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業用地轉讓合同(2)
工業用地轉讓合同
在上述房地產【權利轉移】【轉移占有】前未支付的物業管理費、水、電、燃氣、通信費等其他費用,按本合同附件四約定支付。【權利轉移】【轉移占 有】后該房地產使用中所發生的費用,按本合同附件四約定支付。
第九條 乙方未按本合同約定期限付款的,甲、乙雙方同意按下列_______款內容處理。
一、每逾期一日,乙方應向甲方支付逾期未付款_____%的違約金,合同繼續履行。
二、甲方書面催告乙方之日起的_____日內,乙方仍未付款的,甲方有權單方解除合同,并書面通知乙方,自收到通知之日起的_____日內乙方 未提出異議,視作乙方無異議。甲方可以從乙方已付款中扣除乙方應向甲方支付逾期未付款____%的違約金,余款返還給乙方,已付款不足違約金部分,乙方應 在接到書面通知之日起的______日內向甲方支付。若乙方違約給甲方造成經濟損失的,甲方實際經濟損失超過乙方應支付的違約金時,實際經濟損失與違約金 的差額應由乙方據實賠償。
第十條 甲方未按本合同約定的期限將上述房地產交付給乙方,甲、乙雙方同意按下列第____款內容處理。
一、每逾期一日,甲方應向乙方支付已收款____%的違約金,合同繼續履行。
二、乙方書面催告甲方之日起的______日內,甲方仍未交付房地產的,乙方有權單方解除合同,并書面通知交甲方,自收到通知之日起的 ______日內甲方未提出異議,視作甲方無異議。甲方除應在收到書面通知之日起的______日內向乙方返還已收款和利息(自乙方支付房款之日起至解除 合同之日止)外,還應按已收款的_____%向乙方支付違約金。若甲方違約給乙方造成經濟損失的,乙方實際經濟損失超過甲方應支付的違約金時,實際經濟損 失預違約金的差額應由甲方據實賠償。
第十一條經甲、乙雙方協商一致,在不違反有關法律、法規的前提下,訂立的補充條款或補充協議,為買賣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本合同補充條款與正 文條款不一致的,以補充條款為準。
第十二條本合同自【甲、乙雙方簽訂】【____________公證處公證】【____________________】之日起生效。
第十三條本合同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法規。甲、乙雙方在履行本合同過程中若發生爭議,應協商解決,協商不能解決的,【提交 _____________仲裁委員會仲裁】【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訴】。
第十四條本合同一式______份,甲、乙雙方各持______份,________、_________和__________【市】【區】 【縣】房地產交易中心各持一份。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工業用地轉讓合同范文3
甲方:
乙方:
根據《轉發省教育廳等部門關于加快省屬高校校辦企業改革若干意見的通知》[浙政辦發(2000)105號]、《關于印發《浙江工業大學校辦企業改制實施意見》的通知》[浙工大(2001)3號]、《關于對浙江工業大學校辦企業改制方案的批復》[浙教供(2000)182號]等文件精神,甲乙雙方就浙江工業大學化工廠改制轉讓問題,經友好協商,達成如下協議:
一、 改制范圍
改制范圍為浙江工業大學化工廠(農藥產品)整體資產,但不包括該廠目前使用的廠房、土地資產。
二、 甲方改制企業資產狀況
根據浙江工業大學化工廠《資產評估報告書》[杭誠評一字(2001)第39號],截止2001年7月31日,浙江工業大學化工廠(農藥產品)經評估后凈資產總額為2,437,081.94元。
三、 資產出售
1、乙方以2,437,081.94元的資產評估值(不包括無形資產)一次性整體收購浙江工業大學化工廠(農藥產品)。
2、乙方認可浙江工業大學化工廠的無形資產折算成現金計人民幣65萬元,并在整體收購該廠資產的同時,一次性支付給甲方。乙方在本協議簽訂后五日內一次性支付給甲方。
3、根據評估報告,乙方承擔原浙江工業大學化工廠歷年欠應繳甲方利潤計1,677,095.10元。但考慮到原浙江工業大學化工廠應收帳款的構成實際情況,經友好協商,雙方同意將寧波永德盛化工廠貸款利息138,612.00元及陳柏康醫療費13.00萬元債權轉給甲方收取;并同意乙方以28.5萬元一次性清繳原浙江工業大學化工廠欠繳學校的利潤,該款與資產購買金一并匯入學校的指定銀行帳號。
四、債權債務問題
浙江工業大學化工廠(農藥產品)改制后,原企業農藥產品的所有債權和債務全部由改制后的新企業承繼和承擔。
五、關于改制后的企業
1、甲、乙雙方同意在原浙江工業大學化工廠的基礎上共同發起成立一家有限公司,約定注冊資金為500萬元。其中甲方出資額為50萬元,占新企業注冊資本的10%;乙方出資450萬元,占新企業注冊資本的90%,甲方同意乙方提出的鼓勵和吸納原浙江工業大學化工廠的職工自愿參股。甲、乙雙方在簽訂該協議5日內,將各自的投資資金匯入雙方認可的指定銀行賬戶,按法定程序進行注冊登記。
2、新公司的冠名不得出現“浙江工業大學”字樣及其相關簡稱(如:“浙工大”、“工大”等)。
3、原浙江工業大學化工廠(農藥產品)的各類許可證歸改制后的新企業所有。
六、原廠房的使用
??甲方同意在過渡期內(簽訂轉讓協議之日至2004年12月31日),原浙江工業大學化工廠農藥產品使用的廠房和辦公用房租賃給新的企業使用,由新企業與甲方簽訂租賃合同。
七、勞動人事
1、原化工廠事業編制職工的公費醫療(含子女統籌醫療)、養老保險金、失業保險金、住房公積金等社會保障基金仍按甲方事業編制人員相應政策執行,委托甲方統一辦理相關手續,所需費用由新的企業承擔。
2、原化工廠的所有人員的工資等福利由新的企業負責解決。
3、原化工廠事業編制人員的檔案工資由甲方負責管理。
4、原化工廠的黨組織、工會組織暫掛靠甲方產業集團公司。
5、原化工廠職工的職稱、職級評定待甲方明確產業集團的政策后再確定。
6、原化工廠事業編制的職工退休后,回到甲方辦理退休手續。
八、違約責任?根據有關法律法規和文件處理。
九、本協議未盡事宜,雙方另外協商。
十、協議有效期 自簽約之日起至原化工廠事業編制人員全部退休。
十一、協議生效??本協議一式8份,甲乙雙方各執4份,自雙方簽定之日起生效。
十二、簽約地點?杭州市浙江工業大學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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