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遼寧企業退休人員養老金進行調整
2017年遼寧企業退休人員養老金進行調整
遼寧省企業退休人員將迎來第十次基本養老金調整,增幅在10%左右。下文是小編收集的關于2017年遼寧企業退休人員養老金調整相關信息,希望對大家有所幫助!
2017年遼寧企業退休人員養老金調整
遼寧省將改革現行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退休保障制度,實行社會統籌與個人賬戶相合的基本養老保險制度,并設立10年過渡期,確保“中人”(改革以前已參加工作、改革后退休人員)改革后保持待遇水平不降低,過渡期內“中人”退休實行新老待遇計發辦法對比,保低限高。
此次改革范圍包括按照公務員法管理的單位、參照公務員法管理的機關(單位)、事業單位及其編制內的工作人員。參加機關事業單位養老保險的事業單位和人員,是指經機構編制部門批準設立納入機構編制管理范圍的事業單位和在編人員。對于應轉企改制但尚未到位的事業單位,已參加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的仍繼續參加;尚未參加的,暫參加機關事業單位基本養老保險,待其轉企改制到位后,按有關規定納入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范圍。
遼寧省基本養老金計發辦法
(一)2014年10月1日后參加工作、個人繳費年限累計滿15年的人員,退休后按月發給基本養老金。基本養老金由基礎養老金和個人賬戶養老金組成。退休時的基礎養老金月標準以當地上年度在崗職工月平均工資和本人指數化月平均繳費工資的平均值為基數,繳費每滿1年發給1%。個人賬戶養老金月標準為個人賬戶儲存額除以計發月數,計發月數根據本人退休時城鎮人口平均預期壽命、本人退休年齡、利息等因素確定。
(二)對于2014年10月1日前參加工作、改革后退休且繳費年限累計滿15年的人員(以下簡稱“中人”),按照合理銜接、平穩過渡的原則,在發給基礎養老金和個人賬戶養老金的基礎上,再依據視同繳費年限長短發給過渡性養老金。具體為:新辦法(含職業年金待遇)計發待遇低于老辦法待遇標準的,按老辦法待遇標準發放,保持待遇不降低;高于老辦法待遇標準的,超出的部分,第一年退休的人員(2014年10月1日至2015年12月31日)發放超出部分的10%,第二年退休的人員(2016年1月1日至2016年12月31日)發放20%,依此類推,到過渡期末年退休的人員(2024年1月1日至2024年9月30日)發放超出部分的100%。過渡期后退休的工作人員執行新辦法。
(三)2014年10月1日前已經退休的人員,繼續按照國家和省規定的原待遇標準發放基本養老金,同時執行基本養老金調整辦法。機關事業單位離休人員仍按照國家統一規定發給離休費,并調整相關待遇。
(四)2014年10月1日后達到退休年齡但個人繳費年限累計不滿15年的人員,其基本養老保險關系處理和基本養老金計發比照《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若干規定》執行。
遼寧職工養老保險最新政策
省人社廳明確提出,各地要堅決制止通過躉繳基本養老保險費等方式辦理退休。“躉繳”是保險用語,就是一次性付清所有保費。
從2016年1月1日起,嚴格禁止以個體工商戶或靈活就業人員身份參保的人員通過一次性躉繳或追補繳方式增加繳費年限辦理退休的行為,對于各地上述違規行為,一經發現立即予以糾正,并追究當地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和社會保險經辦機構主要負責人的責任,向省政府及當地市政府予以通報。
但這并不等于不可以補繳。對于達到退休年齡時累計繳費年限不足15年的參保人員,應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以下簡稱社會保險法)和《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有關規定》(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令第13號)可延長繳費至15年辦理退休,其中社會保險法實施前參保延長繳費5年后仍不足15年的,可以一次性繳費至滿15年。
《通知》再次強調,以個體工商戶或靈活就業人員身份參保的,退休年齡必須嚴格按照國家規定執行,與企業職工退休年齡一樣,男年滿60周歲、女年滿55周歲。
另外,在加強特殊工種退休管理方面,省人社廳要求2016年底前,各市繼續嚴格按照《關于核定企業執行行業特殊工種范圍及規范特殊工種崗位人員管理的通知》(遼勞社發[2004]51號)有關規定,對企業所設置的特殊工種崗位在崗職工從事特殊工種崗位的經歷,經過企業申報,內部公示、本人確認、養老保險行政主管部門核準后,在本人檔案形成可靠且充分的記載。
今后各地區各企業均不得自行擴大特殊工種名錄,隨意放寬特殊工種適用范圍,凡是超出特殊工種名錄的、未經過公示的、未建立特殊工種檔案的,均不得審批退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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