標準室內裝修合同范本(2)
標準室內裝修合同范本
第五條 本協議收費及設計費支付進度
5.1 收費原則
5.1.1 設計室內面積約 3000 ㎡,按每平方米 200 元。(室內軟裝方案設計免費,外墻設計費,按50元/m2計費。)
5.2 付款進度表
5.3 設計費以人民幣支票方式支付,稅費由乙方承擔,每次當月應付款數為上月核準計劃數。
5.4 乙方到現場調研、匯報和到現場技術服務等一切開支以及稅費均為乙方自理。
5.5 本協議履行后定金抵作設計費。
5.6 甲方付款前乙方必須提供對應金額的有效的設計費稅后發票。
5.7 若本工程由我公司施工,我司承諾免收上述設計費,原支付的設計費用作為施工預付款。
第六條 雙 方 責 任
6.1 甲方責任:
6.1.1 甲方委派 為代表在項目進行過程中與乙方保持密切聯系,并代表甲方對信息正確性和時限性負責。
6.1.2 甲方按本協議時間要向乙方提供相關文件資料,并對其完整性、正確性、及時性負責;若甲方提供文件資料不及時,則乙方提交設計成果時間相應順延。乙方對甲方提供的文件資料認為不符合要求應于收到之日 3 日內以書面回復,并提出具體要求,否則視為提供的文件資料符合要求。
6.1.3 在設計過程中,甲乙雙方的意見表達均以書面形式方為有效。乙方將根據甲方的書面要求進行修改。
6.1.4 每個階段完成甲方支付完成階段的設計費。每延誤一天,應按當期應付款的銀行同期貸款利率償付違約金。
6.1.5 甲方應按本協議第5.2條規定的金額和時間向乙方支付設計費。逾期超過60天以上時,乙方有權書面通知甲方并暫停履行下階段工作。
6.1.6 協議履行期間,甲方未經乙方同意要求終止或解除協議,乙方未開始設計工作的,不退還甲方已支付的定金;已開始設計工作的,甲方應根據乙方已進行的實際工作量,不足一半時,按該階段設計費的一半支付;超過一半時,甲方應根據乙方已進行的實際工作量支付設計費。
6.1.7 甲方和施工方對已確認的設計進行修改,需與乙方協商,才可施工。
6.1.8 甲方有權利用乙方既往的業績進行本項目市場宣傳,但必須注明乙方設計公司。
6.1.9 甲方應保護乙方的設計成果,未經乙方許可不得轉讓給第三方,或用于本協議以外的項目。如發生以上情況,乙方有權獲得賠償。但如果出現6.2.2條款規定之情形及因為設計單位原因無法繼續完成設計任務,甲方有權另外委托設計單位,設計單位已經完成的所有設計成果和文件版權歸甲方位所有,甲方對此有權自由支配。
6.2 乙方責任:
6.2.1 乙方委派 為項目負責人與甲方保持密切聯系,并代表乙方對信息正確性和時限負責,提交設計人員組成名單。
6.2.2 乙方須正確領會甲方意圖和要求,按本協議規定的內容、時間、份數及要求向甲方提供符合深度及甲方要求的設計文件。方案設計不能體現甲方意圖或經過 3次修改后仍達不到甲方要求,甲方有權終止或解除協議,甲方除有權不再支付費用外,設計單位還應退還發包單位支付的全部費用和相應文件資料;同時發包單位有權追究因設計單位原因延誤設計進度而造成的經濟損失。
6.2.3 協議生效后,乙方要求終止或解除協議,乙方應雙倍返還定金。
6.2.4 乙方的設計圖紙應符合現行國家及地方法規,并遵循甲方設計任務書的要求。乙方對設計文件出現的遺漏或錯誤負責修改或補充,所發生的費用由乙方承擔。給甲方造成其他損害、損失的,由乙方承擔賠償責任。最高不超過該部分設計費。
6.2.5 乙方進行室內設計時,應接受建筑設計公司的技術指導,設計文件必須得到甲方和建筑設計公司的共同認可。
6.2.6 乙方應從專業的角度在設計前,在不影響整體效果及安全的前提下,對設計方案進行優化分析,盡可能降低工程造價,控制在甲方指定的造價范圍內,并與甲方一道研討決定,甲方可按造價節省額的10%獎勵乙方;如超過甲方的控制造價10%以上,則乙方無條件修改設計,并賠償甲方因此產生的一切損失。
6.2.7 乙方應對新材料、新工藝進行綜合評估,在總體不影響工程造價的基礎上,注意提高裝修檔次,增加視覺效果。
