煤礦坍塌事故救援預案2023最新
煤礦坍塌事故救援預案2023最新范文
煤礦坍塌事故造成多人失聯和人員傷亡,要千方百計搜救失聯人員,全力救治受傷人員,妥善做好安撫善后等工作。下面是小編為大家整理的煤礦坍塌事故救援預案,以供大家參考借鑒,希望大家喜歡!
煤礦坍塌事故救援預案(篇1)
1 總則
1.1 編制目的
1.2 編制依據
1.3 適用范圍
1.4事故等級
1.5 工作原則
2 煤礦事故風險分析
2.1煤礦企業概況
2.2事故風險分析
3 組織體系及職責
3.1應急組織體系
3.2指揮機構及職責
4 預測與預警
4.1 信息監測與報告
4.2 預警
5 應急響應
5.1分級響應
5.2事故報告程序
5.3事故報告的主要內容
5.4 響應程序
5.5信息發布
5.6應急結束
6 后期處置
6.1善后處理
6.2社會救助
6.3保險理賠
6.4事故調查與評估
7 保障措施
7.1隊伍保障
7.2應急物資裝備保障
7.3經費保障
7.4醫療衛生保障
7.5通信保障
7.6交通運輸保障
7.7治安保障
7.8技術保障
8 宣傳、培訓和演練
8.1宣傳
8.2培訓
8.3演練
8.4獎懲
9 附則
9.1預案管理
9.2預案實施
1 總則
1.1 編制目的
為進一步建立健全全市煤礦生產安全事故應急救援體系,明確職責分工,規范煤礦事故的應急管理和應急響應程序,進一步提高應對風險和防范事故的能力,及時、科學、有效地指揮協調應急救援工作,最大限度地減少事故造成的人員傷亡和財產損失,制定本預案。
1.2 編制依據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中華人民共和國突發事件應對法》《中華人民共和國礦山安全法》《生產安全事故報告和調查處理條例》《生產安全事故應急預案管理辦法》《山東省安全生產條例》《山東省生產安全事故應急辦法》《新泰市突發事件總體應急預案》等法律法規及有關規定。
1.3 適用范圍
本預案適用于新泰市區域內監管煤礦各類生產安全事故的應急救援。
1.4事故分級
按照《生產安全事故報告和調查處理條例》有關規定,結合實際,將事故分為IV級。
(1)一般事故(Ⅳ級):造成3人以下死亡(被困),或者10人以下重傷,或者1000萬元以下直接經濟損失的事故;
(2)較大事故(Ⅲ級):造成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被困),或者10人以上50人以下重傷,或者1000萬元以上5000萬元以下直接經濟損失的事故;
(3)重大事故(Ⅱ級):造成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被困),或者50人以上100人以下重傷,或者5000萬元以上1億元以下直接經濟損失的事故;
(4)特別重大事故(Ⅰ級):造成30人以上死亡(被困),或者100人以上重傷,或者1億元以上直接經濟損失的事故。(以上所述“以上”含本數;“以下”不包含本數)
1.5 工作原則
(1)以人為本。切實履行政府的社會管理和公共服務職能,把保障煤礦工人健康和生命財產安全作為首要任務,最大限度地減少煤礦事故災難造成的人員傷亡和危害。
(2)預防為主。加強基礎建設,完善監測監控網絡,強化預警分析,搞好預案演練,有效控制惡性事故,堅持預防與應急相結合,努力做到早發現、早報告、早控制、早處置。
(3)依法規范。依據有關法律、行政法規,加強應急管理,維護煤礦企業的合法權益,使應對煤礦突發災難事故工作規范化、制度化和法制化。
(4)統一領導。在市委、市政府的統一領導下,市煤礦生產安全事故應急救援指揮部負責指導、協調煤礦事故的應急救援工作。建立健全分類管理、分級負責、條塊結合、屬地管理、專業處置為主的應急管理體制,實行行政領導責任制,充分發揮專業應急指揮機構的作用。
(5)資源整合。按照整合資源、降低成本、提高效率的要求,實現人力、物資、設備、裝備、技術和信息的有機配置,形成協調聯動機制,做到統一調度和資源共享。
(6)科學應對。加強煤礦安全科學研究和技術開發,采用先進的預測、預警、預防和應急處置技術,充分發揮專業隊伍、專業技術人員的作用,提高煤礦事故災難的應急處置能力,避免發生次生、衍生事故。
2 煤礦事故風險分析
2.1煤礦企業概況
新泰市監管煤礦5處,分別為山東泰豐控股集團有限公司王家寨煤礦、山東明興礦業集團有限公司小港煤礦、新泰市羊泉礦業有限公司、新泰市汶河礦業有限公司、山東良莊礦業有限公司,主要分布于翟鎮、泉溝鎮、新汶街道辦事處等鄉鎮(街道)。監管煤礦企業集團公司2處,分別為山東泰豐控股集團有限公司和山東明興礦業集團有限公司。
2.2事故風險分析
監管煤礦面臨的主要危害因素為頂板、水、火、煤塵、瓦斯等,隨著礦井逐步轉入深部開采,生產環節增多、系統復雜,水、火、瓦斯、煤塵、頂板及沖擊地壓等災害時刻威脅著礦井的安全。主要事故類型有透水事故、礦井外因火災、礦井內因火災、有毒有害氣體中毒窒息事故、瓦斯災害事故、煤塵爆炸事故、頂板及沖擊地壓事故、礦井提升運輸事故、礦井大面積停電事故、火工品事故、地面火災、矸石山事故等。
3 組織體系及職責
3.1應急組織體系
市政府成立煤礦事故應急指揮部(以下簡稱“煤礦應急指揮部”),負責指揮煤礦事故救援。指揮部下設辦公室和9個工作組。
3.2指揮機構及職責
(一)指揮部
煤礦應急指揮部負責組織指揮煤礦事故應急救援工作。總指揮由市政府指定的負責同志擔任,指揮部成員由市委宣傳部、市發展改革局、市應急局、市公安局、市自然資源和規劃局、市交通運輸局、市衛生健康局、市民政局、市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市能源中心、市總工會、新泰市供電公司、山能集團救護二大隊等相關部門單位組成。指揮部根據應急救援的實際需要,決定增減成員單位。
指揮部主要職責:
(1)負責貫徹落實法律法規,分析、研究煤礦事故處置工作重大問題及重要決策事項;
(2)指揮、協調現場應急救援工作;
(3)及時掌握事故現場人員傷亡、損失及搶險救援工作進展情況;
(4)劃定事故現場的警戒范圍,實施必要的交通管制及其它強制性措施;
(5)迅速控制事故危險源,并對事故造成的危害進行監控,確定事故的危害程度;
(6)組織營救受害人員,轉移、撤離、疏散可能受到事故危害的人員和重要財產,最大限度地減少人員傷亡,降低財產損失;
(7)事故信息發布并控制媒體輿情;
(8)宣布應急救援工作結束。
有關成員單位主要職責:
市委宣傳部牽頭負責新聞發布工作;市發展改革局負責應急救援的協調指揮工作;市應急局負責協調應急救援力量和信息報告;市公安局負責警戒保衛工作;市自然資源和規劃局負責提供事故煤礦有關地質方面的基礎資料;市交通運輸局負責道路維護、車輛調度等保障工作;市衛生健康局負責醫療救護和檢測檢疫、防疫工作;市民政局、市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市總工會相互配合做好善后處理工作;市能源中心負責提供技術支撐和信息上報,協調應急救援力量;新泰市供電公司負責煤礦應急供電工作;山能集團救護二大隊負責事故應急搶險救援工作。
(二)指揮部辦公室及職責
煤礦應急指揮部下設辦公室(以下簡稱辦公室),辦公室主任由市政府指定的辦公室負責同志擔任,副主任由市發展改革局、市應急局、市公安局、市自然資源和規劃局、市衛生健康局、市能源中心、事故發生煤礦上級集團公司等部門單位負責人擔任,負責應急救援組織協調工作。
(三)煤礦應急指揮部下設9個工作組
(1)現場指揮組。由市發展改革局牽頭,市應急局、市自然資源和規劃局、市能源中心、山能集團救護二大隊等有關部門單位負責人組成,主要負責指揮現場搶險救援工作,及時處理突發災難。
(2)搶險救援組。由山能集團救護二大隊、應急指揮部緊急調集的有關部門單位和事故單位人員組成,具體負責實施煤礦應急指揮部制定的搶險救援方案和安全技術措施。
(3)技術專家組。由市能源中心牽頭,應急指揮部緊急調集的有關部門單位人員、技術專家和事故單位技術負責人組成,主要研究制定搶險救援技術方案和措施,解決事故搶救過程中遇到的技術難題,為救援工作提供技術支持。
(4)警戒保衛組。由市公安局牽頭,事故發生地派出所為主,負責做好事故現場的安全警戒,及時疏散群眾,維護現場治安、交通秩序。
(5)醫療救護組。由市衛生健康局牽頭,事故發生地及事故單位的醫療機構參加,主要負責對受傷人員的醫療救護。
(6)物資保障組。由市發展改革局牽頭,市應急局和市能源中心負責人組成,負責協調調度有關單位,保證搶險救援物資和設備供應。
(7)后勤保障組。由市交通運輸局、市公安局、新泰市供電公司和事故單位組成,負責道路維護、車輛調度、供電、運送人員及物品、道路暢通等后勤保障工作。
(8)新聞宣傳組。由市委宣傳部牽頭,負責協調有關部門及時組織新聞發布,加強輿論引導;積極做好媒體記者的登記接待和服務引導工作;加強對境內外媒體報道情況和網上輿情的收集整理、分析研判,協調有關部門依法依規作出處理。
(9)善后處理組。由市民政局、市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市總工會和有關保險機構組成,負責傷亡人員家屬安撫、撫恤、理賠等善后處理工作。
4 預測與預警
4.1 信息監測與報告
(1)市氣象部門負責監測發布可能危及礦井安全生產的氣象預警信息,尤其是大雨、暴雨、雷電、臺風、暴雪等災害性天氣預警信息。市水利局、市河道中心等相關部門按規定發布洪水預警、水庫泄洪等可能危及礦井安全生產的預警信息。
(2)市能源中心根據轄區內的煤礦分布、災害類型等基本狀況,建立煤礦重大安全風險數據臺賬,并對重大風險實施重點管控,定期召開分析研判會,及時分析重大風險管控措施落實情況。
