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品混凝土買賣合同范本
商品混凝土買賣合同范本
現建筑施工大部分均使用商品混凝土;那么商品混凝土買賣合同是怎樣的呢?以下是學習啦小編整理的商品混凝土買賣合同,歡迎參考閱讀。
商品混凝土買賣合同范文篇一
需方: (甲方):
供方: (乙方):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筑法》、《建筑工程質量管理條例》等有關法律、法規及省、市有關預拌混凝土管理規定,甲、乙雙方在自愿、平等、公平和誠實信用原則的基礎上,就本工程商品混凝土采購事項進行協商,達成并簽訂如下合同條款,由雙方共同遵守履行。
第一條 甲、乙雙方的主體資格
1.1 甲方
企業法人營業執照注冊號:
組織機構代碼證代碼:
施工企業資質證書號:
稅務登記證號:
1.2 乙方
企業法人營業執照注冊號:
組織機構代碼證代碼:
稅務登記證號:
第二條 工程概況
2.1 工程名稱:
2.2 工程地址:
2.3 建設單位:
2.4 結構形式:
2.5 建筑面積:
2.6 總 高 度:
2.7 運 距:
第三條 商品混凝土價格和計量
3.1 商品混凝土單價:
以上商品混凝土單價為施工現場入模價(不含稅,含稅每立方加壹拾元),包括原材料、損耗、預拌加工、加工廠至施工現場的運輸、泵送機械及泵送入模,其中泵送價格為15元/m3(如不采用泵送應扣減);還包括但不限于潤泵砂漿費、原材料檢驗試驗費、配合比試驗費、試塊制作費、養護費、檢驗試驗費、稅費等;
3.2 合同總量和總價款:
3.2.1 合同總數量暫定為 m3;
3.2.2 合同總價款暫定為 元。
3.3 計量:結算數量依據施工圖紙及變更簽證計算,不扣減鋼筋,混凝土用量損耗已包含在上述3.1款單價內。乙方承諾免費為甲方硬化施工現場內道路提供相應強度等級的混凝土。
第四條 質量標準和質量責任認定
4.1 混凝土的質量執行《預拌混凝土》GB/T14902-2003、《預拌混凝土技術規程》DB21/T1304-2004。
4.2 混凝土的強度試驗結果評定執行《混凝土強度檢驗評定標準》GBJ107。
4.3 混凝土抗滲等級、坍落度和強度等級以甲方《預拌混凝土委托書》為依據。
4.4 甲方對澆筑到工程部位的混凝土發現有質量異常現象的,應立即書面通知乙方,雙方進行技術處理。若有爭議,應委托銅川市質檢站進行鑒定,確定質量責任,雙方按確定結果承擔各自責任。
第五條 原材料控制
5.1 水泥選用普通硅酸鹽水泥,強度等級不低于42.5,初凝時間不小于45分鐘,終凝時間不大于10小時,水泥的其它化學指標、物理性能指標均應滿足國家《通用硅酸鹽水泥》GB175-2007要求。水泥的用量要達到規范規定的標準。
乙方必須提供水泥出廠合格證、質量證明書以及復試報告。
為保證混凝土外觀顏色一致,乙方應保證使用同一種水泥和添加劑,確需變更時,須征得甲方書面同意;
5.2 粗骨料采用粒徑為5-25mm的連續級配碎(卵)石,針片狀顆粒含量不大于10%,含泥量不大于1%,泥塊含量不大于0.5%;
5.3 細骨料采用中砂,含泥量不大于3%,泥塊含量不大于1%,砂率應控制在40%左右;
5.4 粉煤灰應符合國家標準《用于水泥和混凝土中的粉煤灰》GB1596-2005;
5.5 外加劑必須是經過有資質的檢測部門檢驗并附有檢驗合格證明的產品,質量應符合國家標準《混凝土外加劑應用技術規范》GB50119-2003;
5.6 甲方有權隨時到乙方單位對乙方采購的原材料、混凝土配合比、預拌過程進行檢查,乙方應積極配合甲方和建設監理單位的檢查,對甲方和建設監理單位提出的問題應擬定整改措施并限期整改,如因乙方原因造成質量隱患,乙方應賠償給甲方造成的全部損失。
第六條 混凝土預拌和運輸
6.1 混凝土拌合必須均勻、顏色一致,不不得有離析和泌水現象;
6.2 混凝土的運輸必須使用攪拌車,至施工現場的時間應控制在1小時內卸料完畢,當氣溫高于30。C時或運輸距離較遠時應采取緩凝措施;
6.3 混凝土的運送頻率(供料速度)應保證施工現場需要,確保混凝土澆筑的連續性,乙方應提供保證混凝土按時到達施工現場的應急預案給甲方,經確認后實施。
第七條 質量檢驗
7.1 預拌混凝土質量的檢驗分為出廠檢驗和交貨檢驗,檢驗的項目、標準按國家規范要求執行;
7.2 乙方負責按規定對所供混凝土進行出廠檢驗,并向甲方提交混凝土出廠質量證明書;
7.3 甲方負責交貨檢驗,檢驗由監理單位主持,建設單位和甲乙雙方共同參加;
7.4混凝土運輸至施工現場后,首先按《混凝土拌和物理性能實驗方法》(GBJ80-85)進行坍落度檢查,坍落度應在《預拌混凝土》(GB14902-2003)規定的允許偏差范圍內,現場坍落度檢查記錄應以監理單位簽字為準,若混凝土塌落度不合格,甲方有權退貨。嚴禁在運輸途中和施工現場向混凝土內任意加水;
7.5 混凝土塌落度檢驗合格后,甲乙雙方和建設監理單位共同取樣,由甲方按規范做試塊并負責進行標養。試塊標養28天,送銅川市質監站進行試壓并出具評定報告,評定結果作為檢驗混凝土是否合格的依據。若評定為不合格,乙方應賠償因此給甲方造成的全部損失。
