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八條細則延長至2017年6月30日
深八條細則延長至2017年6月30日
市房地產研究中心主任王鋒在接受記者采訪時表示,深圳市此次出臺八項措施,涉及土地供應、銀行信貸、安居房和保障房建設、預售等多個方面,應該說都是比較有針對性的措施,其目的也是為了逐步建立起一套符合深圳實際的房地產調控長效機制,這些舉措將對穩定市場預期起到關鍵作用。下文是小編收集的關于深八條的最新消息,歡迎閱讀!
深八條具體內容全文
一、加大住房用地供應力度,有效增加住房供給
加快落實“十三五”期間800公頃商品住房、人才住房和保障性住房用地供應目標,盡快完成2016年137公頃各類住房供地任務;通過優先選址、加快供地節奏,加大原特區外住房用地供應力度;提高土地開發強度,盤活各類存量土地,加大城市更新、棚戶區改造和土地整備的力度,加快軌道交通沿線及上蓋各類住房建設,多渠道增加住房供應,滿足人民群眾的居住需求。
二、優化土地出讓模式,加強土地購置資金監管
“招拍掛”出讓商品住房用地,土地溢價率超過一定比例的,由競價轉為競配人才住房或保障性住房面積,或提高開發企業自持住房比例用于租賃經營。
提高競買商品住房用地保證金的比例,企業和個人競買土地保證金不得低于出讓底價的50%。企業和個人參與商品住房用地“招拍掛”前,承諾土地購置資金來源不屬于開發貸款、資本市場融資、資管計劃配資等,違反承諾的取消中標資格并沒收競地保證金。
金融監管機構嚴查企業和個人購買商品住房用地資金的來源,稅務部門嚴查偷稅漏稅行為,對存在違法違規的企業和個人以及金融機構,依法依規嚴厲處罰。
三、調整住房戶型結構,增加普通住房供應
增加中小戶型、中低價位普通商品住房的供應。新增商品住房項目,套內建筑面積在90平方米以下的普通住房的建筑面積和套數占比不低于商品住房項目總建筑面積和總套數的70%。
四、完善住房限購政策,抑制投資投機需求
本市戶籍居民家庭(含部分家庭成員為本市戶籍居民的家庭)繼續執行限購2套住房的政策;本市戶籍成年單身人士(含離異)在本市限購1套住房;能提供自購房之日起計算的前5年及以上在本市連續繳納個人所得稅或社會保險證明的非本市戶籍居民家庭,限購1套住房;對境外機構和個人購房,嚴格按照有關政策執行。購房時間的認定,以在本市房地產主管部門信息系統網簽購房合同的時間為準。
五、加強商品住房和商務公寓項目銷售價格管理
房地產開發企業應當接受主管部門對商品住房和商務公寓項目銷售價格的指導,對項目申報價格明顯高于周邊同類在售項目價格或本項目前期成交價格或周邊同類二手房價格的,市場監管和規劃國土部門暫不辦理價格備案、暫不核發預售許可證或暫不辦理現房銷售備案。
對已取得預售許可和現售備案的商品住房和商務公寓項目,主管部門實時監測銷售行為;對超出備案價格、擅自提價且不接受主管部門價格指導的開發企業,立即停止網簽并責令企業整改。
六、進一步完善差別化住房信貸政策
根據中國人民銀行有關規定,經深圳市場利率定價自律機制商定,對差別化住房信貸政策作以下要求:
對購房人家庭名下在本市無房且無商業性住房貸款記錄或公積金住房貸款記錄的,繼續執行貸款首付款比例最低30%的政策;購房人家庭名下在本市無房但有商業性住房貸款記錄或公積金住房貸款記錄的,貸款首付款比例不低于50%;購房人家庭名下在本市擁有1套住房的,貸款首付款比例不低于70%。
人民銀行深圳市中心支行、深圳銀監局將繼續加強監管并指導各商業銀行分類調整個人住房貸款最低首付比例,各商業銀行應嚴格執行差別化住房信貸政策,并進一步加強住房信貸風險控制。
七、嚴厲查處房地產市場違法違規行為
房地產主管部門會同市場監管、公安、稅務、金融等相關部門開展房地產開發項目交易秩序整頓,對未取得預售許可的項目,禁止企業以誠意金、VIP卡等形式蓄客,對已取得預售許可或已辦理現房銷售備案的項目,企業要在規定時間內一次性公開全部銷售房源;開發企業應在交易場所醒目位置明確標示所有可售房源及其價格等信息,嚴格執行明碼標價、一房一價的規定,嚴禁企業采取拖延開盤時間、控制房源等手段捂盤惜售、制造供不應求假象。
