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人單位接收普通高校畢業生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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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X學院:
經我單位研究決定,同意xxx學生本人申請,現接收你校xxxx屆畢業生到我單位就業:
畢業生姓名
性別
培養方式
專業名稱
學制
學歷
生源所在地 省 市(州地) 縣
通訊地址
郵編
聯系電話
用人單位名稱
用人單位地址
郵編
聯系人
聯系電話
畢業生簽名
用人單位(蓋章)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學校就業部門(蓋章)
年 月 日
學習啦小編拓展閱讀:
人事關系轉移的一種,計劃經濟制度時期極其重要的個人人事轉移手續。計劃經濟時期,單位分有人事接收權單位和無人事接收權單位,只有有人事接收權的單位才能發接收函,無人事接收權單位不被允許發接收函,需要上級主管單位或者委托人事代理部門才能發函(一般只有黨委機關、政府單位及事業單位和國有企業才有人事接收權)。接收函即為將擬調出人的全部人事關系(檔案、戶口、黨組織關系、團關系等)從無隸屬關系的一個單位調至另一個有人事接收權單位的函件,接收函有特定格式書寫,一般各個部門有自己規定格式書寫,就像政府所下發文件一樣都有既定格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