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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業服務合同是由業主或開發商與物業管理公司在平等自愿基礎上簽訂的,物業服務合同是怎樣的?以下是小編為大家整理的物業服務合同范文,歡迎參考閱讀。
小區物業服務合同范文1
甲方(業主委員會)
組織名稱:
業主委員會代表人:__
地 址:__
聯系電話:__ _____
乙方(物業管理企業)
企業名稱:__ _
法定代表人:__ __________
委托代理人:
地 址: _
聯系電話: __ ____ __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物業管理條例》、《重慶市物業管理條例》等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和本物業區域《業主公約》的約定,甲方選聘乙方在自愿、平等、協商一致的基礎上,就湖上楓林高層住宅小區物業管理服務的相關事宜,訂立本合同。
第一章 物業管理區域概況
第一條 物業基本情況
物業名稱:__ _
物業類型:______ ___________
座落位置:_______ ___ __ _
占地面積:___ _平方米;建筑面積: 平方米 其他:_______________ _____
第二章 物業管理措施及標準
第二條 在小區設立物業管理服務處。安排管理人員1名(由秩序維護人員兼任),負責小區內所有物業管理服務事項,負責同小區業委會、業主和使用人的溝通,收繳物業服務費等事項。
第三條 公共秩序及安全措施
1.秩序維護人員安排:安排2人從事小區秩序維護,保證全天24小時值班守護,分兩班輪流值班,確保小區秩序井然;
2.對運出大門的物品進行盤查,待業主確認后方可放行;
3.定時或不定時的加強巡邏;
4.小區業主的車輛必須到值班室登記建檔,辦理車輛出入卡。理順車輛停放秩序,控制外來車輛入內,保障車輛進出通暢;
5.積極協助公安機關做好小區的治安防范工作,確保小區平安有序。
第四條 清潔衛生
1.人員安排:安排保潔員1名,對小區進行清掃保潔服務;
2.時間要求:每天分上下午分別對本物業公共區域清潔衛生進行清掃;
3.每天清掃做到地面無雜物;樓梯間、電梯轎廂每天打掃、拖拭,樓道墻面、電梯轎廂內無蜘蛛網;院壩每天打掃,做到地面無垃圾。
4.欄桿、電梯轎廂內每天擦拭,確保無灰塵;
5.樓道內、電梯轎廂內做到無亂懸掛、亂貼亂畫、亂堆放等現象。
6.根據小區實際情況開展消毒和滅蟲除害工作,適時投放消殺藥物,有效控制鼠、蟑、蚊、蠅等害蟲孳生
7.發生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時,應迅速組織人員對物業的共用部位共用設施設備進行通風、清洗和消毒,加強對業主的宣傳,維持正常的生活秩序。
第五條 日常維修、運行、管理
1.加強日常維護管理,發現問題及時處理;
2.小區的路燈,樓梯間燈泡若有損壞應及時維護,確保使用正常,需要及時更換的必須及時更換。
第六條 小區上下水管道、外墻滲水、樓頂漏水的維修由業主承擔。
第七條 裝飾裝修的管理。凡業主進入裝修時,必須向物業公司提出書面申請,并辦理完相關裝修手續,同時繳納20_元/每戶裝修保證金;垃圾清運費、裝修電梯運行費:100平方米以下的550元/每戶,100平方米以上650元/每戶后方可入住裝修。在業主裝修完畢入住六個月后,經物業公司驗收合格如數退還裝修保證金。
第八條 消防管理。加強消防知識宣傳,定期排查隱患,經常檢查消防設備,保證隨時能用,對消防設施空缺的由業主委員會提交相關部門協調處理,并建立消防預案,若有險情即時進行排除。
