荒地林地承包合同協議書范本
荒地林地承包合同協議書范本9篇
現代合同的用途越來越廣泛,簽訂合同能平衡雙方當事人的平等地位。相信很多朋友都有簽過合同吧,以下是小編準備的荒地林地承包合同協議書范本,歡迎借鑒參考。
荒地林地承包合同協議書范本篇1
發包方: 法定代表人: (以下簡稱甲方)
承包方: 村民組 號村民,身份證號碼: (以下簡稱乙方)
為維護甲乙雙方當事人的合法權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農村土地承包法》等有關法律法規和政策的規定,經甲乙雙方平等協商,訂立本承包合同。
一、承包期限
承包期 年,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二、雙方權利
(一)甲方
1、享有林地所有權。
2、有權按本承包合同約定的承包林地用途,檢查、監督乙方合理利用和保護林地。
3、有權制上乙方擅自損害承包林地、林木行為。
4、承包期滿,有權依法收回承包林地,重新組織發包。
(二)乙方
1、享有承包林地使用權、經營權、收益權,有權自主組織生產經營和處置林木產品。
2、享有承包林地經營權依法流轉權利。承包林地經營權以轉讓方式流轉的,應當報經甲方同意;以轉包、出租、互換或者其他方式流轉的,應當報甲方備案。有權與其他農戶聯合,將承包經營權入股,從事合作林業生產。
3、有權享受國家發展林業的優惠政策和扶持,承包期內承包林地被依法征用、占用的,有權獲得林木補償費。
4、承包期滿,在同等條件下,有優先獲得該林地的承包經營權的權利。
5、在承包期內,其繼承人享有繼續承包經營的權利。
三、雙方義務
(一)甲方
1、應當維護乙方的林地承包經營權,不得擅自變更、解除本承包合同。
2、尊重乙方的生產經營自主權,不得干預乙方依法進行正常的生產經營活動。
3、為乙方提供生產、技術、信息等服務。
(二)乙方
1、不得改變承包林地的林業用途,不得將承包林地用于非林業建設或者閑置荒蕪。
2、依法保護和合理利用林地,不得擅自在林地內毀林開墾、采石、挖沙、取土等給林地造成永久性損害。
3、在承包林地內發生的毀林和亂占濫用林地行為,應采取積極措施予以制止,并及時向有關部門報告。
4、不得濫砍亂伐林木,如需采伐必須依法辦理手續,取得林木采伐許可證后方能采伐。
5、積極預防森林火災和病蟲害。如一旦發生火災或病蟲害,除積極組織滅火和防治外,要立即報告有關部門。
四、特別約定
1、承包期內乙方將承包的林地流轉他人,應自流轉合同簽訂之日起30日內,到原頒證機關作變更登記,并將流轉合同報送甲方。
2、承包合同期內,乙方承包的林地被依法征用、占用的,林地補償按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處理。
3、乙方承包的林地上無林木或依法采伐林木后的采伐跡地,均應當在兩年內完成造林,逾期未完成造林的,甲方有權收回乙方承包林地。
4、乙方承包林地到期時,應保留國家規定標準的蓄積量。
五、違約責任
1、甲乙雙方在本承包合同生效后,應本著誠信的原則嚴格履行合同義務。如一方當事人違約,應向另一方支付違約金。違約金的數額為林地評估價值的 %。造成對方損失的,應承擔賠償責任,賠償金為依法確認的或雙方認可的損失為限。
2、本合同未盡事宜,甲乙雙方協商一致簽訂補充協議,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3、如遇自然災害等不可抗力因素,使本承包合同無法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時,不認為違約。
六、其他事項
1、本承包合同自簽訂之日起生效。除政策因素或不可抗力的自然因素外,不因甲方法定代表人的變更影響本承包合同的法律效力。
2、本承包合同發生爭議時,甲乙雙方應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可以選擇以下方式解決:
(1)請求村民委員會、鄉人民政府調解。
(2)向農村土地承包仲裁機構申請仲裁;
(3)向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3、其他需要說明的事項: 。
4、本承包合同一式三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林業站存檔一份。
發包方(蓋章): 村民小組長:
