危險作業安全規范化制度
安全是一種狀態,即通過持續的危險識別和風險管理過程,將人員傷害或財產損失的風險降低并保持在可接受的水平或其以下。下面小編給大家帶來危險作業安全規范化制度,希望大家喜歡!
危險作業安全規范化制度篇1
1、目的
為了加強危險作業時的風險控制,預防危險作業時重大傷亡事故的發生,保障生產過程中作業人員及設備的安全。
2、適用范圍
適用于從事危險作業時的登記審批管理
3、職責
3.1項目負責人是本項目危險作業審批的第一責任人
3.2項目組安全員負責根據工程實際情況識別工程施工過程的危險作業,并制定相應的預防措施和應急預案。同時負責對施工班組進行危險作業交底和登記,并對危險作業過程進行監控。
3.3施工班組長負責對危險作業人員進行安全技術交底,并上報項目部登記審批。
4、程序
4.1危險作業識別
根據工程的要求和實際情況,現將項目涉及的危險作業總結如下:
(1)深基坑開挖
(2)土方開挖工程中的爆破施工
(3)高空作業
(4)大型設備吊裝
(5)腳手架工程
(6)射線探傷
(7)深坑(2米以下)作業
(8)潮濕環境的施焊工程
(9)拆除工程
(10)帶電作業
(11)在具有特殊危險區域及一、二級動火區域的動火作業
(12)液氮預冷
(13)管道系統的吹掃打壓
(14)多個單位協同進行的作業
(15)工程負責人認為按危險作業實施管理的其他作業內容
4.2危險作業準備
4.2.1項目負責人必須對項目實施過程中存在或者可能存在的危險作業事先給予辨識,并預先有針對性的進行實施準備。
4.2.2危險作業前要對作業人員身體進行檢查,確定沒有妨礙作業的疾病和生理缺陷。
4.2.3危險作業前要對作業人員進行登記,避免女工、未成年工及老、弱、病、殘人員參加。
4.2.4危險作業相關人員必須經過安全培訓教育后方可上崗作業,安全培訓包括安全生產技術、操作規程學習和突發事件應急預案交底等內容。
4.2.5相關人員經過培訓教育后,安全管理人員要組織考試,考試合格方可上崗。(有登記表、試卷)
4.2.6項目組安全員要事先對危險作業進行重大危險源辨識,并制定相應的預防措施和應急預案,并對施工班組進行交底。
4.2.7施工班組長要根據項目組的交底針對所要施工的危險作業制定現場的應急預防和突發事件應對措施。
4.2.8班組在實施危險作業之前必須填寫《危險作業申請表》,報請項目組安全管理人員登記、審核,安全管理人員報請項目負責人認定批準。
4.3危險作業的實施
4.3.1危險作業人員在作業前不準喝酒,作業中不得違反安全技術操作規程。
4.3.2危險作業時,要正確穿戴好勞動防護用品。
4.3.3指揮人員不得違章指揮作業和強令工人冒險作業。作業人員針對此種情況有權拒絕作業。
4.3.4危險作業時,作業區域要有明顯的警戒標志和告示,非工作人員嚴禁靠近。
4.3.5班組在實施危險作業時必須取得項目組安全管理人員同意后方可實施操作,并且安全管理人員要對其實施的危險作業進行全程的監控。
4.3.6在進行特殊級及一、二級動火作業時,除辦理危險作業申請外,在具體實施作業前必須填寫《動火證》,報現場安全人員批復。其中特殊級動火作業除按一、二級動火作業辦理手續外,必須報請建設方和消防部門批準。《動火證》需每日一辦,且不可一證多用或者重復使用。
4.3.7在進行基坑開挖等動土作業除報請危險作業審批外,還必須辦理動土票。
4.3.8現場的安全監控人員,應對作業中違反操作規程的人員記錄在案,并給予相應的警告處分,對多次警告后仍不改過的,要對施工班組和相應作業人員給予處罰。
4.3.9危險作業結束后,必須認真清理施工現場,確認無隱患遺留后,方可撤離現場。
危險作業安全規范化制度篇2
1、適用范圍
凡在企業內進行離地面2米以上的高空作業、帶電作業、禁區內明火作業、爆炸或有爆炸危險的作業,中毒或有窒息危險的作業、地面下的作業等,均應履行審批手續。