第九條 小區文化建設。在大型節假日制作標語,掛燈籠、彩旗等活動,并開辟宣傳欄,定期宣傳物業管理有關政策法規,公示物業管理信息,營造和諧、文明的小區文化氛圍。
第三章 甲、乙雙方的權利和義務
第十條 甲方的權利
1.監督業主和物業使用人遵守業主公約和物業管理制度;
2.制訂物業公共秩序和環境衛生維護的規章制度;
3.定期聽取乙方對物業服務合同的履行情況,定期向業主報告物業服務合同的履行情況;
4.對乙方違反法律、法規和政策規定的行為,提請有關部門處理;
5.監督乙方實施物業服務的其他行為;
6.依據法律、法規規定享有的其他權利。
第十一條 甲方應履行的義務
1.甲方應向乙方移交下列資料:
(1)竣工總平面圖,單體建筑、結構、設備竣工圖,配套設施、地下管網工程竣工圖等竣工資料;
(2)規劃設計資料;
(3)設施設備的安裝、使用和維護保養等技術資料;
(4)物業質量保修文件和物業使用說明文件;
(5)小區內住用戶資料
(6)物業管理所必需的其他資料。
2、甲方交接乙方的所有設施設備必須完好
3.甲方按照有關規定向乙方提供物業管理用房,由乙方在本合同期限內無償使用;
4.協助乙方督促業主或物業使用人依約按時交納物業服務費和車輛管理服務費;保證收費率達98%。
5.聽取業主、使用人的意見和建議,協調業主、使用人與乙方的關系;
6.協助乙方做好物業管理和宣傳教育、文化活動等工作;
7.協助乙方對業主和使用人違反法規、規章的行為,提請有關部門處理;
8.協調、配合乙方共同處理本合同生效前發生的相關遺留問題;
9.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義務。
第十二條 乙方的權利
1.按照國家和本市有關物業管理的技術標準、行業規范以及本服務合同進行管理,提供專業化的服務;
2.按照本合同和有關規定向業主或物業使用人收取物業服務費用、地下停車場服務費和其他費用;
3.可以根據業主或物業使用人的委托,提供本合同約定以外的服務項目,服務報酬由雙方約定;
4.自主開展各項經營管理活動,但不得侵害業主、物業使用人的合法權益,不得利用管理事項獲取不當利益;
5.對欠費業主或使用人在小區內進行公示并停止約定服務或進行法律訴訟,直至其履行交費義務;
6.在物業管理區域內公布違約業主的姓名及其違約情節;
7.甲方如無理由解聘乙方,乙方有權要求甲方承擔違約責任;
8.依照法律、法規規定和本合同約定享有的其他權利。
第十三條 乙方應履行的義務
1.履行合同、提供物業服務;
2.及時向全體業主通告本區域內有關物業管理服務的重大事項,及時處理投訴,接受甲方、業主和物業使用人的監督;
3.在承接物業時,應當對物業共用部位、共用設施設備進行查驗,并做好書面記錄和簽認工作;
4.制止本物業管理區域內違反有關治安、環保、物業裝飾裝修和使用等方面規章制度的行為,對違反法律法規規定的行為及時向有關部門報告;
5.協助做好本物業管理區域內的安全防范工作,發生安全事故時,在采取應急措施的同時,及時向有關部門報告,保護好現場,協助做好救助工作;保安人員在維護本物業管理區域的公共秩序時,要履行職責,不得侵害公民的合法權益;
6.向業主和物業使用人告知物業使用的有關規定,當業主和物業使用人裝修物業時,應與其訂立書面協議,告之裝修中的禁止行為和注意事項,并負責監督;對業主和物業使用人違反裝修管理規定的行為,要及時制止和糾正,對情節嚴重的,要及時報請相關部門處理;
7.乙方不承擔100元以上的公共區域內的設施設備的維護和養護;
8.接受物業管理主管部門及有關政府部門的監督、指導;
9. 建立聯席會議制,聽取小區業委會的意見和建議,原則上物業公司與業委會每季度召開一次聯席會議;
10.建立物業管理檔案并及時記載有關變更情況;
