購房借款合同(2)
購房借款合同
第十九條 擔保范圍
質押擔保范圍包括:本合同項下全部貸款本金、利息、罰息、復利、違約金、補償金、質物保管費用、貸款人實現債權的費用和借款人所有其他應付費用。
第二十條 交付和登記
20.1本合同簽訂后,出質人應將質物或權利憑證交付貸款人,貸款人驗收無誤后應向出質人出具收押憑據,質物的保管費用由出質人承擔。
20.2本合同項下質物依法需辦理質押登記的,出質人和貸款人應及時到有關登記機關辦理質押登記手續;登記事項發生變化依法需經變更登記的,出質人和貸款人應及時辦理變更登記。借款人按照合同約定履行完畢各項義務后,貸款人應積極協助出質人辦理注銷登記手續,并將相關權屬文件退還出質人。
第二十一條 質物的處分
21.1發生下列情形之一,貸款人有權將質物拍賣、變賣、兌現、提現,以所得價款優先受償,或經與出質人協商將質物折價以抵償借款人所欠債務:
a、貸款到期(包括被宣布提前到期)借款人未予清償; b、發生18.4條所述情形,出質人或借款人未按貸款人要求補足質物價值的; c、貸款人與出質人約定將質物兌現或提現償還到期債務; d、貸款人依法可以處分質物的其他情形。
21.2質物的兌現或提現日期先于主債務履行期的,貸款人可以在債務履行期屆滿前兌現。貸款人依前款約定兌現價款后,應與出質人協商,將兌現的價款提前清償所擔保的債權或存入貸款人指定帳戶,以擔保借款人債務的履行。
21.3質物的兌現或提現日期后于債務履行期屆滿日,借款人在債務履行期屆滿后30天內仍未清償債務的,貸款人有權將質物提前兌現或提現,以所得價款清償所擔保的債權,因提前兌現或提現產生的損失由出質人承擔;如果質物在借款人債務履行期屆滿30天內到期的,貸款人應在質物到期日按第21.2條約定的方式處分質物。22.4未經本質押權人同意,質押人不得將本質押合同項下的質押物再行質押或發生其他任何有損質押權人權利的行為。質押人違反此約定的,質押權人有權宣布貸款提前到期,并申請人民法院強制執行。
21.5處分質物的所得在償還質押擔保范圍內借款人的全部債務后還有剩余的,貸款人應將剩余部分及時退還出質人。保證條款 本合同項下貸款由第三方提供保證擔保時,保證人承諾并遵守如下條款:
第二十二條 保證方式
保證人自愿向貸款人提供連帶責任保證。
第二十三條 保證范圍
保證擔保范圍包括:本合同項下全部貸款本金、利息、罰息、復利、違約金、補償金、貸款人實現債權的費用和借款人所有其他應付費用。
第二十四條 保證期間
保證人承擔保證責任的期間按下列第 種方式確定:
24.1階段性連帶責任保證:保證期間為貸款到期之日起兩年,但是自辦妥正式抵押登記手續并且貸款人已收到房屋他項權利證書之日起,保證人的保證責任自動解除,但對在此之前已到期的借款人的債務,保證人仍應承擔保證責任。
24.2全程連帶責任保證:保證期間為本合同項下貸款到期之日起兩年。
第二十五條 扣收
保證人不按本合同約定履行保證擔保責任的,保證人授權貸款人從保證人開立在西安市商業銀行及其分支機構的所有賬戶中扣收相應款項用以清償。扣收保證人的定期存款的,按第11.2條的約定執行。貸款人扣收時應當通知保證人。
其他條款
第二十六條 轉讓
26.1貸款人無需征得借款人和擔保人同意,可將其在本合同項下的權利轉讓給其他方。貸款人權利的轉讓應當通知借款人和擔保人,通知可以書面通知或在公開媒體上發布公告等形式作出。由于貸款人權利轉讓需要變更抵押或質押登記的,抵押人或出質人應予以配合。
26.2未經貸款人書面同意,借款人和擔保人不得將其在本合同項下的任何權利、義務轉讓給其他方。
第二十七條 借款人和擔保人承諾