2、審批程序
2.1企業在生產經營中需要進行危險作業時,必須經所在部門或生產車間填寫《危險作業審批表》,并附有危險作業內容、范圍、時間及防范措施,監護人。報企業安全主管部門審批,分管經理批準后實施。
2.2危險作業范圍大的作業,必須由企業安全生產委員會主任審核批準方可實施。
2.3凡屬于危險作業范圍的,由下達任務部門和執行任務部門共同研究填寫《危險作業審批表》,一式二份,送安技監督部門審查后,必要時經現場檢查后,提出防護措施,報主管安全工作的企業領導審批,審批后的《危險作業審批表》由安技監督部門存檔備案。
3、作業范圍
在審報進行危險作業時必須是在企業范圍內場地作業,嚴禁超出企業范圍以外作業場所。
4、監控防范措施
危險作業人員必須是本工種的專業操作人員持有效證件上崗;所涉及的相關單位和企業主管部門必須派人現場監護和指揮;配備相應的防護器具;制定可能發生問題的應急預案;必要時請求上級主管部門給予協助解決。
危險作業安全規范化制度篇3
第一條、為確保工作人員進行危險作業時,其事先做妥一切安全處理、防護提高作業時的危險意識已達到零事故的目標。
第二條、貫徹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安全生產法》等法律法規。貫徹“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的基本方針,確保作業安全。
第三條、認真貫徹執行“勞動管理制度”、“安全操作規程”、“崗位操作規程”。
第四條、特殊作業人員,必須經縣級以上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培訓,考核合格發證,才能上崗操作。
第五條、危險作業審批。
(一)在進行項目部危險作業前,應由執行部門填寫“危險作業申請單”,由項目部批準,特別危險的作業須由公司安監部審批。
(二)對于進行危險作業的單位應制定危險作業安全技術措施和應急預案,報項目部審批;特別危險的作業須經安全技術論證報請主管副經理審批。
第六條、危險作業的實施。
(一)作業前,項目部應根據作業內容和可能發生的事故,有針對性的對全體危險作業人員進行安全教育,落實安全措施。
(二)危險作業使用的設備、設施必須符合國家安全標準和規定,危險作業所使用的工具、原材料和勞動保護用品必須符合國家安全標準和規定。
(三)危險作業現場必須符合安全生產現場管理要求。作業現場內應整潔,道路暢通,應有明顯的警示標志。
(四)危險作業過程中實施單位負責人應指定一名工作認真、責任心強,有安全意識和豐富實踐經驗的人作為安全負責人,負責現場的安全監督檢查。危險作業單位和作業負責人應對現場驚醒監督檢查。
(五)對于違章指揮,作業人員有權拒絕作業。作業人員違章作業時安全員或安全負責人有權停止作業。
(六)危險作業完工后,應對現場進行整理。
第七條、本項目部危險作業范圍。
(一)高空作業(高度在2米以上,并有可能發生墜落的作業)。
(二)起重作業。
(三)爆破作業。
(四)電氣焊作業。
(五)處理易燃易爆、危險化學毒品等物質的作業。
(六)潛水作業。
(七)電工作業。
第八條、進行危險作業時,必須有充分的安全措施,確保安全的前提下,并在安全管理人員、專業技術人員、安全員、監護員的組織或監護下,才準施工。危險作業的安全管理規定如下:
(一)高處作業:凡在2米以上(含2米)有可能墜落的高處作業,均稱為“高處作業”。高處作業的安全守則如下:
1、患有精神病、癲癇病、高血壓、心臟病的人不準從事高處作業,患深度近視眼病的人也不宜從事高處作業。
2、遇有六級以上強風、大霧、雷暴等惡劣氣候的露天場所,不能登高作業,夜間登高作業需有足夠照明。
