集體土地承包合同范本(2)
集體土地承包合同范文3
發 包 方:(以下簡稱甲方)
承 包 方: (以下簡稱乙方)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承包法》、《中華人民共和國農村土地承包法》及相關法律規定,為明確發包方與承包方的權利義務關系,雙方本著平等、自愿、有償的原則協商一致,簽訂本合同。
第一條:集體經營土地承包原則:在遵守法律、法規,保護土地資源的合理開發和可持續利用的前提下,堅持公開、公平、公正的原則,實行集體土地依法、自愿、有償進行土地承包經營的方式承包。
第二條:集體經營土地承包性質:承包土地的所有權屬于集體,是集體所有用于農業的土地,承包方只有土地使用權,未經依法批準不得將承包地用于非農建設,不得買賣,出租,荒蕪,不準轉作宅基地。
第三條:依法保護雙方合法權益:依法保護集體土地所有者的合法權益,維護集體土地承包當事人土地承包經營權的合法權益,鼓勵經營方增加對土地的投入,培肥土壤地力,提高農業生產能力。堅持穩定和完善集體土地土地承包經營制度,促進集體經濟發展和農村社會穩定。
第四條:承包土地的面積、地點、等級:甲方發包方給乙方的地塊位于新增土地范圍以內,面積為30畝,其中林帶2.5畝,實際播種及交費用的面積為27.5畝。該土地的位臵與四周界限見本合同圖所示,附圖需經甲、乙雙方簽字確認。
第五條:承包土地期限:本合同土地承包期限為50年,即從2008年1月1日起到2057年12月31日止。合同年限以公元年的起止計算,合同期滿后自然解除。
第六條:承包土地費標準:經甲乙雙方協商一致,按照不同承包土地經營年限階段,執行不同承包費標準。并以現金形式交納。承包費標準共分五個階段,即:
1、2008年1月1日至2017年12月31日,共計10年,免交土地承包費,但每年每畝土地上交管理費10元,每年上交土地管理費共計275元人民幣(貳佰柒拾伍元整),十年共交2750元人民幣(貳仟柒佰伍拾元整)。
2、2018年1月1日至2027年12月31日,共計10年,每年每畝土地上交承包費50元,每年上交土地承包費共計1375元人民幣(壹仟叁佰柒拾伍元整),十年合計上交13750元人民幣(壹萬叁仟柒佰伍拾元整)。
3、2028年1月1日至2037年12月31日,共計10年,每年每畝土地上交承包費100元,每年上交土地承包費共計2750元人民幣(貳仟柒佰伍拾元整),十年合計上交27500元人民幣(貳萬柒仟伍佰元整)。
4、2038年1月1日至2047年12月31日,共計10年,每年每畝土地上交承包費150元,每年上交土地費共計4125元人民幣(肆仟壹佰貳拾伍元整),十年合計上交41250元人民幣(肆萬壹仟貳佰伍拾元整)。
5、2048年1月1日至2057年12月31日,共計10年,每年每畝土地上交承包費350元,每年上交土地承包費共計9625元人民幣(玖仟陸佰貳拾伍元整),十年合計上交96250元人民幣(玖萬陸仟貳佰伍拾元整)。
第七條:土地承包費的交納方式:在合同履行期間,每年于當年3月20日前向甲方交納當年承包費的50%作為承包當年履行合同的保證金。于當年11月20日前結算當年的土地承包費。當年的土地承包費必須在當年合同約定的時間交納。乙方在交納土地承包費時,甲方應向乙方出具集體經濟組織的收款收據,否則,乙方有權拒絕交費。
第八條:承包土地種植類型:甲方承包給乙方的土地,用于種植果園,主要種植優質的核桃、蘋果、紅棗等品種。不是改變合同約定的種植用途。
第九條:甲方的權利和義務:
1、甲方有權監督乙方按照承包合同約定的用途合理利用土地。
2、甲方有要制止乙方損害承包地和農業資源的行為。
3、甲方有要按照如數向乙方收取土地承包保證金和土地承包費。
4、甲方負責乙方用水,用電等其他方面與當地農民同等對待,甲方根據乙方的要求解決宅基地。
5、甲方有權向乙方收取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規定的、應由其承擔的其它相關費用(以正式文件規定為準)。
6、甲方有責任對乙方進行國家相關規律、政策的宣傳教育和科學種植技術指導。
7、甲方有權依據國家法律、政策對乙方及其雇傭人員進行計劃生育,綜合治理等方面的管理,甲方有義務協調甲方村民與乙方之間在生產過程中產生的矛盾。
8、甲方要維護乙方的土地承包經營權,除國家征用和地方重大項目建設需要征用外,不得非法變更,解除承包合同。
9、甲方尊重乙方的生產經營自主權,在合同約定種植范圍內不得干涉乙方依法進行正常的生產經營活動。
10、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權利和義務。
第十條:乙方的權利和義務:
1、乙方在土地承包期內依法享有承包土地使用、收益的權利,有權自主組織經營和處臵產品。
2、乙方在承包期內死亡,其承包經營權可以由其合法繼承人繼承,承包合同繼續有效,直至合同期滿。
3、乙方有自主的用人權,但在同等條件下甲方的村(居)民享有優先錄用權。
4、乙方必須承擔公益性建設的義務工,義務工主要用于道路的平整、林帶的放水、補植,清渠等公益性勞動。具體按土地承包面積每10畝一個義務工,如若不參加或完不成按每個義務工40元納入上繳任務。
5、乙方承包的土地被依法征用、占用的,按照國家法律法規規定的補償標準,有要依法獲得相應的補償。
6、乙方必須按照合同約定,按時、足額向甲方交納承包保證金、土地承包費及其他相關費用。