11.本合同終止時,應當將物業管理用房和物業管理相關資料及時如數地移交給甲方;
11.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義務。
第四章 收費標準及使用
第十四條 收費標準
1.本小區物業管理服務費住宅按1.20元/平方米·月。
2.地下停車場車輛服務清潔費:購有車位業主小車60元/輛·月,摩托車清潔費30元/輛·月;電動車(含充電)45元/輛·月。
第十五條 物業服務費收繳時間為每月15日前,也可全年一次性繳納,也可以6個月一次性繳納。
第十六條 物業服務費的支出項目:(1)管理及服務人員的工資、社會保險和按規定提取的福利費等;(2)共用設施設備的日常運行、維護費用;(3)臨時發電費用;(4)電梯年檢、維保費;(4)物業管理區域清潔衛生費用(含保潔用品);(5)物業管理區域秩序維護費用;(6)辦公費;(7)物業管理企業固定資產折舊;(8)員工的公眾責任保險費用;(9)法定稅費;(10)物業管理企業合理利潤。
第五章 合同期限
第十七條 合同期限為兩年,自20_年 7月 1日起至 20_年 6月 30日止。合同期滿三個月前,甲方應當作出續聘或選聘的決定,在甲方與續聘或選聘的物業管理企業簽訂物業服務合同生效時,本合同終止。
第六章 其他事項
第十八條 乙方所委派的工作人員(秩序維護員、保潔員等) 非因本小區原因發生工傷、人身傷害事故以及其他因勞動、勞務關系產生的糾紛,與甲方無關。
第十九條 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前解除本合同
1.物業項目因拆遷等原因滅失的;
2.因不可抗力因素,致使物業服務合同無法正常履行;
3.乙方嚴重違反本合同約定,不按本合同履行義務的,經業主大會決定解除合同的;
4.二分之一業主不履行本合同的約定,致使物業管理服務無法正常開展,乙方要求提前解除合同的。
第二十條 提前解除合同,解除合同的一方應及時通知對方,合同自書面通知送達對方時即行解除,并在十日內辦理交接,在辦理交接期間,乙方應維護本物業小區正常的生活秩序,業主和物業使用人應支付費用。
第七章 違約責任
第二十一條 甲方不履行本合同約定的義務,乙方可要求甲方履行,由此造成的損失,甲方應承擔相應的責任。
第二十二條 乙方違反合同約定,擅自提高收費標準的,業主、物業使用人有權要求乙方清退,并由乙方按多收費用的3倍標準給予業主或物業使用人賠償。
第二十三條 甲方、業主或物業使用人違反本合同的約定,未能按時如數交納物業服務費的,應按每日3‰的標準向乙方支付違約金。
第二十四條 雙方約定下列條件所致的損害,可作為對乙方的免責
1.因不可抗力導致的中斷服務或物業價值的貶損;
2.因小區本身固有的瑕疵造成的損害;
3.因非乙方責任造成的供水、供電、通訊、有線電視及其他共用設施設備的障礙和損失。
第八章 附則
第二十五條 本合同的效力適用于本物業管理區域的全體業主及物業使用人。業主可與物業使用人就本合同的權利義務進行約定,但物業使用人違反本合同約定的,有關業主應當承擔連帶責任。
第二十六條 乙方提供服務的受益人為本物業的全體業主和物業使用人,本物業的全體業主和物業使用人均可監督本合同的實施。
第二十七條 雙方可對本合同的條款進行補充,以書面形式簽訂補充協議,補充協議與本合同具同等效力。
第二十八條 本合同在履行中如發生爭議,雙方可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可依法向開縣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第二十九條 本合同一式三份,甲乙雙方及物業管理行政主管部門(備案)各執一份,具同等法律效力。