27.1貸款發放后,借款人與售房人就所購房屋質量、權屬或其他事宜發生的任何糾紛,均不減少或免除借款人的還款責任,也不限制、減少或免除擔保人的擔保責任,本合同應正常履行。
27.2發生下列情形之一,無需經擔保人同意,擔保人仍應繼續按照約定履行擔保責任:
a、借款人和貸款人協商同意變更借貸條款,但是未加重借款人的責任的; b、貸款人宣布貸款提前到期的; c、貸款利率依據第四條約定進行調整而導致利息增加的; d、貸款人將其在本合同項下的權利轉讓給任何其他方的。
第二十八條 保險
28.1如果貸款人要求,抵押人/出質人應辦理抵押物/質押物保險,保險期限應不短于貸款期限,保險金額應不低于貸款金額。保險費用由投保人負擔。
28.2保險單中應當注明貸款人為第一受益人,并且保險單中不應有任何限制貸款人權益的條款。保險單中應當特別約定,一旦發生保險事故,保險人應將保險賠償金直接劃付貸款人指定賬戶。保險賠償金應按照本合同第14.8條的約定處理。
28.3在貸款人在本合同項下的債權未得到全額清償前,抵押人/出質人不得以任何理由中斷或撤銷保險;如保險中斷或撤銷,貸款人有權代為辦理保險手續,相關費用由借款人和抵押人/出質人承擔。
第二十九條 公證
如果貸款人要求,各方應對本合同進行強制執行公證。借款人和擔保人同意本合同經公證后具有強制執行效力,借款人或擔保人不履行本合同項下義務的,貸款人可以依法向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
第三十條 通知
發生下列情形之一,借款人和擔保人應當立即通知貸款人:
30.1借款人的其他任何債務到期(包括被宣布提前到期)后未予清償,或者借款人未予履行其應當承擔的擔保責任或其他義務;
30.2涉及刑事案件、訴訟、仲裁、糾紛,對其償債能力產生不利影響的;
30.3地址、聯系方式、工作單位發生變更;
30.4抵押物被查封、扣押、凍結、征用、被列入拆遷范圍或發生權屬爭議;
30.5擔保人為法人或其他組織的,其經營機制發生變化,包括但不限于:股份制改造、承包、租賃、合并、分立、聯營、合資或合作;歇業、解散、停業整頓、被吊銷營業執照、被撤銷工商行政登記;企業章程、法定代表人、股權等發生變更;
30.6影響或可能影響貸款本息按期足額償還的其他情形。
第三十一條 保密
貸款人應依據有關法律規定,對借款人和擔保人為訂立和履行本合同向貸款人提供的有關非公開信息保密,但下列情形除外:
31.1貸款人有權依據有關法律法規或其他規范性文件的規定或金融監管機構的要求,將有關本合同的信息和其他相關信息提供給中國人民銀行個人信用信息基礎數據庫、企業信用信息基礎數據庫和其他依法設立的信用數據庫,供具有適當資格的機構或個人查詢和使用,貸款人也有權為本合同訂立和履行之目的,通過中國人民銀行個人信用信息基礎數據庫、企業信用信息基礎數據庫和其他依法設立的信用數據庫查詢借款人和擔保人的相關信息。
31.2借款人、擔保人在本合同項下發生違約行為的,貸款人有權視違約情況公開違約信息,或為催收之目的將有關信息提供給催收機構。
31.3法律法規或其他規范性文件規定的其他情形。
第三十二條 獨立性
本合同任何條款的無效或不可執行,不影響其他條款的有效性和可執行性,也不影響整個合同的效力。其中,借貸條款部分或全部無效/被撤銷或被解除,不影響抵押條款、質押條款或保證條款的效力,擔保人仍應按照約定承擔擔保責任。
第三十三條 爭議解決
本合同履行過程中發生糾紛,各方應積極協商解決;協商不成,按下列第 種方式解決:
33.1提交 仲裁委員會在 進行仲裁。
33.2向貸款人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33.3
第三十四條 其他
