲到論處,不到者(特殊情況除外)按曠工論處。
5、當班或值班時間,一律不接待親友,不接私事電話,不能因私事離開孩子。
6、一月公布一次出勤。并將考勤列入獎懲、評比條例中。
7、工作人員每天出勤必須打卡,若有代打卡,發現一次當礦工處理。
8、病假、事假休假期滿后,必須在周五前銷假。因特殊情況,臨時不能趕回來請假者,事后要主動補假,并說明理由,否則按曠工論。
9、教職工婚假7天。教職工窒息親屬喪事7天假,其他按事假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