法定代表人: 承包方(戶主簽名):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荒地林地承包合同協議書范本篇2
甲方: (以及簡稱“甲方”)
乙方: (以及簡稱“乙方”)
為了發展經濟,開發林地資源,經村委會(以下簡稱為甲方)研究決定群眾代表大會通過報請鎮政府批準,將村集體所有的造林地承包給農戶(以下簡稱為乙方)造林植樹,經雙方協商訂立合同如下:
一、承包承包范圍
甲方將座落在的林地畝,承包給乙方進行植樹造林,四至為:東至 西至 南至 北至 長 米,寬 米。
二、承包期限
從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止,共計 年。
三、承包費共計(大寫) 元,一次交請。
四、甲乙雙方的權利和義務
1、承包期間乙方有使用權和繼承權,乙方需轉包必須通過甲方允許后轉包。
2、乙方必須按甲方要求進行植樹造林,存活率保持85%以上,樹行兩側各留0.5米寬不許種地。
3、栽植樹木的,品種由甲方決定。
4、乙方必須按甲方要求,定期打藥、滅蟲、剪側枝,管理好樹木。
5、樹木到砍伐期要申請,經批準后砍伐,砍伐手續由村委會協助辦理,費用由乙方支付。
6、樹林砍伐后乙方自行處理,稅款由乙方承擔,如果乙方未能栽植或未達到成活率85%,甲方有權終止合同,不賠償任何損失。
7、乙方中途終止合同,承包的林地及樹木無償交給甲方。甲方如中途終止合同,賠償乙方的承包費的2倍經濟損失。
8、其它未盡事宜出現,甲乙雙方商議,達成協議后執行。
9、承包期滿時,林地交甲方,樹木由乙方處理。
10、如國家法律政策對林地有新的規定時,以國家法律政策為準。
甲方:(蓋章)
法人代表:(蓋章)
乙方:(蓋章)
簽證機關:(蓋章)
年 月 日
荒地林地承包合同協議書范本篇3
發包方(甲方):
負責人:
承包方(乙方)代表: 身份證號:
住址: 戶數: 人口數:
根據《農村土地承包法》、《物權法》、《森林法》等法律規定和集體林權制度改革的有關政策,按照 鄉(鎮)人民政府 年 月 日批準的 的方案([ ] 號),乙方以 (家庭 聯戶 均股 其它)形式承包甲方林地,在依法、自愿、平等的基礎上,訂立本合同。
一、承包林地情況
林地總面積 畝。具體為:
1、小地名 小班號 宗地號 面積畝,地類 林種 主要樹種 ;
2、小地名 小班號 宗地號 面積畝,地類 林種 主要樹種 ;
3、小地名 小班號 宗地號 面積畝,地類 林種 主要樹種 ;
4、小地名 小班號 宗地號 面積畝,地類 林種 主要樹種 ;
5、小地名 小班號 宗地號 面積 畝,地類 林種 主要樹種 。
以上承包林地四至詳見“林地承包、林權登記現場勘驗表”。
二、承包期限
承包期限 年,從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三、承包林地的用途
本承包地必須用于林業生產,未經批準,不得用于非林業建設或者其他建設。
四、甲方的權利、義務
1、享有林地所有權,有權依法按照合同約定的用途檢查、監督乙方對承包林地的使用,有權制止乙方非法損害承包林地和林業資源的行為。
2、維護乙方的林地承包經營權,不得非法變更、解除承包合同,不得干涉乙方依法進行的正常生產經營活動。
3、協助縣、鄉人民政府做好森林防火應急處置工作,協助有關部門查處乙方的林業違法行為。
五、乙方權利和義務
1、享有承包林地使用權、林木所有權、使用權,有權依法自主組織生產經營和處置林木及其產品??梢婪▽碛械牧值爻邪洜I權和林木所有權進行轉包、出租、轉讓、入股、抵押或作為出資、合作條件,對其承包的林地、林木可依法開發利用。承包期內,乙方轉讓林地,必須經甲方同意,并由甲方辦理認可手續;轉包、出租、互轉或者以其他方式流轉林地的,應當報甲方備案。
2、承包經營林地的收入歸乙方所有。乙方有權享受國家優惠政策和扶持金;承包地被依法征收的,有權獲得相應的補償。
3、承包期內乙方應依法采伐林木,不得自行或準許他人毀林開墾、毀林采種、采石、取土等破壞森林資源行為。
4、承包經營期內,負責宜林地、采伐跡地的植樹造林。如規劃入縣以上造林工程,應全力做好配合支持工作。
5、森林火險期內,采取相應的預防和應急準備措施。發生森林火災、森林病蟲害和林木盜伐事件,應積極采取措施,并及時向甲方及有關部門報告。
六、承包價格及支付時間、方式(僅限其它承包形式)
乙方按每畝 元支付承包費,合計 元。承包林地上原有林木,乙方支付林木 元。乙方采取下列第 種方式和時間支付。