第三十條 本合同自簽訂之日起生效。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小區物業服務合同范文2
本協議當事人
甲方:
乙方:
甲方是指:
房地產開發單位選聘的物業管理企業。
乙方是指:購房人(業主)。
前期物業管理是指:是指在業主、業主大會選聘物業管理企業之前,由建設單位選聘物業管理企業實施的物業管理。
物業名稱:
乙方所購房屋銷售(預售)合同編號:
乙方所購房屋基本情況:
類型:
座落位置: 幢 單元 室
建筑面積: 平方米
根據有關法律、法規,在自愿、平等、協商一致的基礎上,在乙方簽訂《房屋買賣(預售)合同》時,甲乙雙方就前期物業管理服務達成如下協議:
第一條雙方的權利和義務
一、甲方的權利和義務
1 對物業共用部位、共用設施設備、綠化、環境衛生、安全防范、交通等項目進行維護、修繕、服務與管理;
2 根據有關法規和政策,結合實際情況,制定本物業管理制度和《物業使用守則》并書面告知乙方;
3 建立健全本物業的物業管理檔案資料;
4 制止違反本物業的物業管理制度和《物業使用守則》的行為;
5 根據需要,物業管理企業可委托專營企業承擔本物業的專項管理與服務業務,但不得將本物業的整體管理責任轉讓給第三方;
6 依據與開發商簽訂的《前期物業服務合同》的規定,向乙方收取物業管理費用;
7 編制年度物業管理工作計劃,物業共用部位、共用設施設備維修基金的使用計劃;
8 每半年(不得低于一次)向乙方公布物業維修、更新費用的收支帳目和商業用房及其他共用設施設備和場地的經營性收入;
9 提前將裝修房屋的注意事項和限制條件書面告知乙方,并與乙方訂立《房屋裝飾裝修管理協議》;
10 不得擅自占用本物業的共用部位、共用設施、設備或改變其使用功能;
11 向乙方提供房屋自用部位、自用設施、設備維修養護等有償服務;
12 如未被業主、業主大會續聘,自本協議終止起日內與業主、業主大會選聘的物業管理企業辦理相關移交手續,移交手續須經業主委員會確認。
二、乙方的權利義務
13 參加業主大會,享有選舉權、被選舉權和監督權;
14 監督甲方的物業管理服務行為,就物業管理的有關問題向甲方提出意見和建議;
15 遵守本物業的《業主臨時公約》和《物業使用守則》;
16 依據開發商與甲方簽訂的前期物業服務合同的規定,向甲方交納物業管理費用;
17 裝飾裝修房屋時,和甲方簽訂《房屋裝飾裝修管理協議》,遵守有關法規、規章、政策的規定;
18 不得占用、損壞本物業的共用部位、共用設施設備或改變使用功能,造成損失的,應予賠償;
19 轉讓房屋時,應事先通知甲方,并告知受讓方與甲方簽訂本協議;
20 對承租人、使用人及訪客等違反物業管理制度和《物業使用守則》造成的損失、損害承擔民事責任;
21 按照安全、公平、合理的原則,正確處理物業的給排水、通風、采光、維修、通行、衛生、環保等方面的相鄰關系,不得侵害他人和公共的合法權益;
第二條物業管理服務內容
一、房屋共用部位的維護和管理
共用部位是指物業管理區域內屬全體業主或單幢物業的業主、使用人共同使用的門廳、樓梯間、水泵間、電表間、電梯間、電話分線間、電梯機房、走廊通道、傳達室、內天井、房屋承重結構、室外墻面、屋面、等部位。
二、房屋共用設施設備的維護和管理
共用設施設備是指物業管理區域內,屬全體業主或單幢物業的業主、使用人共同使用的供水箱、水泵、排水管道、窨井、化糞池、垃圾通道、垃圾箱(房)、電視天線、電梯、照明燈具、建筑智能系統、避雷裝置、消防器具、防盜門、郵政信箱、娛樂設施、等設施設備。
三、環境衛生
22 物業管理區域內公共場所清掃、道路保潔;
23 共用設施設備保潔;
24 生活垃圾收集、清運;
四、安全防范
內容
(1)門崗值班;
(2)物業管理區域內巡視;
(3)公共報警監控;
(4)
責任
