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資產轉讓合同(2)
公司資產轉讓合同
二、合同付款方式
合同經甲、乙雙方簽字后,乙方首付甲方肆拾叁萬元整,甲方將土地使用證及相關文件原件交給乙方,余款2萬元主體工程建成后一次性付清。
三、甲乙雙方應承擔的責任和義務
在乙方經營項目申報時,將以甲方原公司名稱申報,乙方享受公司的全部優惠政策(減免2000平方米的配套費),并安排專人協助乙方辦理申報手續,如果乙方在經營中要求政府換地,甲方給予支持配合,相關費用由乙方支付。
四、違約責任和糾紛解決辦法
甲乙雙方必須嚴格遵守本合同,如一方違約,賠償貳拾萬元整。
五、合同經雙方簽字后,望雙方共同遵守。本合同具有法律效力,簽字生效。
六、本合同壹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壹份。
甲方簽字蓋章: 乙方簽字蓋章:
委托代理人:
聯系電話: 聯系電話:
二○○八年 月 日
公司資產轉讓合同范文三
甲方:何童明 朱盛開 龍雄中 宋勇軍
乙方:劉映彬
甲、乙雙方五位股東于2009年3月19日共同投資設立婁底市千年健藥業有限公司,注冊資本為120萬元。甲、乙雙方五位股東于2009年12月21日簽訂了由股東劉映彬內部承包經營的《公司內部承包協議書》,該承包合同的承包期限至2016年1月1日止。現甲、乙雙方五位股東經召開股東會一致同意:婁底市千年健藥業有限公司的全部資產(包括有形及無形資產)轉讓給乙方,并就有關事項自愿達成以下協議條款:
一、甲、乙雙方五位股東一致同意提前終止2009年12月21日簽訂的《公司內部承包協議書》的履行。乙方自愿按《公司內部承包協議書》的全部給付款項的義務(即按該承包合同應向甲方何童明、朱盛開、龍雄中、宋勇平四股東支付有關款項的義務)履行至2016年1月1日止。
二、經甲、乙雙方五位股東一致同意,對婁底市千年健藥業有限公司截止至2015年6月30日止的全部資產(包括但不限于固定資產,庫存物品等有形資產及公司營業執照、藥品經營許可證,GSP質量體系認證等無形資產)合計作價 萬元,由乙方受讓并按本合同約定金額及期限支付給甲方四位股東。其中支付甲方股東何童明 萬元;支付甲方朱盛開 萬元;支付甲方龍雄中 萬元;支付甲方宋勇軍 萬元。上述款項乙方同意在2015年陰歷12月28日之前全部支付給甲方四個股東,并從本合同簽訂之后即2015年12月31日,至支付清之日止,按月息1.5%分別支付甲方四股東利息。
三、乙方支付資產轉讓款給甲方四位股東的保證責任:
乙方同意在與甲方四位股東簽訂股權轉讓協議書并在
工商登記機關辦理好股權轉讓登記手續之后,即時辦理將乙方在婁底市千年健藥業有限公司的100%的股權質押給甲方四位股東的質押擔保手續。
乙方在辦理質押擔保同時,自愿由其兄劉特兵承擔保證乙方按本合同約定的時間支付清全部資產轉讓款的連帶擔保責任,直至乙方全部支付清乙方四位股東資產轉讓款及利息止。
四、違約責任
1、簽訂本合同后,因甲方四位股東原因致使乙方不能及時取得婁底市千年健醫藥有限公司的全部權利的,由甲方四位股東承擔違約責任,并賠償乙方由此造成的全部損失。
2、因乙方原因,逾期支付甲方股東資產轉讓款或不辦理股權質押均視為乙方違約,除按本合同雙倍支付約定利息外,還應支付違約金 萬元,并承擔甲方通過訴訟而支付的全部費用(包括但不限于訴訟費用、律師費用、拍賣費等)。
五、特別約定
1、甲方四位股東在本協議合同上簽字后,即不承擔婁底市千年健藥業有限公司在乙方承包期以前及承包期間及以后經營過程中所形成的一切債權、債務。如因乙方在承包期間所形成的一切債務牽扯甲方四位股東,并被法院或仲裁機構判定責任的,均應由乙方承擔。乙方不主動承擔致使甲方四位股東財產權益遭到損失的,乙方應承擔甲方通過訴訟向乙方主張追償時所致的全部訴訟費用、律師費及拍賣費等。
2、因婁底市千年健藥業有限公司自2010年1月1日開始至今一直由乙方經營、控制,故乙方承諾并認可在簽訂本合同時對婁底市千年健藥業有限公司不再進行資產清算(包括固定資產等有形資產和公司營業執照、藥品經營許可證,GSP質量體系認證等無形資產的評估),自愿認可按本合同約定的轉讓款支付給甲方四位股東,且在任何時候均不以在簽訂本合同時公司未進行清算或進行資產清點移交或有形、無形資產未進行評估等為由而提出本合同無效、部分無效或不履行本合同,否則視為乙方違約,應按本合同第四條
第二款的違約條款執行。
3、婁底市千年健藥業有限公司自本合同簽訂之日起自動移交給乙方經營及所有。甲方四位股東不再行使公司股東任何權利也不再承擔任何義務。
六、本合同經甲、乙雙方五位股東人簽字生效。保證人劉特兵自愿作為乙方履行本合同應由乙方承擔的全部義務(包括但限于支付資產轉讓款、利息、違約金、雙倍利息、訴訟費、律師費等)的擔保人簽字、確認。
本合同一式六份甲、乙雙方五位股東及擔保人劉特兵各持一份。
甲方股東:
乙方:
擔保人:
2015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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