委托代理進口合同優秀范本(2)
三、 甲方義務:
1. 負責按規定辦理
□進口證明, □進口登記表, □免稅證明, □進口許可證, □進口所需的衛生或食品部門的有關文件, □ 。
2. 甲方對外所做的承諾或約定必須符合國家現行的法律、法規和政策的規定,并承擔有關責任。同時,負責確保所進商品和商品進價的真實性。如因甲方原因造成到貨通關時發生問題,其責任和直接損失,以及乙方按甲方委托要求履行合同過程中所產生的風險和損失都由甲方承擔。
3. 本協議簽訂后,甲方于 年 月 日將貨款總額的 %計人民幣 元給付乙方,支付方式為 。
4. 甲方須在貨到港前 個工作日內,將進口稅款(關稅、增值稅)和乙方進口代理手續費(為合同金額的 %)等款項給付乙方。如因款項未到,而造成滯報金、滯納金及倉儲費等一切費用,由甲方承擔;如貨到15天后,甲方仍未支付上述款項,乙方有權對所到貨物行使留置權。
5. 通關提貨后,
□貨存乙方倉庫內。甲方提貨時需按商品進價向乙方支付相應貨款,直 至向乙方付清合同全部貨款為止。甲方未付清全部貨款前,貨物所有權屬乙方。到貨超過 個月,如甲方仍未付清貨款,乙方有權單方面處置貨物。
□到貨確須運至甲方處的,甲方須在本協議簽訂前,向乙方提供銀行保函[或向乙方辦理有關資產/有價證券的抵押/質押手續,或向乙方提供乙方所接受的企業的擔保]。遠期信用證到期承付前 個工作日內,甲方向乙方付清應付未付的貨款(貨款總額的 %)計人民幣 元和銀行費用計人民幣 元。如甲方逾期未付或拒絕支付上述款項,乙方有權向出具保函的銀行追索所欠款項[或按法律程序處置抵押物/質押物,或向擔保企業追索所欠款項]。
[ 6.所進商品為法檢商品,甲方負責辦理有關手續。]
四、 乙方義務:
1. 乙方負責按規定辦理:
□進口證明, □進口登記表,□進口許可證等進口批文。
2. 乙方負責按本協議“二、”款內容對外簽約,確保合同內容的真實性和合法性。
3. 乙方負責按合同要求對外開立信用證。
4. 乙方負責辦理購付匯和核銷手續,匯率為付款當日銀行賣出價。
5. 乙方負責按規定自理報關或委托經海關批準注冊的報關行報關;如海關驗貨,乙方應在海關驗貨前 日內及時通知甲方。
6. 乙方負責按實際支出與甲方結算(多退少補),并向甲方開具結算單據。
五、 在合同規定的索賠期內,如發現數量和質量問題,由甲方請有關部門出具商檢證明并及時與乙方聯系,由乙方對外提出索賠。甲乙雙方須積極配合。國外供貨商或保險公司賠付后,乙方立即將賠付金額撥付甲方。
六、 [對于甲方對外協商確定的、且須對外預付 %貨款的合同,甲方應對外方資信情況負責,并承擔乙方按合同規定對外預付貨款的風險。]
七、 乙方依據本協議對外簽訂進口合同后,甲方不得要求乙方更改進口合同內容,除非要求更改的部分并不增加乙方風險,且乙方和國外供貨商都同意。如因甲方拒絕履行本協議項下的義務,而導致乙方不能履行對外的進口合同,由此而產生的一切損失由甲方全部承擔。
八、 如甲、乙雙方任何一方單方違約,違約方應向守約方償付協議進口總額 %的違約金。 如違約方給守約方造成的損失超過違約金數額的,違約方應就其不足部分對守約方進行賠償。甲乙雙方在此特別約定,如果甲方違反本協議中其對乙方支付義務的任何規定,則甲方就其逾期未付金額,每逾期一日,應向乙方支付相當于該等逾期未付金額萬分之X(0.0X%)的違約金。
九、 甲乙雙方同意,在執行本代理協議過程中所發生的一切爭議首先通過友好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均可訴諸人民法院解決,本代理協議的管轄法院是乙方所在地人民法院。
十、 本協議未盡事宜,甲乙雙方應根據國家有關規定另行協商并簽補充協議。補充協議為本協議不可分割的組成部分。
十一、 本協議一式二份,甲已雙方各執一份。
十二、 本協議自雙方簽字蓋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蓋章): 乙方(蓋章):
授權代表簽字 授權代表簽字
委托代理進口合同范文三
合同編號:
簽約日期:
簽約地點:深圳電子科技大廈
委托人: (以下稱“甲方”)
住址:
法定代表人:
電話: 傳真:
郵編: 電子信箱:
受托人:深圳中電投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稱“乙方”)