(1)協助公安部門做好物業管理區域內的安全防范工作。發生安全事故時,甲方在采取應急措施的同時,應當及時向有關行政管理部門報告,協助做好救助工作;
(2)協助公安部門維護本物業區域內的公共秩序,盡到安全防范責任;
(3)維護小區安全次序;
五、交通秩序與車輛停放
· 內容(1)限速、限重、禁鳴;(2)車輛進出管理;(3)停車泊位管理;(4)____________。
· 責任(1)車輛行駛、停放有序;(2)保持小區安靜;(3)維護交通安全;(4)____________。
六、房屋裝飾裝修管理
24 與業主簽訂《房屋裝飾裝修管理協議》;
24 履行宣傳、告知政府有關裝修管理規定的義務;
24 為違章裝修行為進行勸阻、制止;
24 及時向政府有關行政主管部門報告。
七、消防管理
內容
(1)消防器材管理;
(2)易燃品管理;
(3)消防宣傳;
(4)____________。
責任
(1)消防器材無缺少、失效;
(2)消防通道暢道;
(3)發現火災及時報警,并積極組織滅火;
(4)____________。
八、公共綠化
內容
(1)修剪、澆灌、施肥、除蟲等綠化養護;
(2)清理公共綠地;
(3)必要的補種;
(4)____________。
責任
(1)及時養護,促使花草樹木的正常生長;
(2)保持公共綠地整潔;
(3)綠化少蟲害、無枯死;
(4)____________。
第三條物業管理服務質量
一、房屋外觀
24 外墻無破損,無亂涂亂畫現象;
24 戶外無違章安裝的防盜柵欄和空調;
24 房屋場地無違章搭建;
24 ____________。
二、共用部位、共用設施設備的維護和管理
24 共用部位無破損,共用設施設備運行正常;
24 定期維護保養;
24 專人維護保養;
24 ____________。
三、環境衛生
24 環境整潔、無污染;
24 生活垃圾日產日清;
24 ____________。
四、綠化
24 養護得當,定期修剪;
24 美觀協調;
24 ____________。
五、交通秩序與車輛停放
24 道路暢通有序;
24 車輛停放整齊;
24 ____________。
六、保安
24 統一服裝,持證上崗,文明值勤;
24 物業管理區域內防止重大責任火災、交通事故和刑事案件;
24 ____________。
七、房屋共用部位、共用設施設備小修和急修
小修:及時修理,兩天內完成,并建立登記、回訪制度。
急修:20分鐘到現場,24小時處理,并建立登記、回訪制度。
業主報修及時率達90%以上,維修質量合格率達90%以上。
八、____________。
第四條物業管理服務費(不包括房屋共用部位、共用設施設備中修以上維修和更新的費用)
一、乙方交費時間:;
二、收費標準(按建筑面積)
多層公寓元/m2?月;
別墅元/m2?月;
小高層、高層元/m2?月;
非住宅元/m2?月;
三、乙方的空置房屋由乙方按物業管理費標準的70%向甲方繳納;
四、乙方出租物業時,物業管理服務費由乙方或承租方交納,乙方負有連帶責任;
五、乙方轉讓物業時,須交清轉讓之前的物業管理服務費。
六、物業管理服務費中未計入的共用設施設備(如:電梯、水泵、中央空調、公用車庫、樓道燈等)運行能耗費用,按物價部門規定,另行按實向乙方分攤。
七、車位使用費不得高于物價部門規定的現行標準,由車位使用人按下列標準向甲方交納:
24 露天車位:;
24 車庫:;
24 摩托車:;
24 自行車:;
八、甲方受乙方的委托對其房屋自用部位、自用設備的維修、養護及其它特約服務的費用,由當事人自行約定。
九、甲方向乙方提供的其它服務項目和收費標準,參考《杭州市物業管理代辦性、特約性專項服務(菜單式)參考收費標準》執行。
第五條物業維修基金使用
一、維修基金的使用由甲方提出年度計劃,經業主大會批準,由市物業管理行政主管部門劃撥;