(3)轄區內煤礦發生透水等可能導致生產安全事故或危及相鄰礦井時,必須發布預警信息,通知相鄰礦井。各礦業集團公司、煤礦負責收集可能對本單位造成較大影響的煤礦事故信息,并及時報告市能源中心;市能源中心統一負責全市煤礦事故信息的接收工作,并負責向市政府報告,并通報煤礦應急指揮部各成員單位;煤礦應急指揮部各成員單位要根據各自職責要求加強對事故信息監測、報告工作。
4.2 預警
(1)預警處置
有關部門和煤礦企業對收集到的本區域內或可能對本區域造成重大影響的煤礦事故預測信息進行可靠性分析,根據預警級別及時向當地政府、上級相關部門報告。
接警部門按照權限進行處警,適時發布處警信息。信息的發布、調整和解除,可通過廣播、電視、報刊、通信、信息網絡或者其他方式進行。
(2)預警級別
根據煤礦事故可能造成的危害性、緊急程度和影響范圍,依據本預案規定的事故分級,煤礦事故預警級別分為四級:特別重大(Ⅰ級)、重大(Ⅱ級)、較大(Ⅲ級)、一般(Ⅳ級),依次用紅色、橙色、黃色和藍色表示。
(3)預警發布和解除
紅色預警:由煤礦應急指揮部提出預警建議,報市安全生產事故災難應急救援指揮部批準后,由煤礦應急指揮部發布和解除。
橙色預警:由煤礦應急指揮部辦公室提出預警建議報煤礦應急指揮部,經總指揮批準后,由煤礦應急指揮部或授權煤礦應急指揮部辦公室發布和解除。
黃色和藍色預警:由煤礦應急指揮部或授權煤礦應急指揮部辦公室發布和解除。
5 應急響應
5.1分級響應
本預案響應級別為IV級響應,當事故級別達到IV級及以上時啟動本預案。
(1)IV級響應:發生IV級事故,煤礦應急救援指揮部啟動本預案,按照預案組織相關應急救援力量及各工作組開展應急救援工作。
(2)擴大響應:發生Ⅲ級及以上事故,事故影響范圍繼續發展,可能造成嚴重后果,超出本市應急救援能力時,煤礦應急救援指揮部啟動本應急預案先行組織救援,并及時向泰安市政府、省政府報告事故和救援進展情況,申請擴大響應。
5.2事故報告程序
(1)煤礦企業發生事故后,事故現場有關人員應立即報告本單位主要負責人。情況緊急或單位負責人無法聯絡時可直接向市能源中心及有關部門報告。
(2)煤礦企業負責人接到報告后,應當立即向市能源中心及有關部門報告。
(3)市能源中心接到煤礦事故報告后,應當立即向市委辦公室、市政府辦公室、市應急局、泰安市能源局和國家礦山安全監察局山東局報告。事故發生后,力爭在20分鐘內電話報告,45分鐘內書面報告。
(4)新泰市人民政府要于30分鐘內直報省人民政府安全生產委員會辦公室;屬于較大以上等級事故的,要1小時內書面報告省人民政府安全生產委員會辦公室,同時逐級上報。
(5)事故報告后出現新情況的,應按規定及時補報。
市能源中心實行24小時值班制度,隨時接收事故報告信息,按照規定及時上報事故情況。
市委辦公室:7222176
市政府辦公室:7101010
市應急局:7212350
泰安市能源局:8231600
國家礦監局山東局:0531-85686222,85686223(傳真)
省安委會辦公室:0531-81792255,81792256(傳真)
5.3事故報告的主要內容
事故發生單位概況,事故發生的時間、地點及事故現場情況,事故的簡要經過,事故已造成或者可能造成的傷亡人數(包括失蹤的人數),初步估計的直接經濟損失,已經采取的措施,其他應當報告的情況等。
5.4響應程序
(1)事故發生后,現場人員應在保證人身安全的前提下積極開展自救和互救。
(2)事故單位負責人迅速啟動本單位事故應急救援預案,立即向能源中心匯報,同時通知礦山救護大隊及醫療救護機構進行救援,在切實保障救援人員安全的前提下組織開展搶險救援工作。
(3)本預案應急響應啟動后,煤礦應急指揮部辦公室立即通知市煤礦應急指揮部成員單位、相關專家、專業救援隊伍趕赴現場開展應急救援工作。
市委宣傳部:7222241
市發展改革局:7223441
市公安局:7103039
市自然資源和規劃局:7253900
市交通運輸局:7283535
市衛生健康局:7225197
市總工會:7222941
市民政局:7222614
市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7233456
市能源中心:7222956
新泰市供電公司:7162166
山能集團救護二大隊:7872381
(4)煤礦應急指揮部辦公室調度有關情況,為煤礦應急指揮部制定救援實施方案提供基礎信息及相關資料。
(5)煤礦應急指揮部制定救援實施方案,下達救援指令,根據需要和救援工作進展情況,及時修訂救援方案。各有關成員單位、有關專家、專業救援隊伍根據救援實施方案,按照各自的職責分工開展救援工作。
(6)根據事故的危害程度,及時疏散、撤離可能受到事故影響的人員。
(7)公安、交通運輸等部門要開通應急特別通道,確保應急救援隊伍和物資盡快到達事故現場。
(8)當事態難以控制或有擴大、發展趨勢時,當地救援力量不足或者事態嚴重時,煤礦應急指揮部應及時向泰安市、省生產安全事故應急救援機構提出增援請求。
5.5信息發布
煤礦生產安全事故應急救援的信息發布,由煤礦應急指揮部辦公室會同新聞宣傳主管部門負責。信息發布要及時、準確、客觀、全面。
5.6應急結束
事故現場得到控制,遇險人員獲救,環境符合有關標準,導致次生、衍生事故隱患消除后,經煤礦應急指揮部批準,宣布應急結束,應急救援隊伍撤離現場。
6 后期處置
6.1善后處理
市政府有關部門單位負責組織煤礦事故災難的善后處理工作,包括人員安置、補償、征用物資補償、災后重建、污染物收集、清理與處理等事項。盡快消除事故影響,妥善安置和慰問受害及受影響人員,保證社會穩定,盡快恢復正常工作和生活秩序。
6.2社會救助
市民政局牽頭,會同有關單位加強對社會捐贈物資的接收、登記和統計管理工作,及時向社會公布有關信息。市司法部門組織法律援助機構和有關社會力量為突發事件涉及的人員依法提供法律援助,維護其合法權益。市總工會、團市委、市婦聯等群團組織,協助市衛生健康局等有關部門開展心理咨詢、撫慰等心理干預工作。
6.3保險理賠
煤礦生產安全事故災難發生后,按照安全生產責任保險相關合同,相應的保險機構應及時開展應急救援人員保險受理和受災人員保險理賠工作。
6.4事故調查與評估
(1)特別重大事故由國務院或者國務院授權有關部門負責組織調查和處理,市政府有關部門配合。重大事故由省政府負責組織調查和處理,市政府有關部門配合。較大事故由泰安市政府負責調查和處理,市政府有關部門配合。一般事故由市政府負責組織調查和處理,有關部門單位配合,及時對事故起因、經過、性質、影響、損失、責任、經驗教訓等問題進行調查評估,并提出防范措施和改進建議。屬于責任事件的,應對負有責任的單位和個人提出處理意見。
(2)有關部門要及時對應急救援工作進行總結,提出加強和改進事故應急救援工作的建議和意見,在善后處理工作結束后以書面形式報市政府或煤礦應急救援指揮部辦公室。
(3)在成立事故調查組進行事故調查處理的同時,設立應急處置評估組,對事故應急處置工作進行認真評估,在提交事故調查報告時,一并提交事故應急處置評估報告。
7 保障措施
7.1隊伍保障
煤礦企業必須建立兼職應急救援隊伍,與臨近的專業救援隊伍簽訂救援協議,保證充足的專業應急救援力量。專業應急救援隊伍主要是山能集團救護二大隊。應急醫療救護隊伍,主要利用新泰市范圍內醫療單位和煤礦企業的醫療隊伍。必要時,由煤礦應急救援指揮部向上級提出申請,調集其他應急救援隊伍。
7.2應急物資裝備保障
煤礦事故災害應急救援物資和設備儲備,以新泰市范圍煤炭企業、煤礦設備物資庫、大型生產廠家為主儲備,各煤礦企業分別建立應急救援物資設備臺賬,包括應急物資設備類型、數量、性能、存放位置、聯系人和聯系電話等信息。
在應急救援過程中,煤礦企業自身儲備的物資設備不能滿足救援需求或者需要特殊救援裝備時,由煤礦應急救援指揮部向上級提出申請,緊急征用、調撥,涉及到的部門、單位必須積極配合,全力支持,保證救援裝備物資及時到位。
7.3經費保障
煤礦企業應足額提取安全費用,足額繳納安全生產責任險。生產安全事故應急救援資金由事故單位承擔,事故單位暫時無力承擔的,由市政府協調解決。
7.4醫療衛生保障
在應急救援中,應急醫療救援主要依托市本地醫療機構和醫療隊伍進行緊急救治,必要時由煤礦應急指揮部緊急調集其他醫療衛生救援隊伍及藥品、器材參與救援,對重癥患者及時請求上級醫療機構救治。
7.5通信保障
根據救援實際需要,由煤礦應急指揮部調集通信公司負責通信和信息保障。各成員單位要指定負責日常聯絡工作人員,設立值班電話,充分利用通信手段,保障通信暢通。指揮部各成員單位實行24小時值班制度,隨時接收、處理事故報告信息。
7.6交通運輸保障
發生煤礦生產安全事故后,煤礦應急指揮部根據救援需要及時協調公安、交通等部門提供交通運輸保障,對事故現場道路進行交通管制,根據需要開設應急救援特別通道,確保救援物資、器材和人員運送及時,滿足應急處置工作需要。
7.7治安保障
公安部門負責組織事故現場治安警戒和治安管理,加強對重點場所、重點人群、重要物資設備的防范保護,維護現場秩序,及時疏散群眾,做好治安工作。
7.8技術保障
市能源中心建立全市煤礦生產安全事故應急救援專家數據庫,為應急救援提供技術支持和保障。必要時,聘請省、泰安市煤礦安全生產專家參與救援。
8 宣傳、培訓和演練
8.1宣傳
煤礦應急救援指揮部各成員單位、相關部門和煤礦企業,充分利用各種宣傳媒體,廣泛宣傳應急法律法規和事故預防、避險、避災、自救、互救常識的宣傳工作,提高全民的危機意識,增強公眾的防護意識、社會責任意識和事故防范能力。煤礦企業應當與當地政府、村組建立互動機制,向周邊群眾宣傳相關應急知識。
8.2培訓