住址:深圳市深南中路2070號電子科技大廈a座
法定代表人:陳旭
電話: 傳真:
郵編:518031 電子信箱:
甲、乙雙方經友好協商,就甲方委托乙方代理進口本合同項下貨物一事達成一致,茲同意按照下述條款簽訂本合同:
甲方委托乙方代理進口下述貨物(以下稱“貨物”):
貨物名稱 規 格 數 量 品牌/商標其 它
二、委托項目:
1、甲方委托乙方以乙方名義與 (以下稱“外商”)簽訂進口合同(以下稱“進口合同”),向其購買上述貨物。
2、乙方向外商購買上述全部貨物的總價為 (不含稅款及代理費)。
3、進口合同中對貨物的質量要求應為:
技術標準(標準制訂人、標準名稱、標準代號/編號等):
特別約定:
三、乙方義務:
1、根據本合同的有關規定,以自己的名義與外商簽訂進口合同。
2、按照進口合同的規定,辦理貨物在中國境外的運輸、保險事宜。
3、辦理貨物的進口報關、對外付匯手續。
4、按照本合同第六條的規定向甲方交付貨物。
5、本合同規定的其它義務。
四、甲方義務:
1、按照本合同第五條的規定,及時將購買貨物所需全部資金、相關稅費及代理費付至甲方帳戶。
2、按照本合同第六條的規定,及時提取貨物。
3、應乙方要求,參加由乙方組織的有關貨物技術標準、質量要求等方面的對外談判及有關活動;必要時,負責編制合同附件。
4、檢驗貨物并及時對貨物質量問題提出異議。
5、本合同規定的其它義務。
五、付款條件:
1、甲方應于 前憑乙方書面通知,將進口合同所規定的全部貨款匯入乙方帳戶;甲方支付人民幣的,折算匯率為: 。
2、甲方應于 前,憑乙方書面通知及海關出具的有關單據,將因進口貨物而應向海關繳納的稅款匯入乙方帳戶。
3、甲方應于 前,向乙方支付代理費,代理費金額為本合同第二條所規定的進口合同總價的?? %。
六、貨物交付:
1、貨物進口批文由 方負責辦理。
2、乙方應于貨物預計到達中國口岸前 日內,書面通知甲方有關情況;并于貨物到達中國口岸后立即通知甲方。
3、甲方應在乙方發出到貨通知后 日內赴交貨地點收貨。
4、貨物在中國境內的法定商檢由 方負責,費用由 方承擔。
5、乙方應在 將貨物交給甲方,貨物自進關口岸至 的運輸及保險由 方負責,費用由 方承擔。
七、對外索賠:
如外商在履行進口合同時有違約行為,甲方決定向外商提起仲裁或訴訟的,應當書面通知乙方并提供所需費用及協助,由此而產生的損失或利益由甲方承擔或享有。如甲方未及時書面通知乙方并提供所需費用及協助,乙方無義務對外商提起任何仲裁或訴訟。
八、違約責任:
1、如甲方未按照本合同第五條的規定及時支付有關款項,應向乙方支付滯納金,金額為逾期支付部分的萬分之五/每天;逾期超過十五天的,乙方有權解除本合同并要求甲方賠償因此而遭受的一切損失。
在甲方按照本合同第五條的規定支付全部款項前,乙方有權留置全部貨物。
2、如甲方未能按照本合同第六條的規定及時提取貨物,應承擔延遲提貨期間發生的貨物倉儲費及其它費用;逾期超過十五天不提貨的,乙方有權解除合同并處置未提取貨物。
九、爭議處理:
凡因執行本合同發生糾紛的,雙方應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均可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十、其它:
1、本合同自甲、乙雙方代表人簽字并蓋章之日起生效。
2、本合同一式二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效力均等。
3、本合同未明確規定的事項,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及《關于對外貿易代理制的暫行規定》(對外經濟貿易部1991年8月29日發布)的規定執行。
十一、特約條款(如本合同其它條款與本款的規定發生沖突,以本條的規定為準):
委托人:
代表人簽字:
蓋章:
受托人:深圳中電投資股份有限公司
代表人簽字:
蓋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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