二、物業維修基金不敷使用時,由業主大會決定籌續,業主應當按照所擁有房屋建筑面積比例分攤;
三、乙方轉讓房屋所有權時,維修基金不予退還,隨房屋所有權同時過戶。
第六條廣告牌設置及權益
一、甲方統一布設,但不得有損小區整體觀瞻和侵害業主權益;
二、收益專項用于物業共用部位、共用設施設備的維修和養護,不得挪作它用。
第七條其它約定事項
一、__________________;
二、__________________;
三、__________________。
第八條違約責任
一、甲方違反協議,未達到管理服務質量約定目標的,乙方有權要甲方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且給乙方造成損失的,甲方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
二、乙方違反協議,使甲方未達到管理服務質量約定目標的,甲方有權要求乙方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且給甲方造成損失的,乙方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
三、甲方違反協議,擅自提高收費標準或亂收費的,乙方有權要求甲方清退所收費用,退還利息并支付違約金。
四、乙方違反協議,不按照約定繳納物業管理服務費的,甲方可以依照合同約定收取違約金或滯納金,有權要求乙方按每逾期一日加收應繳額的支付滯納金(不得超過千分之二)。
五、__________________。
第九條為維護公眾、業主、使用人的切身利益,在不可預見情況下,如發生煤氣泄漏、漏電、火災、水管破裂、救助人命、協助公安機關執行任務等突發事件,乙方應積極配合甲方對上述災害發生時所采取的緊急避險措施。甲方因采取緊急措施造成乙方財產損失的,雙方按有關法律規定處理
第十條在本協議履行期間,如遇不可抗力致使本協議無法履行,雙方按有關法律規定處理。
第十一條本協議內空格部位填寫的文字與印刷文字具有同等效力。本協議中未規定的事宜,均遵照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和規章執行。
第十二條本協議在履行中如發生爭議,雙方可以協商或調解解決,不愿協商、調解或者協商、調解無效的,當事人可按下列第種方式處理:
24 提交仲裁委員會仲裁;
24 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訴。
第十三條本協議共頁,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十四條甲方與業主簽訂的第一份協議,由甲方送當地物業管理行政主管部門備案。
第十五條本協議自簽字之日起生效。
甲方(章): 乙方(章):
代表人: 代表人: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小區物業服務合同范文3
根據有關法律、法規,在自愿、平等、協商一致的基礎上,甲方委托乙方對其_市_路_號提供物業管理服務,訂立本合同。
第一章本合同當事人
第一條:
甲方(業主):
地址:
乙方(物業管理公司):
地址:
第二條物業管理服務期限為×年,自本合同簽字之日起生效。
第二章管理服務事項
第三條房屋建筑共用部位的養護和管理,包括:樓蓋、屋頂、外墻面、承重結構、樓梯間、走廊通道、門廳。
第四條共用設施、設備的養護、運行和管理,包括:共用的上下水管道、落水管、共用照明、水泵房、消防設施、低壓配電設施、避雷設施。
第五條市政共用設施和附屬建筑物、構筑物的維修、養護和管理,包括道路、化糞池、溝渠、管道。
第六條公共綠地、綠化、建筑設施等的養護與管理。
