營業房轉讓合同(2)
第四條、經營費用
1 轉讓經營期間,乙方每半年向甲方支付轉讓經營的費用。前兩年,乙方應分別在2010年2月1日及2010年8月1日、2011年2月1日及2011年8月1日向甲方支付人民幣360000元(大寫:叁拾陸萬圓);第三年,乙方應分別在2012年2月1日及 2012年8月1日向甲方的聯營合作者鄧瓊支付人民幣380000元(大寫:叁拾捌萬圓),并將鄧瓊開具的收款票據提交給甲方;第四年,乙方應分別在2013年2月1日及2013年8月1日向甲方的聯營合作者鄧瓊支付人民幣390000元(大寫:叁拾玖萬圓),并將鄧瓊開具的收款票據提交給甲方。 2在房屋轉讓經營權期間,乙方使用該房屋所發生的水、電、煤氣、通訊、設備、物業管理等費用由乙方承擔。
3本協議簽訂之日,乙方應一次性向甲方交納經營保證金人民幣150000元(大寫:拾伍萬圓),協議期滿后5個工作日后甲方一次性返還乙方。
第五條、房屋使用要求和維修責任
1 在轉讓經營權期間,乙方發現該房屋及其附屬設施有損壞或故障時,應用時通知物業部門進行維修。
2 乙方應合理使用并愛護房屋及其附屬設施。因乙方使用不當或不合理使用,致使該房屋及其附屬設施損壞或發生故障的,乙方應負責修復。乙方拒不維修,甲方或出租人可代為維修,費用由乙方承擔。
3 轉讓經營權期間,甲方保證該房屋及其附屬設施和設備處于正常的可使用和安全狀態。甲方或出租人要對該房屋進行檢查、養護的,應提前3天通知乙方。檢查養護時,乙方應予配合。如因乙方阻撓養護、維修而產生的后果,則概由乙方負責。
4 在轉讓經營權期間,乙方需裝修房屋或者增設附屬設施和設備的,必須事先通知甲方,并按規定需經有關部門審批的則應報經有關部門核準后方可進行。
第六條、轉租、轉讓和交換限制
1 在轉讓經營權期間,乙方不具有房屋轉租權,不得以任何形式轉租該房屋。 2 乙方向甲方承諾,在轉讓經營權期間不將該房屋經營權轉讓給他人或與他人經營的房屋交換使用。
第七條、違約責任
l 在轉讓經營權期間,乙方超過約定時間的5天未支付經營費用的,每逾期一天,應向甲方支付逾期未支付經營費用千分之一的違約金。
第八條、其他條款
1本協議未盡事宜,經甲、乙雙方協商一致,可訂立補充條款。
2 甲、乙雙方在簽署本協議時,均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對各自的權利、義務、責任清楚明白,并愿按合同規定嚴格執行。
3 甲、乙雙方就履行本協議發生糾紛,應通過協商解決;協商解決不成的,依法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訴。
4 本合同連同附件一式貳份。其中:甲、乙雙方各執一份,均具有同等效力。
甲方: 乙方:
法定代表人或授權代表: 身份證號碼:
住址:住址:
年月 日
營業房轉讓合同范文三
甲方(轉讓方):
乙方(受讓方):
經甲、乙雙協商,同意就光彩市場(天達公司)營業房、商鋪有限使用權轉讓事項訂立本合同。
第一條:甲方將自己所屬的光彩市場 層 號營業房或商鋪使用權轉讓給乙
第二條:營業房使用權轉讓期限 年,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 止。
第三條:本營業房使用權轉讓費用共計 整(小寫: 元 );
自年 月 日起,乙方每季度向甲方付款 (小寫: 元)
第四條:乙方接受甲方或甲方指定的代理公司的物業管理。合同簽定時,乙方向甲方交付
水電和公共設施安全保證金 萬元。合同期滿時,乙方如有應予承擔違約責任的行為,或者有拖欠甲方水、電、物業以及造成市場設施損壞應予賠償等行為的,甲方在扣除有關費用后,余額退還給乙方。
第五條:合同有效期內,乙方自行承擔所經營項目的工商、稅收等各項費用;并向甲方交
