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項目管理委托合同(3)
工程項目管理委托合同
第十四條 檔案管理工作
1、甲方獲得本項目相關的檔案資料后30日內,將資料的復印件提交給乙方。原件由甲方資料員統一管理。乙方應隨時將辦理完成的各項手續文件的原件提交甲方。如乙方因工程需要調用檔案原件時,應向甲方辦理借用手續。
2、工程圖紙原件由甲方保管使用,如乙方因工程需要調用圖紙原件時,應向甲方辦理借用手續。乙方應在工程竣工后 60日內向甲方提供完整的驗收資料原件。
第十五條 工程質量管理工作
1、乙方負責組織參與本項目勘察、設計、施工等相關單位依照國家有關建筑工程安全標準的要求和勘察、設計、施工等相關合同約定的質量標準建立相應的質量目標與工作體系并監督實施,使之相互協調。
2、乙方應定期向甲方提交工程質量情況報告,出現工程質量問題(事故)的,乙方應參加處理,查明問題(事故)原因和責任,報甲方備案。
第十六條 施工現場管理工作
1、乙方代表甲方負責施工現場的全面管理工作,包括但不限于組織各參建單位控制施工過程對環境的影響、制訂項目安全生產計劃并監督強力推行,以確保現場人身與財產安全,防止災害發生;組織現場平面布局使之易于安全、保衛、后勤及物料搬運的管理;應對乙方在現場的施工人員進行安全教育,并對他們的安全負責。
2、乙方負責監督各施工單位安全施工及文明施工,凡政府主管部門規定需辦理的工程保險,均安排甲方或總包、分包施工單位按建筑行業規定投保,避免該項目發生重大的工程事故及安全事故。如投保的項目出現險情和損失,協助保險受益人和投保人向保險公司索賠。
第十七條 工程竣工驗收
乙方負責協助甲方組織有關單位進行竣工驗收、辦理涉及乙方管理范圍內的工程驗收的各項手續、協助甲方辦理工程竣工結算、配合甲方開展項目審計工作、向甲方或其指定單位移交本項目等工作。在乙方管理范圍內的工程獲得質量監督部門出具質量驗收備案手續并通過竣工驗收后,乙方可以不再保留駐現場的管理機構并撤出人員,但乙方仍應照常履行剩余的合同義務。
第十八條 工程保修與移交
1、甲方應按本項目開發建設進度總控制計劃的要求及時確定本項目的物業管理單位,并約束該單位按上述計劃準時籌組進場。
2、涉及項目保修的各類合同、文件、資料應由乙方整理成冊逐次移交甲方或其指定單位。
3、乙方應按甲方要求的時間向物業管理單位移交本項目,在本項目物業管理單位實際接手本項目物業管理工作之前,乙方負責監督本項目施工、供貨、安裝等單位有效地履行各自的工程保修責任,但對各項合同保修尾款的批準支付權,仍屬甲方或甲方書面授權的本項目物業管理公司。
第十九條 工程保險
1、甲方委托乙方負責辦理該項目的工程保險事宜。乙方應組織編制項目的工程保險計劃,推薦采用適當的保險險種與險別,主持與保險公司及/或保險經紀人的洽談,及時合理的安排保險費的分期支付。在發生風險事件時,組織好現場施救、紀錄,及時通知保險公司/保險經紀人到場勘察損失情況,填制索賠文件、理賠。
2、乙方應在工程竣工前后,與甲方協調工程保險與此后的財產保險的銜接,確保甲方的財產免遭損失。
第三章 項目管理的標準
第二十條 工期進度管理目標
1、在本合同簽署之日起20天內,乙方向甲方提交本項目的建設進度總控制計劃的目標計劃,經甲方審核批準后,作為乙方分階段工作進度管理的考核指標。在甲方審核批準上述總控制計劃的目標計劃后20天內,乙方編制正式的項目建設總控制計劃,包括分解的各單項工程(工作)的進度控制內容,作為分期實現本項目分項工作進度的控制性文件提交給甲方,經甲方審核批準后,予以實施。
2、 乙方管理和監督施工總包、分包單位按施工合同約定的工期完工,按總控計劃保質、保量完成各階段的工程,并按時辦理竣工驗收。如甲方的指令導致項目開發建設周期明顯延長,則雙方協商調整項目工期管理的總目標。
