電站運行承包合同(2)
電站運行承包合同
三、電站生產運行人員要求及管理
1、生產運行部定員不少于20人,乙方向甲方提供人員的個人信息和崗位安排。如因工作需要增加人員,乙方應無條件及時安排到位并承擔新增人員的相關費用。
2、一般負責運行的一線工作人員須有在水電站生產運行崗位工作五年以上電站運行工作經歷。
3、負責生產運行站長及管理人員須具備大專以上學歷或一定專業技能且從事水電站運行管理五年以上工作經歷具有較強的一線安全生產管理能力和組織協調能力。
4、負責生產運行站長作為乙方的現場代表,要嚴格執行合同,創造性地做好安全生產管理工作,確保甲方財產安全及利益。
5、甲方有權知道乙方生產運行及管理人員的崗位配置,如生產運行或管理人員調整(崗位調整和人員調換),乙方須事先征得甲方同意,并形成書面材料于調整到位之前報甲方備案。
四、費用及付款方式
1、年運行與維護及生產管理費用(含第二條第1、2、3款所列由乙方承擔各項費用支出)的計算:上網結算電量在1500萬kwh及以內的電量按上網結算電量乘以0.05元/kwh進行結算;上網結算電量在1500萬kwh以上部分的電量按上網結算電量乘以0.065元/kwh進行結算。
2、費用支付:甲乙雙方按月對運行維護費用進行結算,甲方并于次月15日前支付給乙方;若甲方未在約定時間內支付,對未支付部分的運行維護費用甲方按中國人民銀行6個月貸款基準利率計算利息并支付給乙方。
五、安全生產管理
1、乙方按照本合同全面負責電站的安全文明生產和生產區域的環境衛生工作,并按部頒“一流水電廠”標準進行生產管理。具體實施電站生產管理、安全考核、教育培訓、人事管理、建章立制等工作。
2、甲方對乙方生產運行的各項工作進行檢查、監督、考核及指導、督促乙方全面完成電站安全生產任務和各項經濟指標;審核乙方生產運行的各種生產報表、制度和規程;審定、批準乙方生產運行上報的消缺、大小修計劃及生產報表、安全生產計劃、工作總結等。
3、生產運行及管理人員的工作要服從甲方的監督和指導;現場人員在完成本合同范圍內電站安全生產工作中如遇技術力量、人員力量不足等情況,乙方應立刻另行派人幫助現場人員完成此項工作。
4、為了明確電站的安全生產管理職責,甲乙雙方須另行簽訂《電站安全生產管理協議》。
5、為了確保完成甲方確定的年度計劃,甲乙雙方須另行簽訂《電站運行與維護及生產管理承包工作考核辦法》,根據該《考核辦法》接受甲方考核及獎勵。
6、如乙方發生責任事故,由此損壞電站設備、影響預期的發電收益等原因,給甲方造來的直接和間接損失,應按國家有關法律法規規定由乙方負責賠償損失。
六、其 他
1、自本合同簽訂后30個工作日內乙方向甲方繳納保證金捌萬元(¥8萬元)。繳納的保證金由甲乙雙方按照有關考核辦法進行考核,在年度考核結束后對剩余部分保證金甲方在30個工作日內一次性支付給乙方。
2、如乙方的安全生產管理和現場人員的素質、能力、管理等方面達不到合同要求,乙方應及時解決,否則甲方有權終止合同。
3、甲方為乙方派駐人員提供必需的辦公及生活場地。如辦公室、宿舍;其余辦公及生活設施由乙方自行提供并負責維護。確保電站運行及管理人員正常的生產生活秩序。
4、乙方如損壞甲方提供的設施應照價賠償,在承包費中扣除。
5、如本合同期滿或其它原因雙方停止合作,乙方應無條件清退出場,并無條件向甲方完整移交設備的專用工器具、設備檔案、運行記錄以及其他一切有關本電站運行維護、生產管理的檔案和資料。如乙方違反本規定,應向甲方支付違約金拾萬元;如因乙方違反本條款約定延誤甲方正常發電,每延誤一天乙方應另行支付違約金貳萬元;造成損失的,還應另行賠償損失。甲方有權采用法律手段索賠。
