裝修工程分包合同范本
工程分包合同是指承包商為將工程承包合同中某些專業工程施工交由另一承包商(分包商)完成而與其簽訂的合同。對于裝修工程分包合同你還了解多少呢?以下是在學習啦小編為大家整理的裝修工程分包合同范文,感謝您的欣賞。
裝修工程分包合同范文一
根據“中華人民共各國合同法”及國家和分包商茲委托承包商承擔由分包商承包的 精裝修工程中 的精裝修工程人工費分包工程。承包商確認已考察了現場,并充分理解了設計方的設計意圖、業主的使用要求和甲方的進度、質量要求。雙方經友好協商,達成如下合同條款。
合同條款
1. 定義
1.1 “業主”系指
1.2 “設計方”系指
1.3 “監理”系指
1.4 “總包”系指
1.5 “分包商”系指深圳市波斯頓裝飾設計工程有限公司
1.6 “承包商”系指
1.7 “本工程”系指
1.8 “本合同”系指分包商和承包商(以下簡稱合同雙方)已達成的協議,即由雙方簽定的合同文本中,包括所有的附件、附錄、質量要求、施工方案、技術交底書和組成合同部分的所有其它文件。
1.9 “分包”系指承包商按照合同要求,須向分包商提供的符合合同要求的精裝修工程的人工費分包。
1.10 “本分包工程”系指
2. 合同語言
2.1 合同文件以中文為準。
3. 計量單位
3.1 除技術規范中另有規定外,本分包工程計量單位使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定計量單位。
4. 文件傳遞
4.1 本合同任何一方給另一方的通知都應以信函、傳真或電傳形式發送,而另一方應以書面確認并發送到對方明確的地址。
5. 合同文件
5.1 合同文件的組成及優先次序為:
5.1.1 合同條款
5.1.2 往來信函(包括設計變更、洽商等)
5.1.3 技術規范、圖紙和設計資料
5.2 按照上述條款,合同的各種文件應認為是相互解釋的。如有意義含糊或分歧之處,按照上述條款合同文件的次序解釋。
6. 人工費單價及施工范圍:人工費單價見附表;施工范圍: 。
7. 合同價格
7.1 合同暫定金額(人民幣/元):①按實際發生用工結算;②合同價。
7.2 合同質保金:10%。
7.3 除非由分包商提出技術規范、技術參數、圖紙等設計依據方面的變更,否則本合同的人工費單價不予調整。
7.4 本合同的人工費單價被認為是固定不變的,包括:工傷保險費、勞動保險費、管理費、食宿費、工人差旅費等。
8. 支付方式
8.1 承包商須在每月5號前向分包商提交上月完工工程量表、人工費付款申請書及上月工人工資表,供分包商項目部及公司審批。工人工資按該工人用工合同單價及實際出勤天數計算(含加班工時),出勤天數以打卡為準,并經項目部主管經理批準確認。
8.2 分包商按每月審批的人工費付款申請書金額的85%支付給承包商。其中工人工資按審批確認的工人工資表金額直接由分包商支付到工人工資卡中,剩余的人工費直接付到承包商指定賬號或工資卡中, 工程竣工驗收后再付5%。
8.3 分包商在工程總體竣工驗收、結算一年后,付清10%質保金。
8.4 分包商在收到付款申請書,并審核無誤后25天內支付款項。
9. 承包商的工作和責任
9.1 根據設計方提供的技術規范及圖紙,按照分包商提供的施工組織設計和施工進度計劃,組織人力、施工工具完成 精裝修工程的人工分包工程。
9.2 保證施工進度、保證現場合格工人數量滿足分包商施工計劃要求和臨時應急趕工要求。若滿足不了,應及時匯報給分包商,否則,每虛報壹名工人,每工人每日罰款100元,并承擔相應影響工期的損失(包括分包商因此臨時調整計劃,重新調入其它隊伍而增加的費用)。