1、現金方式支付,支付時間為 。
2、實物方式支付,實物為 ,支付時間為 。
七、違約責任
1、甲乙雙方在合同生效后本著誠信的原則嚴格履行合同義務。如一方當事人違約,應向守約一方支付違約金。違約金的數額為 。造成對方損失的,承擔賠償責任,賠償金為損失額的 %。
2、如遇自然災害等不可抗力因素,使本合同無法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時,不認為違約,依法可免除或減輕責任。
八、其他事項
1、本合同自簽訂之日起生效,不因甲方法定代表人或乙方代表的變更影響合同的法律效力。
2、因本合同的訂立、效力、履行、變更及終止等發生爭議時,甲乙雙方應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按下列第種方式解決:
(1)提請村民委員會、鄉(鎮)人民政府調解;
(2)提請林地承包仲裁機構仲裁;
(3)向有管轄權的人民提起訴訟。
3、本合同連同附件共 頁,一式五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合同空格部分雙方不做約定時應在空格年打×。合同持有情況為:甲乙雙方、鄉(鎮)政府、林地承包合同管理部門(鑒證單位)各執一份。縣林業局備案一份。
4、其他需要說明的事項:
附件1:權利共有人名單
附件2:甲方林權證復印件
附件3:甲方集體經濟組織成員會議或村民代表會議討論同意轉讓承包的票決記錄復印件
附件4:鄉(鎮)人民政府批準意見
注:聯戶或均股均利方式承包的應將附件1附后;承包給甲方集體經濟組織以外的單位或者個人的應將附件2-4附后。
發包方(蓋章): 負責人(簽名):
承包方(簽字或蓋章):
簽約日期: 年 月 日
鑒證單位:(蓋章) 鑒證人(簽名):
鑒證日期: 年 月 日
荒地林地承包合同協議書范本篇4
發包方(甲方):
法定代表人:身份證號碼:
承包方(乙方):身份證號碼:
住址: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和《中華人民共和國農村土地承包法》規定,本著平等、自愿、公平、公正原則,就林地承包經營問題,甲、乙雙方協商一致,簽訂本合同條款如下:
一、承包林地概況。甲方將其位于轄區內地名高洞山的林地,面積約20_畝,發包給乙方承包經營。承包林地的具體四至以大寨灣村民組派代表指定邊界為準。另附由林業技術人員勾繪并經甲、乙雙方蓋章、簽名確認的萬分之一地形圖作為合同附件。
二、承包期共20_年。期限為:從付先榮采伐結束之日開始計算時間至25周年止。(最好是寫為“20_年6月30日至20__年6月30日的格式”)
三、承包期間承包款按以下所列方法由乙方繳交給甲方:
1、承包款合計15、5萬元人民幣。(所涉及的金額建議寫為大寫如十五萬五千元或者寫為155,000元)
2、承包款繳納方式:
(1)簽定合同之日付1、55萬元。
(2)付先榮采伐結束,乙方完全進行經營之日,付4、65萬元。
(3)不出現邊界糾紛,乙方完全進行經營之日起五年內付清余款。
四、承包林在付先榮采伐結束時已經沒有地上物(包括所有林木)。如有極少地上物無償歸乙方所有,并由乙方自行處置。
五、甲、乙雙方的權利義務。
〈一〉甲方的權利義務:
1、甲方有權督促乙方按合同規定繳納承包款。
2、在簽訂合同時,甲方必須向乙方提供以下有效證件:
(1)承包林地范圍內經縣人民政府登記換發的新版林權證。
(2)林地發包方案的集體決議。該決議要有該村民小組戶主會議三分之二以上戶主簽名同意。
(3)由林業技術人員用萬分之一地形圖現場勾繪擬發包林地的范圍界線圖。
3、按合同規定,甲方必須依時將承包林地交付給乙方使用,該林地性質必須是商品經濟林地。在承包期內,甲方必須協助乙方理順林地周邊關系和本轄區內的村民關系,做好確認承包林地與周邊地塊的權屬確認工作,做到四至清楚,界至明確,確保乙方的承包經營權,收益權不受侵害。如因甲方發包林地權屬有糾紛,甲方要負責解決,因此而造成乙方損失的,由甲方負責賠償。
4、在承包期內,在承包范圍內外的甲方原有的交通道路,要無償提供給乙方使用。
5、甲方要協助乙方搞好護林防火和林區治安管理工作,確保乙方正常經營生產。
6、甲方要協助乙方申辦林權登記手續和采伐申請手續等。
〈二〉乙方權利義務:
1、在承包經營期內,按合同規定乙方對承包的林地有獨立自主經營權、林木所有權、林木處分權和收益權,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干涉。
