委托經營合同樣本(2)
第五條:雙方權利義務
1、甲方在委托經營期間有權按照約定的時間、金額向乙方收取商鋪經營回報收益。雙方約定:
回報利益以貨幣(人民幣)方式收支。
乙方自本合同約定委托經營期限開始日( 年 月 日)起每滿三個月后(先付后租)于次一個半月為結算日,向甲方支付一次商鋪經營回報利益(含稅)。商鋪經營回報利益計算方式如下:
商鋪經營年回報利益=商鋪總房價數×7%
2、商鋪的回報額及支付期限:甲乙雙方約定按簽定已生效的《商品房買賣合同》所實際成交合同金額的一定比例作為委托經營管理期間的回報額,即按購房合同金額的7% 支付年租金。
商鋪經營回報利益屆時由甲方自行憑本委托經營合同書由乙方直接打入甲方在按揭銀行的帳戶或甲方指定的銀行帳戶(指未辦理按揭的)。
3、在委托經營期間,甲方同意乙方因規模經營和品牌效益需要與第三方合作經營;同意乙方因經營之需而對商鋪進行重新分割、布局。委托經營期滿時,在甲乙雙方不在繼續維持委托經營關系時,乙方承諾將該商鋪恢復至原有狀態。
4、甲乙雙方約定,在委托經營期間一切經營活動均以自己的名義進行,由此產生的經濟和法律責任均由乙方承擔,甲方不干涉乙方的經營活動。
5、甲方應積極配合乙方的經營管理活動,為乙方提供一切正常經營活動所必須的條件(應及時提供房屋所有權證書、身份證明以及必須的簽字、蓋章之類的手續。)
6、因商鋪經營管理活動所產生的各項稅費,乙方依法為納稅義務人的,全部稅費由乙方承擔;甲方委托經營所得(租金所得)而產生的各項稅費,甲方依法為納稅義務人的,由甲方自行承擔。
7、在委托經營期間,有關商鋪房屋、設備、設施正常維護所需維護費和物業管理費、水電費、經營管理費、廣告費等費用由乙方承擔。
8、在委托經營期內,商鋪的產權屬于甲方。乙方對商鋪無處分權。乙方除對商鋪實行正常經營活動外,不得有銷售、抵押商鋪的侵犯商鋪所有權人的行為。
9、在本合同委托經營期限屆滿時,甲方如需出售、租賃或另行委托他人經營,在同等條件下乙方享有優先購買、承租及經營權。
10、商鋪的財產以外保險,由甲方出資投保,受益人為甲方。
11、在委托經營期限內,甲方如發生產權轉移行為時,其產權受讓方須繼續履行本合同約定的權利和義務。
第六條:違約責任
1、乙方逾期向甲方支付商鋪經營回報利益,甲方有權要求乙方按約履行。若乙方在逾期5個工作日內仍未支付的,自第六個工作日起逾期每日可按三個月商鋪經營回報利益的萬分之三向乙方加收滯納金。
2、本合同執行期間,甲乙雙方不得提前終止本合同的履行。因一方的原因致使本合同無法正常履行的,視為違約,違約方賠償因此而給對方造成的損失。
第七條:不可抗力
遇不可抗力或不可歸責于乙方原因而造成的商鋪損失或滅失,乙方應及時向甲方說明情況,乙方對此不負修復或賠償責任。遇投保財產損失、滅失的,有關賠償責任認定以保險公司理賠調查結果為準,按〈投保法〉和有關法律規定予以賠償。
第八條:業主委員會、合同期滿的商定
在本合同正式履行期間,乙方會同有關方面召集商場業主成立業主委員會,本合同委托經營期滿前三個月就以后的重大經營決策和合同續簽事宜由乙方與業主委員會洽商確定。
第九條:爭議的解決
本合同在履行過程中發生的爭執,由雙方當事人協商解決,協商未成的按以下方式解決:
1、提交
2、到 人民法院起訴。
第十條:生效、其他
本合同中未盡事宜,由合同雙方共同協商形成書面補充約定,所及事項以最后書面補充約定為準。
本合同一式六份,甲方執貳份,乙方執貳份,開發商執貳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本合同自甲乙雙方簽字之日起生效。
甲方:
代表:
乙方:
代表
年 月 日
委托經營合同范文三
甲方: (以下簡稱公司)
乙方:
經甲乙雙方協商,甲方委托乙方負責管理 公司的經營。
第一條 托管期限
