煤礦承包經營合同樣本(3)
煤礦承包經營合同范文篇三
甲 方:
法定代表人:
住 址:
乙 方:
住 址:
身份證號碼:
為充分發揮資源優勢,合理開發資源,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中華人民共和國礦產資源法》等相關法律法規有關規定,經甲乙雙方協商,在合法、公平公正、自愿平等、協商一致的基礎上達成如下煤炭生產合作經營協議:
第一條 經乙方申請,甲方同意將桑植縣XX煤礦生產與乙方合作經營。合作履行期間,甲、乙雙方共同聘任具有資質的礦長、安全管理人員、特種作業人員從事本礦生產經營管理,在合作期內乙方組織生產并承擔生產經營期間所產生的一切安全、民事責任及生產經營的法律責任。甲方負責國有資產監督管理,確保國有資產不受損失,負責原煤礦國家正式職工管理,
對乙方工人聘用、生產經營予以監督,組織統計生產數量,制定生產計劃交乙方實施。
第二條 合作期限:10年,自XXXX年X月X日至XXXX 年XX月XX日止。
第三條 合作盈利分配及分配給付辦法 甲方給乙方制定年生產量為產煤兩萬噸,每噸煤給甲方上交利潤10元,合計年上交利潤20萬元,由乙方于簽訂本協議之日交納第一年度利潤,以后每年上交利潤的日期為上年度的7月1日前(提前半年交納)。
第四條 安全責任
乙方必須按照國家《安全生產法》、《礦山安全法》、《煤礦 安全規程》、《小煤礦二十條》、《煤礦安全操作規程》、國務院446號特別令等規定以及上級行業主管部門、監察部門對煤礦的安全工作要求搞好安全生產管理。
乙方在合作期間內發生的任何大小安全事故的法律責任、刑事責任、行政責任及經濟責任、善后處理工作及上級部門對事故的調查處理及費用等,一律由乙方承擔。
第五條 甲方權利與義務
1、甲方制定生產計劃交乙方組織實施并監督乙方合理使用煤礦資產,合理安排全民合同制工人進入生產一線。
2、在合作期間因生產所發生的稅、費及罰款、贊助、證照年檢、延續辦證、資源評估、評價、采礦權價款、安全事故、環境治理備用金及今后國家規定所有費用由乙方在生產利潤中負擔,如生產利潤不足以支付上述款項,則由乙方自負,甲方不予承擔。
3、甲方與乙方共同協調周圍鄰近的關系,如若與周邊群眾引發的土地權屬爭議,甲方必須妥善解決,費用由乙方從生產經營收益中支付。
4、協議生效后,甲方必須將原有的機械設備、住房、生產用具登記造冊交付乙方使用。合作期滿后,乙方如數將機械設備、房屋等資產退還給甲方,如損失或遺失則應由乙方恢復原狀或照價補償給甲方。
5、在此協議前,甲方產生一切債權債務(含歷年原付工資、勞動待遇、職工應享有的勞保福利以及涉及的職工職業病待遇,勞動傷殘待遇和各種民事糾紛、經濟補償等問題)概由甲方承擔,但在XXX承包期間尚欠的部分債務,由甲方確認后乙方先行墊付,以利生產順利進行,該債務由甲方和乙方在合作期滿后或者在企業改制后由甲方一次性償還給乙方(包括管理人員或人工工資等)。
6、合作期間內乙方除按時交納年生產利潤后還自負所發生的各項債權債務,如乙方未按時依約交納生產利潤和辦理各種證照年檢或延續、辦證,則甲方可解除本合作協議,并對乙方的投入不予補償。
7、合作期間職工養老保險、醫療保險、失業保險、計劃生育保險、工傷保險,保險費用由乙方在生產經營收益中支付;乙方在合作期間發生職工職業病的由乙方負責處理。
8、在合同期間,乙方必須留足保安煤柱,合理開發資源。
9、合同期滿后,乙方在同等的條件下,可優先續簽合作協議。
10、合同期間,乙方必須維護房屋整修,保證甲方財產不受損失。乙方還必須維護環境,進行環境治理,防止環境污染。