3、作業條件:高處作業均需事先搭好腳手架或采取防墜落措施。在沒有腳手架或沒有欄桿腳手架上工作,高度超過1.5米時,必須使用安全帶或采用其他可行的安全措施。
4、現場管理:應設圍欄或其他明顯的安全界標,除有關人員外,不準其他人員在作業地點的下面通行或逗留。進入高處作業現場的人員都必須戴好安全帽。
5、防止工具、材料墜落。高處作業時,應一律使用工具袋,格棚式平臺應鋪木板;用繩工具;上下層同時作業時,要采取隔離措施。
(二)起重作業:起重作業人員必須持有特種作業操作資格指揮證進行作業,并認真執行其中安全操作規程,嚴格遵守一下“十不吊”的原則:
1、指揮信號不明不準吊;
2、斜牽斜掛不準吊;
3、吊物重量不明或超負荷不準吊;
4、散物捆扎不牢或物料裝放過滿不準吊;
5、吊物上有人不準吊;
6、地下埋設物不準吊;
7、機械安全裝置失靈或帶病時不準吊;
8、現場光線暗看不清吊物起落點不準吊;
9、棱刃物與鋼絲繩直接接觸,無保護措施不準吊;
10、六級以上強風不準吊。
(三)爆破危險作業。
1、實施爆破作業,必須嚴格遵守下列五項規定:
(1)有專(兼)職安全監督員或指定專人負責安全;
(2)由持有《爆破員作業證》的爆破員作業;
(3)在危險區域邊界設置崗哨和標志;
(4)爆破前必須有信號,危險區內人員必須撤至安全地點;
(5)必須在爆破后進行現場檢查,確認安全后,才能發出解除警戒信號。
2、必須嚴格執行爆破作業操作規程。
3、爆破器材的組裝、加工等危險性作業必須在專門場所進行,嚴格在放炮現場庫房內進行。
4、領用爆破器材不得超過當班用量,所需爆破器材由安全監督員或專門負責人和爆破員共同核定填寫領料單,并共同簽字后交單位負責人簽字,然后憑此簽字的領料單到保管員處領料,剩余爆破器材,經核實并由領料人簽字后退回倉庫,不得帶回家中或隨便存放在別處。
5、保管好爆破現場的爆破器材,嚴防被盜丟失,嚴禁贈送、轉賣、轉借爆破器材,嚴禁使用爆破器材炸魚、炸獸。
6、嚴禁在接觸爆破器材時吸煙、用火。
危險作業安全規范化制度篇4
一、目的
對本公司緊急特殊需要的生產任務,不適用于執行一般性的安全操作規程,安全可靠性差,容易發生人身傷亡或設備損壞,事故后果嚴重,需要采取特別控制措施的特殊危險作業。必須采取特殊審批和保護措施,確保安全生產。
二、責任
1、企業安委會、安全科負責監督執行本制度;
2、有危險作業部門或個人必須履行本制度;
三、危險作業范圍:
1、高空作業(高度在2m以上,并有可能發生墜落的作業);
2、在易燃易爆部位的動火作業;
3、爆炸或有爆炸危險的作業;
4、起吊安裝大重型設備的作業;
5、帶電作業;
6、有急性中毒或窒息危險的作業;
7、處理化學毒品、易燃易爆物品、放射性物質的作業;
8、在輕質屋面(石棉瓦、玻璃瓦、木屑板等)上的作業;
9、其它危險作業。
四、危險作業審批
1、凡屬于上述8種范圍,在生產中不常見,又急需解決的危險作業。在進行危險作業前,應由下達任務部門和具體執行部門(包括承包部門、個人)共同填寫“危險作業申請單”(見附表),報企業安全科批準,特別危險作業需報主管副總經理審批同意后,方可開始作業。
2、如情況特別緊急來不及辦理審批手續時,實施單位必須經主管副總經理同意方可施工。主管副總經理應召集有關部門在現場共同審定安全防范措施和落實實施單位的現場指揮人。但事后必須補辦審批手續。
3、危險作業的單位應制定危險作業安全技術措施,報請安全科審批;特別危險作業須經安全技術論證報請主管副總經理批準。
4、作業人員由危險作業單位領導指定,有作業禁忌癥人員、生理缺陷、勞動紀律差、喝酒及有不良心理狀態等人員,不準直接從事危險作業。
五、危險作業的實施
1、危險作業申請批準后,必須由執行單位領導下達危險作業指令。操作者有權拒絕沒有正式作業指令的危險作業。
2、作業前,單位領導或危險作業負責人應根據作業內容和可能發生的事故,有針對性地對全體危險作業人員進行安全教育,落實安全措施。