按照分級管理的原則,有關部門、應急救援隊伍要結合自身實際,有計劃的組織煤礦生產安全事故災難預防、自救與互救等知識技能培訓。煤礦企業及煤礦要加強對廣大干部職工自救、互救、逃生的知識和技能培訓。
8.3演練
(1)煤礦應急指揮部每年組織一次煤礦事故應急救援預案演練。
(2)各煤礦要按照有關規定,定期組織本單位的事故應急救援預案的演練。
(3)演練結束后,演練單位應及時進行總結評估,客觀評價演練效果,分析存在的問題,對應急預案提出修改意見。
8.4獎懲
(1)對在煤礦事故應急處置中做出重大貢獻的單位和個人,由上級主管部門或單位按照有關規定給予表彰獎勵。
(2)對單位和個人未按照預案要求履行職責,造成重大損失的,由監察機關、上級主管部門或所在單位給予處分。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9 附則
9.1預案管理
(1)有關部門和煤礦企業要根據本預案和職責分工,制定相應的應急預案。
(2)本預案所依據的法律法規、所涉及的機構和職能發生重大改變或者在執行中發現不足,由市能源中心組織有關單位修訂,報煤礦應急指揮部辦公室備案。
9.2預案實施
本預案由市能源中心負責解釋,自發布之日起實施。
煤礦坍塌事故救援預案(篇2)
1.總則
1.1編制目的為建立健全全縣鄉鎮煤礦安全生產事故災難(以下簡稱礦難)救援體系,及時有效地開展應急救援工作,防止事故災難擴大,最大程度地減少人員傷亡和財產損失,保障煤礦職工人身安全和全縣鄉鎮煤礦生產建設健康發展。
1.2 編制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中華人民共和國礦山安全法》、《中華人民共和國煤炭法》、《國家安全生產事故災難應急預案》、《黑山縣人民政府突發公共事件總體應急預案》等法律法規和有關規定。
1.3 適用范圍
本預案適用于本縣范圍內的鄉鎮煤礦礦難應急救援工作。
1.4 工作原則
(1)按照“國家監察、地方監管、企業負責”的煤礦安全工作原則和安全生產責任制,對煤礦應急救援工作實行分級管理。
(2)各有關部門和煤礦企業按照各自職責,制定完善應急救援預案,建立健全應急救援機制,依法規范煤礦安全事故管理和應急救援處置工作。
(3)貫徹“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的方針,加強礦井安全監控等基礎管理工作,及時排查、消除各類隱患,做到控制事故,安全生產。
(4)采用先進的科學技術和救援裝備,充分發揮專家作用,實行科學民主決策,確保煤礦事故災難應急救援工作順利開展。
2.應急指揮機構及職責
各產煤鎮人民政府設立礦難應急救援領導機構,負責本行政區域礦難應急處置工作。
2.1 應急組織機構
縣人民政府設立礦難應急救援領導小組(以下簡稱領導小組),由縣人民政府主管安全生產工作的副縣長任組長,縣政府辦公室主任、縣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局長任副組長,成員由縣交通局、環境保護局、衛生局、廣播電視局、質量技術監督管理局、公安局、勞動和社會保障局、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總工會主管安全生產工作的領導組成。領導小組下設辦公室,主任由縣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局長兼任,辦公地點設在縣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聯系電話:5597111、5563111。
黑山縣礦難應急救援領導小組組織機構包括:事故調查組、事故搶救組、后勤保障及善后工作組、專家小組、搶險救災指揮部。
2.2應急組織機構職責
2.2.1領導小組
貫徹落實市礦難應急指揮部各項工作部署,及時向市應急指揮部匯報工作;領導、組織、協調和指導礦難應急救援工作;負責礦難應急救援工作重大事項的決策;負責發布事故的重要信息;審議批準領導小組辦公室提交的應急處置工作報告。
2.2.2領導小組辦公室
貫徹落實市、縣礦難應急救援領導小組的各項工作部署,制定事故應急處置工作程序、工作細則,開展具體工作;研究和協調解決礦難應急救援工作中的具體問題;檢查、督促和協調領導小組各成員單位和應急處置各專業組的工作;及時向市礦難應急指揮部和縣人民政府、領導小組報告應急救援工作重大事項;發布礦難有關信息,必要時可接受媒體采訪;完成領導小組交辦的其它任務。
2.2.3 領導小組成員單位職責
縣安監局:負責領導小組辦公室的日常工作;組織指導應急預案和救災方案的制定和實施,指揮協調應急救援工作,收集信息,分析動態,預測趨勢;指揮調動全縣煤礦礦難應急資源,開展煤礦礦難應急救援的宣傳、教育和預案的演練工作,協助煤監部門進行事故的調查和處理。參與煤礦救災方案的制定、實施,參與應急救援事故搶救和事故的調查處理等工作。
縣公安局:負責控制事故責任人,組織指揮維護礦區及事故關聯地區的治安和社會穩定,保證應急救援等工作順利進行。
縣交通局:保障應急救護人員和物資的運輸等工作。
縣衛生局:負責組織和協調事故受傷人員的醫療救治工作。
縣環境保護局、縣廣播電視局、縣勞動和社會保障局、縣總工會、縣質監局分別參與事故的調查、事故災難搶救和善后處理等工作。
2.3專業工作組
事故搶救組:負責組織、指導事故搶救方案的制定,在全縣范圍內協調、調度礦山救護隊和救災所需的設備、物資,聘請技術專家。鄉鎮煤礦礦難由縣人民政府負責人擔任組長;成員由縣安監局、縣公安局、縣衛生局、縣交通局等部門負責人及特聘技術專家組成。
事故調查組:負責對事故原因和經過進行全面調查、寫出事故調查處理報告。由煤監部門負責人擔任組長,成員由縣安監局、縣公安局、縣監察局、縣總工會部門派人組成,并邀請人民檢察院派人參加,必要時聘請專家參與調查。
后勤保障及善后工作組:負責組織救治受傷人員,維護礦區穩定和生活保障,死難人員的撫恤、親屬的安撫等后勤保障工作。由所在鎮鄉人民政府負責人擔任組長,成員由事故煤礦企業及縣衛生局、縣公安局、縣交通局、縣勞動和社會保障局、縣總工會等部門負責人組成。
2.4 搶險救災現場指揮部
負責制定和組織實施事故搶救方案和救援計劃,對搶險救災的人、財、物進行統一調度使用,下達搶險救災命令,批準救災人員入井許可。
總指揮:由縣人民政府領導或其指定的人員擔任總指揮,事故煤礦礦長、煤礦總工程師(技術負責人)協助總指揮工作。總指揮負責組織實施事故搶救方案,積極營救遇險遇難人員,下達救災命令,防止事故擴大;根據預案和現場實際需要指定副總指揮及其它指揮部成員,并明確分工,各司其職。
第一副指揮:由縣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局長擔任,是總指揮的第一助手。其職責是組織制定營救遇險遇難人員的方案和處理事故的計劃,組織編制保障搶險救災工作正常進行的安全技術措施,經總指揮批準后實施。
機電副指揮:根據救援計劃,在企業范圍內及時調集救災所需的設備物資,提出需外購或外單位支援的設備、物資清單;組織對主要提升機、通風設施、變電所、主要排水泵等主要設備的運行狀況進行有效監控,確保正常運行;保證提升運輸系統完好,通訊系統暢通。
通風副指揮:根據救援計劃和指揮長的命令,對礦井風流進行監控和調度;對井下通風、瓦斯、煤塵及其他有害有毒氣體、火情等情況進行監控。
后勤副指揮:根據救災計劃,為搶險救災組織和調集足夠的人、財、物;安排好搶險救災人員的生活、傷員救治、家屬安撫等后勤保障工作。
救護隊長:根據救災計劃,全面負責領導指揮礦山救護隊和輔助救護隊。
3.預防預警機制
3.1 預防預警
堅持“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的方針,搞好各類事故災難的預防預警工作,是防止和減少事故發生的重要手段和工作環節。
(1)建立和健全煤礦企業安全信息網站,負責收集并登記井下安管員、瓦檢員及職工提供的各種安全信息。
(2)健全完善安全隱患公布及排查制度。由煤礦企業負責定期把安全信息網站獲取的安全信息同礦井安全監控系統提供的數據、各類安全檢查查出的安全隱患進行綜合分析,提出礦井的安全隱患排查表,明確整改的措施、負責人和完成時間,并在井口和調度室(站)張貼公布。
(3)水患嚴重礦井要在井口和調度室(站)預警預報欄公布井下進行探放水的地點和時間,受水害威脅地點工作人員的通知辦法和安全撤退路線。
(4)煤礦企業要和當地氣象、地震、水利以及供電部門建立信息熱線。一旦得到災害性天氣、地震、洪水、地質災害及停電事故預報必須提前通知煤礦職工,必要時停止生產,人員不得下井。
(5)煤礦企業應設立礦山救護隊,不具備單獨設立礦山救護隊條件的鄉鎮煤礦,應指定兼職救援人員,并與八道壕煤礦救護隊簽訂救援協議。
3.2 報告制度
3.2.1 死亡事故上報程序
(1)煤礦發生死亡事故應及時報告縣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和產煤鎮人民政府。
(2)縣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接到事故報告后,立即報告本單位主管煤礦安全工作的領導,并及時向縣應急辦、遼南煤礦安全監察分局、錦州市煤管局、縣公安局、縣總工會和縣人民檢察院等部門報告。
3.2.2 報告內容與時間要求
(1)報告內容:事故單位及所在地;事故發生的時間、地點;事故類別、傷亡(含失蹤、中毒)人數及初步估計的經濟損失;事故簡要經過,對事故原因和性質、影響范圍的作出初步分析判斷;事故搶救情況和采取的措施;對事故發展趨勢的預測及請求上級幫助解決的問題。