6、合同期間,如乙方的工作不能達到本合同要求,甲方可隨時單方面終止該合同。
七、未盡事宜及本協議履行過程中發生的爭議,甲乙雙方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依法向本電站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訴。
八、合同有效期貳年。本合同自雙方簽字蓋章之日起生效,一式陸份,甲乙雙方各執叁份,具備同等法律效力。
九、本合同期滿前兩個月內,雙方可就續約事項達成新的協議。如在合同期滿前一個月內任何一方均未通知對方解除合同,則本合同自動延續,合同條件和有效期不變。
甲方:
甲方代表簽章:
乙方:
乙方代表簽章:
簽訂時間:
電站運行承包合同范文篇三
甲方: (以下簡稱甲方) 乙方: (以下簡稱乙方)
為充分利用水資源,提高電站的經濟效益,經甲乙雙方充分協商,甲方將電站的運行管理承包給乙方,為明確雙方責、權、利,特訂立如下合同條款:
一、承包項目與內容
第一條 乙方負責該電站水工建筑物和機電的運行管理及保護業務,即發電保護業務。
第二條 電站的運行人員工由乙方聘請,并可辭退、調整、解雇所聘請的人員,但不能影響電站的運行、生產。
第三條 承包期限初訂為 年整,即從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止。
二、承包結算方式
第一條 乙方承包期向甲方提取下列運行費用(即承包費用),乙方每年承包甲方電站(以供電部門每月結算為準),每度電量提取運行管理費人民幣 元計算。
第二條 乙方在承包運行管理費用,按季度結算,并應在次月中旬付清。如有拖欠除非經乙方同意,否則將停止發電,所造成乙方的一切損失由甲方負責,待付清后才發電運行。
第三條 因該電站設備(含水工建筑物、砼結構、機電設備、輸變電線路等)的質量問題而致使運行中斷,乙方的工作人員除正常需要留站外,其他人員撤離該站。
三、雙方的責任
1、甲方提供發電的設施和設備給乙方管理維護,如水工建筑物、砼結構、機電設備、輸變電線路等。在承包期內如設施和設備損壞(不是人為的),甲方投入資金進行維修,如價值在叁佰元(¥300.00元)以下的則由乙方自行維修或請師傅,如損失超過叁佰元(¥300.00元)以上的則由甲方維修,費用由甲方全部負責(甲方可派人驗證)。
2、甲方提供住房、家具、生活用具、生活用電等給乙方使用。
3、承包期間涉及的征地、山林使用權、水源使用權、工程遺留問題,甲方應負責聯系并及時處理,并不能影響電站工作的運行。
4、因上級有關部門要求增加的設備及線路改造費用由甲方負責。
5、乙方在承包期內要精心管護好電站,加強組織管理和安全技術管理,充分發揮電站的經濟效益,實行安全、多發、多供的發電原則。
6、壓力水管三年油漆貳次,油漆款由甲方負擔(油漆款每次貳仟元人民幣),乙方負責油好。
7、承包合同期滿后,乙方應保證電站設施和設備正常運行,并能上網為合格,才能移交給甲方,如乙方繼續按本合同承包運行,甲方應優先安排。
四、以上合同條文內容雙方遵守執行,如有違約,其一切責任由違約方負責。在履約過程中如需要修改、調整合同條款必須經雙方協商一致解決。
五、本合同壹式貳份,甲方壹份,乙方壹份。本合同自簽訂之日起生效。承包期滿后雙方協商可延續。
甲方: 乙方承包人:
代表簽名: 代表簽字:
日期: 年 月 日 日期: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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