設計合同(2)
第七條、設計費用
7.1設計費用 元/平方米,合計 元(大寫)
7.2布局圖確定后甲方支付乙方總款的 %,計 元。
7.3效果圖確定后甲方支付乙方總款的 %,計 元。
7.4施工圖確定后甲方支付乙方總款的 %,計 元。
第八條、違約責任
8.1合同簽訂后,甲、乙雙方中任一單方面要求解除合同,須按合同金額的30%賠付對方違約金。
8.2施工過程中任何一方當事人無法繼續履行合同的,須向另一方以書面形式提出,經雙方同意辦理清算手續,訂立終止合同協議,并由責任方承擔因合同解除而造成的損失。
第九條、爭議的解決
9.1本合同履行期間雙方發生爭議時,當事人可采取協商方式解決。
9.2雙方不愿意通過協商解決或協商解決不成時,當事人可以選擇下列解決方式(勾選):向市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 向人民法院起訴□
第十條、合同生效
本合同自甲、乙雙方簽定之日起生效。本協議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設計合同范文3
發包方:_____(以下簡稱甲方)
設計方:(以下簡稱乙方)
發包方委托設計方設計承擔 設計,工程地點為 ,經雙方協商一致,簽訂本合同,共同執行。
第一條 本合同簽訂依據
1、《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筑法》和《建設工程勘察設計市場管理規定》。
2、國家及地方有關建設工程勘察設計管理法規和規章。
3、建設工程批準文件。
第二條 設計依據
1、發包方給設計人的委托書:
2、發包方提供的基礎資料:
3、設計方采用的主要標準是:
第三條 合同文件的優先次序
構成本合同的文件可視為是能互相說明的,如果合同文件存在歧義或不一致,則根據如下優先次序來判斷:
1、合同書
2、發包人要求及委托書
第四條 本合同項目的名稱、規模、投資及設計內容(根據行業特點填寫)
名稱:
規模:
設計內容:
第五條 發包人向設計人提交的有關資料、文件及時間:
第六條 設計人向發包人交付的設計文件、份數、地點及時間:
第七條 費用
1、設計費計算方式:
2、雙方商定,本合同的設計費為 元(大寫 元人民幣)。
第八條 支付方式
1、 本合同生效后三天內,發包人支付設計費計 元(大寫 元人民幣)作為定金(合同結算時,定金抵作設計費)。
2、 設計人提交設計文件后三天內,發包人支付設計費計 元(大寫 元人民幣)不留尾款。
第九條 雙方責任
一、發包方責任
1、發包方按本合同第五條規定的內容,在規定的時間內向設計方提交基礎資料及文件,并對其完整性、正確性及時限負責。發包方不得要求設計方違反國家有關標準進行設計。
2、發包方提交上述資料及文件超過規定期限7天以內,設計方按本合同第六條規定的交付設計文件時間順延;發包方交付上述資料及文件超過規定期限15天以上時,設計人有權重新確定提交設計文件的時間。
3、發包方變更委托設計項目、規模、條件或因提交的資料錯誤,或所提交資料作較大修改,以致造成設計方設計返工時,雙方除另行協商簽訂補充協議(或另訂合同)、重新明確有關條款外,發包方應按設計方所耗工作量向設計方支付返工費。
4、在合同履行期間,發包方要求終止或解除合同,設計方未開始設計工作的,不退還發包方已付的定金;已開始設計工作的,發包方應根據設計方已進行的實際工作量,不足一半時,按該階段設計費的一半支付;超過一半時,按該階段設計費的全部支付。
5、發包方必須按合同規定支付定金,收到定金作為設計方設計開工的標志。未收到定金,設計方有權推遲設計工作的開工時問,且交付文件的時間順延。
6、發包方應按本合同規定的金額和日期向設計方支付設計費,每逾期支付一天,應承擔應支付金額千分之二的逾期違約金,且設計方提交設計文件的時間順延。逾期超過15天以上時,設計方有權暫停履行下階段工作,并書面通知發包方。發包方的上級或設計審批部門對設計文件不審批或本合同項目停緩建,發包方均應支付應付的設計費。
7、發包方要求設計方比合同規定時間提前交付設計文件時,須征得設計方同意,不得嚴重背離合理設計周期,且發包方應支付趕工費。
8、發包方應為設計人派駐現場的工作人員提供工作、生活及交通等方面的便利條件及必要的勞動保護裝備。
9、設計文件中選用的國家標準圖、部標準圖及地方標準圖由發包方負責解決。
二、設計方責任
1、設計方應按國家規定和合同約定的技術規范、標準進行設計,按本合同第六條規定的內容、時間及份數向發包方交付設計文件(出現9.1.1、9.1.2、9.1.4、9.1.5規定有關交付設計文件順延的情況除外)。
2、負責該合同項日的設計聯絡工作。
3、設計方對設計文件出現的遺漏或錯誤負責修改或補充。
4、由于設計方原因,延誤了設計文件交付時間,每延誤一天,應減收該項目應收設計費的千分之二。
5、合同生效后,設計方要求終止或解除合同,設計方應雙倍返還發包人已支付的定金。
6、設計方交付設計文件后。設計方按合同規定時限交付設計文件半年內項目開始施工,負責向發包方及施工單位進行設計交底、處理有關設計問題和參加竣工驗收。在半年內項目尚未開始施工,設計方仍負責上述工作,可按所需工作量向發包人適當收取咨詢服務費,收費額由雙方商定。
第十條 保密
雙方均應保護對方的知識產權,未經對方同意,任何一方均不得對對方的資料及文件擅自修改、復制或向第三人轉讓或用于本合同項目外的項目。如發生以上情況,泄密方承擔一切由此引起的后果并承擔賠償責任。
第十一條 仲裁
本設計合同如發生爭議,發包方與設計方應及時協商解決。如協商解決不成,可交賀州市仲裁委員會仲裁。
第十二條 合同生效及其他
1、發包方要求設計方派專人長期駐施工現場進行配合與解決有關問題時,雙方應另行簽訂技術咨詢服務合同。
2、設計方為本合同項目的服務至施工安裝結束為止。
3、本工程項目中,設計方不得指定建筑材料、設備的生產廠或供貨商。發包方需要設計人配合建筑材料、設備的加工訂貨時,所需費用由發包方承擔。
4、發包方委托設計方承擔本合同內容以外的工作服務,另行簽訂協議并支付費用。
5、由于不可抗力因素致使合同無法履行時,雙方應及時協商解決。
6、本合同雙方簽字蓋章即生效,一式貳份,發包人壹份,設計人壹份。
7、雙方認可的來往傳真、電報、會議紀要等,均為合同的組成部分,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8、未盡事宜,經雙方協商一致,簽訂補充協議,補充協議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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