菜市場物業管理合同范本(2)
6、 保證乙方經營所需的水、電及其他必要的設施和服務;
7、 建立切實可行防火、防盜、衛生、治安等措施和制度,確保市場安全有序;
8、 組織開展創建文明市場活動;
9、監督乙方遵守交易規則,對乙方違反法律、法規、規章和規定的行為,有權提請有關行政主管部門處理。
第七條 乙方權利義務
1、在市場內從事經營,必須辦理工商注冊手續,按核準經營范圍懸證經營,不準擅自變更企業名稱、經營范圍、經營方式;
2、進入市場經營,必須服從市場統一管理,遵守市場有關規定和制度,規范經營行為;
3、經營時,在經營場所明顯處有公示標志;
4、依法經營、誠信守約、出售商品明碼標價,向購買者提供有效票據;
5、使用租賃經營的不得擅自轉讓、轉租他人使用,也不得變買或作抵押品;
6、嚴格遵守甲方制定的防盜、防火等安全措施和公約,不得擅自亂用亂接電器和線路,切實做好市場安全防范工作,負責正常自然損壞的維修、養護。
7、不以任何借口在市場內搭蓋房屋、棚披,影響市容,不擅自在地面、墻壁挖坑打洞,破壞建筑結構或改變使用物業性質,如需改變營業用房產權、性質、用途,必須經甲方同意,辦理手續。
第八條 市場經營者在合同生效之日 內向甲方繳納市場物業管理費 押金,此合同期滿退回乙方。
第九條 物業所有者將財產所有權轉移給他人,應當重新訂立本合同。
第十條 物業所有者出賣物業,須在3個月前通知物業使用人,在同等條件下物業使用人有優無購買權。
第十一條 物業使用人轉移、轉讓物業給第三人使用必須事先征得甲方同意,辦理相關注銷、終止手續。
第十二條 違約責任
1、甲方未按照本合同第六條規定行使權利和履行義務,應承擔 元違約金;
2、乙方未按照本合同第七條規定行使權利和履行義務,應承擔 元違約金;
第十三條 爭議解決方式:本合同在履行過程中發生的爭議,由雙方當事人協商解決;也可以由當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門調解;協商或調解不成的,按下列第 種方式解決:
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訴。
第十四條 其它約定事項:
第十五條 本合同未盡事項,按《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規定執行,雙方協商一致,補充條款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甲方:乙方: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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