(2)時間要求:事故煤礦應在事故發生后1小時內報告縣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和產煤鎮人民政府,縣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接到事故報告后2小時內報告縣人民政府、遼南煤礦安全監察分局、錦州市煤管局、縣公安局、縣總工會和縣人民檢察院等部門。不得遲報、謊報、瞞報和漏報。
4.應急響應
4.1 響應級別
(1)Ⅳ級:一般礦難,指一次死亡1~2人,或者10人以下重傷,或直接經濟損失1000萬元以下的生產安全事故;
(2)Ⅲ級:較大礦難,指一次死亡3~9人,或者10人以上50人以下重傷,或直接經濟損失1000萬元以上,不足5000萬元的生產安全事故;
(3)Ⅱ級:重大礦難,指一次死亡10~29人,或者50人以上100人以下重傷,或直接經濟損失5000萬元以下,不足1億元的生產安全事故;
(4)Ⅰ級:特別重大礦難,指一次死亡30人以上(含30人),或者100人以上重傷,或直接經濟損失1億元以上的生產安全事故。
4.2 應急響應啟動
鄉鎮煤礦遇險或死亡1-2人/次,啟動鎮級應急救援預案;鄉鎮煤礦遇險或死亡3-9人/次,啟動縣級應急救援預案。
4.3 先期處置
事故發生后,煤礦企業主要負責人必須立即按本礦的災害預防和處理計劃,成立現場救災指揮部,積極采取措施搶救遇險遇難人員,防止事故擴大,并及時向上級報告。
按煤礦礦難級別,分別啟動各級政府的煤礦礦難應急預案。啟動高級別應急預案時,事發地低級別預案先行啟動。在低級別預案先行啟動后,要密切注意和防止次生、衍生、耦合事件(事故)的發生。
4.4 指揮與協調
縣級應急預案啟動后,縣煤礦礦難應急領導小組負責統一指揮或指導,協調事發地鎮及縣有關部門開展應急救援工作。主要包括:組織協調事發地鎮政府和有關部門負責人、專家及煤礦救護隊參與搶險救災;指導現場搶險救災方案的制定和實施;防止引發次生、衍生、耦合事件(事故);協調鎮鄉政府及有關部門提供應急保障、調度各方應急資源;部署做好維護現場通訊、交通暢通和治安秩序穩定工作;及時向縣委、縣人民政府報告應急工作進展情況;研究處理其他重大事項。
4.5 應急處置
4.5.1應急預案啟動后,相關應急指揮機構及現場搶險救災指揮部應立即組織專家組、應急救援隊伍和社會力量,根據現場實際情況采取下列措施:
(1)按已批準的“礦井災害預防和處理計劃” 盡快安全撤出災區人員,積極組織營救遇險遇難人員,及時救治受傷和中毒人員;煤礦企業和有關單位應當保護好事故現場,因搶救事故需要移動現場部分物品時,必須做出標志或繪制事故現場圖,并詳細記錄;
(2)迅速找到并控制或消除事故的危害和危險源,防止事故擴大;
(3)根據事故性質迅速恢復被損壞的供電、通風、提升運輸、排水、通訊等系統,確保搶險救災工作的順利進行,并采取措施為遇險人員逃生創造條件;
(4)根據救護隊偵察情況迅速制定救災方案和救災計劃;
(5)為保證搶險救災工作順利進行,條件具備時,應在靠近災區的安全地點設立井下救災基地。井下基地的指揮由指揮部選派具有救護知識并熟悉井下情況的人員擔任。井下基地必須裝有直通地面救災指揮部的電話。
4.5.2 應急救援基本原則及方法。
在編制搶險救災方案和救災計劃時,要包括:火災事故救援;瓦斯事故救援;水災事故救援;頂板事故救援;機電事故救援;運輸事故救援;放炮事故救援;其他事故救援。
4.6信息發布
縣應急領導小組辦公室會同縣政府新聞辦,按照有關規定做好礦難信息發布工作。
4.7 應急結束
遇險遇難人員全部升井(特殊情況除外),事故隱患消除,并制定和采取了防范措施后經縣應急領導小組同意,現場應急指揮機構撤消,應急狀態結束。
5.善后工作
5.1 善后處置
后勤保障及善后處理組要會同當地人民政府和有關部門(單位)積極穩妥、深入細致地做好善后處置工作。對事故中的傷亡人員及其親屬,要按照規定給予撫恤、補助或補償,并提供心理及司法援助。對緊急調集、征用有關單位或部門的物資按價付款或歸還。保險監管機構督促有關保險機構及時做好有關單位和個人損失的理賠工作。
5.2 調查分析
事故調查組在事故處置階段就應介入,以便收集有關一手資料。應急狀態結束后,要通過下井勘察、現場模擬、計算以及找當事人調查詢問、查閱相關圖紙資料等手段,找出事故的原因、性質、責任、經驗教訓及防止類似事故發生的措施,并寫出調查報告報縣人民政府。
6.應急保障
6.1 通信保障
建立健全覆蓋全縣煤礦的礦難應急救援綜合信息網絡系統和重、特大礦難信息報告系統。縣安監局辦公室為全縣煤礦礦難應急救援信息樞紐,負責收集和傳遞煤礦礦難信息。各煤礦企業、各級地方政府及煤礦監管部門、礦山救護隊、定點醫院也應成立礦難信息中心,并確保信息暢通。
規范事故信息獲取、分析、整理、發布、報送的格式和程序。保證各應急機構之間的信息資源共享,為應急決策提供相關信息支持。
6.2 隊伍保障。
我縣有鄉鎮煤礦5個(其中井工礦3個,露天礦2個),均位于黑山縣城西北22公里的八道壕鎮境內,八道壕煤礦救護隊為全縣煤礦礦難唯一的應急救援專業隊伍,平時負責全縣范圍內煤礦事故的搶救。
6.3 技術保障
各鄉鎮煤礦應有及時填繪的能反映實際情況的井上、下對照圖,采掘工程平面圖,通風系統圖和避災路線圖等必備的圖紙資料。這些圖紙資料要有專柜專人管理,建立臺帳,并可隨時提供。
6.4 交通運輸保障
縣內煤礦發生特大礦難后,縣煤礦特大礦難事故搶救組根據需要及時向縣煤礦礦難應急領導小組匯報,請求縣應急領導小組出面協調交通行政主管部門提供交通運輸保障,做到在緊急情況下,應急交通工具的優先安排、優先調度、優先放行,確保運輸安全暢通。事故礦所在地人民政府有關部門必要時要對事故現場進行交通管制,并根據需要開設應急救援特別通道,確保救災人員、傷員、物資和器材運輸暢通無阻、及時到位。
6.5醫療衛生保障
重點產煤鎮鄉人民政府必須加強急救醫療體系的建設,應明確1~2個礦難傷員救治定點醫院。縣衛生局要會同縣安監局建立醫療救援小分隊,參加事故救援。
6.6 物資保障
產煤鎮鄉人民政府以及煤礦企業應當建立應急救援設施、設備、醫療器械和藥品的儲備制度,儲備必要的應急物資和裝備。
6.7 經費保障
事故救援資金由事故責任單位承擔,如暫時無力承擔時,應由在煤礦安全生產風險抵押金中協調解決。
7.監督管理
7.1宣傳、培訓和演練
各級政府及有關部門(單位)要定期舉辦礦難應急預案業務培訓班。縣安監局每年至少要組織一次應急演練。應急救援指揮機構各級負責人和工作人員都必須熟悉縣煤礦特大事故災難應急預案操作手冊及相關工作。
7.2獎勵與責任
對在礦難應急處置中作出突出貢獻的單位和個人予以表彰獎勵。對在礦難應急處置中,有玩忽職守、失職、瀆職等行為的,有關部門(單位)要依法給予責任人行政處分,觸犯法律的,依法追究法律責任。
8.附件
8.1預案的管理與更新
縣安監局根據情況變化,及時依法修訂和完善本預案。
8.2預案解釋部門
本預案經縣人民政府批準后實施,由縣安監局負責解釋。
8.3預案實施時間
本預案自印發之日起施行。
煤礦坍塌事故救援預案(篇3)
為有效處置我鎮轄區內發生的非煤礦山生產安全事故,最大限度地減少事故造成的人員傷亡和財產損失,促進經濟和社會的可持續發展,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及省、市、縣安全生產監督管理有關規定,結合我鎮實際特制訂本預案。
一、適用范圍
本預案適用于本鎮轄區內從事礦產資源(除煤礦外)開采活動的生產經營單位,在生產經營活動中發生死亡1人以上生產安全事故的,適用本專項預案。
二、監管與預報
(一)監管機構及主要工作職責
監管機構由鎮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委員會(以下簡稱鎮安委會)監管,各非煤礦山生產經營企業設生產安全事故預防報告員,形成鎮、企業二級監管網絡。鎮安委會應按上級下達的監管任務以及實際情況按時完成監管任務,及時準確上報監管報告。
(二)監管種類
自然因素或人為活動引發的危害人民生命和財產安全的地下開采礦石、露天采石、采土、采砂礦(場)、爆炸、坍塌等。
(三)監管方式
鎮安委會對所轄區域非煤礦山企業安全生產隱患情況進行經常性巡查監管,對重大安全隱患實行跟蹤監管;各非煤礦山企業生產安全事故預防報告員負責所在企業的日常監管工作,發現異常情況立即報告鎮安委會辦公室。
(四)監管結果處理和預報
鎮安委會要對有安全隱患的企業進行分析并對發展趨勢進行預測,及時上報預測報告。
三、應急處理工作程序
非煤礦山生產安全事故發生后,鎮安委會應立即做出反應,組織相關部門在第一時間到達事故現場并實施搶險救災,維護社會安定。
(一)應急反應
非煤礦山生產安全事故發生后,鎮安委會應立即上報鎮政府、區安委會辦公室,并按照生產安全事故速報制度要求的內容和程序及時上報。非煤礦山生產安全事故應急指揮機構要設立接警電話。任何單位和個人發現有非煤礦山安全事故發生時,都應立即向應急指揮機構報告,指揮機構接到報告后,應立即派人趕赴現場,對災情、災害做出判斷并及時上報應急指揮機構。
(二)非煤礦山安全事故應急處理
發生非煤礦山安全事故后,鎮安委會立即啟動應急預案。啟動應急組織;組織非煤礦山職工進行自救互救;應急指揮部各成員單位按照職責分工,分別負責現場搶險救災、應急隊伍保障、交通運輸保障、醫療保障、電力保障、后勤保障、信息報送等各項工作。在應急過程中,及時報告工作進展情況,直至應急工作結束。
四、工作原則
(一)應急救援,以人為本。要將保障人民群眾生命財產安全、最大限度地減少人員傷亡作為首要任務,不斷完善和強化搶險手段,科學、迅速組織應急救援,把人員傷亡和危害降到最低程度。