2、在承包經營期限內,乙方對林地承包經營,獨立核算,自負盈虧,所發生的一切債權債務由乙方獨自享有和承擔,與甲方無關。
3、在承包經營期限內,乙方可以向外招商引資或引進技術和資金與第三人進行合作經營或聯營,但必須告知甲方備案。
4、在承包期限內,乙方必須按合同規定進行種養開發,要做好承包范圍內的生態環境保護和水資源的保護,做好護林防火工作。
5、在承包期內,乙方不得將承包林地擅自轉包或將經營權轉讓,如乙方確實需要轉包或轉讓,必須經得甲方同意,并依法辦理轉包或轉讓手續。在確保甲方能依照本合同規定取得權益的前提下,甲方不得故意阻撓乙方轉讓經營權。
6、在承包期內,乙方必須按合同規定繳交承包款給甲方,并依法依規繳交各項稅費。
7、在承包期內,乙方要做好承包林地范圍內的道路、灌溉設施和其他設施的保養、維修工作,做好道路暢順、灌溉設施完好。
五、承包的林地,如因政府建設需要征用而致使合同全部或部分不能履行,雙方都不能追究對方責任。政府補償的土地款歸甲方所有,其他補償款歸乙方所有。
六、合同承包期滿后,如乙方繼續承包該林地,必須在期滿前60天內用書面向甲方提出申請,承包費用不得超過本次的兩倍;如甲方村民提出承包,在同等條件下,乙方有優先承包權。如乙方不再繼續承包,乙方必須將承包林地的林木砍伐處理完畢。在合同期滿后30天內將原承包的林地交還給甲方。
合同期滿時,承包林地內的林木若因未達到經濟采伐期、或因采伐指標等限制未能采伐,乙方可向甲方申請有限度延長承包期至林木采伐完畢,甲方應該適當給予延長承包期,延長期的承包費由雙方另行商定。
七、違約責任
〈一〉本合同生效后,雙方都必須認真履行合同,不得單方擅自解除合同,如單方解除合同,則視為違約,違約方必須向守約方交付違約金5萬元,并要賠償守約方的一切經濟損失,守約方有權要求違約方繼續履行合同或有權解除合同。
〈二〉本合同生效后,乙方必須按合同規定繳交承包款給甲方,如超期繳交承包款,則按應付未付部分的日萬分之四交付逾期付款違約金給甲方,直至付清應交的承包款為止。如超過6個月尚未付清應交的承包款,則視為乙方違約,按合同第七條第〈一〉款處理。
〈三〉如因甲方發包的林地手續不合法或因甲方發包的林地權屬不清產生糾紛,致使合同全部或部分不能履行,則視為甲方違約,按合同第七條第〈一〉款處罰。
八、在承包期間,如雙方有未盡之事宜或雙方發生糾紛,可通過友好協商解決,通過協商達成一致的補充協議,是本合同的組成部分,具有同等效力。如協商不成,可訴至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解決。
九、本合同自甲、乙雙方簽字或蓋章后生效。本合同一式伍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送有關部門備案叁份。
甲方:(蓋章)乙方:(蓋章)
法定代表人簽名:簽名:
簽約日期:20_年10月4日
荒地林地承包合同協議書范本篇5
發包方(簡稱甲方):______
承包方(簡稱乙方):______
經全體代表及兩委班研究決定,對外公開招標承包,墳坨村袁____________以最高標的中標,經雙方協商規定如下合同條款,雙方遵守執行。
一、承包年限:________年。即由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至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止。
二、承包金額:承包費用共計叁萬伍仟元整,上打租一次性交清。
三、山林四至:
第一片東至道,西至南____________,南至分水梁,北至道。
第二片東至小道,西至康____________邊界和村責任田,南____________責任田,北至道。
四、乙方對承包的山場由經營、使用權,允許乙方依法開發和利用林地資源,乙方對原有的或新植樹木進行撫育間代或更新采伐時,必須報林業主管部門取得合法手續,并在當年或次年更新。
五、乙方對承包的林地內的林木由所有權和使用權。乙方在承包后依法修建的各種設施,合同期滿后,由乙方與北刁村委會雙方共同協商解決,超出原松林覆蓋率以外的其它樹種,由乙方自行處理。承包期滿后,乙方繼續承包,在同等條件下,乙方有優先權。
六、在承包期內乙方有經營自主權、繼承權和轉讓權,但必須與北刁村委會辦理相關手續。
七、在承包期間,如遇國家征用,乙方無償交由所用地段。
八、合同簽字后,望雙方共同遵守,如有一方違約,要賠償另一方的所有經濟損失。