9.3 保證施工質量符合設計、業主、監理、總包和分包商的要求,并且通過監理驗收合格。
9.4 保證按分包商要求完成各項工程返工、竣工整改工作,否則分包商有權另行安排隊伍返工、整改,所發生的返工、整改費用加倍從結算中扣除。
9.5 承包商須根據采購的時間需要,按項目部要求的提前時間,提前書面呈報自己施工范圍內的材料要求計劃;根據施工現場的尺寸,及時提供外加工面材的加工尺寸及加工圖,保證不影響采購訂貨。
9.6 工人每天排隊打卡進入施工現場,在施工現場應著公司統一工服,服從分包商文明施工統一管理,做到活完、料盡、場地清,材料按分包商指定位置統一堆放整齊。
9.7 承包商負責人必須配合分包商每月按時發放工人工資,不得漏報或拖欠工人工資、獎金及加班工資,否則,由承包商承擔相關責任。
9.8 按時支付工人加班工資、獎金,不得以任何名義和借口拖欠工人加班工資、獎金,負責繳付工人的各種保險費用,并對工人的自身安全承擔全部責任。
9.9 對工人進行經常性的安全教育,保證做到安全文明施工、無工傷事故、無事故隱患。如果工人發生工傷事故,全部責任及費用由承包商自行承擔。
9.10 按分包商要求做好各項質量、安全檢查和上崗前培訓工作,特殊工種持證上崗。
9.11 充分考慮到垂直運輸的難度的對施工工期的影響,垂直運輸不成為承包商工期延誤的理由。
9.12 負責臨電一級箱以后二級箱、三級箱的線路安裝及保管工作,損壞則賠償相應損失的50%。
9.13 如果分包商現有的三級箱數量不能滿足承包商現場需要,額外需要三級箱由承包商自行提供,且標準必須與分包商提供之三級箱一致,并將新產品合格證明提交分包商保管。
9.14 負責樓層正常照明線路的架設工作。
9.15 自行供應電焊機二次空載保護器,并將合格證明提交分包商保管。
9.16 自行提供現場需用之安全帶、安全網、移動操作平臺,且必需是合格產品,并將合格證明提交分包商保管。
9.17 自行提供施工、消防兩用的儲水油桶和分支管路、角鐵架閥門,自備電焊、動火、油漆、木工移動用滅火器。
9.18 負責對分包商提供的臨時供電系統的設備、材料進行保管和維護,如發生損壞、丟失由承包商負責賠償。
9.19 負責對本層的滅火器進行保管和維護,如損壞或者丟失由承包商負責賠償。
9.20 按分包商要求登記和繳納工地出入證押金和安全帽押金,如果出入證或安全帽丟失由承包商負責賠償。
9.21 保護好自己與其它分包的成品或半成品,因成品、半成品保護工作不善造成的所有責任和損失由承包商承擔。
9.22 保護好運送到現場的材料和機具設備,如發生損壞、丟失由承包商負責賠償50%。
9.23 如果因承包商的原因使分包商受到總包、監理或業主的罰款和批評,該項罰款由分包商行使罰款和處罰的權利,承包商必須無條件服從。
9.24 以洪濤公司一分子自居,對外展示洪濤公司的良好形象和風尚,約束自身言行舉止,在施工現場和生活區域都不得有任何打架、斗毆、聚賭、隨地大小便的行為,更不能口出臟話。違規者,輕者罰款50元,重者除名。
9.25 與其他承包商友好共處。如果與其他承包商之間出現矛盾,堅決服從分包商的管理與決策。
9.26 承包商不得以任何理由鼓動、聚集工人鬧事或者罷工。如因承包商拖欠工人工資或其他承包商與工人之間的糾紛而發生工人罷工或者鬧事等情況,承包商將承擔由此對洪濤公司造成的所有損失和責任。
9.27 服從分包商的一切指令,包括但不限于:進度要求、質量要求、整改要求、罰款通知等。
9.28 合同條款規定的其它事項。
9.29 承包商必須服從分包商根據合同條件發出的各項指令。