(二)集中力量,突出重點。要根據事故類別和現場實況,在專家指導下采取切實可行的搶險救援安全措施,組織救護人員進入事故現場勘查事故災害程度,做好搶救受傷人員、運送救災物資和設備、疏散人員等工作,防止事故蔓延擴大。
五、預案啟動程序
非煤礦山企業發生生產安全事故后,應立即分別向鎮政府、區安委會辦公室等主管部門報告。報告內容包括事故發生單位、事故發生時間和地點、事故類別、事故原因、危害程度、救援要求和聯系人、聯系方式等。并立即啟動我鎮非煤礦山安全生產事故應急預案,按照職責分工,迅速開展應急救援工作。
六、應急救援組織機構和主要職責
(一)組織機構
天門鎮安委會成立鎮非煤礦山生產安全事故應急救援工作指揮部,指揮部下設辦公室,辦公室設在鎮經貿委辦公室,辦公室主任由經貿委辦公室主任兼任。(指揮部電話: )。
1、非煤礦山安全生產事故應急救援工作指揮部總指揮由鎮長擔任,副總指揮由分管工業的副鎮長、經貿委主任、共同擔任,成員由經貿委、財政所、社事委、派出所、衛生院、安監所抽調工作人員組成。
2、職責分工
(1)鎮安監所負責全鎮非煤礦山生產安全事故搶險救援綜合協調、組織管理;與上級主管部門緊急聯系,迅速組織趕赴事故現場;會同有關部門和領導針對事故類別和災害程度制定相應的搶險方案及防止事故擴大的處理措施,報指揮部審定后實施;依據國家法律、法規,配合事故調查組對事故進行調查處理。
(2)鎮派出所負責抽調警力以最快速度趕赴現場,封閉現場,維護秩序,疏散人員,確保道路暢通和搶險救護車輛有序進出;保障人員和財產安全,防止并處理事故現場出現的突發事件;
(3)鎮衛生院負責聯系、安排區急救中心和醫院,組織急救車輛、醫療器械和醫護人員,提供急救所需藥品;事故現場傷員搶救;隨時向指揮部報告人員傷亡、搶救等情況。
(4)鎮財審所負責事故應急救援所需資金的保障工作。
(5)鎮工會、鎮社事委負責會同有關部門做好傷亡人員家屬安撫工作。
(6)鎮供電所負責事故發生區域供電的應急處置。
(7)鎮礦山救護隊負責現場搶險、救援工作。
3、通訊聯絡
鎮黨委辦公室:鎮政府辦公室:
鎮安委會辦公室:
安監所辦公室:
鎮衛生院
(二)資金和物資保障
鎮政府設立非煤礦山生產安全事故應急準備資金,納入同級財政預算,確保應急需要。指揮部應指定有關單位做好非煤礦山生產安全事故處理的物資儲備,資金由鎮財政解決。
七、事故預防和監督管理機制
(一)非煤礦山企業對事故危險源的監控和管理
非煤礦山企業對已確定易發生事故的危險源,要指定專門人員和機構負責管理,并認真做好以下相關工作。
1、掌握危險源的基本情況,了解發生事故的可能性及嚴重程度,搞好現場安全管理;
2、加強職工安全教育和培訓,增強安全意識,嚴禁違規作業;
3、對危險源進行定期檢查和巡回檢查,隨時掌握動態變化情況,一旦出現危及安全生產的問題,立即采取措施進行處理;
4、制定事故應急處理預案,配備充足、必要的應急救援器材和工具,每年至少進行1次應急預案演習。
(二)搞好事故應急救援預案演練
鎮安委會要督促有關企業,定期進行事故應急救援預案演練,并要根據演習中發現的問題,重點從以下方面對事故應急預案進行檢查、修訂和完善。
八、相關要求
(一)非煤礦山生產安全事故應急救援預案由鎮安委會負責制定,并根據法律、法規制定、修改和完善和國家、省、市、縣的要求及全鎮非煤礦山安全生產實際,存在的問題或出現的新的情況,及時做進一步修訂、補充、完善,經審定后報鎮政府備案。
(二)對在實施非煤礦山事故應急救援中做出突出貢獻的單位和個人,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給予獎勵;對在事故應急救援中失職、瀆職的,依據《國務院生產安全事故報告和調查處理條例》給予行政處分,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三)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擅自向社會發布非煤礦山生產安全事故預報。
(四)應急預案根據事故的態勢和實施中出現的問題及時進行修訂和補充。
(五)本預案由鎮安委會負責解釋。
(六)本預案自發布之日起施行。
煤礦坍塌事故救援預案(篇4)
為規范煤礦事故應急管理,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__突發公共事件總體應急預案》、《國務院關于進一步加強安全生產工作決定》以及《國務院關于預防煤礦生產安全事故的特別規定》(國務院第___號令),結合本鎮實際,特制訂本預案。
一、組織機構和職責
(一)成立__鎮煤礦生產安全事故應急救援指揮部。鎮長_為指揮長;分管安全生產工作和煤礦工作的副鎮長_為副指揮長;鎮應急辦、鎮財政所、派出所、鎮國土站、鎮總工會、鎮衛生院、鎮民政辦、鎮供電所為成員,負責全鎮煤礦較大事故應急救援工作的統一指揮和組織協調。指揮部下設辦公室,辦公室設在鎮應急辦,劉尚平任辦公室主任,負責日常管理、應急預案修訂和綜合協調工作。
(二)指揮部下設七個組:
一是綜合協調組。鎮政府聯系煤礦工作的副鎮長___為組長,鎮政府應急指揮部、鎮應急辦為成員。負責事故信息的接收、處理和發布;協調各有關單位的工作;及時向上級政府報告事故和應急救援進展情況,落實上級政府有關事故搶險救援的指示。
二是現場搶險救援組。應急辦主任___為組長,派出所、鎮應急辦、民兵應急分隊、事故發生地的村支兩委、事故發生煤礦企業為成員,負責對事故的搶險救援、現場控制和保護。
三是后勤保障組。鎮財政所所長__為組長,鎮民政辦、鎮供電所、事故發生地的村支兩委、事故發生煤礦企業為成員。負責事故應急救援的物資準備和通信、電力保障。
四是醫療救護組。鎮衛生院院長___為組長,相關村衛生站為成員,負責對事故傷員進行現場急救和轉移治療。
五是善后處理組。分管鎮民政副鎮長___為組長,派出所、鎮財政所、鎮總工會、事故發生地村支兩委、相關保險公司、事故發生煤礦企業為成員。負責事故的善后處理工作,妥善安置和慰問受害及受影響人員,對緊急調集、征用有關單位的物質按價付款或歸還。
六是安全保障組。鎮派出所所長__為組長,事故發生地的村支兩委、事故發生地的民兵為成員。負責治安維護和道路交通暢通。必要時,依法對相關責任人進行控制。
二、預防和事故報告
(一)煤礦事故預防
鎮應急辦應加大對煤礦巡查力度,督促煤礦企業排查隱患,整改隱患。
(二)事故報告
接到煤礦較大事故報告后,綜合協調組應在事故發生24小時以內寫出事故報告。
事故報告內容:
1.事故發生的時間、地點和發生事故單位。
2.事故簡要經過、傷亡人數和直接經濟損失的初步估算。
3.事故發生原因的初步判斷。
4.事故發生后采取的措施及事故控制情況。
5.事故報告單位。
以上情況掌握不全時,先報已知情況,其他情況可再行補報。
三、應急響應
接到煤礦較大事故報告后,由指揮長或副指揮長決定啟動應急救援預案。指揮部立即根據現場實際情況統一指揮有關成員和社會力量參與搶險救援。
(一)應急處置措施
1.盡快安全撤出人員,并組織營救遇險遇難人員,及時救治受傷和中毒人員;煤礦企業和有關單位要保護好事故現場,因搶救事故需要移動現場部分物品時,必須做出標志或繪制事故現場圖,并詳細記錄。
2.迅速找到并控制危險源,消除事故危害,防止事故擴大。
3.根據事故性質迅速恢復被損壞的供電、通風、提升運輸、排水、通信等系統,確保搶險救援工作順利進行,并采取措施為遇險人員逃生創造條件。
4.根據救援大隊偵察情況迅速制定救援方案和救援計劃。
5.協調有關成員提供應急保障、調度各方面應急資源;
6.維護治安秩序穩定;
7.研究處理其他重大事項。
(二)應急結束
遇險遇難人員全部出井(特殊情況除外),事故隱患消除,并制定和采取了防范措施后,由現場應急指揮部組織完成應急救援總結報告,經上級應急指揮部確認和批準,現場應急指揮機構撤銷,應急狀態結束。
四、后期處置
由安全保障組和后勤保障組對事故后期不穩定因素進行摸排,及時妥善處理,確保社會穩定,盡快恢復生產生活秩序。
煤礦坍塌事故救援預案(篇5)
為認真吸取水城礦業集團馬場煤礦“3·13”煤與瓦斯突出事故教訓,樹立“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綜合治理”煤礦安全生產方針,確保文化煤礦 “一通三防”工作落實到位,防治水工作更好地開展、頂板管理、機電運輸等相關工作正常開展,經礦委會研究決定,成立文化煤礦隱患排查治理管理機構,明確相關工作職責,望礦屬相關單位認真遵照執行。
一、成立隱患整改領導小組:
1、組長:__
2、副組長:__
3、成員:__、__、__、__。
二、領導小組職責:
1、組長職責:負責全礦整改、驗收的全面監督管理工作,包括資金、材料、人員到位。
2、副組長:配合組長工作,負責將各項工作落到實處,整改整改期間控制入井人數不得超過規定,監督檢查在規定的時間內有效快速完成。
3、成員:主要是加強現場管理及巡查,并負責每一項工程在整改期間確保安全及工程質量達到整改要求,并在施工現場督查落實工作的到位情況。
三、存在問題及隱患。
(一)安全生產管理:
1、特種作業人員配備不足,監控員3人,無瓦斯抽放工和探放水工。
2、未嚴格執行礦領導入井帶班制度規定,2月21日煤礦復工以來礦長王偉入井帶班1次,工程師未帶班。
3、礦井未做煤與瓦斯突出危險性鑒定,按突出礦井進行管理,未落實區域防突措施。
(二)監測監控:
1、安全監測監控系統針對井下水倉、泵房、變電所等地點設置的瓦斯報警值(0。79)、斷點值(0。8)均布符合要求。
2、副斜井擋車欄和防跑車裝置不完善。
(三)防突及瓦斯治理
1、1185運輸石門掘進工作面、1270回風石門掘進工作面瓦斯抽放管路未安設到工作面迎頭。