九、此合同一式五份,甲、乙雙方各一份,鎮合同管理部門一份,林業局一份,____縣公證處一份。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荒地林地承包合同協議書范本篇6
甲方: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
甲乙雙方在公開、平等、互利、自愿的情況下,為發展林業經濟,培育和合理使用林木資源,加快荒山綠化,發揮森林蓄水保土、調節氣候、改善環境作用,促進經濟發展,根據國家開發荒山有關精神,經共同協商,甲方同意將集體荒山,地名,承包給乙方管理經營。并達成如下協議:
一、甲方擁有的荒山約____畝,地塊四至界限為東至____,南至____,西至____,北至____。如有爭議由甲方負責解決。
二、承包期限為____年。即從____年____月____日起至____年月3月1日止。
三、承包費每畝一年共計人民幣____元整(____元),每年共計人民幣____元整(____元)。付款方式為____一付。合同簽訂當日乙方即向甲方支付租金。承包期內甲方不得以任何理由上漲所承包荒山承包費。
四、對本合同條款,甲方已于 年月日召集村民代表會議討論,獲得村民代表會議全票通過。甲方依據該次村民代表會議的授權與乙方簽訂本合同書。
五、乙方因經營需要從承包地塊河溝中取水,甲方不得干涉及收取任何費用,如需拉電和修路,甲方應積極配合協調各方予以幫助,拉電和修路所占農戶土地一律不予補償,發生糾紛由甲方負責解決。
六、荒山承包期間,所承包荒山一切管理使用權歸乙方,乙方可根據需要進行開荒等經營管理,甲方不得干涉。荒山承包期內,如國家有針對荒山(耕地)造林的優惠政策,所有相關補償(補助)資金歸乙方所有。
七、甲方同意乙方在不違反國家法律法規規定的前提下,可以自主采取轉包、轉讓、出租等方式實現土地承包經營權流轉。土地承包經營權流轉取得的收入歸乙方享有。
八、合同有效期間,甲乙任何一方不經對方書面同意,不得擅自變更或解除本合同。
九、本合同履行期間,不因下列情形而發生改變,甲乙雙方仍應按本合同書約定內容履行各自義務:一是甲方或乙方的負責人、經辦人變更;二是甲乙雙方名稱改變;三是甲方分離為兩個或兩個以上的村民小組,或者甲方與其他村民小組合并為一個村民小組以及其它一些不可預見的情況等。
十、本合同書未盡事宜,由甲乙雙方友好協商予以解決;雙方當事人簽字生效,雙方共同遵守,不得違約,乙方中途違約,付甲方總承包款____%違約金。甲方中途違約賠償乙方總承包款
甲方: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
荒地林地承包合同協議書范本篇7
甲方:(以下簡稱甲方)
乙方:以下簡稱乙方)
為加強山林的管理,并充分開發、利用本村的山林資源,經甲乙雙方充分協商,特訂立本合同,以便雙方共同遵守。甲方同意將下述山林承包給乙方。
一、承包內容、面積和地點
甲方將頂頭鋪山界:東至冷水山,西至山腳老路,南至大安源山,北至大安源山。
二、承包期限和承包費用
1、承包期限為貳拾年,即從20__年3月1日到20__ 年2月29日;
2、承包費用為叁仟壹佰貳拾元整(¥:3120元),合同簽字生效后,乙方一次性付清承包費。
三、甲方的權利和義務
1、第一款中的兩處山林在乙方承包期間一切山林權屬糾紛甲方應協助解決。
2、甲方應協助乙方管理所承包之山林及遇到天災由甲乙雙方協商解決。
3、甲方不得隨意解除合同。
4、甲方同意乙方在不違反國家法律、行政法規強制性規定的前提下,可以自主采取轉包、轉讓、出租等方式實現經營權流轉,流轉所取得的全部收入歸乙方享有,甲方不得對此主張任何權利。
四、乙方的權利及義務
1、乙方對所承包林區有自主經營管理,不受他人干涉的權利。
2、乙方應按期一次性繳清承包費用。
3、乙方應當按照有關政策和法律法規的規定經營管理所承包的林地。
4、承包年限內,乙方須保留娘竹肆百根(柒寸以上),分布均勻,如若支數不足,乙方須按當年的市場價給予賠償。
5、頂頭鋪全面為雷達財、雷卸根叁人,林水根叁人,共拾叁人的山。
五、本合同自甲乙雙方簽字蓋章之日起生效,至承包期滿失效。承包期滿后,雙方如同意繼續承包,應重新訂立合同。在承包期內,承包戶主如去世,其家庭成員有承包繼承權。本合同不因甲方代表人的變更而變更。合同執行期間,任何一方不得擅自變更或解除合同,合同履行中如有未盡事宜,應由甲乙雙方共同協商,作出補充規定,補充規定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六、本合同生效后,20 年3月1日甲乙雙方簽訂之合同自動生效。
