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工程轉包合同范本(2)
建筑工程轉包合同范文3
轉包方(簡稱甲方): 身份證號: 住 所: 聯系電話:
接包方(簡稱乙方): 身份證號: 住 所: 聯系電話: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農村土地承包法》和《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及其他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甲乙雙方本著平等、自愿、有償的原則,就土地承包經營權轉包事宜,經雙方協商一致,訂立本合同。
一、轉包土地基本情況及用途
甲方自愿將承包的位于 鄉(鎮) 村 組的 畝土地(詳見附表)承包經營權轉包給乙方,從事 (主營項目)生產經營。
二、轉包期限
土地轉包期限為 年,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最長不得超過土地承包期剩余期限)。甲方應于 年 月 日之前將承包土地交付給乙方。
三、轉包價款與支付方式
(一)轉包價款按下列第 種方式計算:
1、每畝每年支付人民幣 元,共 元,(大寫: 元)。
2、甲乙雙方自行約定的其他價款:
(二)轉包價款按下列第 種方式支付:
1、一次性支付:于 年 月 日前全部支付完畢。
2、分期支付:
3、其他方式:
四、甲方的權利和義務
1、甲方應及時向發包方備案。甲方與發包方的土地承包關系不變,甲方繼續履行原土地承包合同規定的權利和義務。
2、甲方有權獲得土地轉包收益的權利,有權按照合同約定的期限到期收回轉包的土地。
3、甲方有權監督乙方合理利用、保護轉包土地,制止乙方損壞轉包土地和其他農業資源的行為,并有權要求乙方賠償由此造成的損失。
4、轉包土地被依法征收、占用時,甲方有權依法獲得相應的土地補償費和安臵補助費。
5、甲方應尊重乙方的生產經營自主權,不得干涉乙方依法進行正常的生產經營活動。
6、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權利和義務。
五、乙方的權利和義務
1、乙方依法享有生產經營自主權、產品處臵權和產品收益權。以轉包方式再流轉的,應當取得甲方的同意。
2、乙方應保持土地的農業用途,不得用于非農建設。
3、乙方依法保護合理利用土地,應增加投入以保持土地肥力,不得隨意棄耕拋荒,不得損壞農田水利設施,不得有造成土地永久性損害等行為。
4、乙方依法享受國家和當地政府提供的各種支農惠農政策補貼和服務。
5、轉包期間土地被依法征收、占用時,乙方應服從,但有權獲得相應的青苗補償費和投入建設的地上附著物補償費。
6、轉包到期時,及時向甲方交還轉包的土地或者協商繼續轉包。
7、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權利和義務。
六、合同到期時地上附著物、構筑物的處理
合同到期時,不能繼續轉包的,地上附著物、構筑物歸 (甲方、乙方)所有。
七、違約責任
1、因不履行合同致使一方遭受損失的,應由責任方承擔賠償責任。
2、甲方非法干預乙方生產經營活動,給乙方造成損失的,應予以賠償。
3、乙方逾期支付轉包費用,每延遲一天,按應支付轉包費用總額的 %承擔違約金。
4、甲方逾期交付土地,每延遲一天,按轉包費用總額的 %承擔違約金。
5、乙方不按合同約定使用土地,改變土地用途、破壞水利等基本設施或給土地造成永久性損害的,甲方有權解除合同,并由乙方向甲方支付賠償金。
八、不可抗力
由于戰爭、地震、水災或其他不可抗力原因造成不能履行合同的一方不承擔違約責任。但應及時書面通知對方。
九、爭議的解決
本合同履行中發生爭議,雙方可協商解決。協商不成,可以請求村民委員會、鄉(鎮)人民政府等調解。不愿調解或調解不成的,可以向農村土地承包仲裁機構申請仲裁,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訴。
十、其他條款
1、本合同中未盡事宜,甲乙雙方可簽訂補充協議。補充協議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經協商,決定 (需或否)提交鄉(鎮)人民政府農村土地承包管理部門鑒證。
3、本合同一式五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發包方、鄉(鎮)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權流轉服務站和修文縣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權流轉服務中心各備案一份。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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