2、1219回風石門掘進工作面已揭穿M9煤層,該石門從1219車場處施工本煤層瓦斯抽放鉆孔,未控制石門揭煤整個斷面及范圍正迎頭未采取先抽后掘。
3、井下各個掘進工作面無局部防突預測預報牌板,且考察臨界值指標和鉆屑量不符合要求。
4、礦井高負壓瓦斯抽放管路在巷道低洼處未安設放水器。
5、礦井各掘進工作面編制石門揭煤消突評價報告無針對性,無相關瓦斯治理參數。
6、礦井未配備測定瓦斯相關參數的儀器儀表。
(四)防治水管理。
1、礦井主排水系統未安裝完善。
2、1185運輸石門掘進工作面未嚴格執行“逢掘必探”的規定,現場檢查無探放水鉆孔。
(四)通風管理。
1、未嚴格執行測風制度,部分測風牌板填寫風量與實際相差較大。
2、1270回風石門掘進工作面導風筒未使用彎管連接裝置,轉死彎。
四、所需資金:
20萬元。
五、隱患整改期間安全管理辦法。
(一)建立、健全和完善我礦安全管理責任制。
1、建立健全安全生產責任制。
進一步明確主要負責人、分管負責人、技術負責人的工作職責、輔助單位、職能機構的業務保安制和各崗位人員的崗位責任制,管理人員和特種作業人員應承擔整頓期間的安全生產任務,把安全生產的責任逐項分解,落實到各部門和各崗位人員,達到齊抓共管,共同把整改工作保質保量地完成。
2、明確企業法定代表人的'責任。
法定代表人是安全生產第一責任者。負責全面貫徹執行安全生產法律、法規和行業技術規范;組織制定落實安全生產各項規章制度和操作規程;健全安全管理機構,配齊安全管理人員,落實領導入井帶班制度;保證安全生產投入的有效實施;保障職工安全生產的合法權益,落實職工安全培訓;組織安全檢查,及時消除事故隱患;制定事故應急救援預案,及時報告和組織事故搶救;主動接受并積極配合安全生產執法檢查,認真整改存在的問題;建立和維護煤礦安全生產。
3、建立安全監督檢查制度。
我礦設立專職安全管理機構,配備足夠的專職安全管理人員。其中配備專職安全檢查人員不少于12人,并確保每班都有專職安全檢查人員在井下跟蹤檢查、監督安全生產及各項規章制度的落實情況。
4、落實安全辦公會議制度。
每周由法定代表人主持召開1次安全生產辦公會議,專門研究解決整改過程中存在的安全問題。辦公會議決定事項要明確責任,形成紀要,并在下次會議檢查落實,有記錄備查。
(二)加強安全生產技術管理。
1、建立技術管理體系。
法定代表人負責建立以技術負責人為首的技術管理體系,技術負責人對我礦安全生產技術工作負責。礦設立技術管理機構,配備采掘、通風、機電、地質及測量等專業技術人員。
2、加強技術基礎工作管理。
技術負責人負責組織制定礦井事故應急救援預案及災害預防處理計劃、采掘作業規程、各類安全措施和預案及隱患排查治理方案,確保技術方案的針對性、適應性和可操作性。
3、嚴格安全技術審批制度。
認真編制、會審、貫徹、執行和復審環節,增強技術管理的安全保障性。
4、建立、健全和完善礦井采、掘、機、運、通、地測、調度等各專業臺賬、卡片和記錄,完善各類圖紙資料和相關技術資料。
5、加強我礦水害防治的技術管理。
嚴格執行“預測預報、有疑必探、先探后掘、先治后采”的水害防治原則,落實“防、堵、疏、排、截”的綜合治理水措施。對礦井水文地質條件和水文地質特征分析,查明井田范圍內老空水、斷層水、導水鉆孔、陷落柱水和含水層水等對我礦開采的威脅程度,制定水害防治的專項措施,提出警戒性預測方案,對水文地質條件不清的采取有效措施,查明水害情況,在未查明水害情況前,嚴禁從事采掘活動。
一要堅持先探后掘,落實老空(窯)探放的責任和措施。采掘工程施工前,要分析查明老空的空間位置、積水量和水壓,確定探水警戒線,并準確繪制在采掘工程平面圖上。
二要開展水害預測預報工作,建立班、日報防治水報表領導簽閱制度。
三要把好探放水的關口,探水前,要分析老空水的空間位置、積水量和水壓,制定探放水措施,由專業人員、專用鉆機探放水,嚴格控制鉆孔的超前距離,探放水時,要撤出探放水點部位受水害威脅區域的所有人員,探放水孔必須打中老空水體,要認真檢查瓦斯或其它有害氣體;四要加強職工自主保安意識教育,明確告訴職工,礦井的采掘工作面有突水預兆時,應立即撤到安全地點。
6、對所有錨桿支護掘進巷道按要求施工,確保工程質量符合要求。
(三)加強安全整改現場管理。
1、落實煤礦法定代表人和礦領導入井帶班制度。
井下每班必須確保至少有1名礦級管理人員在現場帶班。帶班礦領導要做到與工人同下同上,深入采掘工作面,抓安全整改重點環節,督促區隊加強現場整改,把安全生產方針、政策、法律、法規和各項措施細化落實到區隊和班組。
2、落實現場管理制度。
嚴格落實井口檢身制度,嚴禁人員酒后或帶火種等下井。要建立各生產、輔助單位現場安全管理制度,單位安全管理人員和班組長必須認真執行現場帶班管理制度,加強現場監督檢查和安全管理,嚴格按照《煤礦安全規程》、《采掘作業規程》、《操作規程》和整改方案組織整改,從嚴查處“三違”。現場存在安全重大隱患時要立即停止作業,采取措施進行處理。存在險情時必須立即將人員撤出到安全地點,并及時上報。
3、加強局部通風機管理,局部通風必須實現“雙風機、雙電源、自動切換”功能,杜絕無計劃停電停風,確保掘進工作面連續供風和風量滿足規定要求。
4、嚴格執行瓦斯檢查制度,合理增設瓦斯檢查地點,嚴禁空班漏檢、假檢;嚴格執行現場交接班制度。
5、要牢固樹立“煤塵堆積就是事故”的理念,井下所有通風巷道都必須定期沖刷,產塵點、轉載點等容易積塵地點必須做到隨積隨沖。
6、要按照《煤礦安全監控系統及檢測儀器使用管理規范》要求,配齊各類傳感器和加強現場的檢查和維護,確保系統運行平穩、數據傳輸準確。
7、要建立自然發火預測預報制度,發現自然發火、有害氣體的指標超過或達到臨界值等異常情況時,立即撤出作業人員,并采取措施進行處理。
8、加強現場的頂板管理。各小班必須解決存在的質量隱患和安全問題,確保采掘工作面支護強度和整改作業安全。
9、加強礦井機電管理。建立設備定期檢查、維護、保養和檢修制度,保證設備完好;杜絕電氣設備失爆,保證礦井用電安全。
10、對有水害威脅的地點,堅持“三不”生產,即:“不查明情況不生產、隱患不排除不生產、措施不落實不生產”。
11、加強現場管理,對現場作業不執行相關規程、措施和整改方案的,必須追究處理。要充分發揮當班帶班礦領導、安全員、瓦檢員的作用,做好各類事故防范工作。
(四)嚴格隱患排查管理制度。
1、加強隱患排查整改。
建立安全生產隱患排查制度,明確日常排查、定期排查和分級管理的任務、范圍和責任。每周至少組織一次全面的、以隱患排查為主要內容的安全大檢查,安全管理人員和班組長負責隨時進行隱患排查。對新查出的各類隱患要進行登記,落實整改措施和責任人員,限期進行整改。
2、認真做好停產整頓工作,制定整改方案及完善各項安全保障措施;隱患整改、驗收領導小組,要積極組織落實資金、材料,并限期進行整改。
3、未經上級主管部門批準,嚴禁進行井下整改和采掘活動,但必須保證礦井的正常供電、通風和排水,保證井下監控系統正常,準確、有效監控。
4、每天三班,輪流下井巡查且必須有礦級帶班領導。加強對井下各巷道、采掘工作面等地點的巡查,發現隱患必須及時匯報調度室,根據情況制定措施進行處理。
(五)加強停產整頓期間安全教育培訓和勞動保障。
1、每天組織對管理人員、特種作業人員及其它作業人員集中進行安全知識培訓和法律、法規、規程、措施、安全生產規章制度等學習,提高職工操作技能和安全管理意識,并考試合格后方可上崗。
2、特殊崗位(礦調度、監控室等)不得空班空崗。
3、領導小組成員、管理人員、值班人員必須保持24小時通信暢通。
4、值班人員必須堅守崗位,不得隨意離開工作崗位,有事外出必須按照請假辦理請假手續,按時認真考勤,并做好交接班工作。
5、地面其他值班人員必須服從值班領導的統一指揮,輪流值班,24小時進行巡查,不得脫崗,必須認真做好自己的本職工作,尤其是加強夜班對重點部位的巡回檢查,嚴防發生偷盜或其它破壞現象,保護礦上財產不受損失,確保礦井安全。
六、礦井存在問題及隱患整改的安全保障措施:
1、停止所有采掘作業,每班必須有礦領導帶班,與工人同上同下,落實好礦領導帶班制度,特殊工程現場跟班交接,必須做到責任到人、管理到位,檢查到位,嚴禁走形式、弄虛作假。
2、嚴格執行“一工程、一措施”制度,措施編制必須具有針對性和可操作性,并貫徹到相關人員。
3、加強現場管理,嚴格控制每個小班下井人員,每個掘進工作面同時作業人數不得超過8人(包括管理人員)。
4、做好交接班工作,開好每班班前會,交待工作任務要明確,安全注意事項要講清楚,讓職工明白,保證整改施工安全,符合質量要求。
5、采掘工作面每次整改前,必須嚴格執行“敲幫問頂”制度,嚴格按照質量標準化標準施工。
6、臥底、清理文明衛生安全注意事項;
(1)施工人員必須顧前觀后,防止工具傷人;
(2)嚴格按腰線清理,清理后的巷道斷面必須設計斷面要求;
(3)清理的煤矸及時裝入礦車運走;
(4)水溝按尺寸清挖、暢通無阻。
7、推礦車注意事項:
(1)平巷推車人員必須站在礦車的后方,推車間隔距離必須符合《煤礦安全規程》規定;
(2)過車場、轉彎、道岔等處必須向前方發出行車信號,并減速慢行;
(3)嚴禁放飛車、蹬車、扒車等。
8、每個工作面每小班不得小于3次瓦斯等有害氣體的檢查,并做好詳細記錄,嚴禁空班漏檢、虛報亂填數據,嚴禁瓦斯超限作業。發生瓦斯超限,必須立即撤出所有人員,切斷電源,設置柵欄,掛上警示牌,查找原因進行處理,未處理好前,嚴禁作業。
9、嚴禁帶電檢修,搬遷電氣設備前,必須先切斷源,掛上“禁止送電”牌,嚴格執行“誰停電、誰送電”制度。
10、斜井嚴禁行車行人,副斜井有人作業時,嚴禁絞車運行,絞車運行時,斜井所有人員必須提前撤到躲避硐室內等安全地點并按規定使用阻車器,擋車欄。
11、保證瓦斯監控系統準確、有效正常監控。
12、保證井下通信暢通,加強巡回檢查工作,發現問題及時匯報處理。