34.1貸款人未行使或部分行使或遲延行使本合同項下的任何權利,不構成對該權利或任何其他權利的放棄或變更,也不影響其進一步行使該權利或任何其他權利。
34.2本合同各條款的標題僅為方便查閱而設,不對合同條款的內容和解釋構成任何限制和影響。本合同中的“擔保人”分別指抵押人、出質人或保證人;本合同項下有兩種或兩種以上擔保的,“擔保人”指所有提供擔保的合同當事人。
34.3本合同自各方當事人簽字(蓋章)之日起生效。抵押或質押擔保依據有關法律規定必須辦理登記或交付才能生效的,相關條款和內容自簽訂之日起成立,于登記或交付之日起生效。
34.4本合同一式 份,合同當事人和 各執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三十五條 補充條款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購房借款合同范文3
甲 方:
乙 方:
本合同指定送達方式為郵箱送達,合同一方將相關文件投遞并到達到對方指定郵箱中即視為已送達。
【律師提示】:方便合同雙方順利履行向對方送達相關文書的義務,避免因無法送達帶來的法律風險。
甲方因 需要 ,向乙方申請借款。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及相關法律法規,乙方經審核同意向甲方提供本合同項下貸款,經雙方協商一致,簽訂本合同,以資共同遵照執行。
一、貸款金額及支付
第一條、借款金額人民幣(大寫)
【律師提示】:借款金額為合同重要條款,要準確填寫,利息不
能在本金中預先扣除。
第二條、借款支付的先決條件:甲方辦妥貸款擔保手續。
第三條、甲方在此委托乙方,在辦妥全部貸款手續之日起的 入商品銷售單位在銀行開立的賬戶,賬號為 。
二、貸款用途
第四條、消費人或使用受益人
第五條、借款用于
【律師提示】:借款人應按合同約定使用借款,貸款人可以監督檢查借款的使用情況。
三、貸款期限
第六條、本合同項下借款期限 年,自 年 月 年日止。遇合同借款日期與借款憑證記載日期不一致的,以借款憑證載明的日期為準。
【律師提示】:將借款期限明確而詳細的做出規定,并且約定以此借款憑證記載日期為準,可避免因借款交付日期的變動帶來的利息計算等方面的不準確性,引發雙方的爭議。
四、貸款利率
第七條、本合同貸款月利率現為 。本合同約定利率執行期為一年,期滿后乙方根據本合同約定的貸款期限和當時的利率水平確定下一年的利率。但借期不超過一年的,執行本合同利率,不受國家法定利率的調整而影響。
五、貸款償還
第八條、本合同項下的貸款本息,采取按月等額還款方式,分 ( )種還款方式:
1、 甲方授權乙方在貸款發生的次月起每月定的賬戶扣收
2、 或由甲方在貸款發生的次月起每月日前到銀行貸款發放行還款,直至所有貸款本息、費用清償為止。如甲方提供的個人賬戶出現凍結等情況而造成無法扣收本息的,甲方須及時向乙方提供新的還款賬戶用于扣收貸款本息。
【律師提示】:避免因甲方個人賬戶出現凍結等情況造成損失。
第九條、甲方不能在合同約定還款期限屆滿前還清本息的,應在還款期限屆滿前 個銀行工作日向乙方申請展期,經乙方同意,可以展期還款。
第十條、現每月還款本息額人民幣(大寫) 萬 仟 元分。本合同約定每月還款本息額執行期為一年,期滿后根據貸款剩余本金、貸款剩余期限和當時的利率水平確定下一年的每月還款本息額。如果本合同借款期限不超過一年的,甲方則在借款到期時一次性償還借款本息,不實行按月等額歸還本息的方式。
六、提前還款
第十一條、甲方可以提前還款:
(一)甲方提前歸還未到期貸款本金的,應書面通知乙方。乙方在該月 日至該月最后一個工作日內辦理提前還款手續。
