道路綠化施工合同范本(2)
2、工期的延誤、暫停
(1)延期開工:承包人應按合同條款約定的開工日期開始施工,承包人不能按時開工,應在合同條款約定的開工日期5天之前,向發包人提出延期開工的申請,并說明理由。發包人應在接到申請的3日內予以書面答復,逾期不予答復的,視同默認。發包人同意延期開工的,工期順延,否則工期不予順延。
(2)工期延誤:對以下造成竣工日期推遲的延誤,經發包人代表確認,工期相應順延。
①設計變更、工程量發生變化;
②一周內,非承包人原因停水、停電或造成停工累計超過8小時; ③不可抗力(包括:戰爭、動亂、地震、颶風、洪水、冰雹、雪災等);
④合同中約定或發包人同意給予順延的其它情況。
(3)承包人須在發生以上情況后5天內,就延誤的內容和因此發生的經濟支出向發包人代表提交報告,發包人代表在收到報告后5天內予以確認、答復,逾期不予答復,承包人即可視為延期要求已確認。
(4)非上述原因,工程不能按合同工期竣工,承包人承擔違約責任。
十一、質量與驗收
1、工程質量標準:合 格
2、隱蔽工程驗收:承包人在工程施工過程中,發生隱蔽工程時,應及時報告發包人代表進行現場確認,并提交隱蔽工程報告和處理措施,措施經發包人代表確認后,進行隱蔽工程施工,隱蔽工程施工結束后須報告發包人代表驗收,驗收合格,發包人代表在驗收記錄上簽字后,方可繼續施工。驗收不合格,承包人不得繼續施工。
十二、工程變更處理
工程量清單數量發生變更,按變更的工程數量與其綜合單價的乘積作為變更部分結算價。對承包人超出設計圖紙范圍和因自身原因造成返工的工程量,發包人不予確認。
十三、爭議解決方式
合同履行過程中發生的任何爭議糾紛,當事雙方應通過友好協商方式解決,如協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均可向合同簽訂地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十四、違約責任
1、雙方不按合同約定履行自己的各項義務,應承擔相應的違約責任。
2、在管護期間,如發生人為破壞花草樹木,發包人負有對其進行教育的義務,并協助承包人對破壞者進行經濟處罰。
4、發現承包人不能按合同工期竣工以及有嚴重的施工質量問題或達不到其承諾的標準,發包人有權扣罰履約保證金7萬元和不予支付全部工程尾款的經濟處罰。
5、除雙方協議將合同終止或因一方違約使合同無法履行,違約方承擔上述違約責任后,仍應繼續履行合同。
十五、工程量清單
十六、其他約定條款
1、本合同自雙方簽字蓋章后生效。
2、承包人不得將本工程轉包或分包,否則發包人有權終止合同。
3、合同的生效與終止:本合同條款自合同簽訂生效之日起生效,至養護期滿后,本合同即告終止。
4、合同份數:共8份,正本2份,甲乙雙方各持1份,副本6份,發包人5份,承包人1份。
5、承包人投標書與發包人招標文件相抵觸的,以合同為準。
6、其它未盡事宜,雙方協商,達成補充協議,補充協議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 (蓋章) 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 (簽名) 乙方: (蓋章) 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 (簽名)
年 月 日
道路綠化施工合同范文二
甲方:
乙方:
為明確雙方的權利和義務,遵循平等、公平的原則,根據相關法律和法規,甲方就乙方承包施工的工程內容與乙方達成如下協議,望雙方共同遵守。
一、 工程名稱:
二、 承包工程內容:
三、 承包及付款方式:包工包料,暫估價為 萬元,每月按實際完成工程量的%支付進度款。
四、 工 期:2011年 月 日開工到2012年 月 日竣工。
五、 工程質量
1、 乙方應嚴格按照國家有關建筑、市政工程施工規范、規程和標準進行施工。
2、 隱蔽工程必須接受業主單位派駐工地代表檢查驗收和質量監督簽證后,方可進行下一道工序。
3、 工程竣工后由甲方組織有關人員進行初驗,發現不合格工程部位,必須無條件返工,直到合格為止。
六、 工程造價
1、 工程承包預算造價執行(2003)《浙江省市政設施養護維修工程定額》;材料價格按施工當期的《湖州市建設工程造價信息》、《浙江省建設維修工程造價信息》計取;工程量按實計取;人工費按相應規定調整。
2、 工程竣工后,按實際工作量由乙方編制竣工決算,甲方報審價部門審核后,結算工程承包款項。
七、 工程款撥付
1、 工程竣工決算審核后,其余工程款付清。
八、 施工安全
工程施工期間,乙方應遵守工程建設安全生產有關規定,嚴格按安全標準組織施工,采取必要安全防護措施,消除事故隱患。由于乙方安全措施不力造成事故責任和因此發生的費用,由承包人承擔。
九、 本合同一式四份,甲、乙雙方各執二份。
甲方:
乙方:
年月日:
道路綠化施工合同范文三
甲方:
乙方:
經招標決定,甲方將給乙方施工,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筑法》的有關規定及相關法律、法規規定,遵循平等自愿、互利和誠信的原則,雙方達成如下施工合同望共同信守。
一、工程內容:
1、按招標文件規定內容和甲方提供的圖紙施工。
2、根據不同地形,雙方協商調整施工。
二、承包方式及付款組成:
1、本工程以包工包料包總價的方式承包,其承包總價為人民幣(大寫)元(¥:元)。
2、考慮到道路兩側商鋪較多和地形障礙,按招標文件規定花池數量有所變動,花池內植物種植相應變動,數量待定,故按總花池數量和總價數折合單組花池和樹苗植物組合計價,每組花池 元,工程結束驗收后按實際發生的工程量計價。
3、招標文件規定的工程承包內容外發生的工程(含植物)原則上按招標文件所列價款協商計價。
三、開竣工日期:
1、本工程于2012年月2012年月竣工。
2、若遇人力不可抗拒的自然災害和道路施工相關事由不能及時協調解決,工期相應順延。
四、安全生產:
1、乙方在施工過程中,應按國家有關安全規程規章進行,加強施工人員的安全教育,增強安全措施。
2、乙方在施工過程中所發生的安全事故由乙方負責,甲方概不負責。
五、付款方式:
合同簽定后,乙方施工人員進場施工,甲方付乙方合同總價款 %,施工完成%付元待工程驗收合格扣出質保金,乙方憑稅務局開據的正式發票結算付清。
六、雙方應盡的義務和責任:
1、乙方在施工過程中,應積極配合主道路的施工和有關線路的鋪設。
2、乙方在施工過程中所產生的建筑廢料應主動清掃拉走。
3、甲方提供乙方在植物養護管理期內的水源取水點,所發生的水費甲方負責,電費和運輸車輛乙方負責。
4、乙方在甲方劃定的區域內花池砌體和樹苗種植,因協調無效遭到人為破壞,甲方根據實際發生的損失計價補償。
七、工程質保金:
1、工程質保金按工程總價期內出現質量問題,乙方無條件修復。
2、質保期過后如無工程缺陷,甲方無條件返還乙方質保金。
八、檢查驗收:
施工結束后,乙方提出書面申請,甲方在十天內組織相關人員驗收。
九、本合同未盡事宜雙方根據實事求是的原則協商解決。
十、本合同一式四份,甲方三份,乙方一份。
甲方: 乙方:
法人代表(簽章): 法人代表(簽章):
委托代表(簽字): 委托代表(簽字):
年 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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