綠化服務合同樣本(5)
綠化服務合同樣本
六、工作人數安排、工作時間和工作要求
(一)、乙方保證從 年 月 日起安排正式工作人員共計 人著符合現場管理要求的工服開始進駐入小區綠化養護現場。乙方為保證現場質量而在進場初期增派超出協議規定的人員費用,甲方不予以承擔任何費用。
(二)、工作時間:乙方員工每日工作時間不低于8小時,每周不低于48小時(法定節假日除外)。具體安排如下:
1、12月至2月:上午8:00—12:00,下午13:30—17:30;
2、6月至8月:上午7:00—11:00,下午14:30—18:30;
3、3月至5月、9月至11月:上午7:30—11:30,下午13:00—17:00;
乙方應當按照約定安排作業時間,除經甲方另行批準同意外,不得有時間差。
(三)、除非雙方另行約定,乙方派駐甲方工作現場的綠化養護人員不得同時為甲方以外的任何單位和個人提供綠化管理服務。
(四)、在綠化養護用水用電管理方面,乙方承諾采取不使用破損的水管、教育培養員工節水意識、其它節水措施以盡可能節約用水用電以維護甲方合法權益,甲方鼓勵乙方不降低現場標準的節約能源的作業措施。
七、合同金額
名綠化工,養護費用為每月元/人/月,合計承包費總價為人民幣壹拾貳萬捌仟元(¥ )元/年。
八、付款方式:
1、費用按 月 結算,甲方根據檢查結果,每月由甲方現場工作人員對乙方工作進行評定后,采取扣分的方式,扣分后予以據實結算。與乙方確認當月的月結費用。
2、乙方于每月5日前向甲方提交正式有效的發票,甲方于收到發票后于每月30日前,將應付乙方上月之綠化養護費用以支票的形式支付給乙方指定人員。
3、若有變更,乙方需提前一個月,以書面形式通知甲方。
4、甲方每月扣取乙方綠化養護款的3%作為合同履行保證金,本合同到期后的一周內,返還合同履行保證金。如發生下列情況,合同履行保證金不予返還或相應扣減:
1)乙方未履行本合同約定的義務;
2)因乙方原因給甲方造成經濟損失。
九、違約責任:
1、乙方未按養護合同規定的人數、質量標準、工作時間、頻次進行工作,甲方有權向乙方口頭警告或發出整改通知,乙方進行及時整改,若乙方未履行,甲方視情況對乙方給予經濟處罰。單次處罰依據以百分制考核計算,低于95分的折算貨幣為 200 元/分,(高于95分(含95)不進行經濟處罰。累計考核3個月分數低于90分的,甲方有權解除合同。
2、甲方按照《綠化養護管理考核標準》對乙方進行綜合考評,填寫《綠化養護工作月考核表》,95分合格,低于95分甲方有權向乙方發出整改通知書,要求乙方限期整改,若甲方連續發出三次整改通知書乙方未整改的,除經濟處罰外,甲方有權要求乙方賠償并終止合同。
3、甲乙雙方共同約定,因下列情形之一發生的,甲方有權單方解除合同并可扣留乙方交付的合同履約保證金;由此給甲方造成的經濟損失超過履約保證金部分的,乙方仍應賠償:
1)乙方嚴重違反合同約定,影響小區環境、降低服務質量、服務質量難以為繼或導致甲方其他方面的嚴重損害,經甲方書面警告仍無效果的;
2)乙方將本合同權利義務分包或變相轉包的。
4、雙方任何一方無合同約定或法律事由要求立即終止合同的,違約方應支付給對方違約金 人民幣 元整(¥ )。如因甲乙任何一方的原因無法繼續履行,需終止此合同時,需提前一個月以書面形式通知對方,在取得對方同意后方可終止本合同,解約方不承擔違約責任。
5、如乙方服務質量下降,甲方以書面形式通知后十天仍未改善,甲方有權雇傭任何所需人員進行上述改善,而所需一切費用則從合同款中扣除。如遇緊急突發事件如大風、山洪等,而乙方未能及時處理,甲方有權雇傭工人進行有關工作,一切費用從合同款中扣除;由于不可抗力原因除外。
6、因甲方未能如期付款而影響乙方開展工作,受資金不到位影響而未能采購到常用物料、苗木等,導致養護作業難以開展時,甲方不能在未付款期間對乙方給予有關罰款(日常綠化養護質量除外)。
7、合同履行期間,因甲方失去物業管理權或因業主反對綠化外包而導致本合同無法履行的,本合同自動終止,雙方互不承擔違約責任。
8、甲方連續 三個月 未能支付乙方綠化養護承包費的,乙方除有權選擇解除合同以外,還可向甲方追索延遲支付的綠化養護承包費。
9、如因乙方養護不當,造成苗木死亡超過養護標準的由乙方出資自行補種。否則,甲方有權扣除乙方相應的合同履行保證金。
10、乙方嚴禁向甲方員工給予任何性質的煙、酒、補品、娛樂性招待、金錢財物或其他形式的饋贈或賄賂甲方人員的行為,否則甲方視乙方違約,并有權扣除乙方當月總合同款的20%作為違約金直至解除本合同。
11、乙方負責承擔其派駐人員的工資、保險、勞保福利及其它一切費用,乙方任何員工因意外傷亡,甲方概不負責。
12、因乙方原因造成任何人身傷亡事件或任何財產損壞、損失,乙方須負完全法律責任,并賠償甲方遭受的一切損失;若乙方不付上述費用時,甲方有權從支付給乙方的合同款項中扣除上述費用,不足之數由乙方另行支付.
十、其他事項
1、雙方本著友好合作原則商定,乙方與甲方簽訂后,若因服務范圍擴大/減少或工作增加/減少,需增加/減少費用時,由雙方協商議定。
2、未經雙方同意,任何一方不得透露合同相關內容。
3、其他未盡事宜,由雙方協商解決,并可另行簽訂補充合同。補充合同視同本合同附件內容,若協商不成,則通過法律途徑解決。
4、本合同一式叁份,每份 13 頁,甲方持貳份,乙方持壹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5、合同到期后在平等協商的基礎上可續簽合同,須提前一個月知會對方并履行相關手續。
甲方: (蓋章): 乙方: (蓋章):
代表(簽名): 代表(簽名):
日期: 年 月 日 日期: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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