9.30 遵守國家的法律或法規,根據法律或法規制定的任何法律文件、規定或命令。
9.31 遵守對本工程施工具有任何管轄權的機構的任何規章、附則及其所發出的一切通知要求。
10. 分包商的工作和責任
10.1 向承包商提供詳細的設計規范要求、圖紙、施工進度計劃,如有變更,須及時通知承包商或者下達指令。
10.2 監督承包商的施工進度、施工質量、安全文明生產、臨水臨電設施等。
10.3 按照合同條件與承包商一起驗收工程質量,并簽署有關文件。
10.4 按照合同規定,向承包商支付工程款,每月直接發放工人工資。
10.5 根據工程需要,對承包商發布包括變更指令在內的各種指令。
10.6 提供臨時供電系統的設備、材料,包括一、二級箱和第一批三級箱。
10.7 提供臨電一級箱之前的纜線架設安裝工作。
10.8 負責供水干管和水泵系統的施工、管理。
10.9 提供每一層的通道照明設施。
10.10 提供每一層的滅火器(于固定位置)。
10.11 統一為進場工人購置安全帽,辦理出入證件。
10.12 提供現場和各種警示牌、主要機具操作規范牌。
10.13 合同條款規定的其它工作事項。
10.14 雙方應遵守國家的法律或法規,根據法律或法規制定的任何法律文件、規定或命令。
11. 施工進度計劃
11.1 施工進度計劃詳見附件二。
11.2 承包商必須按照分包商的施工進度計劃完成本分包工程,分包商有權根據實際情況隨時對施工進度計劃進行調整,承包商必須采取一切措施保證各施工階段的進度和質量按分包商要求完成,及時增補相應工種的工人數量,保證施工進度。
12. 驗收
12.1 分包商按階段對工程質量進行驗收并且書面簽證,承包商須提前三天通知分包商安排驗收事宜。
12.2 本分包工程全部完成并通過分包商自檢后,通知監理驗收,全部合格后進行總結算。
13. 發現缺陷的處理
13.1 承包商因施工質量不符合設計及規范要求而返工或整改,由此產生的額外費用由承包商承擔,并計算由此引致的工期延誤。承包商必須立即按分包商要求完成返工和整改工作,不得以任何理由拖延。
14. 施工進度延誤與核定損失額
14.1 承包商因施工質量不符合設計及規范要求而返工或整改,由此導致分包商工期延誤,造成的損失和發生的費用由承包商承擔。
14.2 承包商不能按合同規定完成本分包工程,分包商可將本分包工程交予其他承包商完成,由此造成的損失和發生的費用由承包商承擔。
14.3 因承包商的原因造成分包商總體工程竣工延期,每延期一天,罰款人民幣二萬元,不設上限。
15. 不可抗力
15.1 不可抗力事故系指合同雙方在締結合同時所不可預見的,并且它的發生及其后果是無法避免和無法克服的事故。簽約雙方任一方由于受諸如政府政策變動、戰爭、嚴重水災、洪水、臺風、地震等不可抗力事件的影響而不能按時履行合同,履行合同的期限應予以延長,則延長的期限應相當于不可抗力事件所影響的時間。在本分包合同中,不可抗力因素的確定以業主的最終指令和文件為準。
15.2 受阻一方應在不可抗力事故發生后盡快用電報、傳真或電傳通知對方,并于事故發生后14天內取得有關當局出具的證明文件用特快專遞或掛號信寄給對方審閱確認,一旦不可抗力事故的影響持續20天以上,雙方應通過友好協商在合理的時間達成進一步履行合同的協議。
16. 違約及終止合同
16.1 上述由承包商承擔的費用由分包商從將要支付給承包商的工程款項中扣除。
16.2 承包商收到分包商發出的違約通知后14天內(或經分包商書面確認的時間內),仍未糾正其下述任何一種違約行為,分包商可向承包商發出書面通知,終止全部或部分合同。
