禁燒秸稈通告
露天焚燒秸稈造成資源浪費,加劇空氣污染,影響人民群眾身體健康,危及公共安全,下面學習啦小編給大家帶來禁燒秸稈通告,供大家參考!
禁燒秸稈通告范文一
市人民政府關于禁止露天焚燒秸稈的通告
露天焚燒秸稈造成資源浪費,加劇空氣污染,影響人民群眾身體健康,危及公共安全。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大氣污染防治法》和湖北省人民代表大會《關于農作物秸稈露天禁燒和綜合利用的決定》等有關規定,現就做好我市秸稈禁燒工作通告如下:
一、本通告所稱秸稈,是指對小麥、水稻、玉米、薯類、油料、棉花、甘蔗等農作物收獲籽實和其他有用成分后剩余的物質,包括田間地頭雜草、林下附植物等。
二、禁燒時間及范圍。根據湖北省人民代表大會《關于農作物秸稈露天禁燒和綜合利用的決定》,自2015年5月1日起,全市范圍內全面禁止露天焚燒秸稈,嚴禁將秸稈拋置于河道、溝渠及水庫塘壩等水體中。
三、強化農用收割機的管理。未配備粉碎裝置的聯合收割機不得在我市行政區域內作業,農作物機收留茬高度不超過15厘米,粉碎長度控制在10厘米以內,凡不達標的由市農機管理部門處罰并取消在我市的機收資格。
四、推進秸稈綜合利用。鼓勵采用機械化粉碎全量還田、快速腐熟還田、免耕還田、秸稈發電、秸稈沼氣、秸稈飼料、秸稈基料等技術和方法利用、消化秸稈;鼓勵農民、農村經紀人、農機合作組織從事秸稈收集儲運。
五、嚴厲查處焚燒秸稈行為。凡違反規定焚燒秸稈的,由市環保部門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大氣污染防治法》有關規定,對當事人進行處罰;對拒絕、阻礙秸稈禁燒監督管理人員執行公務的,由市公安部門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有關規定進行處罰。對造成重大環境污染事故,導致重大財產損失或人身傷亡的,依法追究有關責任人的刑事責任。
六、加強社會監督。任何單位和個人都有權舉報、投訴各種違規焚燒行為,市政府在市環保局設立舉報電話:6321803、6321372,歡迎社會各界監督。
本通告自2015年5月1日起實行。
棗陽市人民政府
2015年4月30日
禁燒秸稈通告范文二
觀音寺鎮人民政府關于嚴禁焚燒農作物秸稈和占用公路打谷曬場的通告
為保護生態環境,有效防治大氣污染,防止引發火災,維護公共安全,確保國道、省道、鄉村主次干道等交通干線的暢通,保障全鎮人民良好的生活、工作環境。“秋收”期間,嚴禁各單位、各農戶在本鎮行政區域內的農作物秸稈焚燒、亂拋和占用公路打谷曬場。根據上級政府有關文件精神,現將有關規定通告如下:
一、各村(居)民委員會要加強對轄區內焚燒、亂拋農作物秸稈和公路打谷曬場的監督和管理,村組干部、黨員分片包干,責任落實到人、到農戶,確保各行政轄區內不著一把火,不冒一股煙,不燒一棵樹,不占一段路。
二、嚴禁任何單位和個人在田間、林帶隨意露天焚燒農作物秸稈,每個公民都有權利和義務制止焚燒秸稈的行為,對發生的秸稈焚燒行為要積極舉報。
三、嚴禁任何單位和個人將農作物秸稈堆放到國道、省道、農村公路路面及其兩側,嚴禁將農作物秸稈推放到河道、渠道和溝道中,不準在國道、省道、農村公路和集鎮主街道上打谷曬場。
四、農戶有責任監督農機作業手把水稻茬口控制在10cm以下,否則一經查出,重新粉碎等一切經費和后果由農戶自己承擔。所有農機作業手必須按市、縣統一要求,自覺將秸稈茬口控制在10cm以下,否則后果自負。
五、對違反本通告規定焚燒農作物秸稈和占用公路打谷曬場的,將依據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及市、縣有關規定,給與當事人焚燒秸稈的按一堆火罰款200元(焚燒每畝田按10堆火計算)、在公路打谷曬場的按每米路面罰款200元的處罰,對造成重大事故、構成犯罪的,將依法從重從快追究當事人的刑事責任。
六、本通告自發布之日起施行。舉報電話:88401101
二〇一二年十月一日
禁燒秸稈通告范文三
關于秸稈禁燒的通告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大氣污染防治法》、國務院六部門聯合發布的《秸稈禁燒和綜合利用管理辦法》及省政府辦公廳《關于做好2015年秸稈禁燒工作的通知》要求,現將2015年秸稈禁燒有關事項通告如下:
一、我市轄區內實行全面禁燒,任何單位和個人嚴禁以任何理由、任何方式在露天場地焚燒秸稈。
二、各鄉鎮、街道要嚴格落實屬地管理責任,加強組織領導,制定詳細方案,層層落實責任。要集中力量開展拉網式檢查,特別要加大重點時段、重點區域的巡查力度,及時制止焚燒行為。
三、加強部門聯動,公安、城管、環保、農業、林業、交通、公路等部門要加強聯系、密切配合,組織開展聯合執法和巡邏檢查,對違反規定,露天焚燒秸稈的,責令立即停止,并對直接責任人進行教育或處罰;造成重大大氣污染事故,導致公私財產重大損失或者人身傷亡嚴重后果的,依法追究相關人員刑事責任。
四、各級各有關部門要做好秸稈禁燒的宣傳教育和引導工作,切實提高廣大農民群眾的環保意識和守法意識,增強秸稈禁燒的自覺性。
五、市政府將適時組織開展現場督查,對工作不力、措施不當,發生秸稈焚燒現象的鄉鎮(街道)予以通報批評,造成嚴重后果的,依法依紀對相關責任人進行行政問責。
六、群眾發現焚燒秸稈現象,可撥打舉報電話:7222629、7227659。
禹城市人民政府
2015年6月11日