第七條附屬配套建筑、場地和設施的養護和管理:圍墻、大門。
第八條公共環境衛生,包括公共場所、房屋共用部位的清潔衛生和垃圾的收集、清運。
第九條維護物業區域內的公共秩序。
第十條配合、協助當地公安機關實施小區的治安防范工作,配備保安值勤、巡視、進行安全監控。
第十一條管理與物業相關的工程圖紙、竣工驗收資料與住戶檔案。
第十二條業主和物業使用人房屋自用部位、自用設施及設備的維修、養護,在當事人提出委托時,乙方應接受委托并合理收費。
第三章雙方權利義務
第十三條甲方權利義務。
1.維護自身的合法權益,享受乙方提供的物業管理服務。
2.監督乙方管理服務工作及實施制度的執行情況。
3.有權向有關行政管理部門投訴乙方違反法規、規章的行為。
4.有權向乙方投訴其管理人員的服務態度和服務質量并知悉處理結果。
5.向乙方遞交物業產權證復印件一份作為備案材料。
6.遵守業主公約和物業管理規章,協助乙方做好物業管理工作和宣傳、文化活動。
7.協助處理房地產開發企業、其他部門或單位對物業管理遺留的問題。
8.如需進行室內裝飾裝修,必須遵守物業裝飾裝修管理規定,填寫申請表,繳納裝飾裝修保證金,經乙方審查核準后方可施工;完工時,通知乙方檢查有無違章、損壞物業共用部位、共用設施設備和妨礙他人正常使用物業的現象(如滲、漏、堵、冒等)。乙方檢查未發現上述現象,應將保證金返還甲方;若有上述現象,應要求甲方限期修復或扣除保證金作維修費用。9.在本物業范圍內,不得有下列行為:
(1)損壞房屋承重結構、主體結構,破壞房屋外貌(含外墻、外門窗、陽臺等的顏色、形狀和規格),擅自改變房屋設計用途、功能和布局:
(2)占用或損壞樓梯、通道、屋面、平臺、道路、停車暢?自行車房(棚)等共用場所(地);
(3)占用、損壞或擅自移動供電、供水、供氣、通信、排水、排污、消防、監控、路燈等公用設施設備;
(4)違章搭建;
(5)踐踏、占用綠地,毀壞綠化,損壞、涂畫公共標志和建筑小品;
(6)隨意傾倒、堆放、丟棄垃圾或雜物,高空拋物;
(7)擅自在物業共用部位或公共場所懸掛、張貼、涂寫、刻畫、設立廣告牌;
(8)放置超過安全標準的易燃、易爆、劇毒、放射性物品,排放有毒、有害物質或者發出超過規定標準的噪音;
(9)未經有關部門批準設置攤點;
(10)利用物業從事危害公共利益和侵害他人合法權益的活動。
第十四條乙方權利義務。
1.根據有關法律法規及本合同的約定,制定物業管理規章。
2.制止違反物業管理規章的行為,對業主和物業使用人違反法規、規章的行為,提請有關部門處理。
3.對物業使用人違反本合同的行為,根據情節輕重,采取規勸、警告、制止、與業主協商解決、索賠、起訴等措施。
4.可選聘專業公司承擔本物業的專項管理業務,但不得將本物業的管理責任轉讓給第三方。
5.負責編制房屋、附屬建筑物、構筑物、設施、設備、綠化等的年度安全檢查、小修養護計劃和大中修方案,并由甲方委托我司落實實施。
6.負責向業主和物業使用人收取下列費用:
(1)物業管理服務費;
(2)代收代支費用;
(3)有償服務費用。
7.每6個月向甲方和物業使用人公布一次物業管理服務費收支賬目。
8.協助處理房地產開發企業、其他部門或單位對物業管理遺留的問題。
9.對本物業的公用設施不得擅自占用和改變使用功能,如需改變或完善配套項目,經甲方同意后方可實施。
第四章物業管理服務質量
第十五條乙方須按下列約定,實現目標管理。
1.房屋外觀整潔,無亂搭建,房屋完好率達到90%以上。
2.公共設施設備維護良好、正常運行,水電工每周巡查4次以上、每月定期保養,維護完好率達100%以上。
3.公共環境整體美觀潔凈:
(1)樓外公共場所每天清掃兩次,實施8小時保潔;
(2)樓內公共通道、走廊、樓梯、休閑場所每天清掃一次,每月清潔4次(含樓梯扶手),大堂實施8小時保潔;(3)公用蓄水池每季清洗、消毒一次,每半年向甲方提供一次水質化驗報告,水質化驗符合國家頒布的衛生標準;