7、乙方必須合理利用土地,必須維持土地的農業用途,不得用于非農業建設,不得修建永久性建筑物、挖坑、挖塘、采礦等活動。不得轉為非農業用地,不提擅自買賣、出租、荒蕪所承包的土地;不準轉作宅基地或修建其他建筑物,若需修建,必須經甲方同意,上報國土、建設部門批準后方可施工。
8、乙方投入農業生產的勞務人員,應承包管理責任,必須服從當地的治安管理、計劃生育管理等,并按有關規定交納管理費用,對雇傭人員進行保險,若造成不良社會影響,一切責任由乙方承擔。
9、乙方用于生產的各項投入由乙方自行承擔,并應按照有關規定繳納各種稅、費,包括國家規定的其他費用。
10、乙方如不按時履行對國家和集體的義務,除應繼續履行外,還應按遲延工作完成時間,向甲方償付違約金。乙方如仍然不履行義務的,甲方有權收回乙方承包的土地。
11、乙方有責任保護承包土地上的林木、排灌、通電等國家或集體設施。履行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權利和義務。
第十一條:合同的變更、解除和終止:
1、合同生效后,即具有法律約束力,任何一方不得隨意變更或解除,需要變更或解除合同時,雙方應協商一致,達成書面協議,新達成的書面協議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2、單方要求變更或解除承包合同的需提前30日通知對方,雙方經協商一致后達成書面協議。
3、合同履行期間,如果國家政策發生較大變化,嚴重影響了乙方的權益時,乙方可以提出變更或解除合同。
4、由于乙方違反合同約定,拒繳、逾期繳納承包費三個月的,或擅自改變土地用途等侵犯集體財產的行為時,甲方有權解除合同,并要求乙方承擔違約責任。構成犯罪的,移送到司法機關依法處理。
5、因國家政策、法律等不可抗力的原因造成合同無法履行,合同自動解除。
6、承包期滿后,乙方返還的土地不得降低原有的種植能力。
7、乙方使用土地進行的一切活動都必須符合我國法律的規定,不得利用土地進行違法、犯罪活動,因此而產生的一切責任及后果均由乙方自行承擔,并解除合同,甲方不承擔違約責任。
8、承包期滿,合同自行終止。
第十二條:違約責任
1、甲、乙雙方應全面、實際實際履行合同,不履行或不完全履行合同的應負違約責任。
2、乙方不能按期繳納承包費的,應承擔違約責任,支付當年應上交總承包費的50%的違約金,并按每日萬分之五支付滯納金。超過三個月不交納承包費,甲方無償收回乙方合同及承包土地上的附關物。
3、乙方擅自改變土地用途或返還的土地不符合合同約定,乙方應賠償損失并支付當年租金10%的違約金。
4、乙方如擅自在承包的土地上興修建筑物,甲方有權責令乙方拆除,并按要求復墾。乙方如毀壞承包地內的樹木、水利設施等,要照價賠償。
5、乙方在承包期內如連連荒蕪承包土地一年以上,乙方除應繼續履行合同規定的義務外,還應交納土地承包費1—4倍的罰金,并不退還押金。
6、乙方違反合同規定,擅自轉為非農業用地,買賣、出租、荒蕪、轉包所承包的土地,應承擔違約責任,給甲方造成經濟損失的,應賠償直接損失,同時,解除承包合同。
7、甲、乙雙方發生糾紛后,可以申請鎮土地承包合同管理委員會進行調解。調解不成的,可以申請縣農村土地承包合同仲裁委員會進行仲裁。仲裁仍然解決不了的,30日內可以向甲方所在地當地人民法院提起訴訟。若30日內未提起訴訟,農村土地承包合同仲裁委員會的仲裁結果即產生法律效力。
第十三條:不可抗力:乙方在承包期內因自然災害(如洪澇災害、冰雹)等不可抗力造成承包土地內種植的農作物減產或絕產,經縣級以上農業行政主管部門組織調查核實后,甲方可根據行業相關規定或參照當地政府對農民的減免規定,對當年的土地承包予以適當減免。
第十四條:其他約定:
1、乙方依據本合同承包的土地,其地下資源、埋藏物均不在土地承包范圍內。
2、合同履行期間,如甲方根據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有關政策需要重新調整或統一規劃土地,造成乙方經濟損失的時,可由甲乙雙方協商,并按國家、自治區有關政策規定標準給予乙方經濟補償,甲方不承擔其他違約責任。
3、合同到期后,種植農作物的土地(如水稻、棉花等土地)必須達到土地平整,水渠完好;種植經濟林的土地內(如蘋果園、梨子園、紅棗園等)果樹必須符合相應承包年限種植的年輪,否則將參照國家相關產業種植要求標準,由乙方向甲方賠償損失。
4、合同到期后,承包土地范圍上的附著物果樹、林帶、水渠、水利設施、臨時住房由乙方無償交給甲方。
第十五條:附則
1、本合同未盡事宜,一律按《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承包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及相關法律、法規規定執行,經合同雙方當事人協商一致,作出補充規定,補充規定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本合同由甲、乙雙方簽字、蓋章后,并經鎮農村土地承包合同管理部門鑒定備案后生效。
3、本合同一式四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報溫宿鎮人民政府備案一份,鎮農村土地承包合同管理部門一份,鎮土地管理所備案一份。
4、本合同生效后,原承包合同即行廢止。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看了集體土地承包合同的人還看了:
5.集體土地承包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