本協議項下乙方對公司的托管經營期限為 ,自乙方整體接管公司之日起算。
第二條 托管事項
1、資質維護(按建設部規范要求,做好資質的年檢維護工作)。
2、注冊技術人員相關的續教育,續注冊,變更等維護工作。
3、公司每年營業執照及組織機構代碼證的年檢工作。
4、公司財務報稅工作。
5、負責查找公司資質所能承擔項目工程的信息。
第三條 托管費用及支付
1、本協議項下托管費用為人民幣 元(大寫: )。
2、甲方分 期支付托管費用,其中第一期托管費用于 年 月 日向乙方支付,第二期托管費用于 年 月 日向乙方支付,第三期托管費用于 年 月 日向乙方支付。
第四條 甲方的權利和義務
1、甲方依法對公司資產享有法人財產權。
2、對乙方提出的公司經營計劃、重大經營決策、重要資產處置等重大事項享有審查、否決權。
3、有權對乙方的托管經營活動進行監督、檢查,有權向乙方提出書面整改意見。
4、按照本協議約定向乙方支付托管費用。
5、按照本協議約定協助乙方組織、協調有關托管經營工作。
6、不得非法干涉乙方正常的經營、管理活動。
7、維護工作所涉及的學習、培訓、證件等費用由甲方承擔。
第五條 乙方的權利和義務
1、應當妥善保管甲方移交的各項文件、資料,托管經營期滿后按照本協議約定移交甲方。
2、依法經營,按照工商、稅務等機關的規定和要求辦理公司年檢、依法納稅。
3、未經公司書面同意,不得以公司名義貸款、提供擔保,不得以出租、出借、贈與、轉讓、質押、抵押等任何方式處分公司財產。
4、不得為自己或者他人謀取屬于公司的商業機會,不得自營或為他人經營與托管公司同類的業務。
第六條 托管事項的交接
1、本協議生效后 日內,甲方負責擬訂企業托管移交清單,向乙方移交企業法人營業執照、公章及其它印鑒、銀行帳號、管理文件、人事檔案、業務檔案、技術資料、財務賬冊、資產憑證等全部公司經營管理資料。
2、企業移交工作完成后 日內,甲、乙雙方共同對企業托管移交清單進行簽章確認,乙方實際接管公司。
3、乙方托管經營期滿前 日內,甲、乙雙方應當共同委托專業機構對公司進行財務審計。甲、乙雙方依據專業機構的審計報告制定移交方案。
第七條 公司債權、債務的處理
1、根據《 公司債務處置方案》,乙方接管前的公司債務由公司自行承擔。
2、乙方因履行托管經營義務形成的債務,由公司承擔。但因乙方過錯等原因形成的債務,由乙方自行承擔,與公司無關。
第八條 甲方的陳述和聲明
1、甲方向乙方提供的一切文件、資料均真實、準確和完整,不存在遺漏、虛假、誤導性陳述。
2、本協議項下的托管經營已經獲得必要的內部授權,并按照法定程序履行了必要的審批手續,乙方依據本協議享有的托管經營權真實、合法、有效。
3、甲方保證按本協議約定履行其在本協議項下的各項義務。
第九條 乙方的陳述和聲明
1、乙方具有簽訂和履行本協議所必須的民事權利能力和行為能力,能獨立承擔民事責任,并且乙方已經獲得簽署本協議的所有必要和合法的內部和外部的批準和授權。
2、乙方保證在托管經營期內忠實、勤勉的履行本協議項下托管經營義務。
第十條 附則
1、本協議如有未盡事宜,甲、乙雙方可另行協商簽訂補充協議。
2、本協議自甲、乙雙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權代表簽字、加蓋單位公章之日起生效。
3、本協議正本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蓋章): 乙方(蓋章): 地址: 地址: 授權代表(簽字): 受權代表(簽字): 電話: 電話: 傳真: 傳真: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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