金融主管部門會同規劃國土、市場監管、公安、稅務等部門,加強房地產金融秩序整頓和監管,重點打擊零首付、首付貸、眾籌買房等市場違法違規行為,嚴禁中介機構從事自我融資、自我擔保、設立資金池等場外配資金融業務,繼續開展房地產領域非法集資排查。
各相關部門要加強市場主體經營行為監管,加強房地產行業專項整治,嚴厲打擊合同違法、虛假廣告、價格欺詐、偷稅漏稅等違法違規行為,并將相關信息記入企業和個人誠信檔案,予以公開曝光;對涉嫌違法的企業和個人,由公安等部門依法處理。
八、加強部門聯動,完善房地產調控聯席會議制度
加強組織領導,建立由市規劃國土委牽頭,市市場和質量監管委、市公安局、市住房建設局、市地稅局、市金融辦、市網信辦、深圳市國稅局、人民銀行深圳市中心支行、深圳銀監局等單位參加的房地產調控聯席會議制度,指導、協調、推進全市房地產市場監管工作。完善工作機制,加強對房地產市場的跟蹤、分析和研判,加強房地產調控政策研究,及時完善相關監管措施,加強房地產市場和調控政策的正面宣傳和輿論引導。
“深八條”的細則將延期到2017年6月30日
樓市調控的“深八條”由于執行時間“一刀切”,市規土委曾在2016年10月7日出臺執行細則,對于置業者普遍關心的購房交易時間和證明材料等,做了詳細的規定。如置業者在2016年10月4日(含2016年10月4日)之前已為購房支付相關費用,且于2016年12月31日(含2016年12月31日)之前提供相關證明材料的,可以按原限購政策辦理。也就是說,避免了不少正在購房的市民,因為新政而失去購房資格。
2016年12月31日,正是細則執行的終止日期。不過,深圳商報記者了解到,“深八條”的細則又將延期到2017年6月30日。
2016年12月30日,市規土委房地產業處發給市不動產登記中心的一紙通知,內容如下:我委《房地產調控第四周調度會會議紀要》(深規土會議紀要[2016]246號)已印發。紀要明確,我委關于落實《關于進一步促進我市房地產市場平穩健康發展的若干措施的通知》的會議紀要[2016]176號中第三條第二款關于限購政策歷史遺留問題必須于2016年12月31日前備案的時限,同意延后至2017年6月30日。
此外,第三條第二款中涉及買方向賣方支付購房款的情形,含直系親屬代付的情況。
也就是說,具備相應購房資格的購房者,在2017年6月30日前,提供規定的資料,仍可以享受“深八條”之前的政策。
對于購房交易時間,細則約定“以本市房地產主管部門信息系統網簽購房合同或網簽預售商品房認購書的時間為準”,購房資格認定時間以購房交易時間為準。
值得注意的是,2016年12月30日發出的這一則通知,增添了“直系親屬代付”這一個內容。
兩種情形按原限購政策辦理
一、2016年10月4日(含10月4日)之前已網簽房地產買賣合同或者網簽預售商品房認購書的;
二、未網簽房地產買賣合同或者網簽預售商品房認購書,但2016年10月4日(含10月4日)之前已為購房支付相關費用,且于2017年6月30日(含6月30日)之前提供以下三種證明材料之一申請房地產登記或者預售合同備案的:
1.買方向賣方支付購房定金、部分或全部房款(不含現金支付)的銀行轉賬有效憑證(POS機購房簽購單、購房轉賬單等,收款人需為賣方);
2.賣方通過中介機構收取定金、部分或全部房款(不含現金支付)的,還應當提交房地產買賣居間合同或委托中介機構代收定金、部分或全部房款(不含現金支付)的協議書;
3.購房資金監管協議及支付相應費用的銀行轉賬有效憑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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