個人無限連帶責任擔保書
個人無限連帶責任擔保書1
項目合作協議由:項目出資人(以下簡稱甲方)和項目技術負責人(以下簡稱乙方)
甲:xxxxxxxxxxxx,身份證號:xxxxxxxxxxx
乙:xxxxxxxxxxxx,身份證號:xxxxxxxxxxx
甲乙雙方本著公平、平等、互利的原則訂立合作協議如下:
第一條甲乙雙方自愿合作經營項目,總投資為萬元,甲方以人民幣方式出資萬元,乙方以方式入股。
第二條本合伙依法組成合伙企業,在合伙期間合伙人出資的為共有財產,不得隨意分割。合伙終至后,各合伙人的出資仍為個人所有,屆時予以返還。
第三條雙方共同經營,合伙人執行合伙事務所產生的收益歸全體合伙人,所產生的虧損或者民事責任由全體合伙人共同承擔。
第四條項目盈余按照取得的銷售凈利潤的甲方%、乙方%的比例分配。
第五條項目債務按照甲方%、乙方%比例負擔。任何一方對外償還債務后,另一方應按比例在內向對方清償自己負擔的部分。
第六條自協議簽訂之日起,乙方負責技術和項目現場有關事宜,甲方負責日常管理;與業主、監理方、設計單位的各種工作聯系(包括協商、簽證等)及日常事務。
第七條爭議處理
1、對于執行本合同發生的與本合同有關的爭議應本著友好協商的原則解決;
2、如果雙方通過協商不能達成一致,則提交仲裁委員會進行仲裁,或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訴;
第八條違約處理
如果一方違反本合同的任何條款,非違約方有權終止本合同的執行,并依法要求違約方賠償損害。
第九條協議解除
1、一方合伙人有違反本合協議的,另一方有權解除合作協議
2、合作協議期滿
3、雙方同意終止協優議的
4、一方合伙人出現法律上問題及做對企業有損害的,另一方有權解除合作協議
第十條本協議未盡事宜,雙方可以補充規定,補充協議與本協議有同等效力。
第十一條本合同一式兩份,雙方各執一份,具有相同的法律效力
甲方:xxxxxxxxxxx(簽章)乙方:xxxxxxxxxxxx(簽章)
地址:xxxxxxxxxxx 地址:xxxxxxxx
合同簽訂地點:xxxxxxxxxxxx
合同簽訂時間:xxxx年xx月xx日
個人無限連帶責任擔保書2
一、個人無限連帶責任擔保書
無限連帶責任是指每個合伙人對于合伙債務都負有全部清償的義務,而合伙的債權人也有權向合伙人中的任何一人或數人要求其清償債務的一部分或全部。
連帶責任是指兩個以上須承擔同一民事責任的人,權利人可以對任何一方提出承擔民事責任的請求。
在向權利人承擔責任后,各責任人根據各自的具體情況再分擔責任,具體地說:
(1)連帶責任是一種多數主體責任,即與債權人相對應的債務人在數量上為兩個以上。
(2)連帶責任是違反法律義務所承擔的民事責任。
這種法律義務首先是合同法上的義務,即給付義務,表現為作為。
合同法上的義務可以是合同當事人的約定(如約定的連帶保證責任),也可以是對合同當事人權利義務的法定(如法定的合伙人對合伙債務的連帶責任)。
其次是侵權法上的義務,即不得侵害他人人身、財產權益的義務,表現為不作為(如共同侵權的連帶責任)。
(3)連帶責任人中任何一人對違反法律義務的后果都必須負全部責任。
二、個人無限責任擔保什么意思
個人無限連帶責任是指每個合伙人對于合伙債務都負有全部清償的義務,而合伙的債權人也有權向合伙人中的任何一人或數人要求其清償債務的一部分或全部。
三、無限連帶責任擔保期限
根據《民法典》規定:“連帶責任保證的保證人與債權人未約定保證期間的,債權人有權自主債務履行期限屆滿之日起6個月內要求保證人承擔保證責任。
在合同約定的保證期間內,債權人未要求保證人承擔保證責任的,保證人免除保證責任”。
《民法典》的規定即指連帶責任保證的保證期間。
具體說就是,債權人在法律規定或者合同約定的期間內要求保證人承擔保證責任的期限,超過此期限債權人請求保證人承擔保證責任的,法律將不予保護。
保證期間屬于民法理論中的除斥期間,所謂除斥期間,是指權利人享有某項實體權利的存續期間,期間經過,該項實體權利即告消滅,他來自于實體法,消滅的是實體上的權利。
根據《民法典》規定:“保證期間不因任何事由發生中斷、中止、延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