納物業管理費 元/營業房、鋪/月(按年度一次性交給甲方);乙方承擔市場公用的水、電費(含空調使用費用)按市場實際用量,依照乙方營業房或商鋪建筑面積所占商場總建筑面積的比例,由甲方按照每平方米應分攤的數額按月向乙方收取。乙方營業房或商鋪內部用電或用水采用一戶一表,每月水電費統一由甲方按實際抄表數收取費用。
第六條:甲方權利和義務
1、保證乙方的正常經營秩序,為乙方提供良好的經營環境,對乙方的消防安全進行檢查,有權強制要求乙方消除安全隱患。
2、負責提供空調、公共空間的衛生、安保等服務。
3、負責對營業房和商鋪建筑結構、水、電、空調、電梯及其它附屬設施的檢和維修。營業房和商鋪的內部裝修及設施的檢查和維修由乙方負責。
4、享有對營業房和商鋪以外場地及墻面管理權和經營使用權。
5、享有對市場屋頂空間及墻面的廣告設置權。
6、對經營和本市場主要業態嚴重不符及有傷風化的項目(如壽衣及相應祭品), 甲方將責令其改變經營品種,如乙方不配合,甲方有權勸其退場并將營業房或商鋪收回,另行處置。
第七條:乙方的權利和義務
1、申領《營業執照》、《稅務登記證》,在法律法規允許的范圍以內從事和本市場以服裝、服飾及美容、美甲等為主要業態不嚴重沖突的經營活動,享有營業房及商鋪以內范圍內的經營使用權。
2、服從市場物業的統一安排和管理;遵守市場消防安全、用水用電等各項管理規定,承擔因違法違章造成自己或他人財產損失的一切賠償責任。
3、愛護營業房和商鋪內的各種設施,如有損壞照價賠償;修繕改動房屋結構時應經甲方同意,未經甲方同意不得對房屋結構進行任何改動,不得加裝戶外廣告設施和招牌。
4、乙方將營業房或商鋪轉租給第三人,必須經過甲方物業管理部門同意并備案,否則按自動放棄該營業房或商鋪使用權,甲方將無償收回(具體備案辦法另行制定)。對于按揭貸款購買營業房或商鋪使用權的,一次轉租期限不得超過兩年(含兩年),轉租期限超過2年的應當到甲方和按揭銀行辦理相應的按揭貸款變更手續。
第八條:下列情況發生時,甲方有權單方解除合同,乙方交納的保證金不予退還:
1、乙方在營業房或商鋪內進行非法活動和非法經營,受到政府嚴重處理的。
2、乙方不按照《營業房及商鋪使用權轉讓合同》向甲方交付使用權購買款項或不按照按揭合同向銀行交納貸款資金逾期三個月的。
3、未經甲方同意將營業房或商鋪轉租給第三人的。
4、違反消防條例和違章操作用電造成事故的。
5、欺行霸市,發生打架斗毆被公安機關刑事處理的。
6、不聽勸阻強行從事和本市場主要業態嚴重沖突的經營活動。
7、交房后一個月不開門營業或經營中無特殊原因連續5日不營業者。
8、擅自更改甲方交房的統一裝修,如商鋪吊頂、玻璃大門、門頭形式等及固定設施者。
第九條:合同期滿三個月前,乙方無嚴重違約行為并認可甲方新的招商方案時,享有對營業房或商鋪使用權的優先購買權,雙方依市場情況,簽定續租的《營業房及商鋪使用權轉讓合同》,否則甲方可于合同期滿一個月前將該營業房或商鋪另行轉讓,合同期滿時乙方營業房或商鋪使用權結束。
第十條:違約責任:違約方按照合同總額的1%承擔違約責任,或賠償因違約給對方造成 的經濟損失。
第十一條:因不可抗力因素或政府行政行為造成合同終止的,按照國家有關規定承擔違約 責任,雙方互不再承擔其它任何責任。
第十二條:本合同中營業房及商鋪使用權起算日期為甲方交房之日起壹個月為裝修期,本 裝修期已記入使用權轉讓期限內,如交房日期提前或順延,提前或順延天數增
減記入使用權轉讓期限內。
第十三條:合同履行中發生爭議無法協商解決的,可報仲裁機關進行仲裁或向管城回族區 人民法院起訴。
第十四條:本合同一式三份,雙方各執一份,辦理工商登記手續一份,自雙方簽字之日起 生效。
甲方(簽章): 乙方:
法定代表人: 身份證號: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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