6.2.8 乙方應確保施工圖質量,圖紙深度要到位。確保充分體現甲方的意圖。同時不允許因設計原因導致浪費或返工,如因上述原因造成損失累計占土建工程總造價5‰以上,超過部分由乙方負責賠償。
6.2.9 乙方不得向第三方擴散、轉讓向甲方提交的設計成果,如發生以上情況,甲方有權索賠。
6.2.10 乙方的安裝專業設計,應在滿足規范的前提下,合理運用新材料,努力降低造價,不得發生超過同類物業行態的造價情況,如有發生將以雙倍超過費用支付違約金。
6.2.11 乙方交付設計資料及文件后,應根據甲方的要求及時參加設計審查,并根據審查結論負責對不超出原定范圍的內容做出必要調整補充。乙方按協議規定時限交付設計資料及文件,并負責向甲方及下道工序單位進行設計交底、處理有關設計問題和參加竣工驗收。
6.2.12乙方應做好服務工作,保證及時與甲方溝通和施工過程中的服務,發現不合理或遺漏的設計時應及時無償修改或補充設計。
6.3 乙方設計的基本質量標準:
6.3.1 設計合理,滿足功能要求;運行安全可靠,技術經濟指標適度。
6.3.2 計算完整精確;設計標準恰當;構造措施合理、便于選型、采購、施工、維修和管理。
6.3.3 符合設計深度,正確表達設計意圖,設計文件齊全,圖面完整(包括蓋章、會簽等)。
第七條 其 他
7.1 本工程設計資料及文件中,建筑材料,建筑構配件和設備,應當注明其規格、型號、性能等技術指標和建筑經濟指標。乙方不得指定生產廠家、供應商。甲方需要設計人員配合加工定制時,所需費用由甲方承擔。
7.2 如甲方委托乙方本協議以外的內容,費用另行商談。
7.3 施工預算按安徽05清單報價,由于清單內人工費較低,需按安徽信息價“市場價”調整。
第八條 附 件
8.1 本協議經雙方簽章后生效,付清款后自動失效。
8.2 本協議一式四份,雙方各執兩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8.3 本協議未盡事宜,雙方可簽訂補充協議,本協議之附件和補充協議與主協議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8.4 因執行本協議發生爭議,雙方應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由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裁決(以下無正文)。
甲方: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人)
地址:
電話: 開戶銀行: 銀行帳號: 簽訂日期: 年 月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人)地址: 電話:
開戶銀行: 銀行帳號:
簽訂日期: 年 月
乙方: 日 日
標準室內裝修合同范文三
委托方: (以下簡稱甲方)
設計方: (以下簡稱乙方)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經濟合同法》、《工程勘察設計收費標準》和有關法律、法規規定,結合本公司所具有技術水準及本工程具體情況,本著精益求精、精誠合作的原則,甲乙雙方就該工程室內裝飾設計事宜達成如下協議:
一、 工程概況:
1. 工程地點:
2. 建筑面積:
3. 使用性質:
4. 房屋結構:
二、 設計程序:
1.甲乙雙方經協商設計費按套內建筑面積 m2× 元/m2計取。閣樓設計費按套內建筑面積(如要求特別創意的按套內建筑面積計算,非特別創意的按一半的套內建筑面積計算。)m2× 元/ m2計取,設計費總計 元。
2.設計協議簽訂后,即由甲方付與乙方方案設計定金為總設計費的 %,即 元。
3.乙方在收到甲方提供的有關圖紙,對工程進行實地勘測后在 天內,提出設計構想,形成設計方案平面圖,創意透視草圖,由甲方審閱。
4.在甲方確認平面方案圖并支付施工圖設計費即總設計費的 % 元后,乙方在 天內完成施工圖設計,包括平面布置圖,天花平面圖,效果圖(共公區域效果圖一張),立、剖面圖等。