本合同正本一式二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合同副本一式一份,送村委會備案。
甲方(蓋章): 乙方(簽字蓋章):
20__年3月1日
荒地林地承包合同協議書范本篇8
___________縣(市、區)
發包方:________鄉(鎮)________村________組 法定代表人(負責人): 身份證號碼: 聯系方式: 住 所:
承包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負責人) : 身份證號碼: 聯系方式: 住 所:
為維護林地承包雙方當事人的合法權益,促進林業發展,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農村土地承包法》 、
《中華人民共和國森林法》 、 《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 、《中華人民共和國物權法》等有關法律法規,按照本集體經濟組織成員會議三分之二以上成員或者三分之二以上村民代表同意的林地承包方案,在公開、平等、自愿的原則下,經雙方(發包方、承包方)協商同意,訂立本合同。第一條 承包林地情況發包方將坐落在_______________的林地,宗地序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宗地編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樹種: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面積共__________________畝的林地(具體見下表及附圖)林地承包經營權和林木所有權以__________________(家庭承包形式為協商一致;“四荒地”非家庭承包形式為招標、拍賣、公開協商等其他形式)的方式發包給承包方,承包期限自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起至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止共______年。上述林地、林木交付現狀:_______
第二條 承包林地的用途
本承包林地必須用于林業生產,未經依法批準不得用于非林業建設或者其他建設。 第三條 承包價款及支付方式、期限 (一)承包價款
本合同約定林地承包價款總計為___________元人民幣(大寫: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人民幣)1.林地承包價格為______元/畝·年,承包______年合計______元人民幣。 2.林地上附屬建筑及設施承包價款為____________元人民幣。3.林地上林木承包款為__________________元人民幣。 (二)價款支付方式及支付時間 承包方采取下列第______種方式支付:
1.現金方式一次性支付:
2.分期付款支付:
3.其他方式支付:
第四條 雙方的權利和義務 (一)發包方的權利和義務 1.權利
(1)發包方有權監督承包方依照本合同約定的用途合理利用和保護林地。 (2)發包方有權制止承包方損害承包林地和其他森林資源的行為。
(3)承包方對承包林地造成永久性損害的,發包方有權向承包方要求損害賠償。 (4)發包方有基于承包林地所有權獲得收益的權利。(5)發包方有權要求承包方按規劃完成造林任務。
2.義務
(1)確認前述承包的林地、林木產權清晰,沒有權屬糾紛和經濟糾紛;沒有作為抵押或擔保物。(2)維護承包方的林地承包經營權,不得擅自變更、解除承包合同。
(3)尊重承包方的生產經營自主權,不得干涉承包方依法經合同約定進行正常的生產經營活動。 (4)協助承包方申領林權證。
(5)協助承包方做好護林防火、林業有害生物防治等工作。 (6)依照本合同約定為承包方提供生產、技術、信息等服務。 (二)承包方的權利和義務1.權利
(1)依法享有承包林地使用、收益權;有權自主組織生產經營和依法處置林木及產品;有權依法自主決定承包林地是否流轉和流轉的方式。(2)享受國家優惠政策和扶持。