13、嚴格按工程質量和支護質量標準進行整改、檢查和驗收,如發現不合格的堅決不予驗收并及時返工。
14、跟班礦長每班將整改情況必須向礦整改驗收工作領導小組及調度室報告并做好記錄,確保礦長掌握每天的整改質量、施工進度等。
15、整改期間嚴格控制下井作業人員不得超過措施規定,除機電設備維修工、通風員和安全管理人員及少數整改人員外,其余人員不得下井;特殊工種必須配齊配全,并持證上崗。
16、物資供應部門要確保供給材料滿足整改的要求。
17、主扇風機必須正常運轉,做到停產不停風,地面主扇因故障停電必須保證在10分中內正常啟動,否則值班礦長必須及時匯報有關領導,以便及時有效處理。
18、井下獨頭巷道必須保證局扇正常運轉,并每班安排專職瓦檢員檢查風筒是否正常供風及檢查瓦斯,加強井下各地點的通風、瓦斯情況檢查,每班檢查瓦斯不少于3次。
七、整改期間,整改負責人及特種作業人員安排情況。
(一)礦領導入井帶班負責人:__。
(二)特種作業人員安排情況:
1、零點班。
(1)帶班領導:__。
(2)安全員:__、__、__。
(3)瓦檢員:__、__、__。
2、八點班。
(1)帶班礦長:__。
(2)安全員:__、__、__。
(3)瓦檢員:__、__、__。
3、四點班。
(1)帶班礦長:__。
(2)安全員:__、__、__。
(3)瓦檢員:__、__、__。
(三)機電負責人:__。
(四)通風與防突負責人:__。
(五)防塵負責人:__。
(六)施鉆及探放水負責人:__。
各項整改工作必須嚴格認真落實到位,在規定時間內保質保量完成,由驗收領導小組進行整改復查驗收,對落實整改不力的責任人要嚴肅追查處理。
煤礦坍塌事故救援預案(篇6)
為認真貫徹落實國家、盛市關于加強煤礦安全生產工作的一系列指示精神和決策部署,切實做好“安全生產年”各項工作,扎實開展安全生產宣傳教育、安全生產執法、安全生產治理“三項行動”,有效防范、堅決遏制重特大事故發生,推動全市小煤礦安全生產狀況的穩定好轉,制定本實施方案。
一、組織機構
市局成立推進全市小煤礦安全生產“三項行動”工作領導小組:
組長:
副組長:
成員:
二、工作目標
扎實開展全市小煤礦安全生產“三項行動”,加強全員、全過程、全方位管理,推進“安全生產年”目標任務落實。加大全市小煤礦安全生產執法力度,嚴厲打擊非法違法生產行為,建立規范的安全生產法治秩序;深化全市小煤礦安全生產專項治理,促進安全生產責任制落實,強化安全生產監管檢查,治理糾正違規違章行為,狠抓隱患排查治理,切實加強和解決安全生產薄弱環節和突出問題;加強全市小煤礦安全教育,牢固樹立安全發展理念,增強安全意識,提高小煤礦從業人員的安全生產技能素質。通過開展全市小煤礦安全生產“三項行動”,強化安全生產基層和基礎管理,構建安全生產長效機制,堅決遏制重特大生產安全事故發生,促進全市小煤礦安全生產形勢持續穩定好轉。
三、重點內容
(一)執法行動的重點內容:
1、無證或證照不全從事生產的;
2、超層越界開采和超能力、超強度、超定員組織生產的;
3、違反建設項目安全設施“三同時”規定,違法違規進行項目建設的;
4、瞞報事故的;
5、重大隱患隱瞞不報或不按規定期限予以整治的;
6、不按規定進行安全培訓或無證上崗的;
7、拒不執行安全監管監察指令、抗拒安全執法的;
8、其他非法違法生產、建設行為。
(二)治理行動的重點內容:
1、安全管理機構不健全和技術人員配備不足的;
2、干部下井帶班制度執行不嚴格的;
3、仍使用國家明令禁止的落后工藝和淘汰機電設備的;
4、作業環境、勞動防護用品配備不符合規定要求的;
5、受自然災害威脅而未落實防范措施的,以及應急救援隊伍、裝備不健全,應急預案制訂修訂演練不及時、自救器配備不足的;
6、通風、排水、機電運輸、防滅火、安全監控等系統不健全和壓風、通訊、供水三條生命線未到采掘工作面的;
7、隱患排查治理制度不健全、責任不明確、措施不落實、整改不到位的;
8、安全生產費用提取使用、安全生產風險抵押金交納等經濟政策落實不到位的;
9、違章指揮、違章作業、違反勞動紀律的。
(三)宣傳教育行動的重點內容:
1、宣傳安全生產法律法規、規章制度,增強安全法制意識;
2、宣傳安全發展的理念,推進安全文化建設;
3、宣傳推廣安全生產工作的典型經驗和做法,推進安全生產示范煤礦建設;
4、完善安全生產信息發布制度,公布生產安全事故企業“黑名單”、事故查處情況,加強安全生產輿論監督;
5、深入開展“安全生產月”等集中宣傳教育活動;
6、加強安全管理人員和特種作業人員培訓,抓好新進人員安全教育,強化全員安全技能培訓。
四、工作步驟
(一)認真學習發動,開展自查自糾(5月底以前)。
各單位結合本實施方案,抓好組織發動,提高思想認識,認真開展自查自糾,針對本單位存在的問題和薄弱環節,制定整改計劃,落實整改措施,確定整改時間,安排整改資金,認真組織整改,全面、及時、主動地排查和消除事故隱患。
(二)加強督促檢查,全面推進各項工作(6至9月)。
1、組織相關部門開展聯合執法檢查,嚴厲打擊各類非法違法生產行為;
2、進一步強化瓦斯綜合治理和整頓關閉,切實防范和遏制重特大事故發生;
3、落實汛期防洪、防透水、防雷電等安全措施,嚴密防范因暴雨、洪水等自然災害引發生產安全事故;
4、認真組織開展安全生產月等宣傳活動,加強教育培訓,提高從業人員安全素質;
5、各單位在9月份組織開展安全生產大檢查,為國慶60周年創造安全穩定環境。
(三)深化“三項行動”,鞏固擴大成果(10至12月)。
針對四季度煤礦安全生產的特點,堅決查處和打擊超能力、超強度、超定員生產等違法違規行為。組織開展“回頭看”行動,對督促檢查中發現安全隱患和問題的整改情況進行復查。
五、具體要求
(一)加強組織領導,嚴格落實責任。各單位主要負責人要切實負起安全生產第一責任人的責任,按照本實施方案要求制定具體的實施方案,認真組織開展自查自糾,全面排查治理隱患,及時研究解決威脅安全生產的問題,提升本質安全水平。要把責任層層落實到人,責任追究到人,督促干部職工共同做好安全生產工作。
(二)突出工作重點,穩步推進實施。各區(縣)煤炭管理部門要立足于治大隱患、防大事故,依法嚴厲打擊非法違法行為、治理違規違章現象,加大汛期、“十一”、第四季度等重點時段和關鍵節點的安全防范工作,堅決遏制重特大事故發生。
(三)及時總結成果,營造良好氛圍。各單位要及時總結貫徹落實本實施方案的成果,提高方案實施工作的積極性和主動性。要充分利用宣傳欄、安全例會等,總結宣傳典型事例,積極推廣先進經驗,努力營造良好安全生產氛圍。
煤礦坍塌事故救援預案(篇7)
為構建安全生產長效機制,促進落實煤礦企業安全生產主體責任,增強企業安全生產自律責任感,杜絕安全生產“三非”、“三違”行為,按照《關于推進煤礦企業安全生產誠信建設的指導意見》(安監總煤辦〔20__〕135號)的要求,經川北片區煤礦安全監管監察工作聯席會議研究決定,在我市集中開展安全生產誠信建設活動。
一、充分認識煤礦企業安全生產誠信建設的重大意義
部分煤礦企業安全生產法律意識淡薄,安全生產責任意識薄弱,安全投入不足,安全生產責任不落實,安全承諾不兌現,安全管理制度不完善,安全教育培訓不到位,“三非”、“三違”、“三超”行為時有發生,是區域煤礦事故發生的主要原因。只有切實解決上述問題,才能促進區域煤礦安全生產形勢進一步穩定好轉。
煤礦企業安全生產誠信,是煤礦企業及其干部職工在安全生產活動中自覺執行法律法規、遵守規章制度、保障職工生命財產安全的意識、行為,以及創造安全生產環境、提高處置危害事件能力的綜合反映。它體現了企業和職工在安全生產活動中履行承諾、義務的能力和水平,以及企業和職工在安全生產方面的可信程度。推進煤礦企業安全生產誠信建設,是堅持安全發展指導原則的必然要求,是督促企業落實安全生產主體責任和社會責任的重要途徑,是建立安全生產長效機制的現實需要,也是提高煤礦安全監管監察效能的重要手段。
二、煤礦企業安全生產誠信建設活動的指導思想
堅持“安全發展”指導原則和“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綜合治理”方針,以保障煤礦職工生命安全和職業健康為核心,以加強安全文化建設為主線,以完善安全生產管理制度為抓手,以確保安全投入和提高職工素質為基礎,以煤礦安全管理和監管監察為載體,通過推進煤礦企業安全生產誠信建設,督促企業自覺落實安全生產主體責任和社會責任,建立健全安全生產長效機制,實現煤礦安全生產形勢的持續穩定好轉。
三、煤礦企業安全生產誠信建設活動的目標
通過在我市內所有煤礦企業開展集中的誠信建設活動,主要實現三個方面的目標:
一是在各煤礦企業內部營造良好的誠信氛圍,為誠信長效機制的形成創造條件;
二是促進各煤礦企業法定代表人、實際控制人安全生產主體責任的落實,提升安全生產自律意識;
三是促進煤礦安全生產隱患排查治理,進一步降低區域煤礦事故總量。
四、煤礦企業安全生產誠信建設活動的內容與時間步驟
1、舉行安全承諾儀式(3月30日前)
負有直接監管責任市、縣(區)煤管部門要在煤礦節后復產復工前,集中舉行一次《法定代表人安全生產承諾書》簽字儀式。由各組織單位統一承諾內容和格式,明確承諾程序。
各煤礦企業的法定代表人(實際控制人)在企業職工大會上向企業職工做一次公開的安全生產責任、目標承諾。
各煤礦企業內部由法定代表人、礦長、部門負責人、區隊長、班組長、崗位人員層層簽訂《安全生產承諾書》。
承諾結束后,各煤礦企業要建立與安全生產承諾制度配套的執行報告、績效考核、監督檢查、公示公告、安全誠信檔案以及安全誠信文化創建等相關實施辦法和保障措施。
2、掀起安全法規、技術學習熱潮(4月1日至20日)
一是充分發揮三、四級煤礦安全技術培訓機構的作用,逐礦組織安全法律法規的全員培訓;