5.施工圖由甲方負責確認,確認后甲方在索取圖紙時,須支付尾款,即設計費的 % 元。
6.甲方如需乙方提供2個區域以上的效果圖應事先說明,并應于方案設計前付清效果圖成本費(效果圖 元/張)。現甲方要求繪制 部位效果圖 張,總計 元。
7.施工圖由甲方簽字確認后,并由乙方蓋好公司公章后,施工圖才算正式有效。否則應為無效,乙方不對所有施工圖負責。
8.其它約定:
三、 雙方責任:
一甲方責任:
1. 甲方保證提交的資料真實有效,若提交的資料錯誤或變更,引起設計修改,須另付修改費。
2. 在合同履行期間,甲方要求終止或解除合同,甲方應書面通知乙方,乙方未開始設計工作的,不退還甲方已付的定金;已開始設計的,甲方應根據乙方已進行的實際工作量,不足一半時,按該階段設計費的一半支付;超過一半時,按該階段設計費的全部支付。
3. 事先經甲乙雙方確認的方案,在施工中途甲方提出2次以上的修改,乙方工作量相應增加設計費。
4. 對未經甲方確認的,或未付清設計費的圖紙均不能外帶。
5. 施工中,甲方要求更改設計圖紙必須經乙方同意。如甲方提出的修改圖紙影響房屋結構或裝修內部結構,乙方不同意修改,而甲方執意要改的,其一切后果均由甲方自負。
6. 甲方有責任保護乙方的設計版權,未經乙方同意,甲方對乙方交付的設計文件不得向第三方轉讓或用于本合同外的項目,如發生以上情況,乙方有權按設計費雙倍收取違約金。
7. 負責承擔要求設計師外出考察或選料時所需的出差費用。
8. 凡甲方在設計圖紙上簽字或付清全部設計費后三天內未提出異議者均作為甲方對設計圖紙的簽收和確認。
二乙方責任:
1. 乙方按本合同約定向甲方交付設計文件。
2. 乙方對設計文件出現的錯誤負責修改。由于乙方設計錯誤造成工程質量事故損失,乙方除負責采取補救措施外,應免收受損失部分的設計費。
3. 合同生效后,乙方要求終止或解除合同,乙方應雙倍返還設計定金。
4. 乙方負責向甲方施工時解釋圖紙和協助解決技術上的疑難問題。
四、 其它:
1. 本合同中所稱室內裝修設計系解決功能,藝術性的“形”的設計,而不含原有建筑構造的安全鑒定,及其構造變更后的加固和技術措施。若業主需要應另行委托設計。
2. 凡本設計在實施前甲方或施工企業均應按規定辦理有關審批手續,并應遵循相關規范與要求。若有差異均應以規范或審批結論為準,否則乙方不承擔責任。甲方或施工企業在實施前均應與設計師進行圖紙交底,凡未會審交底而進入施工所產生的一切問題均與乙方無關。
3. 如本設計項目非本公司施工的,由于甲方所請施工公司或施工隊不理解圖紙而需乙方多次到施工現場的,市區內甲方應支付乙方 元/次的外出費,市區外甲方應支付乙方 元/次的外出費,甲方承擔交通費及旅差費。
4. 對甲方提出的有違反設計規范的建意及要求,乙方有權不予采納,如甲方要求乙方強制采納設計的,乙方不承擔由此引起的一切后果。
5. 本合同在履行過程中發生糾紛,委托方與設計方應及時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可訴請舟山市定海區人民法院解決。
6. 本合同未盡事宜,雙方可簽訂補充協議作為附件,補充協議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7. 本合同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本協議履行完后自行終止。
甲方名稱(簽字蓋章): 乙方名稱(蓋章):
甲方代表: 法定人:
電話: 代表人:
現地址:
郵編: 簽訂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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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標準裝修合同樣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