(4)化糞池每年清疏一次,雨水、污水井每半年清疏一次,如發生堵塞及時處理,確保化糞池不外溢,下水道暢通;
(5)每天定時上門收集生活垃圾,垃圾日產日清;
(6)每月滅蚊、蒼蠅一次,每季度滅鼠、滅蟑一次。
4.公共綠化:
(1)日常淋水,定期修剪、除雜草、滅蟲害;
(2)綠化地、園林小品每天清潔一次;
(3)植物成活率達到95%以上,出現枯死苗木及時補種。
5.保安服務:
(1)小區內實行24小時保安制度,日夜巡邏;
(2)保安人員有明顯標志、工作規范,遇有險情,在接到報警后立即到達現場;
(3)對出人小區車輛敬禮(戴白手套敬標準禮),以標準手勢指揮車輛的進出停放;
(4)區治安達到安全文明小區的標準。
6.管理服務:
(1)接住戶投訴有記錄、有跟蹤、有處理結果反饋;
(2)管理員每日巡視兩次以上,接電話投訴半小時內到現場處理。
7.維修:
(1)開通24小時服務熱線(電話:____),維修及時率100%以上;
(2)維修合格率100%以上。
第五章物業管理服務和維修費用
第十六條物業管理服務費,指為完成本合同第二章所規定的委托管理事項而發生的費用,由服務成本、法定稅費、經理人酬金構成。
本物業的管理服務費標準為__元/月,管理費每半年結算一次,1月份繳交上半年、7月份繳交下半年。
以上已包含乙方提取物業管理服務費總額的10%作為提供服務的經理人酬金和稅金。
第十七條業主和物業使用人逾期交納物業管理服務費,從逾期之日起每日按應交費的l%.交納滯納金。
第十八條甲方同意乙方無償使用本物業的配套管理用房,乙方不得將管理用房轉作其他用途。
第十九條乙方對物業使用人的房屋自用部位、自用設備、毗連部位的維修、養護及其他特約服務,應當事先公布收費標準,由當事人按實際發生的費用計付。
第二十條物業的共用部位、共用設備設施、公共場地的維修、更新費用由乙方向甲方提交書面報告及預算,經確認后乙方組織實施。
第六章違約責任
第二十一條甲方違反合同第十四條義務的約定,乙方有權要求甲方在限期內解決;導致乙方未能完成規定管理目標或造成乙方經濟損失的,甲方應給予乙方經濟賠償。第二十二條乙方違反本合同第十五條義務和第四章的約定,甲方有權要求乙方限期整改,逾期未整改的,甲方可報請物業管理行政主管部門作出處理,造成甲方經濟損失的,乙方應給予甲方經濟賠償。
第二十三條?乙方違反本合同第五章的約定,擅自提高收費標準的,甲方有權要求乙方清退;造成甲方經濟損失的,乙方應給予甲方經濟賠償。
第七章附則
第二十四條本合同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二十五條雙方可對本合同的條款進行補充,以書面形式簽訂補充協議,補充協議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二十六條本合同執行期間,如遇不可抗力,致使合同無法履行時,雙方應按有關法律規定及時協商處理。
第二十七條本合同在履行中如發生爭議,雙方應協商解決或報請物業管理行政主管部門進行調解,協商或調解不成的,可以向該物業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訴。
第二十八條合同期滿本合同自然終止,雙方如續訂合同,應在該合同期滿30日前向對方提出書面意見。
甲方(簽章):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年 月 日
乙方(簽章):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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