3、危險作業使用的設備、設施必須符合國家安全標準和規定,危險作業所使用的工具、原材料和勞動保護用品必須符合國家安全標準和規定。做到配備齊全、使用合理、安全可靠。
4、危險作業現場必須符合安全生產現場管理要求。作業現場內應整潔,道路暢通,應有明顯的警示標志。
5、危險作業過程中實施單位負責人應指定一名工作認真負責、責任心強,有安全意識和豐富實踐經驗的人作為安全負責人,負責現場的安全監督檢查。
6、危險作業單位領導和作業負責人應對現場進行監督檢查。
7、對違章指揮,作業人員有權拒絕作業。作業人員違章作業時安全員或安全負責人有權停止作業。
8、危險作業完工后,應對現場進行清理。
危險作業安全規范化制度篇5
根據國家有關規定,凡屬于危險作業范圍的都必須經主管部門辦理危險作業審批手續,特制定此制度:
一、危險作業范圍:
1、 高處作業(無固定欄桿、平臺且高于基準墜落面2M)
2 、帶電作業
3、 禁煙火范圍內進行的明火或易燃作業
4、 有限空間作業(包括有爆炸危險和有中毒、窒息危險作業)
5、 設備(構件)吊裝拆卸作業
6、 上述以外其它有較大危險可能導致重傷以上事故的作業
二、 審批手續與安全措施:
1 、凡屬從事危險作業范圍內工作的.單位,必須填寫《危險作業申請單》一式二份,交公司安保科審查和現場檢查后制定施工方案、安全操作規程,經公司主管副經理批準后方可施工。
2、由具有相應資質的單位和專業人員施工。
3 、現場應有專人負責安全工作,進行現場統一指揮。
4、公司安保科應及時對危險作業點進行現場調查,布置安全專(兼)職人員做好現場監督,設置作業現場的安全區域,落實安全防范措施。
5 、各部門應認真遵守執行此制度,未執行者按違章作業處理。
三、作業人員條件與要求:
1、年滿18周歲。
2、身體健康,沒有妨礙從事本工種作業的疾病和生理缺陷。
3、工作認真負責,具有本工種作業所需的安全專業技術知識及實踐經驗,并持有本工種作業有效期內的專業操作證。
4、作業前、作業中不準喝酒,否則不準上崗。
5、施工前,應對作業人員做好安全教育和安全技術交底,并認真對作業場所進行全面安全檢查,確保安全防護措施到位,安全裝置靈敏可靠。
6、作業時要穿戴好防護用品,設備、輔件、用具要完好可靠,符合安全要求。
7、要嚴格遵守各類危險作業的專業安全規程及各項管理制度。
8、作業區域內要整潔,道路要通暢,要有明顯標志和告示。
9、作業完成后,要按規定做好現場整理和清點工作,確認安全后方可離去。
10、高空作業應衣著靈便,不得攀登腳手架、物料提升機或乘吊籃上下,工具材料嚴禁向下拋擲;交叉作業,要保證隔離防護棚牢固嚴密。
11、臨時用電必須做到三級配電兩級保護,其安裝、拆除、維修必須由專業電工完成,搬運、移動用電設備,必須切斷電源并做妥善處理后進行,停用的機械設備必須切斷電源并鎖好開關箱。非電工人員嚴禁亂動電氣設備。在潮濕、危險場所作業,必須使用安全電壓。
12、嚴禁機械設備帶“病”運轉,起重機、物料提升機等機械設備的安裝、拆卸、維護等工作,必須編制專項施工組織設計(施工方案),由具備相應資質等級的專業隊伍完成。
13、各種氣瓶的運輸、儲存、使用,應嚴格遵守有關規定,有防火、防爆、防曬、防劇烈震動措施,距離明火 10m以上。
14、防火區動火應按規定辦理動火審批手續,要指定專人監護。高空施焊,要清除下方及周圍易燃易爆物品,并用阻燃板接住火花。
15、在強腐蝕、放射性場所作業時,必須保持防護設施的安全、有效;鍋爐、壓力容器安裝、維修作業時,必須加強通風。
16、起重吊裝作業,必須充分做好準備,四周不得有障礙物,保證起重機械設備、吊具及安全裝置的靈敏和受力部件、索具的可靠,每次作業前須經試吊檢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