11、合作期間,乙方不得私自將合作經營權轉讓給他人,如乙方轉讓合作經營權,需和甲方協商,征得甲方同意,方可轉讓合作經營權。如未經甲方同意,乙方私自轉讓合作經營權,則甲方可解除本協議。
第六條 乙方權利義務
1、自簽字之日起,乙方擁有與甲方共同經營該礦區范圍煤炭資源開采經營權和XX煤礦已征用的土地使用權和現有設備設施的使用權。乙方有依法進行自主經營、自負盈虧、自我約束、自我發展等礦山生產經營活動,自主支配處理稅后利潤。
2、合同期間,乙方根據本礦實際需要,足額安排聘用相關正規培訓井下安全管理人員、安全監查人員、安全技術人員、專職瓦斯檢查員、特殊工種作業人員。在同等用人條件下,應優先安排甲方職工,甲方職工不服從安排的,乙方有可不安排生產崗位,不支付工資報酬的權利。
3、乙方在合作經營期間所發生的稅、費,各項糾紛等其它一切費用開支由乙方自行負責,與甲方無關。
4、乙方在合作期間內所增設的一切機械設備、設施,合作期滿或終止協議后歸乙方所有,若甲方需繼續使用,可按協商價交甲方使用。乙方在合作期間所掘巷道,承包期滿后無償屬甲方所有,乙方的其它投入甲方不予補償。合作期間國家投入資金所增添設備歸甲方所有。
5、合作期間,甲方因政策性需要啟動企業改制程序,則合作協議終止履行,乙方投入煤礦的固定資產總額(以雙方共同委托的評優生機構估價為準)按合作經營期限平均到每年的份額為標準,扣減已使用年限的平均費用后補償給乙方;固定資產只限于新建辦公用房、軌道、主運輸大巷道、新設計改造的永久性通風巷道、新添臵的固定設備。乙方投入的活動資產乙方可自行撤走或者折價后由甲方補價給乙方。
6、XX煤礦所享有的國有企業的優惠政策由雙方擁有, 甲方不得給乙方附帶任何負擔。
7、合作期間,因甲方職工鬧事而導致乙方不能正常生產經營的,甲方必須及時解決。導致損失的,由甲方負擔。
8、合作期間,XX煤礦所有證照的年檢、注冊、換證件及其它乙方必須按照國家要求及時處理,逾期沒有辦理的,所產生的一切后果由乙方負責。各項所需證件辦理費用由乙方從生產經營收益中負擔,不抵扣甲方的利潤。
9、乙方每年交納給甲方的利潤以甲方確定給乙方的年生產額為準,如乙方未完成生產額,則應以雙方確定的年生產利潤(20萬元)交給甲方。
第七條 違約責任
1、因甲方違約導致協議無法履行,乙方有權要求甲方賠償投入損失或要求解除協議,甲方給乙方賠償違約金100萬元。
2、因乙方違法違約經營而致使協議中途解除,甲方有權要求乙方賠償損失或解除協議,乙方給甲方賠償違約金100萬元。
第八條 爭議解決辦法
1、雙方協商;
2、主管機關協調;
3、協商、協調不成,向人民法院起訴。
第九條 免責條款
如有不可抗力自然因素和國家政策變化以及資源枯竭原因導致協議不能履行或無法履行,甲、乙雙方可協商變更協議或解除協議。因國家政策關閉XX煤礦,乙方投資損失自負,甲方不負責任。
第十條 合同履行過程中,甲、乙雙方不因甲方法定代表人發生變更而影響合同效力,甲、乙雙方亦不得以此解除本合同。
第十一條 其它
其他未盡事宜,甲、乙雙方另行協商,并簽定補充協議,補充協議具有合同正文同等效力。
本協議自甲、乙雙方簽字蓋章后生效。
本合同一式二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每份效力同等。
甲方(蓋章): 乙方(簽字捺印):
法人代表(簽字):
訂立日期: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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