16.2.1 如果承包商未能在合同規定的期限內或分包商準許的任何延期內交付本分包工程。
16.2.2 承包商未能履行合同項下的任何其他義務。
16.3 一旦分包商根據第16.2款終止部分或全部合同,分包商可以選擇其他承包商繼續完成本分包工程,承包商應承擔分包商因此造成的損失和額外費用。未中止部分的合同應由承包商繼續完成。
16.4 由于承包商違約所造成的分包商的相關損失及費用,分包商將從支付給承包商的工程款中扣除。
16.5 如承包商拒絕承擔應承擔的法律責任或經濟責任,分包商可中止支付工程款并尋求法律途徑解決爭議和問題。
17. 分包商終止合同
17.1 如因施工質量問題、施工進度問題和其它違反合同事宜,承包商不能履約,分包商可向承包商發出書面通知全部或部分終止合同,終止通知應明確該終止合同的范圍,以及終止的生效日期。
分包商(公章):
分包商代表(簽字):日期:
18. 仲裁 承包商(公章): 承包商代表(簽字): 日期
18.1 在執行本合同中發生的或與本合同有關的爭端,雙方應通過友好協商解決,經協商在30天內不能過成協議時,應提交仲裁。
18.2 合同爭端的仲裁應由仲裁委員會根據其仲裁程序和暫行規則進行。
18.3 仲裁裁決應為最終裁定,并對雙方具有約束力。
18.4 除另有約定外,仲裁費應由敗訴方負擔。
19. 適用法律
19.1 本合同應按中華人民共和國的法律解釋。
20. 合同生效及其他
20.1 本合同一式四份,雙方各執兩份。
20.2 除非合同中另有規定,本合同經雙方簽字并蓋章后,即開始生效。
甲方:乙方:年月日:
裝修工程分包合同范文二
發包方(甲方): 承包方(乙方):
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經濟合同法》、《建筑安裝工程承包合同條例》有關規定,甲、乙雙方本著利益分享、風險共擔的原則,通過友好協商,就本項工程建設有關事項,達成如下協議:
第1條 工程概況。
1.1 工程名稱:
1.2 工程地點:
1.3 承包范圍:
1.4 承包方式:
1.5 開工日期:本合同工程定于 年 月 日開工。
竣工日期: 本合同工程定于 年 月 日竣工。
1.6 質量等級: 。
1.7 合同價款:本合同工程承包造價為 元。 金額大寫: 。
第2條 雙方責任
2.1 甲方責任
2.1.1 甲方駐工地代表姓名: 。
2.1.2 負責施工現場的協調管理,負責工程進度控制、質量監督工作。
2.1.3 負責與政府各部門、業主、總包的協調工作。
2.1.4 負責施工圖紙、設計變更、工程洽商等聯系確認工作。
2.1.5 負責組織編寫施工組織設計或施工方案,并組織技術及安全交底。
2.1.6 負責工程質檢、報驗、驗收等工作。
2.1.7 如果乙方工程質量、進度嚴重不滿足業主或甲方要求,甲方有權單方終止合同。所造成的損失由乙方承擔。
2.2 乙方責任
2.2.1 乙方駐工地代表姓名: 。
2.2.2 負責保質、保量、按期的進行施工,服從甲方經營、生產、技術、財務管理。遵守甲方對項目管理所制定的各項管理制度和各項程序。
2.2.3 負責協助甲方提供質檢、報驗、驗收等基礎資料。
2.2.4 要加強質量意識,強化質量管理,嚴格按照國家規范及質量驗收標準施工。凡達不到標準的返工費用,全部由乙方自行承擔。
2.2.5 嚴格按照《 北京市施工現場安全、文明施工規定》的要求施工,如發生事故,責任自負。
2.2.6 負責施工現場的安全防火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