二是各煤礦按照規定選送特種作業人員、各級管理人員參加《安全資格》、《操作資格》培訓,做到全部持證上崗。
3、開展安全隱患集中大排查(4月1日至20日)
各煤礦要制定安全隱患大排查工作方案,由主要負責人組織各管理人員、作業人員代表形成排查工作小組,查找現場安全隱患,習慣性違章行為,落實責任和整改期限,集中整改。完善安全生產的各項管理制度,健全安全管理機構。
4、發布安全生產誠信報告(4月20日至30日)
各類煤礦企業都要在活動期間發布安全生產誠信報告,公布企業履行安全生產主體責任的現狀、問題和措施,兌現安全生產各項承諾的執行情況,開展安全生產誠信建設的具體情況,企業履行社會責任的情況,特別是落實安全生產責任、健全安全管理制度、加大安全投入、強化安全培訓、開展隱患排查治理、監管監察指令的執行情況、防治職業危害、執行事故報告和調查處理規定等方面情況。同時,及時了解和回應地方政府及有關部門的相關意見、建議,主動接受社會各界和新聞媒體的監督。
5、實施“黑名單”黃牌警告制度(5月20日之后開始)
在活動期間,存在下列行為或事實之一的煤礦企業,除要按規定進行處罰外,還要列入失信企業“黑名單”(市級):
(1)不如實申告、整治重大安全隱患,明知存在重大安全隱患,仍強令工人冒險作業的;
(2)隱瞞事故、謊報事故、破壞偽造事故現場的;
(3)發生事故后,不落實防范措施再次發生事故的(一年內發生同類事故兩次及以上的);
(4)“安證到期”礦井組織生產的;
(5)建設礦井邊建設邊生產的;
(6)啟封關閉井口組織非法生產的;
(7)嚴重弄虛作假,編造安全管理資料對付各級安全檢查的;
(8)拒不執行監管監察指令,抗拒行政執法,不履行法律義務的(不在規定期限內整改安全隱患、不在法定期限內執行行政處罰等);
(9)職業危害嚴重、職業病患者得不到及時救治的;
(10)其它重大的違法違規行為。
各縣煤管部門要結合本地實際確定本地失信企業標準,建立縣級“黑名單”。
對列入失信“黑名單”的煤礦企業,區別情況,按如下方式進行約束管理:
(1)一年內不得評選安全生產先進單位,其主要負責人兩年內不得參與安全生產先進個人評選。
(2)由煤礦安全監管、監察機構依法暫扣相關證照,責令停止生產或施工作業。列入重點監管監察對象。
(3)在煤礦安全監管部門和煤礦安全監察機構的單位網頁上公開爆光進行警示。
(4)由煤管部門統一制作黃牌,在煤礦所在地明顯地點進行警示6個月以上。6個月之后,經市級(縣級)煤管部門檢查驗收同意,方予摘牌。
6、建立誠信檔案,形成評價機制
6月30日前,各縣區煤管部門要建立完備的煤礦企業安全生產誠信檔案,對違規違紀、弄虛作假的單位或個人,要將其失信行為記錄在誠信檔案中,讓其承擔法律、經濟等方面的相應責任。逐步建立安全生產誠信信息平臺,實現對相關煤礦企業和干部職工安全生產誠信缺失行為記錄等誠信信息的共建共享。逐步制定完善的安全生產誠信評價標準和辦法,定期開展煤礦企業安全生產誠信評價工作。各級煤管部門和煤礦安全監察機構,按照各自工作職責,在督促幫助煤礦企業健全完善安全生產誠信機制的同時,組織開展轄區煤礦企業安全生產誠信評價工作,從企業安全意識、安全素質、安全責任、安全行為、安全環境、安全保障能力以及安全文化等層面建立綜合評價體系。同時,對煤礦企業安全管理狀況進行信用評估,評估結果及時備案、定期公布,引導和規范煤礦企業扎實推進誠信建設。
7、總結經驗,激勵先進(12月20日前)
各地、各單位要在活動期間,及時發現和推廣各煤礦在誠信建設方面的好的做法、取得的好成效,認真總結經驗,逐步形成本地區、本單位的誠信機制。活動結束前,結合本地實際,表彰一批安全生產誠信煤礦企業。
煤礦生產安全事故應急預案 篇7
一、落實整改責任,成立組織機構
1、設立安全隱患整改領導小組:
組長:___(負責隱患落實整改工作的安排布置、全面指揮及組織協調管理工作)
副組長:___(負責整改工作期間的現場指揮、跟蹤、隨時抽查跟進隱患整改落實進度情況)
___(負責審核安全隱患整改方案和協助組長解決整改過程中出現的技術難題)
成員:__(具體負責各項整改工作的實施和安全檢查。經常深入現場,根據自身職責分管范圍進行隱患整改跟進,力爭按質、按量、按時完成整改任務。)
安全隱患整改領導小組職責:
(1)對編制的整改方案認真進行會審,并提出會審意見。
(2)對整改方案提出的各項安全措施是否可行,遺漏補充,負責整改工作安全。
(3)制定隱患整改表,對隱患整改進度進行跟蹤檢查。
(4)嚴格執行“編號登記、復查銷號”的整改制度。
(5)整改領導小組成員分工明確,責任到人,層層落實責任。
(6)對各項整改項目,責任人必須到現場指揮、督查、發現問題及時處理。
(7)在隱患整改過程中,遇到難以解決的問題時,由領導小組組長負責召開領導小組全體工作人員會議,提出解決問題的方法和措施。
(8)按整改方案進行整改,安全措施不到位決不允許施工。
(9)做好整改期間各項記錄。在規定期限內對所有隱患督查整改落實到位。
2、設立安全隱患整改、復查驗收領導小組
組長:___(礦長)
副組長:___(安全礦長)___(總工程師)
成員:__
安全隱患整改、復查驗收領導小組職責:
(1)負責所有整改項目復查驗收工作,對整改不合格的必須重新進行整改,直到合格為止。
(2)制定各項整改項目驗收標準,嚴格按標準進行驗收。
(3)對整改期間“三違”現象進行督查,對各類違章、違紀行為按有關規定進行處罰。
(4)狠抓整改工程質量,對各項整改工程質量跟蹤檢查,發現問題,及時處理。
(5)對整改工作失職人員進行嚴肅查處。
(6)對整改各項安全檢查記錄進行檢查、完善。
(7)整改結束并經自查自驗合格后,報請集團公司驗收。
3、整改所需資金及物資設備保障
董事長___、總經理___和財務科長___負責籌措整改所需資金及整改期間物資設備的正常供應等。
二、整改要求
嚴格按照定措施、定時限、定資金、定預案、定責任人的“五定”原則,針對存在的薄弱環節,采取切實有效措施,進行重點整治,嚴密防范。同時要求各隊、各班組對安全隱患必須本著快速、安全、優質、高效、限期的原則進行整改,確保礦井安全生產。如果發現對隱患整改采取消極態度、拖延或采取應付使整改質量無保證而導致發生事故的,將嚴厲追究有關人員的責任。
三、隱患內容及整改措施、責任人、整改時間
1、煤礦無礦級安全管理機構文件,安全生產管理機構不健全。
(1)整改措施:成立我礦的礦級安全管理機構,由___董事長簽發并進行公示,且逐步健全安全生產管理機構。
(2)整改責任人:___ ___ ___
(3)整改期限:在4月15日前完成。
2、主斜井探放水鉆孔已施工結束,無鉆孔竣工圖和允許掘進距離。副斜井探放水資料不完善。
(1)整改措施:要求承建主斜井的施工單位按照實際比例繪制探放水的平面圖和剖面圖,在圖上必須標示清楚煤(巖)層位和允許掘進距離。要求承建副斜井的施工單位完善探放水資料,資料完成后報我礦進行審核。
(2)整改責任人:___ ___
(3)整改監督人:___ ___
(3)整改期限:4月10日前完成。
3、副斜井、主斜井無瓦斯檢查牌板。
(1)整改措施:要求下屬兩施工單位在《規程》規定位置必須懸掛瓦斯檢查牌板,且按有關規定及時檢查和填寫瓦斯數據。
(2)整改責任人:___ ___
(3)整改監督人:___ ___
(4)整改期限:4月5日前完成。
4、特種作業人員配備不足(瓦斯員、安全員、絞車司機、安全監控員、探放水工、防突工等)。
(1)整改措施:要求兩施工單位按規定配齊相關特種作業人員和證件。
(2)整改責任人:___ ___
(3)整改監督人:___ ___
(4)整改期限:4月20日前完成。
5、副斜井瓦斯探頭懸掛不到位。
(1)整改措施:要求承建副斜井的施工單位立即將瓦斯探頭吊掛到規定位置。
(2)整改責任人:___
(3)整改監督人:___ ___
(4)整改期限:4月5日前完成。
6、井巷施工牌板(五圖一表)不到位。
(1)整改措施:要求下屬兩施工單位將“五圖一表”做成規范的牌板按要求懸掛在施工現場。
(2)整改責任人:___ ___
(3)整改監督人:___
(4)整改期限:4月10日前完成。
以上隱患內容及整改方案見附表。
四、整改期間安全技術措施
1、兩施工隊根據本次所查出來的隱患問題,制定整改方案,并明確責任人和整改期限,以及整改后達到的標準,確保整改工作順利完成。
2、在隱患整改過程中要加強施工人員的安全思想教育,嚴格按標準施工,嚴格按相關操作規程的規定操作,嚴禁違章作業和在處理隱患過程中發生事故。
3、在整改期間要加強安全隱患整改過程中的現場指揮工作。
4、凡本次列入的井下安全隱患必須嚴格按煤礦安全質量標準化要求對照進行整改,確保整改質量。
5、礦分管領導要加強對所分管范圍內存在的隱患整改工作指導并監督按要求進行整改。
6、要加強協調配合,對整改過程中存在的問題要及時反饋信息到整改辦公室。
7、要高度重視這次停產整頓整改工作,要站在為礦負責、為職工負責、為本人負責的高度責任感,加強本次整改工作的力度,確保各項整改工作得以很好的落實。
8、安全礦長要對本次整改工作加強跟蹤落實,整改一條,注銷一條,直到所有整改工作結束。
9、各擋車裝置必須保持常閉狀態,只有在車輛通過時才能打開。
10、必須有礦管理人員在現場跟班作業,嚴禁脫崗。
11、各整改項目整改結束后及時報告礦安監部,并由安監部長組織相關人員進行驗收,對整改不合格達不到標準的必須進行限期重新整改,再達不到要求的對分管領導和相關單位責任人進行經濟處罰。
12、整改工作結束后,由礦安監部組織進行初驗收,認為合格后,及時向上級申請進行驗收。
13、未述部分嚴格按《煤礦安全規程》、《煤礦操作規程》及國家有關規定執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