【律師提示】:借款人有提前還款的權利,貸款人有協助辦理提前還款的義務。
(二)甲方經乙方同意可一次性提前歸還全部積欠本金,利隨本清。乙方不計收提前期的利息,也不退還或減免按原合同利率已收取的貸款利息。
【律師提示】:明確規定提前還款的利息計算,避免因提前還款利息計算約定不明造成的糾紛。
第十二條、有下列情況之一項或幾項發生時,甲方應提前歸還全部借款本息:
(一)甲方違反本合同之任何責任條款。
(二)甲方發生因不能履行本合同義務之疾病、事故、死亡等等影響借款人完全民事行為能力與責任能力之情況。
(三)甲方涉入訴訟、監管等由國家行政或司法機關宣布的對其財產的沒收及其處分權的限制。
(四)甲方與售房單位發生退回全部商品之情況。
【律師提示】:減少因甲方出現主客觀原因造成還款能力下降而出現的法律問題。
七、合同的變更與解除
第十三條、本合同生效后,甲、乙任何一方不得擅自變更和解除本合同。
第十四條、甲方將本合同項下的權利和義務轉讓給第三方的行為,在同時滿足以下條件后生效: 。
(一)必須經乙方書面同意;
(二)乙方與第三方已簽訂債權債務轉讓合同或已簽訂新的貸款合同;
【律師提示】:增強合同穩定性,避免因合同變更帶來的風險
八、違約責任
第十五條、甲方未按期償還貸款本息的,乙方對其欠款加收每日萬分之 的逾期罰息。
第十六條、甲方連續三個月未償還貸款本息和相關費用的,乙方有權終止借款合同,并向甲方追償,或依法處分抵押(質)物。
【律師提示】:此條規定可降低或彌補因甲方不履行還款義務造成的損失。
第十七條、甲方申請貸款時提供的資料不實或未經乙方書面同意,擅自將抵押(質)物出售、出租、出借、轉讓、交換、贈予、再抵押或以其它方式處置抵押(質)物的,均屬違約,乙方有權提前收回貸款本息或處置抵押(質)物,并有權向甲方追索由此造成的損失和發生的相關費用。
第十八條、與售房單位因質量原因發生糾紛時,甲方不得以此為理由不歸還貸款本息。
第十九條、甲乙協議以本合同第八條規定的第2種方式還款的,乙方應及時受領還款本息,因乙延誤受領而給甲方造成損失的,應進行相應賠償。
【律師提示】:此條中規定的因乙方延誤受領而造成的甲方損失,包括但不限于誤工費、交通費、通訊費等。雙方可根據實際情況自行協商確定,增補在本條款中。
九、合同糾紛的處理
第二十條、本合同履行期間如有爭議,雙方先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可向 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律師提示】:此處雙方可協商確定與案件有關的法院管轄,包括但不限于被告住所地、合同履行地、合同簽訂地、原告住所地、標的物所在地的人們法院,但不得違反《民事訴訟法》對于關于級別管轄和專屬管轄的規定。
實踐中,約定某一方所在地的法院有管轄權將意味著一旦發生訴訟,該方會節省訴訟成本,獲得訴訟利益
十、附則
第二十一條、本合同及其附屬的任何修改、補充均須經雙方協商一致并訂立書面的協議方為有效。
第二十二條、本合同經乙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權代表簽名并加蓋公章,甲方簽名并加蓋私章后與貸款擔保合同一并生效,至甲方將本合同項下全部應付款項清償時終止。
第二十三條、本合同正本一式貳份,合同雙方各執一份,副本按需確定。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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