(3)以家庭承包方式承包林地的,在承包期內,承包方家庭內部成員分戶需要對承包林地進行分割經營的,可經家庭成員協商一致后,以原承包合同為依據,各分立的家庭分別與發包方簽訂承包合同,并依法申辦林權證變更登記手續。
(4)林地承包的承包人死亡,其繼承人可以在承包期內依法繼續承包。 (5)承包期內承包林地被依法征用、占用的,有權依法獲得相應的補償。 2.義務
(1)維持承包林地的林業用途,不得用于非林建設或者使之閑置荒蕪。屬生態公益林的,不得改變公益林性質。
(2)落實造林和管護措施。荒山應自承包合同生效之日起 年內參照國家有關造林標準造林。林木采伐后應在當年或次年更新。
(3)依法保護和合理利用林地,不得自行或準許他人在承包林地內實施毀林開墾、采石、挖沙、取土等給林地造成永久性損害的行為。在承包林地內發生毀林和亂占濫用林地行為時,應積極采取措施予以制止,并及時向有關部門報告。
(4)保護好野生動物、植物資源,依法做好森林防火和林業有害生物防治工作。
(5)在承包期內轉讓林地承包經營權的,應經發包方同意,否則轉讓無效;轉包(僅家庭承包方式適用)、出租、互換(僅家庭承包方式適用)或者以其他方式流轉林地承包經營權的,應當報發包方備案。(6)及時、足額支付承包費。如遇國家征用、占用林地,配合林業等有關部門辦理相關手續。(7)配合發包方執行縣(市、區)、鄉(鎮、辦事處)林業總體規劃、重點工程實施方案,組織本集體經濟組織內部的林業基礎設施建設。 第五條 特別約定
(一)發包方通過招標、拍賣、公開協商等方式發包“四荒地”林地經營權的,應提供: 1.發包方《林權證》復印件;
2.依法經本集體經濟組織成員的村民會議三分之二以上成員或者村民代表會議三分之二以上村民代表同意承包的票決記錄復印件; 3.鄉(鎮)政府批準意見書。(二)其他:
第六條 合同的變更、解除和終止
(一)本合同法律效力不受雙方(發包方、承包方)負責人變動影響,也不因集體經濟組織的分立或合并而變更或解除,任何一方不得擅自終止合同。
(二)合同有效期間,如因政府依法征占用該承包林地,或者因不可抗力因素致使合同全部不能履行時,本合同自動終止。
(三)承包合同期滿后,承包方在_______日內將原承包的林地交還給發包方。未采伐林木的處理方式約定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四)合同終止或解除后,原由承包方修建的道路、灌溉渠等設施,處置方式為____________。修建的房屋及其他可拆卸設施,處置方式為
(五)合同期滿后,如承包方繼續承包經營該林地,在同等條件下,承包方擁有優先承包經營權,但需與發包方重新協商簽訂合同。 第七條 違約責任
(一)本合同簽訂后,如因發包方發包地手續不合法或因發包地權屬不清產生糾紛,致使合同全部或部分不能履行的,視為發包方違約,由發包方負責協調處理,由此給承包方造成經濟損失的,由發包方負責全額賠償。
(二)承包期內,發包方擅自收回承包林地,或者干預承包方正常的生產經營活動,使承包方遭受損失的,應承擔賠償責任。
(三)承包期內,承包方未按規定用途使用承包地、改變林地用途,未按合同約定落實造林營林等經營及管護責任,或者造成林地永久性損害的,經勸阻無效發包方可依法解除合同,并由承包方承擔林地恢復費用。
(四) 承包方不按約定繳納林地承包費用, 按日承擔應繳資金_____‰的滯納金;逾期超過 30 日不繳納的,發包方可解除合同收回承包林地。
(五)承包方在承包的林地上非法建筑、開礦等改變林地用途的,發包方有權終止合同,并視情節交由相關部門處理。
第八條 合同爭議的解決方式
本合同在履行過程中發生的合同爭議,由雙方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由村民委員會、鄉(鎮)政府等進行調解;協商、調解不成的,可采取以下第_____種方式解決:
(一)向_______________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 (二)向_______________人民法院申請訴訟。 第九條 其他約定
第十條 其他事項
(一)本合同履行期間,如有未盡事宜,應由雙方共同協商,作出補充規定,補充規定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二)本合同一式_____份,由發包方、承包方、鄉鎮林業工作站、______、各執一份。 (三)本合同自簽訂之日起生效。