3、本工程進度計劃管理目標施工實施階段: 。
第二十一條 項目投資控制管理目標
1、 在本合同簽署后30天內,乙方根據一般性技術方案編制初步的成本控制計劃報甲方參考,作為甲方確定項目建造標準的依據。
2、 在本合同簽署后45天內,乙方根據確定的詳細技術設計方案編制分解的成本控制總計劃,報甲方審批,作為對乙方成本控制的考核目標。
3、 因甲方提出特殊的設計及設備配置要求,或甲方在項目實施過程中提出臨時的設計變更造成金額較大的經濟洽商(如變更超過原設計標準或批準的建設規模時,乙方應報規劃管理部門和其他相關部門重新審查批準,并由原設計單位提供變更的相應圖紙和說明),乙方應根據變更后的技術方案相應調整項目投資控制管理目標。
4、 本工程投資控制管理目標為:總投資控制在甲方批準的設計概算內。
第二十二條 項目工程質量控制管理目標
乙方承擔管理范圍內的工程應達到合格工程標準。
第四章 項目管理機構及基本運作方式
第二十三條 乙方管理機構及組成人員
1、在本合同簽署后 個工作日內,經甲方核準,乙方為本項目成立符合要求的專職管理機構,建立與管理業務相適應的管理體系,選派具有相應執業資格的專業人員擔任項目經理(該項目經理不得同時在兩個及以上工程項目中從事項目管理工作),配備滿足本項目管理需要的專業技術管理人員,制定各專業項目管理人員的崗位職責;乙方并在本合同簽署后 個工作日內開始前期的各項工作。
2、甲方全權評價上述機構以及全部乙方人員的工作表現及工作業績,乙方對其派出所有人員(包括經理及副經理)的素質和工作能力以及行為后果負全部責任(包括但不限于對第三方的人身或財產損害賠償責任、政府部門行政處罰責任等等),如因此給甲方造成損失或甲方不得不為此支出費用的,乙方應全額予以賠償。如甲方對上述任何人員的工作不滿意,可以書面提出,乙方有責任進行調查了解、責成有關人員改進工作,或根據甲方要求更換有關人員。
第二十四條 甲方代表
1、本合同簽訂后,甲方負責人應書面授權委托一人作為甲方代表,代表甲方聯系和處理項目管理過程中的有關具體事項,與乙方保持密切聯系。甲方以簽發授權委托書的形式確定甲方代表姓名、職務、職權并將授權委托書提供給乙方。甲方的任何正式的指令、要求、批復及承諾等,均應由甲方代表簽署或發出。甲方的法定代表人可以再書面授權委托另一人作為甲方副代表,甲方副代表的姓名、職務、權限由甲方以簽發授權委托書的形式確定并書面通知乙方。
2、本合同簽訂后,乙方亦應指定一位項目負責人,代表乙方聯系和處理建設工程項目管理過程中的有關具體事項,接受、簽收并保存甲方提供的全部委托材料,乙方應以簽發授權委托書的形式確定其項目負責人并將授權委托書在本合同簽訂同時提供給甲方。
第二十五條 乙方項目管理部經理
乙方除可自行派出稱職的各類管理和專業人員外,經理及副經理的人選應選派具有相應執業資格的專業人員并需事先征求甲方認同后方可以書面授權委托形式正式派出,乙方更換經理及副經理應經甲方書面同意;乙方對委派的人員的一切行為承擔全部法律責任。
第二十六條 會議制度和報告制度
乙方應堅持定期的月/周例會和非定期的專題會議制度。有關專題會議的紀要及例會研定的會議內容、月/周工作計劃,由乙方在會后第二個工作日整理完成并交甲方存閱。甲方對會議內容、工作計劃或會議紀要有權質詢,乙方有責任進行答復。乙方于每月7日向甲方提交上個月度的項目管理工作月報,由甲方審閱。甲方召集的涉及工程的會議,乙方也應參加并說明與議題相關的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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