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坑支護分包合同模板(2)
基坑支護分包合同模板
基坑支護分包合同范文三
發包方: (簡稱甲方)
承包方: (簡稱乙方)
甲乙雙方經友好協商,就***************(工程名稱)基坑支護工程事宜達成一致,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建筑法》等有關法律規定,結合工程具體情況,為明確雙方權利、責任、義務,制定本合同,雙方共同遵守。
一、 工程概況
1、 工程名稱:
2、 工程地點:
3、 詳見施工方案)
4、 承包方式:
二、 合同工期:
開工日期:2010年11月30日(以甲方下達的開工令為準)
竣工日期:2011年1月8日(土方完成后7日內完成)
施工工期: 40 天
三、 質量標準:按照國家及省、市的有關規定執行。
四、 合同價款:
土釘墻支護(含掛網噴漿)固定綜合單價240元/平方米。
掛網噴漿固定綜合單價80元/平方米。
金額(人民幣)暫按¥140萬元 (大寫)壹佰肆拾萬元整(以工程結算最終工程量為準)
注:(以上單價包含稅金、設計費、專家評審費、施工費、試驗費、材料、采保費、運輸費、設備費、腳手架費、水電費等所有費用)
五 、結算方式:
結算時以實際最終完成量進行結算。
1)、本合同價款采用固定綜合單價,結算工程量以發包方、監理單位和承包方共同認可的實際完成工程量為準。
2)、施工過程中若發生支護方式調整,結算時參照已有的綜合單價調整綜合單價進行結算。
3)、承包人提供的工程結算數據要真實、可靠,發包方將依據提供工程量核實后,進行簽認。承包人根據淄博市建委專家評審的施工方案進行施工。
六、工程進度款支付時間和方式:
1)、工程完成30%后,付總價款的20%。
2)、工程完成60%后,付至總價款的35%。
3)、工程完成80%后,付至總價款的55%。
4)、過坡支護工程全部完工并經建設單位、監理單位、施工單位共同驗收合格,發包人支付工程款的80%,預留20%質保金,待基礎土方回填完畢后30個工作日內,發包人將剩余工程款一次性結清。
七、雙方駐工地代表
1)甲方(建設單位)駐工地代表負責行使本合同權利并履行義務;
2)乙方駐工地代表(分包單位代表)負責行使本合同權利并履行義務。
八、工程質量、施工安全及驗收:
乙方在施工過程中必須嚴格執行國家技術標準進行施工,保證質量,工程竣工按照國家相應技術規范驗收。
乙方應遵守工程建設安全管理有關規定,嚴格按安全標準組織施工,并隨時接受行業安全檢查人員依法實施的監督檢查,采取必要的安全防護措施,清除事故隱患。
九、雙方的主要責任:
甲方責任:
1、施工現場具備施工條件的要求及完成的時間;開工前具備開工條件。
2、水準點與坐標控制點交驗要求:開工前書面提交,現場交驗。
3、圖紙會審和設計交底時間:圖紙提供后再定。
4、及時辦理工程簽證,按本合同約定支付工程款。
5、甲方需保證現場“三通一平”條件,確保正常施工。
乙方責任:
1、完成支護施工方案設計并負責其費用,根據淄博市建委安全生產辦公室專家評審的施工方案進行施工。
2、按合同規定和甲方的指令施工,完成本合同各項工作。
3、按合同規定和甲方的要求提交工程施工組織設計及方案、施工進度報告和進度計劃。
4、承擔施工現場安全保衛工作,提供和維護夜間施工的照明、圍欄等安全保衛設施及標志。
5、遵守淄博市政府部門有關場地交通、環境保護、施工噪聲、安全防護、文明施工等的管理規定。
6、每周一提交上周經甲方工程師驗收的完成量報表及本周施工計劃。
7、施工現場清潔衛生的要求:按照本市有關規定及甲方對施工現場的具體要求,施工過程中服從甲方、監理及總包單位的管理安排。
8、施工中屬乙方責任出現機械、人身傷害事故,由乙方自行承擔責任。 給甲方或第三方造成損失,由乙方負責賠償。
9、屬乙方施工質量原因造成的破壞,由乙方承擔全部責任。
10、乙方保證文明施工,不打架斗毆,因乙方原因觸犯山東省、淄博市治安管理條例等有關規定,責任由乙方承擔。
十、材料設備供應
乙方采購的材料:應按照標準與規范、設計要求和技術要求采購,并提供合格證明,對材料質量負責。其生產廠家、型號、數量、質量和價格等指標均應在事前征得甲方的書面認可,然后乙方方可采購供應,否則有才造成的經濟損失由乙方負責,工期不得順延。
十一、違約責任:
1、因乙方原因造成施工進度計劃內分段工期及工程質量出現問題引起的后果總工期延誤累計達到7天,視為乙方根本違約,乙方賠償甲方的損失并應當支付本合同總價10%的違約金,甲方有權解除合同,且有權將乙方清出現場,另行選擇施工隊伍。
2、因甲方不按合同約定支付工程款,導致施工無法進行或甲方無正當理由不支付工程竣工結算價款和不按合同約定履行義務的其他情況。甲方承擔違約責任,賠償因其違約給乙方造成的經濟損失,順延延誤的工期,甲方賠償乙方的損失并應當支付本合同總價10%的違約金。
3、若乙方轉包本工程或未經甲方書面同意擅自分包,甲方有權解除本合同,且乙方應向甲方支付本合同總價10%的違約金。
4、乙方支付的違約金不足以彌補甲方損失的,甲方仍有權向乙方追賠。
十二、其他
1、 專門用于本工程的、由乙方提供的所有設備、設施和材料一經運到現場,如果無甲方代表的書面同意,不得將上述物品運出現場;除非合同另有約定,甲方無論如何時,均不對乙方的上述物品的損失或損壞負有責任。
2、 本工程不轉包,無甲方書面同意不對本工程整體或其中部分進行分包,即使甲方同意分包,亦不應解除乙方按本合同規定應負的責任或義務。
3、 乙方負責辦理合同工程項目一切保險及人身安全,承擔一切保險的所有費用。
4、 工程的每一工序在乙方自檢、復驗完畢后,如果甲方或甲方委托的監理人抽查中發現該工程質量不符合質量要求、需返工的,甲方有權要求其返工,乙方按要求整改。
5、 支護工程竣工驗收,并不免除乙方的質量責任。
6、 本合同一式六份,甲方四份、乙方份,自雙方簽字蓋章之日生效。工程付款后本合同自行終止。
7、 其他未盡事宜雙方協商解決,協商不成向工程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甲方(蓋章): 總包單位 乙方(蓋章):分包單位
委托代理人代表: 委托代理人代表:
簽訂日期: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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