發包方(蓋章):______________ 負責人(簽字):______________
簽約日期:_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承包方(蓋章):______________ 負責人(簽字):______________
簽約日期:_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鑒證方(蓋章):______________ 負責人(簽字):______________
荒地林地承包合同協議書范本篇9
甲方: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
為了發展林業生產,培育和合理使用林木資源,加快國土綠化,發揮森林蓄水保土、調節氣候、改善環境和提供林產品的作用,根據《森林法》的有關規定和中央(83)、(84)一號等有關文件的精神,經甲乙雙方充分協商,特訂立本合同,以便雙方共同遵守。
第一條 承包內容、面積和地點甲方將座落在__的林地(山地)__畝,發包給乙方植樹和管理,四界是:南至__,北至__,西至__,東至__。
第二條 承包期限承包期為__年,從__年__月__日起,至__年__月__日止。
第三條 林木收益分配
1.承包林地內原有林木,成材林木(成材林木的標準,按林業主管部門的規定確定)實行___:___分成,甲方得___成,乙方得___成。
2.承包期內乙方新植樹木,成材林木實行___:___分成,甲方得___成,乙方得___成。
3.對原有林木的修枝材、腳材,按___:___分成,甲方得___成,乙方得___成。由乙方承擔修枝勞務。承包期內新植林木的修枝材、腳材,歸乙方所有。乙方修枝要嚴格按照林業部門的有關技術規定執行。
第四條 種植密度、采伐與納稅
1.承包期間,乙方必須保證承包林地范圍內,每畝植樹不少于___株,樹苗由乙方自備(或由甲方提供)。
2.在承包期內,甲乙雙方均不得擅自采伐樹木。如一方需要采伐時,應由雙方向有關主管部門提出申請,經批準發給采伐許可證后,按批準采伐的方式(如擇伐、間伐或漸伐)進行采伐。對采伐后的空地,實行誰采伐誰補種的原則,由采伐方在采伐當年或次年完成更新造林。更新造林的面積和株數,必須大于采伐的面積和株數,并做到包栽包活。甲方如將應由自己補種的樹木委托給乙方補種的,應向乙方支付勞務費,費用由雙方議定。
3.采伐稅實行誰采伐誰負擔,應納稅方應在國家規定的時間內向稅務部門納稅。
第五條 雙方的義務
1.承包期間,乙方負責山林樹木的管理防護。乙方應做到“三有”,即有專人護林,有房屋崗棚,有護林器械。
2.乙方不得在林地野外用火,不得自行或準許他人在承包林地內毀林開墾、采石、采砂、采土和進行其它毀林行為。
3.乙方必須切實做好護林防火工作,消除火災隱患。一旦發生火災,乙方除積極采取滅火措施外,應及時向甲方報告。
4.上級發放用于造林、育林的扶持資金、物資或貸款,甲方必須及時、合理分配給乙方。
5.承包期內的林木治蟲費用,由甲方承擔__%,乙方承擔__%。
第六條 獎懲
1.承包期內,如果林木被盜伐,乙方未發現或未抓住盜伐人的,被盜伐一株,乙方應向甲方賠償人民幣__元。如乙方發現或抓住偷樹人的,應交給甲方處理,按所盜伐樹木對盜伐人作價罰款__倍,罰款全部(或部分)獎給乙方,被盜伐的樹木歸甲方所有。甲乙雙方未經批準擅自砍伐樹木的,砍伐一株,罰款__元給對方。
2.甲方如克扣上級發放用于造林、育林的資金、物資和貸款,除應如數補齊外,還應向乙方償付相當于其價值的__%的違約金。
3.如因乙方的責任造成火災,對于燒毀樹木,應視乙方責任的大小,決定其應付賠償的數額。
第七條 不可抗力如遇不可抗力的自然災害,造成乙方承包林地內林木的損失,經調查證實后,對損失部分林木雙方均不負責。
第八條 其它__________________
本合同自承包起算之日起生效,至承包期滿失效。
承包期滿后雙方如愿意繼續承包,應重新訂立合同。在承包期內,承包戶主如去世,其家庭成員有承包繼承權。
本合同不因甲方代表人的變更而變更。合同執行期間,任何一方不得擅自變更或解除合同;合同執行中如有未盡事宜,應由甲乙雙方共同協商,作出補充規定。補充規定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甲方: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
時間:__________