第八條 交貨及簽收
8.1 乙方交貨應滿足工程需要,為保證及時供應,甲方應提前24小時以電話方式通知乙方,并在混凝土澆筑12小時前(特殊情況為4小時)向乙方發出《商品混凝土委托單》,委托單應載明甲方所需混凝土強度等級、塌落度、數量、施工部位、施工時間、入模方式等;
8.2 混凝土運至施工現場開始澆筑時,所有權轉移至甲方;
8.3 乙方按甲方要求運至施工現場的混凝土,甲方應及時組織安排澆筑到工程施工部位,因甲方原因致使運到施工現場的混凝土停留時間過長造成坍落度損失或產品失效報廢的,損失由甲方承擔;
8.4 甲方應派專人 在施工現場對澆筑前的商品混凝土質量等進行檢查驗收,如有異議,應及時與乙方協調解決。如因乙方原因給甲方造成損失,乙方賠償給甲方造成的直接或間接損失;
8.5 混凝土進場時應隨車附帶開盤鑒定和出廠質量證明等,并加蓋乙方印章。
第九條 結算方式及付款期限
9.1 支付流程:乙方提交申請--項目部審核進度和數量—工程部審核數量—采購部辦理支付手續—財務部支付;
9.2 支付節點及比例:
9.2.1 基礎至0米,乙方出具收據后14日內支付已完工程量的70%;
9.2.2 此后,每八層封頂,乙方出具收據后14日內支付當期已完工程量的70%;
9.2.3 主體封頂并驗收合格后,乙方出具收據后14日內支付當期已完工程量的70%;
9.2.4 工程竣工驗收合格后,乙方出具全額發票后56日內結清余款;
9.2.5 乙方提交申請時,應同時提交當期已完成混凝土量結算單、檢驗合格的混凝土強度檢驗報告等。
9.3 結算:
9.3.1 主體封頂后3日內,乙方應向甲方提交以下完整技術資料:
(1)預拌混凝土出場質量證明書;
(2)水泥的合格證及檢測報告;
(3)外加劑、摻和料的合格證及檢測報告;
(4)砂石料的檢測報告;
(5)預拌混凝土配合比;
(6)按規定提供抗壓、抗滲檢驗報告。
8.3.2 主體封頂后7日內,乙方向甲方提交完工結算資料;
8.3.3 甲方收到乙方提交的技術和結算資料后,14日內審核完畢或提出修改意見。
第十條 雙方的責任及權利
10.1 甲方責任及權利
10.1.1 應保證作業現場場地平整、堅實、暢通、有足夠的調車場地及泵車的安全作業環境,并安排專人負責現場調度指揮;
10.1.2 負責提供現場作業用水、照明;、解決作業現場由于混凝土運輸、泵送及澆注等原因引起的擾民或民擾問題。
10.1.3 嚴格按國家標準要求施工,不得自行添加水、外加劑等材料,以確保工程質量;
10.1.4 乙方原因不能按時供應混凝土,甲方可通過其它渠道購進本次需要的混凝土。
10.2 乙方責任及權利
10.2.1 供貨12小時前到施工現場了解相關情況,向甲方索取《商品混凝土委托單》,以確保混凝土供應的順利進行;
10.2.2 混凝土攪拌車輛及隨車人員進入現場,應聽從甲方負責人員的統一調度指揮,提供優質服務;
10.2.3 嚴格按照甲方提供的《商品混凝土委托單》將混凝土運送到施工現場,保證滿足需要,因自身原因造成延誤給甲方帶來損失,應賠償給甲方造成的全部損失。確有特殊原因不能按時供應混凝土時,應提前8小時以書面方式通知甲方并征得甲方同意;
10.2.4 自覺接受甲方、建設、監理單位的檢驗檢查和取樣,如有問題,應積極配合解決,并承擔自身原因給甲方造成的損失;
10.2.5 解決本合同履行過程中與當地村民的關系協調,并承擔費用。
第十一條 違約責任
11.1 合同訂立后,甲方或乙方中途無故解除合同或終止合同時,將視為違約,違約方應按未履行數量的10%向對方支付違約金;
11.2 如甲方逾期付款的,每逾期一日,應按逾期付款額的萬分之二向乙方支付逾期違約金,直至付清逾期付款額為止;
11.3 乙方不能按時供應混凝土,也不按約定通知甲方,造成甲方不能按時澆筑混凝土超過2小時,乙方應按本次需要混凝土價款的10%支付違約金,并賠償因此給甲方造成的停窩工損失。
第十二條 爭議的解決
因解釋或履行本合同而發生的爭議,雙方應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約定向西安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
第十三條 其他事項
13.1 由于不可抗力導致本合同無法繼續履行,可由雙方協商變更或終止本合同;
13.2 本合同經雙方簽字并加蓋單位印章后生效,至本合同全部條款履行完畢時自行終止;
13.3未盡事宜,經雙方協商一致可另行訂立補充協議。補充協議與附件均為本合同組成部分,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3.4 本合同壹式肆份,甲乙雙方各執貳份。本合同正文共6頁。
甲方(章): 乙方(章):
住所: 住所:
法定/委托代表人: 法定/委托代表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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