零星工程施工合同樣本(2)
零星工程施工合同范文三
發包方(甲方全稱): 承包方(乙方全稱):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筑法》及北京市《建筑安裝工程承包條例》等法律法規,遵循平等、自愿、公正和誠實信用的原則,甲乙雙方就 工程的承包工程達成如下協議。
第一條 工程概況
1.1工程名稱:
1.2工程地址:
1.3工程做法: 詳見附頁
1.4工程項目負責人:甲方 聯系電話
乙方 聯系電話
第二條 工程分包性質及內容
2.1承包方式:乙方包工包料、包工期、包質量、包安全、包文明施工、包工程驗收質量達到“合格”標準、包維修、包施工中乙方工人安全、文明施工等措施保護。
2.2承包內容:技術中心(養護室和試驗房)及4號樓維修(地下一層泵和水管)。
第三條 合同工期
3.1 承包人進場時間: 。
3.2工程完工時間: 。
3.3 工期要求:以發包人規定的工期為準。承包人應無條件滿足發包人要求工期,以保證發包人規定的總工期順利實現。
3.4承包人應組織工人按安全、工期、質量等要求完成工作量,如未按發包人要求完成工作量,發包人有權清退承包人,由此發生的一切后果由承包人承擔;如發生拖延工期,每拖延一天應由承包人賠償發包方工程價款總額的10%,累計計算,結算時從工程款中一次性扣除。
第四條 承包勞務價款
4.1 承包工程量清單總價:依據施工圖紙、施工方案、工程量清單單價一次性包死,清單單價包含主材、人工費、輔材費、機具費、措施費、規費(含工人工傷、醫療、住房、養老等所有保險及相關費用)、管理費、利潤、稅金所有費用,施工現場不發生任何費用,如需變更則補辦變更手續,雙方共同確認后生效。
4.2 工程固定包干總價: , 詳見附頁。
第五條 工程質量
5.1 嚴格按國家及北京市有關規范規程及標準施工并滿足發包人技術交底中的要求;定期由發包人總公司質檢人員及技術人員對已施工程部位進行檢查驗收,對于不合格部位酌情進行罰款處理。
5.2工程質量未達到發包人要求時限期整改,限期整改后仍達不到要求發包人有權清退,承包人由此發生的一切費用由承包人承擔。
第六條 工期順延條件
6.1 在施工過程中停水、停電連續影響8小時以上;
6.2 因建設單位(業主)提出的重大變更而引起的工期順延,發包方項目負責人應以書面的形式確定順延時間。
6.3 因人力不可抗拒的自然災害而影響的工程進度,可按實際情況由甲方確定公認的順延日期(天氣情況不在此范圍內)。
第七條 工程量結算及工程款支付
7.1工程款支付:合同生效后,施工人員及施工器具進場7天內付至合同總價的30%。工程竣工并驗收合格(手續齊全)后7個工作日內撥付至80%工程款;經審計合格后支付95%的工程款,工程合同價款的5%作為本工程的質量保修金,待質量保修期滿后付清。
7.2自竣工驗收合格后滿一年沒有質量問題余款一次性無息付清,本工程免費保修五年。
第八條 發包方的責任與義務
8.1負責提供施工現場的水電條件,包括道路暢通、轉運材料、堆料場地提供220V及380V施工電源、水源。
8.2負責工程的協調及本項工程的施工技術和質量要求的巡檢工作。
8.3負責施工的檢查驗收工作。
8.4提供施工現場垃圾堆放場地。
第九條 承包方的責任與義務
9.1 承包方應在簽訂合同后3日內提交本工程人員花名冊、公司施工資質、保險證明。在施工生產過程中,乙方應保證人員相對穩定,不能隨意變更人員,人員變動率小于5%,若有人員調動,須經發包方項目經理許可。
9.2 承包方所有進場人員必須符合北京市建委、勞動部等部門的相關法律、法規要求,否則一切后果由承包方承擔。
9.3 承包方與發包方簽訂《安全責任協議》,凡因承包方未按操作規程操作、施工違章操作等造成人員傷亡、機械事故、質量事故等給甲方帶來的一切經濟損失均由承包方承擔;因乙方原因,給乙方帶來的一切經濟損失,由乙方自行承擔;發包方有權因承包方違約將承包方清退出場,另行安排施工隊伍。
9.4承包方需按發包方提供的施工方案及技術交底進行保質保量施工,服從發包方現場各項管理條例。
9.5文明施工,作好成品保護工作。因承包方原因造成的成品破壞,責任由承包方承擔。
9.6施工垃圾應按甲方的指定地點及時清理。
9.7保修期內出現質量問題,承包方應在接到發包方通知十二小時內到達現場進行修復,使其達到標準要求,使業主滿意。
9.8 承包方對所施工工程應按有關質量保修規定承擔質量保修責任,簽訂質量保修書的按質量保修書條款執行,未簽訂的則按發包方通知及要求進行質量保修,由發包方自行維修的費用可從保修金中扣除。
9.9 承包方需提供正式有效發票。若提供虛假發票,發包方有權按假發票面額的2倍處罰承包方。
第十條 材料
10.1甲方指定部位所用指定材料,乙方不得擅自更改材料,除征得甲方同意,否則甲方有權清退承包方出場。
10.2 部分材料由甲方負責提供并運至現場(見附頁),并由廠家提供檢驗報告及進場復試等材料檢驗工作,檢驗不合格者,不得進場。
10.3在施工過程中,一經發現質量不合格主材、輔材和工序,立即清退出場,不予結算工程款,且乙方賠償一切損失。
第十一條 違約賠償
如承包方違反合同約定,屬承包方違約,承包方須向發包方支付合同總價20%的違約金。違約金賠償不排除乙方按合同約定繼續完成工程項目。
第十二條 協議爭議
發包方與承包方雙方如果發生合同爭議可以通過雙方協商解決,協商不成可向北京市朝陽區人民法院訴訟解決。
第十三條 協議的生效與終止
本合同需經發包方、承包方雙方共同蓋章,委托代理人簽字后生效,待本工程竣工交驗合格保質期滿后即終止。
第十四條 其他
本合同共六頁,一式兩份。
發包方(蓋章) 承包方(蓋章)
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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